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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1 00:01:07

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职责 在市运管局安委会和县交通局安委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安排全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任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所安全监管领导组(以下称:安监组)办公室设在客运站,是全所安全监管领导组的办事机构。 在安监组的领导下,承担和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转发和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全年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培训;编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召开安全例会;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范围,结合日常工作,做好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 (3)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对春运、黄金周等重要时段的安全工作做具体安排,并监督企业落实。 (4)根据所安监组指令对客运事故、旅游客运事故和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货运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和货物集散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道路货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宣传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各项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符合国家标准。- (4)负责对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物流中心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度、修改、完善。 (5)配合所安监组对道路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安全例会。 维修管理站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汽车维修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汽车维修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汽车应急救援网络的建设。 (4)按时完成所安监组或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驾培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做好驾驶员培训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向驾驶员培训企业传达贯彻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并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奖惩、退出制度机制,对营运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4)完成所安检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制度。起草安全生产监管文件,搜集上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资料; (3)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电、防盗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5)完成安监组和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宁武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排除事故隐患,特制订安全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主要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个体旅客运输经营户。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每月25日。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议程: 1、各科、室、中心、队、企业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3、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5、所领导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所长、分管副所长、各科、室、中心、队长、安全员、各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员、其他人员另行通知确定。其中所长视情参加。 会议主持:分管副所长。 二、会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地点:运管所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开展方式。 3、所领导布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 五、会议记录 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亲笔签到。 2、会议由所安全员进行记录,内容应详实、客观。 3、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加并提高运管全体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和运输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针对本所实际,每年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对象:实行分级培训。我所干部职工、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运管所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普通干部职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企业自行组织。 2、教育培训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管理;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知识、技能。 3、教育培训学时:教育培训2天及以上为长训班,由组织单位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结训考试;教育培训1天以下为短训班。 二、坚持从业人员“先教育再上岗、有上岗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各运输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教育培训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按时亲笔签到。 四、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五、运管所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执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督察和考核。 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处理应当严格遵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三、事故调查 1、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轻伤、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由相应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本所及各企业单位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2人及以上的运输安全事故,由运管所上报至上级机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做到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结案等记录和内容详实、齐全。各单位发生的重伤事故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死亡1人的运输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结案后5天内把所有资料整理后报运管所备案。

3. 听说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安全教育的学时问题,工人不少于30学时,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请问是哪个文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第三号局长令)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有关部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1.2 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 采购。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 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 保管。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 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花爆竹作业;(10)民用爆破器材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
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5考核和发证
4.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4.6.复审
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7管理和监督
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7.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4.7.8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5.3 ?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5.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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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1 举报范围:
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6.2 举报内容:
(1) 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6.3 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6.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 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2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3 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4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1.5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公司与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指标列入对全体职工年终考核。
1.6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
2、岗位责任
2.1 总经理职责
2.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
2.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1.3 阅批、传达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接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的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2.1.4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经费、措施四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1.5 建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权、利一致,配备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1.6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初负责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半年检查副职和中层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1.7 审定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2.1.8 必须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确保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1.9 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每季一次全公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迅速地做好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10 加强事故管理,严肃查处事故 。本公司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要直接主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姑息、不迁就。
2.1.11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习。
2.1.12 安全生产要纳入有序轨道,实行科学管理 。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敢于管理的安全工作人员要给予关心和支持。
2.2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2.2.1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2.2 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主持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2.3 协助总经理召开和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
2.2.4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2.5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2.6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2.7 负责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2.8 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在上报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保护措施。
2.2.9 负责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2.2.10 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领导、布置、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2.11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应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主持事故调查,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3 副总经理职责
2.3.1 副总经理对与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3.2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2.3.3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3.4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2.3.5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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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制定安监队伍内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监察工作目标
1、全矿杜绝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的侥幸事故;
2、安全监管保证做到“四无”即:工作无失职、现场无失控、工作安排无漏洞、值班无事故;
3、做到清正廉洁,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违纪现象;
4、按照上级规定及规程、措施的要求,抓好落实。及时排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遇有险情撤出人员,及时汇报,确保人员安全。
5、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技术素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节 机构设置
1、按照上级要求安监科:设科长。
2、有管安全质量验收、安全培训专业人员。
3、有管采、掘、运专业人员。
第三节 具体工作
一、安全矿长
1、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技术规程措施审批把关,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经常分析和掌握现场安全重点并落实监管措施,参加各类安全会议与事故调查分析;指导和监督全矿安全技术培训、质量验收、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安全达标,全面协调,统一部署,保证达标效果。
3、认真抓好全矿井下各单位安全监管。参加审查各类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安全技改工程计划的审批、把关和落实。
4、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安排限期整改。
二、安监科长
1、认真抓好全矿井下各采掘、辅助单位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掘进(扩修)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分析和掌握现场安全重点并落实监管措施。
2、负责安监科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安监科干部及安监员的廉政情况,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形象。做好职工思想与稳定工作,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3、参加审查各类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审批、把关和落实。
4、主抓安监员的管理和学习培训、考试等。健全完善、落实安监科管理制度。
5、保证安全监管做到“四无”即:无失控、无失职、无事故、无漏洞(碰头会议贯彻)。
三、质量验收专业人员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专业人员验收制度,对施工现场按照标准定时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做到日常检查与集中验收相结合,综合性验收与单项验收相结合,固定班次验收与随机班次验收相结合。要始终把工程质量当作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标准抓提高,打造安全质量管理过硬矿井。
1、认真抓好全矿井下各采掘、辅助单位安全质量验收工作,保持每旬验收一次,对验收问题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整改,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按时参加生产会,及时通报现场质量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主抓矿早会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保证落实到位,负全责。
四、分管培训人员
1、认真抓好全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抓好安全培训的日常工作,重点对基层区队的安全培训、“365”学习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
3、建立职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五节 综合考核制度
一、干部考核制度
1、为强化责任落实,安监科管理人员必须遵守首问负责制、限时复命制、工作问责制三项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2、值班期间工作失职、现场失控、安排工作有漏洞、出现一次扣100元,重大问题不主动组织分析处理扣罚100元,出现安全事故10分钟内没有下井查看现场扣罚200元。
3、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罚50元,被上级抓住脱岗一次扣100元。
4、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或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100元。开会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罚30元。
5、酒后开会者一律清除会场,并罚款50元。
6、所有人员要严肃组织纪律性,涉外的事情必须汇报,干好自己的事,所有人员严禁班中喝酒,特别是中午任何人坚决不允许喝酒。违犯者每次扣100元。
7、值班期间安监员出现脱岗、睡岗、或被矿领导抓住违纪现象、联责当日值班干部扣50元。
8、被矿查到迟到、早退,一次扣100元;安监科干部查着一次扣20元。
9、全体管理人员要维护班子团结,遵守组织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自觉尊章守纪,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纪律严明。对影响单位形象的,要严肃处理,并且罚款50元。
10、因早会汇报不到位被矿领导批评,罚款50元;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不好罚责任者50元。
11、值班期间因没及时接电话被公司领导提出批评,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如被公司罚款,按罚款数额的2倍扣罚值班人员。
二、安监员考核制度
1、安全效果考核
(1)、人身事故:每发生轻伤1人的事故扣当班安监员100元,一般重伤1人的事故扣当班安监员500元,重伤及以上1人的事故扣当班安监员1000元,其他包头面安监员按50%扣罚。
(2)、侥幸事故:每发生一起侥幸事故扣50元;每发生一起较大侥幸事故扣300元;每发生一起性质严重侥幸事故扣500元;每发生一起重大侥幸事故扣1000元。
(3)、隐患整改:公司及以上领导来矿检查时,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头停面、停止施工的,扣当班安监员200元;被矿级干部停止作业,扣当班安监员100元;被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停止作业的,扣当班安监员50元;日常检查中每有一条问题没按期整改扣当班安监员10元,
2、制度考核
(1)无故不参加班前、班后会或迟到的每次扣30元;不现场交接班每人扣100元;没有记录或不合格每次扣20元。
(2)现场有重大隐患不汇报或不盯上处理的每次扣罚200-300元。
(3)安监员脱岗、睡岗的,被矿级领导抓住的罚款300元。安监科内部抓住的罚款100元。
(4)安监科所有人员下井前不准喝酒,发现有喝酒现象,一次扣50元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调离本岗位。
(5)安监员不系帽带、坐帽休息、不穿安监服或影响安监形象的,一次扣30元。
(6)安监科所有人员做到手机正常开机,保持畅通,1次不开机扣20元。
(7)杜绝安监员与施工单位穿一条裤子现象,发现安监员给违章人员讲情推脱责任现象,一次扣30元。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8)安监员交接班时现场有严重问题,不能给交接班牌子,否则加倍处罚接班安监员,出现事故责任属于接班安监员。
(9)安监员要加大反严重违章的力度,制止性质特别严重的违章及时发现重大隐患要进行奖励。
(10)所有人员都有抓关键、盯现场的责任。凡是值班干部安排替班的,必须听从指挥。值班人员尽量安排对口人员进行替班。凡不听从指挥的罚款100元。
(11)安监员抓好支柱管理,断层及特殊支护,把回撤安装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2)安监员抓好前探支架,顶板压力大、扩修巷道、预透、新开门措施的落实。凡贯通、预透、新开门、现场无跟班干部的,违反输管理规定的,一律停止作业。
(13)通风防尘、火工品、瓦斯断电仪要符合管理规定,落实好响炮期间的签字制度,安监员交接班前必须首先巡视现场,把现场问题交待清楚
(14)所盯现场班班保持卫生清洁,物见本色,悬挂正规、牢固不能存有灰尘,否则扣安监员及盯班干部各20元。
(15)总经理1号令和特殊严重违章条款规定、要人人进行反复学习掌握。
(16)清正廉洁考核:凡发现有吃、拿、卡、要现象的,除退还所有现金和物品外,一律开除矿籍。
3、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考核
(1)、安监员对分管线路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设施、通风设施等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静态问题当班没有安排处理的,被科室以上管理人员发现每条扣当班安监员10元。
(2)、采、掘工作面一级品率达不到60%扣承包组组长10分,其他成员每人8分;采、掘工作面及辅助单位工程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扣安监员每人50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来督管理总局源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7.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管理来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源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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