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有企业的薪酬改革,但改革后工资待遇不平等怎样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这是领导决定的,你反映的用处不大。如果你反映得好的话,还可能给你加工资。我以前那公司和你现在情况一样,我没干了。
㈡ 政治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意义
1、规范的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
现代企业制度是在现代公司制的范畴内实施的,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资本结构多元化、资本形成社会化和市场化等制度上进行重构,国有独资企业不是现代公司制,没有这个基础,就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公司制改革同时进行,这是关键所在。
公司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多元化,虽然产权多元化不是万能的,但如果没有产权多元化,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往往有很大缺陷。
2、公司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增强外部股东、合资者、合作者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应的聘任、解聘机制,建立公司事务决策规则、程序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公司制改革也解决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的通病。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导致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两者分不清,权责不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公司改制后可望解决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3、公司制明确了国有公司的有限责任,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式
公司制改革后,国有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重要的深刻的含义。
有限责任对国有公司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减少债务风险,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仅以其独立的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二是投资风险减少,如果是无限公司,公司在资不抵债而破产后,债权人可直接对股东进行追索,直至倾家荡产,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及投资风险转移,国有资本转化为股权或股票后,可以按照经营资本的要求去运作,转让、交易给其他投资者,既可获益,也可转移风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了国有资产。
㈢ 国有企业改革的薪酬改革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在进行,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已明确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并明确了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时间表。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这是多年来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调整的一次大动作。
这次薪酬制度改革,触动利益最大的群体将是金融央企主要负责人。
根据《财经》独家获得的消息,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而这份计划草案一个主要建议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根据这样的规定,平均薪酬较高的金融企业高管削减数额最大。
《财经》还获悉,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亦有望近期内正式启动试点。
这两项新政,将成为未来金融机构和央企薪酬改革的核心。
部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削减后过低的,可能会根据企业需要而进行适当上调。
实际上,由人社部牵头、多部委组成的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调研从去年上半年就已开始,调研范围囊括了所有中央管理企业,包括金融机构。
这次出台的薪酬制度改革,就是要缩小不同领域央企主要负责人之间的差距,拉平金融和实业的薪酬水平。
同为中组部管理的部级官员,央企部分负责人的薪酬比公务员系统的部级官员高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些央企负责人同样享有升迁到更高官阶的机遇。如果不从系统进行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这些金融企业最高领导的薪酬大幅度低于下级员工,也将是奇怪的事。
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调整,亦是一系列改革的第一步,未来还将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负责企业运营的管理人员则要以市场化定价原则招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中管干部则主要以股东代表的身份负责对企业的看护。
由财政部主导的国有金融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方案已经完成最后一轮征求意见,即将正式试点。这份计划主要看点是,为发挥对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将对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划推行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一定比例的薪酬购买所在公司的股票,从而达到持股目的。试点成熟后,将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推开。像民生银行这种民营机构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财政部将率先在银行领域启动试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机构。
最近,银行半年报的业绩发布会上,中行和交行行长分别表示,力争让本公司成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优化股权、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国际竞争力,中行将积极探索转型发展之路。”中行行长陈四清说。交行行长彭纯也表示,交行正在研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争取先行先试。
实际上,两家上市银行股权已经多元化,而深化混合所有制就包含薪酬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措施等。
金融领域的高管薪酬平均高于其他国有企业由来已久,源于从2002年开始的国有银行改革。以五大银行为首的国有银行改革,将国有银行彻底推向了市场,在资本市场框架内公开、透明运作,并严格接受市场的监督。在这次改革中,国有银行的高管薪酬大幅度提升,整个银行系统员工的薪酬也得以全面提升。
这些国有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仍然属于中组部管理的干部,仍然享受相应级别的干部待遇,由此就形成了薪酬市场化、职务身份并未市场化的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国有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政府和市场两种身份的人员,薪酬改革也应该明确两种身份的不同,针对不同身份采取不同的职务职责和薪酬体系,不应忽视不同领域人才的特殊性,可以适当体现行业差异。同时,应给部分人员自由选择身份的机会。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4年11月6日在北京召开。为了统筹推进国资改革,国企薪酬领导改革小组已经成立,具体方案或将加速面世。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主持会议。说明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已经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往的经验证明,薪酬改革如果仅是部委这一层级,可能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难达成共识,但上升到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亲自挂帅的层面,反映了中央要突破改革掣肘的决心。
会议透露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四个方面,即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除此之外,各地还需要“完善薪酬形成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健全薪酬监督机制,统筹规范薪酬外的福利待遇”。
㈣ 如何改革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
题目:
国有企业的EVA革命
我国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研究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关系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研究
新经济下我国企业薪酬体系的问题研究
㈤ 目前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有没有什么规定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演进折射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又要求相应的高管薪酬制度与之相适应。国有企业要想建立一个高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必须首先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良性的高管薪酬制度生成机制,使高管薪酬制度能够不断地内生,而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建立起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不相容的薪酬制度。年薪制与月薪或月薪加奖金以及股权薪酬制度相比,更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到政府、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支持,运行成本较低,能够给予高管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现阶段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模式的最佳选择。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管理复杂度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王荣——心理咨询诊疗师,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计学院心理辅导老师,中华培训讲师网高级讲师,现任天下伐谋公司高级合伙人、签约讲师。年薪制的运行效率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高管的绩效考核机制、高管的约束、监督机制以及高管的配置机制密切相关,这些相关机制直接影响着年薪制的效率,只有建立和完善这些机制年薪制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以前,我国的薪酬支付都是以月为周期的,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劳动者进行薪酬支付的方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既出现了以天、周为单位的日薪制、周薪制,也出现了以年或更长时间为单位的年薪制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这种区分主要由于不同性质的劳动的考核周期决定的。
㈥ 说明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为什么能够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①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深化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分配激励和约束,回能促进分配公平,调动答国企职工和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国企效率提高、活力增强。
②市场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深化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企薪酬分配制度,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国企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活力。
㈦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研究
在研究薪酬制度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关于企业报酬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所谓工作报酬(雇员报酬)是指雇员因雇佣关系而获得的各种形式所谓支付。雇员报酬包括两个部分:(1)以工资、薪水、奖金和红利的形式支付的直接货币报酬;(2)以各种间接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如雇主支付的保险、休假等。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量相脱节;人才的合理流动带来了关键岗位人才流失和劳动者就业缺乏稳定性的弊端;告别了传统的“平均主义”又走上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平均主义”;
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薪酬制度不具有竞争性
国有企业薪酬水平普遍偏低,经营者的薪酬与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远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员工们的薪酬差距较小,激励和约束作用很差,薪酬结构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薪酬模式。比如:2002年,某市蓝鲸企业集团在薪酬设计中,由于设计的薪酬不具有竞争性,在全厂800多名职工中,只精简了20多名职工,使薪酬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职工意见很大。企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又把20多名职工重新安排了上岗,使薪酬制度失败。由于国企经营者收入偏低,国企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人才流动出现严重失衡,大量国企经营者流向外资、合资、民营和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几乎成为为非公有制企业培养人才的摇篮。
2、薪酬级别过分单一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以“人的行政级别”为中心,即一个人的收入和其它待遇主要与该人的行政级别相关。一旦不能达到某个行政级别,工资就不可能上升。这不仅忽略了不同岗位承担不同工作职责而产生的差异性,也抹煞了不同岗位价值差异,挫伤了那些从事高技能、高知识、高能力工作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为了提高收入,员工都紧紧盯着管理岗位,有的企业为增加晋升机会,设置大量副职,造成因人设岗、管理岗位拥挤。如某供水总公司在实施岗位工资的薪酬设计中,由于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薪酬设计没有体现行业特点和技术特征,使其陷入了困境。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重新合理地设计了薪酬,生产、技术、劳动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使薪酬较好地体现了差别,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薪酬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3、薪酬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
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奖金已经成为员工报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奖金的规范与否,往往决定着薪酬制度是否具有激励价值。如果奖金不以公平、有效的考核为前提,不与员工的绩效挂钩,就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作用,成为表面文章。由于岗位不清、职责不明,薪酬与个人绩效没有紧密的联系,导致“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越是业绩优良的员工,抱怨比例也越高,薪酬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大锅饭现象严重。
4、薪酬分配缺乏系统性
国有企业员工对于企业的不满主要表现为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和个人激励性上。对内没有很好的回答和明晰为什么付酬的薪酬理念。在国有企业中,行政职务的大小、学历职称的高低、工龄的长短对工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由于对不同职位的价值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平均主义大锅饭或论资排辈现象;对外部竞争性上的问题主要是工资水平与市场价位脱节。大部分国有企业在工资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一般职位的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关键、重要职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薪酬对外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造成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国有企业薪酬个人激励性不足表现在国有企业在绩效考核中仍沿用传统的、以经验判断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手段,职工个人的收入与贡献大小不紧密,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主义,不能有效地促动员工围绕企业的战略与目标开展工作;在薪酬的表现形式和发放方式上存在激励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5、薪酬结构过于复杂
国有企业往往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种类繁多的薪酬项目,各个项目之间又缺少内在关系,薪酬体系缺乏理念基础,给管理带来很大麻烦。每个企业都知道薪酬的重要性,员工对此也特别关注,为了顾及所有人,企业在薪酬设计时往往面面俱到,试图包括所有能够影响员工收入的因素,但选择太多等于没有选择,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哪个因素都未能强调,使企业倡导的价值分配理念难以落到员工报酬分配上。
改革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的对策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
在职位分析、岗位测评的基础上,设计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现行工资构成,优化工资结构,简化工资项目,取消或合并平均发放的工资单元,增大岗位工资的比重。使岗位工资占工资收入的50%—70%左右,形成企业优胜劣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同时为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水平,在分配上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分配差距,留住关键人才,流动一般人员,根据各类劳动者的特点,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基础上,选择灵活多样的多种薪酬分配办法和形式;对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对科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按岗位、按项目、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销售人员可采用佣金制和底薪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设计销售人员的薪酬方案;对于急需的特殊人才、稀缺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
2、创新基础管理制度,奠定薪酬分配的科学基础。
第一,必须建立工作评价制度。通过职位分析、岗位测评,调整和精简机构、岗位、人员,确定劳动差别,为确定薪酬收入的差别提供量化依据。这一评价制度应是持续运作的,能随着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岗位,并重新确定劳动差别;第二,建立内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机制,逐步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格局。在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当中,要注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性,配套实行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为合理拉开工资收入差距提供制度保证;第三,建立简便易行的业绩考核制度。企业应建立公平、公开、公正、易于量化、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培训、使用、升降和支付薪酬的依据。严格考核是发挥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前提,如果没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或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工资制度本身再好,也难以发挥相应作用。
3、引进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拉开工资差距。
目前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中,不同性质劳动岗位工资标准的差距明显偏小。要解决这个问题,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就必须在内部工资分配中引进劳动力价格机制,使劳动力价格能够起到调节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差距的作用。企业确定不同性质劳动,如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工资标准、工资差距时,不仅要进行劳动四要素的评价,还要进行劳动力价格的调查比较和各类人员供求关系情况分析,把劳动评价和劳动力价格机制结合起来。要打破传统思维方式,大幅提高技术岗位、关键岗位、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水平,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不论采用哪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其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都要逐步做到随行就市,同市场工资衔接,使人员招得进、留得住、流得出。企业急需且市场又供不应求的人员,其工资水平可以高定;企业需求一般且供过于求的人员,其工资水平可以低定,甚至可以低于市场价位。介于两种类型之间的人员,可以按照市场价位确定其工资水平。
4、在薪酬支付上要注意艺术、技巧,实施全面薪酬战略。
全面薪酬战略就是外在的薪酬和内在的薪酬紧密结合、相互补充的薪酬支付战略,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薪酬支付方式。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不同的人员要用不同的薪酬激励措施;二是将现金性薪酬和非现金性薪酬结合起来运用;三是适当缩短常规奖励的时间间隔、保持激励的及时性,有助于取得最佳激励效果。
5、建立薪酬分配能升能降的机制。
一个真正有效的薪酬制度应该具有科学的工资标准,合理的工资结构,动态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同时它应该时刻处于动态运行当中。首先薪酬标准应该是动态的,与企业的综合效益挂钩;其次,薪酬结构应该是动态的,随着不同时期的需要而及时调整;第三,薪酬制度应该处于动态运行之中。薪酬的调整要由以前的基本处于静止状态转变为动态的及时调整。优秀的薪酬制度一定会根据生产经营的效果、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变化、岗位的调整和个人绩效的提高及时予以调整。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高的,采用高于市场平均值的增长率,增资幅度要大;对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岗位,增资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通过这样动态、积极的、合理的薪酬调整,使职工的收入真正随着岗位、技术的变化和岗位劳动效率、效益情况能增能减。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我们要通过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杠杆作用,激励人才、吸引人才,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人力资源。全面引入市场竞争规律,着力构建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个人贡献、岗位绩效相挂钩,能升能降的动态激励约束机制。
㈧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下,国有企业如何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机制
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面上,国有企业应该强调战略导向、分类考核、差异版化分配等要点权。战略导向:即通过建立完善经营责任传递机制,以健全的责任传递机制约束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引导企业战略转型;分类考核即:国企要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行分类考核,实行多样化的考核标准;差异化分配:即将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职位任免等挂钩,发挥薪酬机制激励作用。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尝试推行市场化、契约化的薪酬分配制度,以充分激发企业负责人的创造力与积极性等等,在国有企业内,改革和完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制度涉及专业知识复杂。在关于国企薪酬改革方面,建议问一下中大咨询,他们在这个领域的研究还算比较深入。
㈨ '国有企业工资待遇有具体规定吗
主要有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一些补助组成。补助各单位不一样,可能有:技术等级补贴、累积贡献奖、高温补贴、冬季采暖补贴、毒素补贴等。
(9)国有企业薪酬改革培训扩展阅读:
薪酬设计要点:
1、固定工资
(1)月固定工资的设立目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收入的目的。
(2)月固定工资的下限:一般具体下限数字必须大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线。
(3)月固定工资的比重:综合考虑年基本收入和职级,一般而言,职级较低的员工固定工资的比例较高。
2、绩效工资
(1)月绩效工资的设立目的:相对于年工资的延迟支付,属于较短周期的检查和激励员工工作的方式,主要与工作完成的及时性和质量挂钩,具体考核指标可以分为否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临时性重点任务指标。
(2)月绩效工资的上限:由于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因此属于浮动的不确定的收入,由于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成本,如果浮动比重过大,一方面员工由于感觉不安全而增加流动概率,此外主观上抵制考核,从而增加考核的难度,起不到考核的改善绩效的终极目的。
(3)月绩效工资的比重:综合考虑年基本收入和职级,一般而言,职级较低的员工绩效工资的比例较低。
3、延迟工资
(1)年工资延迟支付的设立目的:
相对于月绩效工资,属于较长周期的检查和激励员工工作的方式,由于某些工资在短期内无法见到实效,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才能反映出结果,因此预留部分基本收入作为对该部分工作的考核,由于年前的流动率相对较高,因此年工资的延迟支付在某些公司还可以作为降低流动率的手段,缓解企业日常现金流压力。
(2)年工资延迟支付的上限/比重:一般为10%~20%,可以用年底双薪等科目发放。
4、企业业绩
(1)企业业绩分享的设立目的:
体现内部收入的公平性,计件制和佣金制员工的收入与自身业绩直接挂钩,在企业超额完成既定计划时,需要设置该科目协调内部公平.
体现员工收入与企业的业绩呈正向关系:企业未完成既定计划时,可以通过降低年迟延支付工资的数量来实现;企业超额完成既定计划时,可以通过该科目来实现。
(2) 企业业绩分享的上限/权重:具体金额和权重没有限制,但总体上金额和权重不宜过大。
应有以丰补欠的预留机制,因此金额不宜过大。
收入具有刚性,必须考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金额不宜过大。
企业业绩分享属于锦上添花,因此比重不宜过大。
5、工龄工资
(1)工龄工资的设立目的:嘉奖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因此通过工龄工资数量的确定与在本公司连续工龄的数量呈正比
(2)工龄工资的上限:一般上限设定在10年,因为:
企业时刻都有成本控制的压力;
人员价值有折旧,培训只能迟缓价值的衰减的程度,因此需要鼓励员工适当流动;
企业需要听取来自不同的声音,需要不断冲击旧思维旧习惯。
(3)工龄工资的比重:工龄长短不代表员工实际能力的高低,与公司为职位价值付酬的设计思路有冲突,因此工龄工资的比重一般不宜过大,小于15%。
6、补贴补助
(1)各类补贴或补助的设立目的:属于保健因素,如果缺失将影响满意度。
(2)各类补贴或补助的上限:由于属于企业额外的人工成本开支,因此应严格控制,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通讯计费实时调整。
(3)各类补贴或补助科目的设置:具体科目的增减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例如在重点改善企业学历结构的时期,可以增设学历工资。
7、销售奖金
销售奖金的确定方式:
首先要考虑销售额的达成,通常只有超过一定的销售保底才能领取奖金。
其次考虑客户开拓、货款回收速度、市场调查报告、客户投诉状况、企业规章执行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8、计件工资
由生产操作类员工依据产品实际产量、质量、成本总额、安全、现场管理等综合确定,用以激发生产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