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劳动合同中得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招聘员工时的法律风险
风险1:不能招聘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与所招聘的员工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同行业的,此类人员往往与原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一旦违约将要面临高额的赔偿。
风险2:潜在疾病或职业病。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招用这样的职工,不但不能享受劳动力价值,相反还要额外支付病假工资,岂不冤枉?如果招聘来的员工存在职业病的话,那么除非现在单位能证明该职业病是由先前单位职业危害造成的,否则将由现在单位承担该职工治疗职业病和工伤待遇的所有费用,这个费用就更大了。
建议:企业招用员工,要设计专门的入职登记表、员工入职声明书等,除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简历、填写入职申请表外,还应要求员工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且一定要求新员工做入职健康检查。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风险1: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劳动报酬: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的工资。
风险2: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上直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用工之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签的,企业应该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超过一个月,即使解除但仍须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不辞而别的法律风险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大都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旦员工回来主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大多数企业要面临败诉的尴尬境地。
建议: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一定要认真严谨、规范细致地操作:首先,要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期限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逾期不回来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的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前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四、不交社会保险的风险
滞纳金及行政处罚(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建议:现实中,也有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员工不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是社会保险费已计算在工资中直接支付了员工,或由员工出具了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声明,此类约定都是无效的。即使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也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五、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
违反“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公示告知”三要素而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程花害羔轿薏计割袭公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可以作为处理劳动者的合法有效依据。如以此来辞退职工,不但这种辞退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否则规定无效。
建议:规章制度是企业各方面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仲裁和法院裁判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一整套规范、严谨、细致的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企业所必须做的一件大事。首先,制定主体必须明确为企业,如以办公室或部门的名义制订和发布,发生纠纷时不能被采用;其次,规章制度内容不但要合法,更应合理;第三,制定时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平等协商确定;第四,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向员工公示。以上过程都要保存好证据,否则发生纠纷时,仲裁庭或法院将不采信规章制度的规定。
B. 公司在劳动人事方面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点
主要是用人劳动合同风险,保险等方面,如果认真做也可巧妙的规避······
C. 如何防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用工合同化管理,这是首要的;2、如实缴纳五金,把企业的行为置于回法律的保护范围以答内;3、除此以外,有条件的话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4、特殊行业,在办理以上事情以后,最好在办理员工商业保险,这都是具有预防作用的,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或者工伤事故,都有法律作保障,企业的负担就减轻了大半,甚至还多呢。你从这几个方面展开来论述就可以的。
D.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CEO小编汇总整理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12大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由于篇幅较长,现分为上、下篇,今天先跟大家分享上篇的6大法律风险。
风险点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负有履行竞业禁止协议义务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规定,除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外,不允许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为此,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新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外,一定要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点二: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
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于一些知识型、技术型和营销高管人员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对这类员工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准确确认其不负有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对新员工工作中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企业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被侵权的经营者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因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相对而言从法律上来说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较小,如果没有工伤等意外和违法违纪事件,用人单位最多赔付一个月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