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税局风险提示,属两头在外企业管理难度大,要求企业写说明书,请问该怎么写
你自己根据下面的资料,改成自己如何做,降低风险的措施。
“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的税收征管对策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管,切实防范纳税人利用商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发生,根据商贸企业“两头在外”的特点,国税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到“三必有”、“三必看”、“三必查”。
(一)在“两头在外”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了税法规定的税务资料外,还必须做到“三有”:一要提供“两头在外”购销业务情 况书面说明。说明内容需包括“两头在外”购销业务经营方式的需要和理由;二要提供企业当地银行帐户、购销对象基本情况及货款结算方式,货物运输方式及费用 结算方式;三要提供异地仓储场所(设施)情况及费用结算方式,异地营销管理人员情况及报酬支付方式等真实的文书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在确认其真实性后予以备 案。
(二)在“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发生经营业务期间,主管国税机关人员要按月深入企业管理辅导,做到“六必看”:一看签订合同、协议,书面约定货款结 算方式、运输费用及其他杂费结算方式、货物运输方式及起运地和运达地等条款,并且其取得有效的运输费用及其他杂费凭据,相关费用凭据必须与其经营业务其他 相关合同协议、货物购销发票等资料是否相互印证。
二看纳税人在本地范围外应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或设施,持有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如确属经营需要没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或设施,凡货物存在中 转仓储情形的,该纳税人则应提供主要的货物集散地或储存地证明和相关仓储费用结算凭据,相关凭据必须与其经营业务其他合同协议货物、购销发票等资料相互印 证。
三看纳税人是否在本地范围外设有固定的仓储场所或设施、主要的货物集散地或储存地的,应同时设置仓储管理岗位,并配备管理人员,负责货物收发存业 务,据实记录发生的收发业务,逐笔登记货物收、发、存管理台帐,按月结存并制作收发存报表。同时,仓储管理机构应符合纳税人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管 理要求,不得发生任何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的经营行为。
四看纳税人购进货物后直接运往其购货单位的,未发生仓储中转情形的(以下简称直销),必须提供相关运输协议、费用结算凭据等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必须与其经营业务其他合同协议、货物购销发票等资料相互印证。
五看纳税人财务部门和仓储管理机构(采取直销方式的,则为其购销单位)的关于货物的收发存情况相关凭据,填制货物收发存核对纪录。对存货的账面数 量与实物库存量不符的,对发票已到货物在途的、货物已入库发票未到的、货物已发出按结算方式销售未实现等情况的,及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制度规定处 理,以确认货物实际收发存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应保留处理调整纪录备查。
六看纳税人购销货物发生“两头在外”购销业务的,专用发票开具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应确保“票、货、款”一致,购销货物的交易对象、发票上注明的购 销货单位以及受付款单位应一致,其他相关费用凭据注明的收付款单位与实际收付款书面约定单位相一致,购销货物收付款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三)在“两头在外”商贸企业出现国税部门设定的纳税评估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主管理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必须迅速进行“三查”:一是定期下户调 查,核对凭证、帐簿、台帐、报表,着重核实企业的购销资金往来情况、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货物收发存记录和货物收发存核对纪录、货物运输 仓储费用结算情况等。 二是通过帐证审查,发现纳税人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业务处理和记录的,如购销业务存在票、货、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数 量和开具的金额存在异常情况、纳税申报数据存在异常、税负率明显偏低、未签订合同协议的、不能提供费用支付凭据或证明的、不填制货物收发存核对记录等情况 的,应逐份开展函调协查工作,并进行重点评估,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外调核查。三是通过协查、核查、评估等工作,未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形的,但财务不健 全、管理不规范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嫌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纳税人,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❷ 国税年报申报风险管理不通,求解答
你这个属于友善提醒,不属于风险,只要填的数据不超过8%就可以正常申报
❸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关系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局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专。不过,属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❹ 国税局风险管理团队都需要哪些素质
职业素养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个体行为的总合构成了自版身的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权是内涵,个体行为是外在表象。职业素养是个很大的概念,专业是第一位的,但是除了专业,敬业和道德是必备的,体现到职场上的就是职业素养;体现在生活中的就是个人素质或者道德修养。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了一门新兴学科。
❺ 国税局税收管理存在哪些税收风险
当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税务风险理念不够牢固。企业高层对税务风险的态度、风险偏好潜移默化地影响企业税收策略的制定、税收风险的重视程度和应对态度。有的大企业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不够重视,只注重企业的产供销、财务分析核算、利润指标实现,忽视了税收风险对企业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没有把税收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容易造成企业实际经营与税务核算、税务风险管理两张皮的问题。
企业税务内控机制不够健全。企业的税务内部控制机制是监控税收风险的“防火墙”,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就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但根据调查发现,大企业税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并不乐观。有的企业从根本上未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有的企业税务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税务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大多数企业没有定期开展税务风险分析与评估,只是根据税务机关的风险提示被动应对;有的企业即便是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评估,控制措施的设定、监督和改进举措也欠规范。
企业税收筹划过于复杂隐蔽。大企业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税收筹划力度较大。有的企业雇用知名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刻意包装、制造出极其复杂的税收筹划,通过集团控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人为增加组织架构的复杂性、价值链的冗长性和业务流程的繁琐性,有的甚至制造与实际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拥有的资产不一致的中间体,其中筹划目的和具体细节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税务机关披露,造成企业规模、利润水平和占用的社会公共资源与缴纳的税款极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