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培训登记
第十九条 干部参加培训均应进行相应登记。培训登记分为培训证书登版记和学习考核登记表权登记两部分。培训登记由人事教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二十条 培训证书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发放和审核。国家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发放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其他干部发放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人手一册,个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习考核登记表》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由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以及学习考核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是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参加培训的有效凭证,作为干部考核以及上岗任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证书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的管理。对证书和登记表管理不善、弄虚作假以及篡改登记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主办或承办经批准面向水利行业举办的培训班,可以向水利部直属系统以外的学员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⑵ 如何准确考核评价干部教育培训效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局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根据自治区、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培训效果评价的实施,督促各方在培训工作中,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落实好培训计划,做好项目的效果跟踪反馈工作,及时对量化考核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对象,是市局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采用量化考核、累计得分法,实施培训项目效果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培训立项
1、培训目的是否符合市局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经营管理、生产科研对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
2、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培训目的的要求,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
3、培训方式是否符合培训目的和内容的要求,体现节俭、务实的原则,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1、课程设置是否切合实际,既符合培训立项的要求,又能被参训人员所接受;
2、培训教材是否适用、符合教学和参训人员的需要;
3、师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教学方法及教学活动是否适合参训人员;
4、教学设施能否满足教学的需要;
5、参训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是否达到培训立项的要求;
6、教学管理是否正规、严格,后勤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六条 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学习考核
1、参训人员能否积极主动地配合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参训人员能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院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培训承办单位的管理,注重自身形象,维护集体荣誉;
3、参训人员培训成绩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
第七条 培训项目的效果跟踪反馈
1、参训人员知识水平的提高,包括知识的更新、知识结构的改善、知识面的扩宽等,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2、参训人员工作能力的提高,包括掌握新方法、新技能等,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3、参训人员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有较大收获;
4、参训人员培训成果汇报(包括论文、学习体会、学习收获报告等)是否对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有指导意义。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第八条 培训项目评价指标采用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三大项,分别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参训人员学习情况、效果跟踪反馈,各大项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成若干子项。
第九条 培训项目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的大项采用累计得分法,子项采用好、中、差三个等级。评价内容根据不同的权重赋予不同分值,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为35分,参训人员学习情况为15分,效果跟踪反馈为50分,通过累计各项打分确定评价效果。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条 培训立项的评价。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拟定的培训项目,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评价。
1、市局各单位副总师以上干部及其中青年后备干部、市局级以上专家及学科技术带头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对外合作人才及有关重点岗位骨干人员的培训项目,由市局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评价。通过评价的培训项目,作为指令性计划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由市局党委组织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费由市局统一支付;未通过评价的培训项目,作为各系统重要岗位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进行立项评价。
2、各系统重要岗位干部业务培训项目,由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评价。按照自主培训和市场化培训管理模式,评价采取公布培训项目,由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根据需求情况进行选择,拟定培训人数的方式进行。符合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需求的培训项目,作为指导性计划列入市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由相应单位或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支付;不符合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需求或需求较少的培训项目,作为一般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进行立项评价。
3、一般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按市场机制运作,由培训院校、培训中心组织评价和实施,培训费用由参训单位或参训人员支付。
第十一条 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价,通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评价单》和培训承办单位填写《参训人员学习情况评价单》,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培训项目的效果跟踪评价,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通过填写《培训项目效果跟踪评价单》,进行综合评价。
⑶ 如何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结果运用
教育培训是一项事关地税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对税收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标准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我们要认真研究当前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税干部队伍。
一、当前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加大了教育培训和在岗学习力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地税形象进一步改善,地税工作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税收任务的快速加重、信息化技术的日新月异、法制制度的逐步健全,地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能满足税收工作要求的问题十分突出,教育培训工作仍显不足。
(一)少数领导对教育培训认识不足
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学习教育培训工作依然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的认识不足,有的单位对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人力和财力投入不多,不能保证教育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以吐鲁番地区地税系统为例,从文化层次看,80、90年代参加工作的干部,多数是高中、中专毕业直接招干的干部。从人员年龄结构看,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94人,占40.7%,40岁以上的137,占59.3%,年龄呈现中老年化。由于大部分干部最初参加工作时,仅仅通过短期培训后就直接到工作岗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化创新培训,面对新形势难以接受新的税收知识,不能较好的运用信息化技术,仍沉湎于老的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在新的征管模式面前显得有点束手无策。
⑷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哪些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干部教育工作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教育的效果。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培训方式呆板,缺乏吸引力。现
⑸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