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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培训领导开场白

发布时间:2020-12-16 13:04:22

『壹』 2019年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哪里下载

你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暂未通过,且实施。目前执行的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具体你可通过CIO平台进行下载。

『贰』 新老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同之处归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24公布施行的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与老版的不同之处如下:

1、总章节10章保持不变,总条款由原106条修订为104条。

2、把原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删除。

3、把原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

删除。

4、把原办法中的第七章第五十五条整条删除。

5、把原办法中第九章“第一百条依照本法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整条删除。

6、把原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四条“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删除。

7、原办法第九章第八十八条的条款内容“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原发

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在新办法第九章第八十七条中调整内容为“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

规定的行政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8、原办法第九章第八十九条的条款内容“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药品

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在新办法第九章第八十八条中调整内容为“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

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2)新药品管理法培训领导开场白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

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

行版本为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叁』 根据19年12月1日执行新的药品管理法,首营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审核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对于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开票,收款有没有按规定做足

『肆』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何时修订通过,何时施行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2015年4月24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修订实施的。

『伍』 最新药品管理法做了哪些修订

《药品管理法》修订主推市场化理念

第三方检验诊断机构或获益

在酝酿并讨论多年后,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于近日开始启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并定于2014年8月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修订建议稿将分别由中国药科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进行研究。
《药品管理法》1985年实施,1998年启动第一次修改,2001年正式颁布,至今已走过将近13个年头。这部法律将从哪些方面修订成为很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国家食药总局获悉,本次修改主推的市场机制理念将触及行业变局。
主推市场化理念
“我认为,这次修订不是小改动或部分字句的调整,而是彻底扭转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部门职能、企业责任,调动实现社会共治的理念。”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吴浈在《药品管理法》修改启动会议上指出,有些项目是否能考虑实行备案制、有些药品三期临床试验是否没必要经过审批、一些审批权是否还需要放到中央等问题,都需要落实到修改意见中。
据他介绍,原《药品管理法》的诸多问题早在2007年就暴露出来,但随着这几年国内医药产业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这部法律明显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食药总局机构改革职能落定后,修改时机已经成熟。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现行《药品管理法》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没有明确鉴定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为执法带来很大障碍。审批制与备案制实施目标并不明晰;二是中央与地方职权没有清晰划分;三是没有充分参照和借鉴国际经验;最后,业内人士纷纷指出,最突出的是问题是:部分条款没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医药经济充分健康发展。
“现行法规具有很强的部门性,留下了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很多项目都需要审批。”吴浈认为,这些都影响了其法律作用。
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药品管理法》修订将积极探索药品安全工作规律,创新治理理念、治理制度等,明确药品安全相关各方权利和责任,着力构建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坚持依法从严治药,强化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推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
“当前我们药品市场和监管工作,碰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信用问题。”江苏省食药局副局长叶耀宇指出,自己在平时日常监管过程中遇到不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反映了医药企业信用缺失。市场经济如果没有诚信,没有信用做基础,这个市场不仅不能建立,而且也得不到发展。“希望在这次修法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充分在法律中体现出来。”
他还认为,一些条文限制了医药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准入有难度,而退出更难,市场机制没有发挥作用。“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先后顺序问题没解决,G M P认证和许可证目前合二为一,可未来怎么办?”
对于目前医药界反映的药品审评速度太慢、人手太少等问题,专家们的观点一致指向第三方参与,建议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
上海市食药局副局长唐民皓说,我国有不少从事基础医药、检验等工作的第三方研究机构,但监管部门并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第三方怎么参与进来、政府实验室怎么来重新归位,这些问题应该解决。”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指出,应该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建立。“我们现在有大量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实验室可以利用起来,也可以利用N G O,利用民间的这种技术机构来承担一些药品的检验等技术性的工作。这样也可以节省我们很多的人力、物力;如果我们真的看不清,就留一个窗口,留一个对接,为今后改进留下空间。”他说。
业内人士指出,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理念已被接受,这将让第三方检验诊断机构获益。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而现行《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太轻的问题,也备受诟病。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武志昂认为,现行法规经济处罚力度太轻,没有突出药企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纠正市场竞争带来的一些缺陷。
宋瑞霖指出,修订法案应该强化药监局的执法能力,特别是执法权力,提高违法成本。“一家药品企业违法了,不是说真让它倾家荡产,而是让它感觉到倾家荡产那种巨大的压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能否让药企的所有污点都留下记录,将来档案还要向社会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大家来监督这个药企,使它能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而且,明星代言植入广告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明星做广告的药品很多,打开电视(一看)都在做药品广告,对社会的诱导作用不容忽视。”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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