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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15 02:20:13

1. 如何进一步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布局

第一建立完善的流程体系
第二合理设计开采流程
第三建立良好的环保设施
第四优质的机器
第五选择优秀的厂家可以去通用了解一下

2. 谈谈你对绿色矿山的建设的看法和建议

绿色矿山建设是非常好的。那么这种建议告诉大家,矿山虽然开过了。但是一定要让它再变成绿色。多种点树,恢复他的,这是非常重要的。

3. 建设绿色矿山 促进循环经济

灵宝市位于河南省西部边陲,地处豫、陕、晋三省交界处,隶属于三门峡市。小秦岭自西向东延入灵宝市,横卧灵宝市西南部,山势挺拔陡峻,切割强烈,主峰老鸦岔脑海拔2413.8 米。小秦岭矿区面积1049 平方千米,是全国第二大岩金基地,年产黄金居全国县(市)第二位。随着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强,矿山开采对自然环境破坏日趋严重。由于矿山开采、矿渣无序堆放,导致了矿区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该地区自然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作为全国重要的金矿主产区,特别是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积极建设绿色矿山,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土地资源毁损、占用

灵宝市各矿山开采区坑口分布诸多,均沿各大小沟峪、沟谷分布,矿区人员众多、工棚群集。采矿废渣堆多顺坡或短距离运输于各坑口附近大量堆放,据不完全统计,各矿山累计废渣存放量达2580.8 万吨,其中黄金矿山废渣存放量达1884.9万吨,占73.0%。各黄金矿山和硫铁矿矿山共有尾矿库31座,现存尾矿渣达1571.02 万吨。在多年的矿山生产过程中,矿渣大量堆积在沟谷和河道中,不仅占用和破坏了大量的土地,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大量的林业资源,对矿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保守估计,因矿山开采造成破坏影响和占用的土地面积约4.5万亩。目前,各尾矿库共占用土地面积近7500亩;受扬尘危害影响的区域面积约768万平方米。

(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

境内部分矿区地形陡峭,悬崖林立,断裂发育,岩体较破碎,受重力影响,时有发生崖体自然崩塌现象。如枣乡峪出岔沟一带曾发生巨型悬崖崩塌,巨石瞬间崩落,地动山摇。沟谷内矿山工作人员、工棚群集,崩塌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各矿区内采矿、筑路等对自然斜坡的破坏、削坡形成的人工陡崖是矿山产生崩塌的主要场所。如1996 年寺范沟发生的崩塌,致使武警黄金九支队的1个野外勘查基地被毁,造成2名队员死亡。

采矿诱发的滑坡已发现的有4处,给矿区本身及周围居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如阳平镇大湖峪口滑坡区,此处有2个滑坡即西山滑坡体和东山滑坡体,东山滑坡体1987年11月1日发生,体积40×104立方米,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余万元。采矿引发的地裂缝多见于采矿区地面塌陷边缘、滑坡体后缘和渣坡失稳引发的渣堆坍塌、滑坡附近,危害附近居民房屋、工棚、道路等财产安全。

(三)渣坡失稳、尾矿库溃坝、泥石流

灵宝市各矿区多年地下坑道采矿产出的矿渣均顺坡堆积于各沟峪(谷)中,矿区多地形陡峭,沟谷狭窄,日积月累,渣坡已不同程度出现堆放高度过高,渣堆过大,局部沟谷、矿区尤其严重。

境内各矿山的尾矿库大多位于山谷或黄土冲沟内,选厂周围和尾矿库附近多为农田和居民区,其不仅占压大量土地,而且由于尾矿堆放造成库区土地不断减少,库区附近生态环境不断变差,尾矿渣干旱季节经常形成扬尘、风沙,影响周围民众和对库区附近土地造成危害。同时,尾矿库的存在,埋下了溃坝的重大隐患,给下游居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区内存有泥石流沟22条,具有中等易发程度的泥石流沟9 条。泥石流发育特征为:具有爆发突然、运动速度快、能量大的特点,其破坏性非常强,常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危害程度一般为重大级、特大级。1998年7月,文峪沟谷中的文峪金矿暴雨发生泥石流灾害,毁坏矿区公路16千米,桥涵10 多处,变压器、空压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数台,使矿区供电、通讯中断,矿区停产,经济损失达473万元。

(四)水均衡破坏

由于灵宝市多年来诸多黄金矿山的生产开发,区内西南部的山体大多已被采矿挖的千疮百空,山体富水性本来就较差,加上开采时大量的坑道排水、水源流失,原有的水均衡被打破,致使山坡土层、植被缺水,甚者植被大面积枯死,再加上人为砍伐、破坏,植被、生态环境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此外,矿区内山涧溪流汛期暴涨暴落,水质混浊。各矿区坑口密布,人员、工棚群集,各种生活废水废物随处排放,加之风化作用的影响,使遍野废石中的一些金属硫化物氧化溶解,随降水带入,造成这些地表水体细菌、亚硝酸盐及金属元素含量往往超限,水体被污染。

二、绿色矿山建设原则与技术措施

灵宝市建设绿色矿山的重点是:渣堆综合整治、矿区河道清理疏通、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矿区绿化植被恢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等。

(一)采矿废渣综合整治、矿区河道清理疏通、尾矿库综合治理

根据灵宝市各矿山矿区存在的废矿渣过量堆积造成的堆放过高、堵塞河道、堵塞矿区道路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结合目前各矿山废渣治理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矿区地形、地貌、地质以及工程经济技术等条件的基础上,借鉴已有治理经验,建议首先考虑废渣资源化利用,并结合修建护坡挡墙的方法把废渣进行原位固化治理、绿化等工程措施。将废渣综合治理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渣堆的综合整治,包括渣堆资源化利用(二次回收、建筑石料、制砖、路基铺填材料、回填采空区等),渣坡实施合理堆放,护坡、挡墙治理工程,废渣清运工程,矿区河道清理疏通工程等;二是生态环境恢复,包括渣坡(坡)复土、绿化、植树等植被恢复工程。结合各矿区实际情况,由于受地形条件的限制和矿区探矿、采矿工作的深入,各矿区大多数的废渣堆都正在排渣或还要继续使用,因此,先开展废渣治理工程,废渣堆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在矿山、矿区、坑口闭坑,渣堆不再使用后实施完成。

尾矿库综合治理主要是预防尾库溃坝、库液外泄、尾渣扬尘对土地、环境造成破坏影响,主要实施护坡加固坝体,完善尾库排水系统,库面覆土,库区绿化等工程技术措施。

(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以大宗量利用为重点。加强渣堆、尾矿资源化利用的评价工作,科学确定其综合利用途径,渣堆二次回收、建筑石料、制砖、路基铺垫材料、建筑工程填方、回填采空区等;尾矿再选和共伴生矿物的回收,用作水泥添加剂、尾矿制砖等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这些作为渣堆、尾矿综合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随着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及选冶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要等,建议各矿山企业应加强渣堆、尾矿的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三)矿山绿化

矿山绿化是灵宝市开展生态城市建设,实行“青山绿水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矿山绿化的基本原则是适宜性、综合性和优化性。矿区绿化要因地制宜,因矿施制,应与渣坡、尾矿库综合治理、土地复垦、物种多样化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有机地结合。加大区内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对边坡采用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以人工复绿为主,采取阶梯式绿化、上攀下挂垂直绿化、网格喷播绿化等复绿技术措施。对区内重要矿区植被规划进行专题研究,应包括矿区林地、林带的配置、树种选择、布局、优化等问题,使矿区绿化效果更佳。对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道附近的采矿区、关停采场,依据景观恢复要求,科学规划,台阶式平整覆土,种草、植树造林。

(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

地下开采矿山应积极推广坑巷废石不外排,充填采空区、无矿区等技术,减少地表堆废量与地面塌陷面积,及时对塌陷区、地裂缝进行平整回填。

露天矿山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布局,严格按照设计的剥采比、边坡角进行台阶式开采,限制采面、坡面高度。对露天采场危险地段采取坡面喷浆处理,修建防水面,削方减载,坡脚堆载,抗滑桩支护等措施,防止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结合区内各矿山的地形、地貌、地质等环境条件,对各矿区地表危岩体、陡崖边坡进行调查、观测,必要时进行放岩、放坡和避让处理,预防矿区自然崩塌、滑坡灾害的发生。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威胁道路、矿山工作人员、村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工程治理和采取避让措施。对区内各矿山大量堆存的废渣、尾矿积极进行综合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预防渣坡失稳、尾矿库溃坝引发渣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五)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原则为社会生态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重建相结合;采前统一规划,采矿与复垦相结合;土地恢复与农业、林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的工艺措施,治理与预防相结合;加强环境保护制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技术经济与政策法规相结合。

技术措施:推广废矿渣回填采空区、无矿区,渣堆、尾矿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有效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土地、林地;结合实际,以耕地、林地、建设用地为主,确定科学合理的复垦土地用途和比例;科学规划,动态复垦,使土地恢复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循环;重视土地恢复技术方法的系统性、综合性、适宜性和创新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新建固废堆场,尤其是尾矿库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选址、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正在使用的固废堆场必须按照设计使用要求建设运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库容的固废堆场,应立即停用,启动闭库程序,严禁超设计能力使用。废石废渣集中有序堆放,及时覆土绿化;固废堆场必须建设正规的拦渣坝、挡渣墙,坡面筑浆砌石护坡或进行其他固化措施,防止发生滑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占用主要行洪通道如河道、沟谷的废石废渣进行清理或修建行洪渠或排水管道,保证洪水的顺利通过,截断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条件。对于一些暂时无法进行有效治理的不稳定滑坡体、不稳定边坡、危岩体等,及时避让,并设置隔离带、警示牌。

因此,积极建设“绿色矿山”,寻求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是今后灵宝矿业的方向和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发展思路:

一是保护环境,走“绿色矿业”之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坚持水土保持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走环境友好型、生态保护型的“绿色矿业”发展道路。

二是加强治理,做到达标排放。重点矿区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三是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采选工艺和装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延长产业、产品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综合回收率和共生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促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从粗放、高耗、低速到集约、节约、高效的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循环经济价值,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4. 绿色矿山建设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哪些

绿色矿山建设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主要是指能够利用绿色环保而且规范性的操作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发展。

5. 绿色矿山规划如何写

一、矿山开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同时造成的环境破坏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
(二)资金筹措
1、国家政策支持
2、企业自筹
(三)企业的组织措施
三、绿色矿山的评价

6. 绿色矿山的展望未来

“绿色矿山”建设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的具体实践,要深入了解“绿色矿山”的发展内涵就必须读懂、吃透《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对矿山行业有着以下的具体要求:
一是,开源节流,保障发展。地质勘查先行,统筹协调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遵循地质规律,强化基础地质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地质勘查投入,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前5-10年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资源基础。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把节约放在首位,综合勘查与综合开采,大幅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双赢。
二是,合理开发,注重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落实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协作联动,政府、企业各负其责,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资源开发活动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和破坏,推进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耕地,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三是,突出重点,优化布局。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是,依靠科技,完善机制。完善创新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缓解矿产资源瓶颈制约的科技支撑能力。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五是,立足国内,扩大合作。统筹考虑我国地质条件和资源基础,加强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分挖掘国内增储增产潜力。鼓励和引导国内企业积极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国际合作,实现矿业共赢发展。 按照《规划》的指导,2012-2020年是中国矿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中国的矿山企业将会面临众多的机遇和挑战:
其一,国家将加大对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单位的扶植,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行业内资源进行整合,以带动全面的“绿色矿山”建设。以煤炭行业为例,2009年全国有2万个小煤矿,8000余家煤炭企业,其中规模以上煤炭企业4405家。而“十二五”规划则明确提出,为了集中综合利用煤炭资源,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保证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全国的煤矿企业数量应控制在4000家以内,即煤炭企业减半。
其二,国家将加大对环保节能企业的鼓励与支持,特别是对于勇于进行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企业。对于不积极或无能力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国家会勒令其整改,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若整改不达标将坚决予以取缔。
其三,国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矿山企业的人才、技术交流,以催生数个中国尖端的矿业人才储备基地。中国地质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会发挥其学术资源优势,与相关矿山企业合作建立人才基地,帮助企业承担科研项目以及定向培养技术人才。
其四,国家要求各矿山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善待员工、鼓励员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员工进行创新,以适应现代化绿色矿山的要求。另外,对于生活在矿区周边的群众,矿山企业也应该负起责任,积极进行节能减排、改善矿区周边环境、改善周边交通和水利条件。在生产活动中,若确实对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应当积极予以补偿。“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绿色矿山建设优越性的体现,它强调了“人”在生产中的决定性地位,强调了。各矿山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建设“人-企业-环境”三者的和谐而不懈努力。
总的来说,2012-2020年是“绿色矿山”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矿山企业应当牢记《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肩负起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为中华民族的长久利益谋福祉,为早日实现中国的崛起竭尽全力。

7. 矿产资源规划取得的成效

各地积极建立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规划取得的重要成效,与规划的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是密不可分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这里,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简要阐述一下,目的是想通过各方面成效,来反馈、印证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以便更好地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该报告的评估时间是截止于2004年,为保持评估报告的原始性,此后的数据统计更新以备注的方式,将部分内容阐述到了2007年),其成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3.1 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得到强化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鼓励商业性勘查的规划要求,国土资源部认真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采取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作为引导商业性勘查的政策性投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出现了投入增长、储量增长、新发现矿产地增长的局面,这对于缓解国内资源紧缺起到了重要作用。

规划实施以来,我国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全国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等重要目标,围绕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带和重大地质问题关键地区开展了区域矿产、物化探、遥感和环境地质调查,在我国海域圈定出38个重要油气沉积盆地,铜、铀、钾盐等紧缺资源调查评价有所突破,钨、锡等优势矿产地位得到显著增强,中东部老矿山外围和重要成矿区带发现一批新的接替资源,西部地区新发现一批重大找矿线索,有望形成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替区。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推进为商业性勘查提供了大量基础信息服务,降低了投资风险,许多成矿远景区成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关注的热点,推动了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但总体看,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后备勘查基地不足。

规划鼓励矿种和重点勘查区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明显活跃。非油气矿产勘查许可证从1999年的4337个上升到2004年的16349个,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开始显现,社会资金投入已经超过国家财政投入。按照规划要求,通过清理和制定有关的矿业政策,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有效地改善了矿业投资环境,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不断发展壮大。2000~2004年,全国地质勘查总投入123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4.7%,地方财政占2.4%,企事业和其他资金投入占92.9%,成为地质勘查投入的主体。但各矿种之间的勘查投入结构并不均衡,在2000~2004年全国地质勘查总投入中,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仅占12.8%,投入明显不足,固体矿产钻探工作量与以往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与2001年相比,2007年全国地质勘查投入增长了1.8倍。

2000~2004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1452处。规划确定的石油、天然气、煤、锰、铜、钾盐等重点矿产勘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查明资源储量获得新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矿产资源需求量快速增长的压力。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1.92亿吨,可采储量8.19亿吨;新增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2.50万亿立方米,可采储量1.52万亿立方米。重要固体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煤465亿吨、锰(矿石)32636万吨、铜(金属)1700万吨、钾盐(KCl)60574万吨、铁(矿石)45280万吨、铅锌(金属)5356万吨、钨(WO3)10万吨、磷(矿石)63683万吨。但由于受市场需求拉动的影响,近年来多数矿种开采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矿产储量增长赶不上储量消耗,因而一些矿产储采比未能明显改善,其中铁矿石、铜、铅、锌等新增储量远低于开采消耗储量,储采比有所下降。

2.3.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

规划通过开采总量控制促进矿产品供需平衡,根据产业政策和规划准入条件调整矿山结构,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优化矿山布局,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恢复治理,利用矿业权管理调控资源向大中型优势企业集中,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西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等,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发挥了较大宏观调控作用。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取得一定成效。规划鼓励开采的石油、天然气、铁、铜、钾盐、钽、铌等国内短缺的矿产,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4年,原油产量1.75亿吨,天然气产量399.98亿立方米,煤炭产量19.56亿吨,铁矿石产量3.11亿吨,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1.80亿吨。与规划基期1999年相比,石油产量增加9.37%,天然气产量增加195.45%,煤炭产量增加112.38%,铁矿石产量增加85.12%,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增加62.64%,矿产品生产快速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特别是近两年来,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势头强劲,矿产开采幅度增加较大。根据国内外矿产供需形势和规划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对稀土、钨、锡、锑、钼、萤石、重晶石等产量过剩、开采总规模严重失控的矿产,连续两年以上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各地也相应采取了控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这些矿产开采规模和产量的过快增长。其中,钨、锑、钼、萤石调控效果较明显,开采总量增长不大,较好地保护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益,但稀土、锡、重晶石等矿种开采量一直远大于规划目标,我国出口优势矿产总量调控任务仍十分艰巨。而煤炭受需求强劲拉动,开采量急剧上升,且投资热度剧增,申请勘查、开采许可的数量增长很快,目前产能又有过剩趋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各地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避免大矿小开,使矿山开采规模普遍有所提高。煤矿的平均生产规模由1999年的2.1万吨/年提高到2004年的9.4万吨/年,铁矿由4.4万吨/年提高到8.3万吨/年,铝土矿由0.9万吨/年提高到2.1万吨/年。通过实施规划,限制了新建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生产能力低的矿山,并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控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开采活动,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全国矿山企业数量由规划基期1999年的165449个减少到2004年的124982个,其中小型矿山(含小矿)的数量由1999年的163110个减少到2004年的116199个,减少了28.76%,矿山规模结构明显改善,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效率的提高。许多地方实现了矿业产值增长高于产量增长幅度、利税增长幅度高于产值增长幅度的良好局面。但总体上看,小矿数量依然偏多,实现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规模化开采的任务依然繁重。在全国矿山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矿产开发的工业总产值实现了逐年提高,2004年达到8171亿元,是规划初期的2.2倍。同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深加工程度不断提高,原煤洗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非金属矿产新的应用领域得到开拓。

2.3.3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布局趋于合理

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步伐加快。按照规划“稳定东部,推进西部”的部署,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将60.00%以上经费安排到西部地区,加快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优先安排西部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并采取鼓励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措施,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业重心逐步转移至具备可靠资源基础的地方。西部地区从1999年到2004年矿产勘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2.40%,钻探工作量大幅度上升。西部新发现和新证实的矿产地不断增加,规划确定的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累计新发现矿产地441处,西部地区巨大的资源潜力初显端倪,矿产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逐步增加,许多地方矿业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与1999年相比,2004年东、中、西部矿山数目比例由36∶35∶29变为31∶35∶34。2004年,西部地区矿产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达到2008亿元,占全国的24.57%;直接从业人数达230万人以上,占全国的28.36%。

矿山布局不断优化。各地根据规划确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设定矿产开采准入条件,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合理设置矿业权,采取规范、控制、关停等措施,调整布局不合理的矿区范围,避免新设置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相矛盾的矿产开采项目。一些地方对规划限采区根据资源或环境条件,加强科学论证,确定开发利用方案,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到2004年年底,各省(区、市)规划禁采区内矿山数从4136个减少到455个;限采区内矿山数从11107个调整到6334个。矿山布局的优化调整,减少了一矿多开、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矿业纠纷等现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积极成效。按照规划对国家规划矿区实行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新设立了19个国家煤炭规划矿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煤炭开发的合理布局和规模开采。对原有其他各类国家规划矿区也分别纳入规划分区进行管理,实行保护性开采。另外,一些地方还通过矿业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建立高度开放的矿业格局,带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矿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并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但近两年,受矿产品需求旺盛和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一矿多开和非法转让现象有反弹增多趋势,矿山布局调整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3.4 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规划提出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并加大了对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监管力度。逐步完善矿山企业年检制度,把资源利用效率作为年检重要内容,认真执行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开展了全国范围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工作取得进展。与1999年相比,石油、天然气矿产二次采油、三次采油技术推广应用得到深化,油气采收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地固体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一些矿山由于回采率水平提高,延长了矿山服务年限。但总体看来,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浪费严重、效率不高的现象还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规划加大了对共伴生矿和低品位贫矿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各地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和冶炼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考核体系。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对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储量报告不予认定,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使得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方法得到大力推广应用,既解决了资源综合利用问题,又提高了现有资源储量对经济建设的保证程度。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达到35.00%,黑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达到30.00%以上,伴生金的选矿回收率达到50.00%以上,有色金属矿山和冶炼企业综合回收利用的黄金占全国黄金总产量的22.00%以上。大部分省(区、市)规划矿种的综合利用水平和采选冶回收率基本达到规划预期目标,降低了矿山企业成本,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尾矿资源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利用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仅2004年全国利用粉煤灰12000吨,减少压占破坏土地5000亩以上。各地利用煤矸石发电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发正得到逐步加强,资源回收发展迅猛,推进了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2.3.5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步改善

在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矿产资源规划极大促进了各地的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受到重视。15个省(区)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5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15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相关规定,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启动了部分地区动态监测工作,一些地方先后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报表和检查制度。各地在颁发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时,按照规划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铁路、国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严禁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并无法恢复的矿产开采项目。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监测、防治,减少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一些地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工程,探索矿业和生态环境效益综合发展的有效途径,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了矿山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规划实施后,各地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一些地方除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还以政府文件形式作出详细规定,做好落实,并严格实施矿山闭坑验收制度,推进了一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工程,全国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2004年全国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7437公顷,其中,东部11省(市)新增恢复治理面积为15508公顷,中部8省新增恢复治理面积为8346公顷,西部12省(区、市)新增恢复治理面积为3583公顷。总体上看,全国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逐年增加,但各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与规划确定的全国恢复治理率达到25.00%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西部地区差距更大。

2.3.6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见成效

根据规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晰、规范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各级政府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地勘单位和国内企业参与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发展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引进来”和“走出去”呈现新局面,对缓解矿产资源紧缺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中国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受到空前瞩目,矿业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引进来”的方式从单纯强调吸引资金向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并重方向转变,从单纯注重在矿产勘查开发领域吸引更多外资向更多地发展矿业服务贸易领域的合资合作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的方式转变。从2000~2004年,外商地质勘查投入总额达80.54亿元,占全国地勘费总投入的6.52%以上。但从投资结构来看,非油气矿产勘查费用仅占6.50%左右。外商投资我国矿产开发的矿山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开发利用产值逐年上升,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成为矿业“引进来”的重点区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地勘单位和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正在执行勘查开发项目涉及20多个国家,涉及油气、钾盐、铜、金、铁矿石、铝土矿、铅锌、铬铁矿等多个矿种。

矿产品贸易保持高速增长。2004年我国矿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 311.50亿美元,比1999年的679.50亿美元增长了2.4倍,其中进口额达到了1 479.04亿美元,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全部商品贸易总额的18.26%。矿产品进口以石油、铁矿石、铜和钾盐等为主,短缺矿产资源的进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加工制造业的需求。我国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出口以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焦炭及煤砖为主,矿产品进出口结构总体上得到了优化,低价位初级矿产品的大量出口和深加工高附加值矿产品的大量进口得到控制。通过对钨、锡、锑、稀土等优势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巩固和加强了在国际市场的优势地位。

8. 创建绿色矿山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创建绿色矿山是新形势下保证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的目标。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利用与矿山发展相协调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应该达到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闭坑矿山生态化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总体上看,绿色矿山建设应该遵循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的理念,包含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不仅仅体现在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方面,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开发与社会和谐方面明显先进,而且随着矿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绿色矿山将被赋予更加丰富的内涵。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的成绩部分地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提高资源效率、保护矿山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浙江省第一批10家省级绿色矿山已经建成。河北、黑龙江等地也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总体上看,已有绿色矿山建设实践主要围绕“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障青山绿水”的目标,在矿山开发中将“绿色”贯穿于开发的全过程,在矿山绿化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在操作方面,一方面强调矿山环境保护,另一方面也强调通过技术革新提高资源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矿山循环经济发展,并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标准,为指导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依据。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等文件,一些市县也相继制定有关文件,如《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淳安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暂行办法》等。河北省邯郸市编制并已实施了《邯郸市“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规划》。协会和企业对建设绿色矿山广泛认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日渐提高。2008年,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同有关企业和协会倡导发起制定了《绿色矿山公约》,得到矿山企业的肯定和支持。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政府和协会更多地是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因此,得到企业的支持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绿色矿山的时机已经成熟。综上所述,部分地区在绿色矿山建设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广泛支持、积极响应,协会助力推动,建设绿色矿山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国家层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这符合矿业发展的需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措施《规划》明确了矿山建设在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方面的要求。在《规划》的指导下,政府严格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主动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办矿,主动创新,共同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规划》提出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等,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开发;要求企业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方面,《规划》要求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时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障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规划》提出要通过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加强复垦土地权属管理、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等,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破坏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进行整改联合,依法关闭无证开采、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办矿条件的矿山企业。今后,将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规范化,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和相关办法,树立绿色矿山典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模式,研究提出相关鼓励政策,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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