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客运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公司的职业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难道职业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还不如坐办公室的吗
客运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公司的职业驾驶员时常进行安全教育,并不是职业驾驶员的安全意版识还不如坐办权公室的,而是职业驾驶员是客运汽车的实际操作者和参与者,在长期的驾驶过程中会产生麻痹思想,这是非常危险的,而时常进行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醒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消除麻痹思想,提高行车安全。
❷ 客运站负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吗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的安全教育活动。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小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六、驾驶员对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七、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八、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❸ 客运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须“量身打造”,如果只是“天下文章一片抄”的套用,那内也是形同虚设仅容供看看而已!
1.最好的管理制度就是:全体员工参与制作而成的“大家共同制度”。
2.制作员工管理意见调查表:
把所有管理条例排序列出、在各条例后预留( )让员工填写1.2.3.次序、最后可以增列3-5条员工建议补充栏目、本表采用具实名填写。
3.把完成的调查表用统计法归类分析,你就可以找到公司需要和员工心想的“管理制度1.2.3....排序了!
4.调查表的内容设计必须考虑:职务分类、工作执掌、作息规章、团队精神、服务意识、企业文化等。
❹ 从事客运的企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转载个制度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3·28”、“8·0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树立“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县委第六次常委扩大会议的要求,特制定*县客运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拥有核载人数10座(含10座)以上自用车的单位纳入客运企业进行管理,客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除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客运车辆、驾驶员、企业准入制度
第三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车辆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从事公路客运的主体必须是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
(三)在本县区域内禁止新审批20座及其以上的客运车辆(除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小江口线路外);
(四)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按下列程序购车:
1、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营运线路;
2、向交通运政部门申请购车计划,交通运政部门根据营运线路批准购车车型;
(五)客运企业及运输企业购车后,须按下列程序完善手续方可从事营运:
1、车辆须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的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在县安监部门领取行政事业收费单后,到县财政局交纳每个座位1000元至3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10座以下的微型客车每个座位1000元,10至19座的客车每个座位2000元,20座以上的客车每个座位3000元)和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意见书;
3、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4、到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道路客运安全营运许可证;
(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逐一审核本条的准入条件及其他规定的法定手续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应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C1、B2初次申领的驾驶员必须有24个月驾龄;
(三)年龄在50周岁以内;
(四)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客运活动,必须有连续5年以上驾龄,3年以上连续安全驾驶的经历,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违法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
(五)经相应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理论、道路考试合格。道路考试大型客车由市级考核,中型客车以下由县级考核;
(六)持外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员,需到*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规定外,还需出具原籍车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由交警大队通过公安网查询证明其准驾、驾驶经历、驾驶证的真伪、违法肇事情况;
(七) 凡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和公安机关尿检合格;
(八)客运驾驶员1年内被暂扣驾驶证累计达3个月或违法记分达12分的,以及1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九)经考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心,技术素质较高,思想品质较好,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十)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上万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在我县境内将终身取消客运驾驶资格。
第五条 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一)具有符合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准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经营线路和站点管理方案;
(四)有统一规范车辆停放站点方案和经运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站点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厂点;
(五)具备一定数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安技人员和维修、例检人员。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准入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县行政区域内客运线路经营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省内跨县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所规定的准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运政部门初审后,再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召集安监、交警、交通、工商及运政部门联合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运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完善各自的许可、注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营运。
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及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安监、交通、运政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完善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规章。
第八条 经批准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采取融资方式同社会团体、个人购车合股或共同经营的,应签订合股或共同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购置的营运车辆所有权、管理权视为客运企业所有。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其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车主及其驾驶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分别报县交通部门、安监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第三章 客运车辆车型限制制度
第九条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境内道路存在路窄、弯急、坡陡、转弯半径小、临江、临崖,不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对在我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车型实行以下限制制度:
(一)从县城经葫芦口金沙江大桥到四川各地的车辆,允许现有客运车辆通行;
(二)对昭交运输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县外公司已经过审批、现正在我县辖区营运的核载人数超过20人及其以上的客车,只允许在大巧线(会泽大桥镇至*县城)、鲁铅线(鲁甸县至铅厂)、*至四川线路上继续营运,其余线路一律不允许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营运;
(三)对县内道路状况较差的红山至小河、红山至东坪、马树至炉房、双河至中寨等乡镇客运路线,今后办理准入审批手续时只允许10座以下车辆通行;
(四)今后修建的巧蒙公路等二级以上公路,允许20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条 凡在*县境内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车辆都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对运输企业按每年每车每个座位1000—3000元的标准收取。对昭交运输集团*分公司目前车辆暂订为20座以下的,每座收取2000元,20座及其以上的,每座收取3000元;对白鹤滩运输公司的微型客车每座收取1000元。
(二)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每年各收取2万元,法人代表和公司经理为同1人的累计收取4万元,每位副经理每年收取1万元,驾驶员每年收取1万元。
第十一条 当年未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为下一年使用;如发生事故,首先用作事故应急处理,并按规定从中扣抵被处罚的风险金和合同违约金。
第五章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在*县境内从事客运的车辆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凡没有获得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安全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三条 办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驾驶员准入条件;
(二)必须符合车辆准入条件;
(三)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第六章 客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增强法制观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安全驾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十七条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关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审验。定期审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驾驶员、驾驶证与驾驶员档案记载是否相符;
(二)健康状况是否符合驾驶客车的条件;
(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情况;
(四)遵纪守法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五)审验其违法记分是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
(六)审验其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2次(含2次)以上,是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是否发生2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
(八)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
第十九条 落实客车驾驶员休息制度。其要求主要是:
(一)客运企业在编发客运班次的同时,对客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安排休息,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二)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休息时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三)在容易疲劳的时段,必须停车休息;
(四)收车后必须提早休息,不得有熬夜打麻将、饮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良嗜好;
(五)发动家人、朋友,入住旅舍的经营者对驾驶员收车后的停车休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六)客运企业应同驾驶员家属签订责任书,确保驾驶员有足够休息时间,身体健康,克服不健康生活习惯。共同监督驾驶员。
第二十条 加强驾驶员违法信息传递,向社会公示客运驾驶员基本情况,对违法肇事情况进行公告,发动全社会对驾驶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200公里以上(连续驾驶3小时以上)的客运班线,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换班驾驶;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超过的必须换班;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不得安排驾驶员夜间(晚22时到早上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车辆营运。
第二十二条 加强发班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心理咨询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点客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设置行车记录仪,加强对驾驶员的监控,从源头上控制驾驶员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聘请行车途中义务监督员,建立行车监督卡及反馈制度。
第二十六条 落实管理职责及措施,强化管理,从细处着眼,从落实上下功夫,“严”字当头,形成宣传教育为先,动态管理为重,上限惩处的严格管理模式。凡1年内发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驾驶客车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与惩处,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得不牢不放过。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客运企业、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加强客运驾驶员行车中的管理监控,加强对驾驶员的动、静态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必须形成合力。
第七章 重点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对在我县从事客运驾驶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一)有饮酒、醉酒不良习惯的驾驶员;
(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驾驶员;
(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客运机动车疾病的驾驶员;
(四)有熬夜、赌博等不良习气的驾驶员;
(五)家庭不和睦,脾气暴躁,影响安全驾驶,开斗气车、赌气车的驾驶员;
(六)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员;
(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被查获,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员;
(八)不服从职能部门及客运公司管理,有抵触情绪的驾驶员;
(九)具有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客运车辆行为的驾驶员。
第三十一条 对列入重点客运管理的驾驶员,除严格执行*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外,实行如下管理:
(一)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学习,每月必须学习2次以上,学习过程中必须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写出心得体会,认识必须到位;
(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做到教育与重处重罚相结合,做到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意识树立不牢不放过;
(三)列入重点管理的驾驶员,客运企业及车主在其重点管理期间,不得聘用其为客运驾驶员。
第八章 客运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行为严格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包车审批程序:
(一)需要包车的单位或个人,事前3天向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包车的时间、起止地点、乘客人数、详细姓名性别住址、包车原因),由运输企业根据班线营运情况提出是否具备包车条件及安全保障意见,向县运政管理所提出包车营运申请。
(二)运政管理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办理包车手续的相关规定,对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包车营运申请及安全保障意见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县内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或时段性、旅客流量的增加,为及时疏散旅客需要在原固定班次(正班)基础上,临时调整增加班次,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首先由运输企业根据季节性、时段性旅客增加的数量及正班营运情况提前一天向运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加班申请(申请应注明正班客运量、目前旅客流量及加班的安全保障措施,加班车辆牌号、所经营的线路、驾驶员的安全业绩,加班的起止地点、该车及驾驶员加班前的运行情况和休息情况);经运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加班车审批规定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意见,再报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运管所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加班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严格落实单位集体外出报告制。严格落实县委办、政府办联发《关于严格实行集体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巧发〔*〕3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集体外出报告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必须于外出3日前书面详细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外出的路线、时间,返回的路线、时间以及乘坐车辆状况及安全措施等相关情况,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报告的路线、时间乘坐车辆外出和返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相关保险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组织外出。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的包车、加班车及单位人员集体外出用车的营运,县运管所、交警队、运输企业要切实做好沿途监控。
第三十七条 运输企业办理包车、加班车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客运加班车、包车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五定一审批”(定车、定人、定时间、定路线、定安全责任人,经县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审批)和“三交代”(交代车况、交代路况、交代安全情况)的规定进行加班和包车。凡属包车和加班车,运输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加班车、包车的安全运行;
(二)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包车、加班车班次,不得安排正班车从事当天和次日的包车和加班,以保证车辆有足够时间检审,确保车辆有良好的状况,驾驶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三)对包车和加班车,必须配备一级车辆和综合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驾驶;
(四)从事包车、加班车客运的,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未经包车单位或包车人同意,严禁驾驶员中途揽客;
(五)从事包车和加班车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是长期在此条线路上营运的车辆和驾驶员;
(六)运输企业必须与包车单位或包车人签订包车协议,严禁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包车的安全管理、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所在企业负责落实。运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例检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疏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司、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❺ 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模拟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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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客运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镇人民政府
2011年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我镇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种车辆安全行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全镇实际,对辖区内驾驶员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府、当地党委政府和县交通部门、交警大队的相关道路交通政策、决定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二、加强学习。辖区内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20日按时参加安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遇到交通事故必须全力以赴进行救助,并及时报警(交警二中队电话:55785351 安监办电话:55755327)。
三、文明驾驶。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特别禁止非专营运车辆装运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药品;特别是,私家车、自用长安车严禁载客,班线车辆要杜绝超限行驶。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自觉接受交通检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使。
4、驾驶员在“春运”及其他节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春运”、“节日”的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5、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营运,配合客运始发登记员做好客运始发登记工作,9座以上客车不得在四级以下道路行驶。
6、驾驶员不得驾驶 “三无”车辆和报废车辆,更不准擅自改装机动车。
四、严禁客运车辆冬季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行使。所有车辆禁止在冰雪路及大雾天气下行使。
五、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本目标责任书实行风险抵押制。自愿缴纳风险抵押金60--120 元。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款,扣风险抵押金并处罚款。
六、不属于本辖区的驾驶员在**镇辖区内违反本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视同辖区驾驶员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驶员和镇交安办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章) 驾驶员:(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经营业主:(签字)
2011年 月 日
❼ 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应符合哪些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是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及行车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严格资质条件。主要是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要被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严禁售超员票。主要是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不放超员车辆出站。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中,确保客车不超员;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上车。 (二)是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不超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要被强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四)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主要是指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业务等知识的培训,不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 除此之外。详细内容(一)是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客运车辆排班制度发车;严把客运驾驶员资格关,并进行严格考试,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主要是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坚决不得从事客运车辆驾驶,交警及交通部门还将对客运车辆进行“一监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符合资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符合要求、检测,对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驾照已被交警部门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确保客运车辆行驶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一监督主要是指加强客运站场的监督,发超员车,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