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怎么样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原山东省法律学校)于2006年4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鲁政字(2006)117号],隶属于山东省司法厅,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办学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待遇。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学生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由学院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审批,办理就业推荐手续。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学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办法,依托行业优势在各地市法院、检察院、劳改、劳教、律师事务所等建立了实习实训场所,并面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城市执法等部门推荐毕业生就业。每年举办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选会”,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搭建平台。经我院培养的毕业生既学法、懂法又守法、执法,其突出的专业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⑵ 想创办一个书法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流程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3、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1、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2、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
1、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2)培训中心书法教室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1、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
2、需要特殊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其他需要提高和掌握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⑶ 急求书法教室管理制度详细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建议用书法三宝建立标准化书法教室。
1.投影书法临摹桌不可随意移动;
1.活页子母字帖使用完之后需按顺序放回专用塑胶袋;
2.书法教室须保持整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3.应避免重物压、砸书法桌,特别是投影区,以避免损坏
4.学生进入教室必须有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坐、按老师要求,认真练习书法;
5.练习期间,应注意听清要求,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有问题及时向老师反应;
6.爱护教室内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在使用学校提供的墨汁、宣纸等物品时要注意节约;
7.毛笔、砚台墨汁等用具要妥善放置、避免墨汁外溢、泼洒,保持室内桌椅、地面的洁净
8.废纸放入指定地点,不随意乱涂乱抹,保持干净;
每次使用完毕,应有序离开,并由值日生负责整理桌椅,打扫卫生,地面禁止洒水,浇水,避免地槽管线路短路。
《标准化书法教室建设方案》参考资料:http://www.zgsfpx.com/news_d.asp?id=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