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航运安全管理是什么
航运安全管理看从哪个方面来说,从国际角度来说,有国际公约,比如国际回安全管理规则;答从国家和政府角度,有各种管理措施,更有海事局等机构专门管理,比如我国的海事局的英文就是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其实直译就可以翻译为航运安全管理哈;第三,就企业而言,是一种内部管理,以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制定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予以执行,这里面还涉及一些证书,比如ISM Code规定下的符合证书等。
②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规定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第五条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并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八条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第九条航运公司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一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二条航运公司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第十三条中国籍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航运公司应当尽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在接受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
(一)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二)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三)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四)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的范围,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六条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四条至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
(二)确保当发生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时得到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
(三)有效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四)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鼓励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外的航运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符合证明。
第二十一条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第二十二条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二十三条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第二十四条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第二十五条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六条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第二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八条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
第三十条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条航运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应当办理符合证明而未办理的,或者航运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签发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条件的,应当责令航运公司、船舶立即改正。船舶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船舶可以采取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禁止进出港口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申请审核,或者审核发现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如果注销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所有相关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也应当注销。
第三十三条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航运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采取纠正措施的,应当注销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
第三十四条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审核、发证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关审核人员违反本规定以及相应的审核发证规则和程序的,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审核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如何才可以做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
航运公来司审核管理体系的 审核源员 是“指定人员”,此职位必须有船长资质并经海事局或船级社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 内审员 可以参加当地海事局或船级社的培训,合格后可以成为内审员。
具体的培训由当地海事局或船级社组织,培训计划会下发各个航运公司,再由航运公司为单位统一来报名。
④ 水运企业安全教育记录怎么写
做个表格就好,时间,主讲人,教育事项,参加人员签字,填好就好了。
⑤ 求交通运输企业(航运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套资料(三级)
你好!航运水路旅客、航运水路普通货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资回料是我们在2014年12月份接收新公司答委托推出的资料,资料已经达标二级,请留意我们团队。三级是600分通过,二级是700分通过。完整、齐全! 你好!各种交通、道路、水路运输、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都有的。基本都是二级达标验收。 直接进入链接可以(安全)免费下载我们全套【道路普通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旅客】(客运)【出租车】【机动车维修】(修理厂)【客运站】【建筑施工】【水路普通货物】【电子工贸】【水路旅客】【城市公交】等1-16大项目资料的制作标准考评细则和资料的答案目录!欢迎免费下载,希望可以帮到你!
⑥ 谈谈在你所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中,你是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在安全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通过安全生产“有组织、有目标、有布置、有措施”的“四重”保障体系,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
一是安全生产有组织。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2008年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等一系列管理文件。施工单位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均需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二是安全生产有目标。公司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与生产质量、进度目标挂钩,与经济奖惩挂钩。三是安全生产有布置。公司每月组织了一次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将检查和整改要求在全线发布通报。同时召开生产调度会,把安全生产与工程计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四是安全生产有措施。一方面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实行单列管理,确保安全管理投入到位。另一方面将安全生产纳入季度评比标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高驻办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到目前,本项目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无一人死亡。
⑦ 如何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全生产法》为指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理念,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二、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亊故处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 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实施步骤(参考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是持续性的工作,要始终站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市、区的有关要求,把公司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来抓。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正确引导,积极发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对开展活动的意义认识,动员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参与。要严格工作标准,安管部、行政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察,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3、精心策划、扎实推进。一是开展培训。首先对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骨干进行先培训、再教育,使其明确“活动”达标工作的具体要求。二是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生产车间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部位,公司拟定在车间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三是发挥职能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公司拟在适当时机,从公司相关部门、车间、班组聘任一批义务安全监督员,先行培训后展开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活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考评验收工作。 4、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实施细则,报公司“活动”领导工作小组。
⑧ 航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计划如何编制
内审检查表 格式号:SPR12-1被审核方: 负责人: 编 号:序号规则要素审核内容及方法审核记录12熟悉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方针及目标22针对公司制定的实现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目标的措施与计划,采取具体监控措施。32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体系部门职责与权限,掌握相关相关规定,有效履行监控职责。43能够获得公司提供的足够资源和岸基支持,从而有效履行职责。53对船舶需要的岸苦支持,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及时落实。64对船舶和岸基部门的安全与防污染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监控。74对船长指挥资格及安全熟悉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监控。84对船员聘用过程进行监控。96对公司新聘转岗人员熟悉职责培训进行监控。106应急反应监控要点。116掌握公司制订的应急反应训练和演习计划,并对上述计划进行监控。126对不符合、事故及险情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实施情况进行监控。13对船舶设备及维护情况进行监控。14对内审员的选派、适任、培训以及内审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进行监控。15对内审、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16对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报告的发放情况及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控。统计:1、发现问题 个;2、开列不符合记录 份。内审组长签字: 内审员: 审核日期:
⑨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什么用
这个证书是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相专关的人员必须接受属从业资格培训,才能够有相应的资格承接建筑工程。是国家推行的强制规定。
如业主负责人,必须持有A类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类证书,安全员必须持有C类证书。并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安全员的配备数量也是有要求的。比如某些工程要求每5000万产值必须有1名以上的安全员。
所属省份都会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省建设安全监督站的网站内,可以查询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