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管理培训 >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内的监督检查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内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13 05:07:41

1. 一个氮气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要有多少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2. 600分求建筑安全员相关管理内容,满意再加分

五、安全管理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1.1.在公司安全监督部的领导下,奥北中心工程项目部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行使职责。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
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议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现状,制定和审定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措施,审议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报告,并做出相应记录。
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二)、 安全生产目标与方针
2.1.1项目安全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分层管理、分层负责、
预控预防、落实责任
2.1.2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
2.因工负伤频率千分之六以下,其中重伤事故频率万分之四以下;
3.杜绝急性中毒事故;
4.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2.2.1创北京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力争取得接受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格;
2.2.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负责一把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管理上下呼应齐抓共管,安全教育一个不漏。
2.2.3实行分班组分工种管理,各工种的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自检和互检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2.2.4抓好职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和换岗教育,确保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
2.2.5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三铁精神,抓好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三)、安全生产各级职责和责任体系责任制分解
3.1.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与规划,对安全专职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负责。
3.2.项目现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时到位,按规定审批各项劳动保护费用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与规划, 决定和批准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活动及重要决议、决策及文件的制定、贯彻与执行。
3.3.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组织领导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和批准,使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施工的安全性能。领导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应用的安全技术配套管理。
3. 4.项目生产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领导项目部安全科、工程科 实施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3.5.项目商务经理负责合约、报价等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审批核准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3.6.项目安全科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对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或失控部位,向项目工程科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跟踪复查,督促如期整改;组织分包队伍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停产的非常措施;做好安全相关资料的记载、管理、备案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讲评会,分析与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进场分包队伍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考核、办理与发放上岗证;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使用中的劳动保护用品,护具抽样检测。在每月底对本月安全生产动态、存在问题、解决方法与下月安全防范重点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及公司安监部。
3.7.项目工程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每周配合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设计所明确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科所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按要求时间及时整改。管理和指导分包队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搞好现场安全防护与管理。认真做好各分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相应季节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安排组织大、中、小型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使用。
3.8现场区域栋号长是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履行工长安全生产职责。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队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作业环境与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深入现场,加强对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把好安全生产关口。
3.9.项目技术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稿。提供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科反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修改意见。 并负责提供新的安全技术规范。
3.10.项目材料科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部门。 负责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状况,产品合格证、数目、价格、厂家、进场时间一览表。负责提供有毒有害建筑、装饰化工材料产品性质介绍和安全使用说明。
(四)、安全生产具体管理点
4.1深入学习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预控预防的原则,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从项目的策划开始就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并不断促进有效运行。并将所有分包队伍纳入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中来,使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底到边。
4.4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审核制度,重点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取证及项目部自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年审工作。
4.5发挥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保证和促进作用。所有施工必须遵循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特点的能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4.6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高度重视总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施工协议书(责任状)的签订及管理。
4.7.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凡进入本工程的分包队伍人员和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的、是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其素质与数量必须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的需要。
4.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9.在分项工程具体实施前必须签订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划分条款的经济合同(或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书、责任状)。
4.10.分包队伍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尊重并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11加强项目部监督管理力度,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必要的处罚及爆光。
4.12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公司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4.13严肃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及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 安全培训的目的
1.1依据有关安全法规规定,项目部对所有新入场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各级生产指挥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专职人员以及职工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加强自我防护能力。
1.2培训的组织形式
1.2.1新入场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科人员实施)、分包队伍自身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并报项目部安全科备案)。教育应达到规定时间,并组织安全知识考试。
1.2.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有架子工、信号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装拆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场内工程车司机等工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才允许上岗操作。分包队伍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所持外埠特种作业证需经相关部门考核审验,并办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代用证方准进入现场上岗操作。
1.2.3每年初由项目部开展一次法企结合(执法机关与安全科一起举办)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进行预防违章、渎职犯罪的法纪教育。
1.2.4每月的第一周,项目部安全科进行一小时全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由项目部安全科栋号负责人主持。
1.2.5 每周五下午,项目部安全科组织现场各分包队伍安全负责人会议,分析研究本周安全动态,部署落实下周安全工作。
1.2.6 项目部安全科组织重大活动教育如每年一次“安全月”活动,节假日安全教育。
1.2.7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期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季节性返回岗位人员安全收心教育。
(二) 安全培训的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2.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2.1.1 思想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通过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理论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他人,保护他人的责任感。通过安全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使其正确全面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 2. 劳动纪律教育
使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施工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 .3 安全知识教育
2.3.1 本工程全部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每年按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2.3.2 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的基本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等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重要教育内容:
①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③ 《北京市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
④ 本工程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规定和各项制度。
2. 4安全技能教育
2.4.1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2.4.2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2.4.3安全技能教育是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2.5.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
凡进入本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塔吊、电梯司机等)人员,必须首先将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项目部安全科验收并认可,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特种作业。
2.5.1.培训内容
(1)《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2)本工程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考核试卷;
(4)该项特种作业的具体安全技术要求。
2.5.2. 培训方式:
安全科组织和考核。
2.5.3.考核方法:
参加项目专项统一安全考试,由项目部安全科统一出卷并审阅判卷。考试成绩及格者取得上岗证后方得进入现场作业。
(三) 阶段性安全重点教育
3.1基础阶段;
3.1.1土方施工、基坑塌方安全防范要点;
3.1.2冬、雨季施工安全交底;
3.2. 主体施工;
3.2.1.节后(春节)收心教育;
3.2.2.雨季安全技术交底;
3.2.3.结构施工安全防范要点 ;
3.2.4.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机械伤害、交叉作业等防范措施;
3.3.装饰及设备安装施工;
3.3.1.装修阶段安全防范要点 ;
3.3.2.临电伤害、消防安全、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四) 特殊情况安全教育
在工程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4.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4.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4.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4.发生因工伤亡、机械损伤事故及重大安全未遂事故。

七、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与审批
(一) 技术方案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1.1施工组织设计将分为三个阶段编制(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工程阶段、装饰工程阶段)由项目部技术科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报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1.2.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科编制,项目总工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2.1编制依据: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
2.2. 编制原则
2.2.1.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2.2.2.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三)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
3.1.深坑桩基施工与土方开挖方案;
3.2.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3.3.塔吊、施工外用电梯、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方案;
3.4.大模板施工方案;(含支撑系统)
3.5.脚手架施工方案;
3.6.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7.大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3.8.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3.9.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10群塔施工方案;
3.11消防施工方案;
3.12环保施工方案。
(四) 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标准及审批管理
4.1 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管理
4.1.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批。
4.2.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但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审定。所有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必须亲笔签名。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由电气工程师或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4.3.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变更
4.3.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着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4.3.2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写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4.4. 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的验收
4.4.1安全总监对一般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验收,并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工序负责检查、预控和把关。
4.4.2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验收采用验收表,并如实填写验收时的检测数值。
4.4.3.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实施验收,必须由方案、措施的编制人员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科、工程科、实施单位共同参加。
4.5. 安全技术交底
4.5.1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2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需分级进行。
4.5.2.1.项目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项目工程科、材料科、有关人员及栋号长和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4.5.2.2. 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4.5.2.3.项目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队伍的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5.2.4分包队伍的专业工长必须向操作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检查、控制和监督;
4.5.2.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八、安全设施材料
(一)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1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1.1安全网:水平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1.1.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1.1.3安全帽
1.1.4漏电断路器
1.1.5配电箱、开关箱
1.1.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1.1.7脚手架扣件
1.1.8安全标志、标牌
1.1.9夜间安全警示灯
(二)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控制
2.1. 由公司实行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监督控制办法,由项目部安全总监进行监督,各分包队伍可从中选择认定厂家的认定产品。
2.2.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对本工程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并对使用和管理等实施检查监督。
九、具体施工安全实施
(一) 钢筋工程
1.1冷拉钢筋时,卷扬机前应设防护挡板,或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且应用封闭式的导向滑轮,沿线须设围栏禁止人员通行。冷拉钢筋应缓慢均匀,发现锚具异常,要先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1.2切断钢筋,要待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1.3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直接靠近刀口附近清料,或将手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1.4严禁带手套在调直机上操作。
1.5.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外侧。
1.6.点焊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和手套,并站在绝缘地板上操作。
1.7对接焊钢筋(含端头打磨人员)应戴护目镜,在架子上操作须系安全带。
1.8.多人运送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要分散堆放,并做好标示。
1.9.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严禁沿骨架攀登上下。当柱筋高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平台;4m以下时,可用马凳或在楼地面上绑好后再整体竖立,已绑好的柱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1.10绑扎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悬挑架,并按规定挂好安全网。
1.11.起吊钢筋或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或骨架降落至安装标高1m以内方准靠近,并等就位支撑好后,方准摘钩。
(二) 模板工程
2.1. 现浇整体式模板的安装
2.1.1.单片柱模吊装时,应采用卸扣和柱模连接,严禁用钢筋钩代替,以避免柱模翻转时脱钩造成事故,待模板立稳后并拉好支撑,方可摘除吊钩。
2.1.2.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1.3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和梁模板时,应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不准站在柱模上操作或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2.1.4.墙模板在未装对拉螺栓前,板面要向后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以防倒塌。安装过程要随时拆换支撑或增加支撑,以保持墙模处于稳定状态。模板未支撑稳固前不得松动吊钩。
2.1.5.安装墙模板时,应从内、外墙角开始,向相互垂直的二个方向拼装,连接模板的U形卡要正反交替使用,同一道墙(梁)的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以便确保模板安装时的稳定。当墙模板采用分层支模时,第一层模板拼装后,应立即将内、外钢楞、穿墙螺栓、斜撑等全部安设紧固稳定。当下层模板不能独立安设支撑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否则严禁进行上一层模板的安装。
2.1.6.五级以上大风、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模板的吊运作业。
2.2.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严防地基下沉引起台模架扭曲变形。
2.2.3.高而窄的台模架宜加设连杆互相牵牢,严防失稳倾倒。
2.2.4.组装后及每次安装前,应设专人检查和整修,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2.2.5.拆下及移至下一施工段使用时,模架上不得放置板块及其它杂物,以防坠落伤人。待就位后,其后端与建筑物作可靠拉结后,方可上人。
2.3.模板的拆除
2.3.1.拆除时应严格遵守“拆模作业”的要点规定(详见安全技术交底)
2.3.2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方标出工作区,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2.3.3.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搬手等工具必须用绳系在身上,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或工具从空中滑落。
2.3.4.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的高空作业。有雨、雪、霜时应先清扫作业现场。
2.3.5.拆除模板一般应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并确认所有穿墙螺栓杆旋开拔出后,方可示意信号工指挥起吊。
2.3.6.以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而坠落。
2.3.7.在楼面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时将板的洞盖严及做好安全防护。
2.3.8.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
2.3.9.拆除板、柱、梁、墙板时应注意:
2.3.9.1拆除4m以上模板时,应搭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
2.3.9.2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2.3.9.3.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
2.3.9.4拆除平台、楼层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尤其是拆支柱时,更应严防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三) 混凝土工程
3.1浇捣混凝土操作,应站在脚手架上操作,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操作时应带绝缘手套,穿胶鞋。
3.2.泵车下料胶管、料斗都应设牵绳。料斗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使用溜槽时,人员不得站在槽帮上操作。
3.3.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料管卡子必须卡牢,检修时必须先卸压。清洗料管时,严禁人员正对料管口。
3.4.浇注漏斗形混凝土,其下口必须封严。斜屋面临边须设不低于1.5米的护身栏。
3.5.浇筑圈梁、雨蓬、阳台应有防护设施;以防坠落。
3.6.夜间浇筑混凝土,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做好保护接零。
(四) 季节性施工
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内容
1.夏季安全技术措施
1.1教育职工对中暑的防范意识;
1.2保持工作环境的通风、通气和尽可能遮阳;
1.3配发必要的劳保用品,如草帽、遮阳伞等;
1.4配备预防药品如人丹、十滴水、清凉油等。
1.5合理安排、灵活调整上班时间,作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安全技术措施
2.1雨期开挖基槽,为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本工程采用土钉护坡。
2.2遇到大雨时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部位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尽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设位置。
2.3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时混凝土浇筑。现场要预备大量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2.4模板支撑下回填要夯实,并加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2.5雨季施工的机械防雨和防雷设施
(1) 所有机械棚要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机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
(2) 雨期施工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本工程对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人货电梯、钢脚手架等装设了防雷装置。
(3) 接地线,采用16mm2铜芯线,接地体采用长为1.5m ,壁厚2.5㎜的钢管,将其一头打尖后垂直打入地下,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地线和接地体采用双面焊接。电阻控制在10Ω以内。
3、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1做好施工人员的冬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过冬准备工作,包括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及保温等项工作。
3.2做好冬期施工所需大型机械油料的储备和工程机械润滑的更换补充,以及其它检修工作,以便在冬期施工期间运转正常。
3.3冬施中加强天气预报工作,防止寒流突然袭击,合理安排每日的工作。同时加强防寒、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等项工作。

3. 谁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教育培训记录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总 则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细则,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
管理内容
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材料检验证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的自检
参与材料检验的"三大员"(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检验,且专业对口,土建材料检验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检验由装饰质安员参加,水电材料由水电质安员参加, 材料自检时应按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质安组组长,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开具《收料(货)单》,卸货进仓.
对进场材料质量有疑议,现场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供货单位重新验收,仍然达不到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可向地区公司或总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级申请协调处理(有争议时送检测机构检验).
材料进场,供货单位需填写"材料验收申请表"报验收小组查验.
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
对大批量的装饰和管线材料,重要设备进场,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首批材料进场时,项目质安组应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任.
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材料的报验
材料经自检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对专业性机械设备,材料,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说明.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
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
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分地区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地区公司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对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组,质安组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交底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班组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培训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
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
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
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
对施工班组的培训.
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
总部和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员工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学习讨论.
培训完毕,培训资料应送资料室分类存档备查.
施工样板,样板间管理规定
1,施工样板
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电梯大堂饰面,吊顶天花等),墙体砌筑,抹灰,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墙,干挂石,园建等,全面施工前,项目部应先做"施工样板".对于饰面工程施工,需预先列出排砖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提前3天报建设(监理)单位,经签证同意后方开始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做好后,工班组长需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经自检合格并签字后1小时内报质安部检验,经质安组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施工员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展开大面积施工,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有关验收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存档.
2,样板间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项目部应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施工样板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样板间做好后,项目部应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3,对重要的施工样板,现场设置的样板间,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必须安排人员参加验收.
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
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说解,勤写;"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质量问题的处理
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
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
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工序施工监控程序: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2002年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3年版,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
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分项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分项工程的三级检验分为班组自检,施工员及质安员自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自检及报验程序:

(3)对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前项目质安组应提前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签证.
分部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分部工程施工完毕,主任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资料员整理好验收资料,并进行审核,装订.
由项目部技术组向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请对技术资料的审核.
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组,质安组的管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内部自检,合格后向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请验收.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分部工程内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对涉及重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月度检查规定
项目部
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资料及安全资料等.
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地区公司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
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
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
总部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半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半年质安的基本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质安问题,造成的原因,解决的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质量问题回访,提出下半年的计划和措施等.
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
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部验收.
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
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质量问题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质安组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
②事故性质;
③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④应急措施;
⑤初步处理意见.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调查.
调查程序和内容:
①勘察现场,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记录,有关部位拍照;
②召开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
④写出调查报告.
技术处理方案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编制,报经甲方(监理),设计认可签证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对严重质量事故,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组应派员参与处理,协助地区公司与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和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意见.
(4)严重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处理,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
(5)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部组织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竣工资料完整.
竣工资料的管理
项目部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竣工初验前25天内交地区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地区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在竣工初验前20天内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
项目部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等级自评资料送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竣工资料核查表.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竣工资料应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组织全面自检,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填写《竣工初验申报表》,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内部初验,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部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竣工初验
竣工初验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初验前项目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初验前24小时,住宅楼应通水,通电.
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沙井盖应全部揭开,井内杂物,沉积物应清理干净.
住宅楼内各单元应按门牌编号编好锁匙.
管井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水表应按单元编号.
楼层室内,通道应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无尘.
住宅楼2米内场地应平整,干净.
对初验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
由项目经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地区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参加.
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完毕,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移交书》,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业主投诉率统计规定
凡住宅楼自竣工之日起项目质安组均应统计业主投诉率.
统计业主投诉率以业主(住户)向物业管理处发出的"住户投诉单"为依据.
项目质安组每月均应到物业管理处复印"住户投诉单",并按"业主投诉统计报表"进行统计,于每月25日前将"业主投诉统计报表"(附"住户投诉单")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报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
各部门在统计业主投诉率时,应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工程维修管理
为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楼盘维修情况,确保质量责任鉴定清晰,工程量签证准确及维修质量合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要求在维修管理中严格执行.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流程
同意
质量通病防治流程
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流程

分项,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安全,质量培训工作流程
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材料检验
检验人员不能到场参与检验的需提前请假,不请假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视情节轻重处于200-20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未经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直接使用到工程上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安监督管理组长,材料检验员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技术交底,培训
未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进行交底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元罚款.
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罚主管施工员100元.
施工样板
未按施工样板规定做施工样板或样板经验收不合格即展开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主管施工员2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工序施工监控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工程质量较差的,施工员,质安员除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外,可视情节轻重对此班组处以100-2000元的处罚.
施工员,质安员因监控不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自检及报验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员,质安员可对承包班组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可对承包班组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可视工地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报总公司减少此班组承包的工程量或给予取消承包合同.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证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监督管理组长及主管施工员各200元,罚分管施工员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自检及报验资料不分类存档备查的,每发现一次对主管施工员,质安员,分管施工员各处以5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
质安员应如实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处以300-5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成品保护
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
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
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在工程收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
业主投诉率的统计
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班进场施工
施工员,质安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控
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违规工班作出处罚
复查整改情况
办理自检及报验手续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半天
1小时
2天
不合格
2小时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3天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
质安组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 改
工班组长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
不合格
合格
1天
1小时
不合格
施工员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提前1小时向质安组申请报验
合格
1小时
施工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质安组复核,确认
施工员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1小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5小时
合格
2小时
将有关自检,报验资料分类归档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返修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
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安排整理验收资料
项目经理组织工程组,质安组自检
合格
验收资料报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内部验收
合格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进入下道工序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
应具备条件:1,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资料及图纸基本齐备
内部报验
下单整改(质量问题)
评定质量等级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检查,监督
不符合标准
整改
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
地区工程中心
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
内部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合格
书面提出初验收申请
地区质安中心
地区质安中心
竣工初验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初验提出问题整改
协调
项目部,地区质安中心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
移交
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物业,项目部参加
不同意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质安组签证
建设(监理)单位
不 合 格
验收签证
单位工程完成
项目工程部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总部质安监督组
建设(监理)单位
地区工程中心
检查,监督,指导
施工过程监督控制
地区质安中心
项目质安组
班组自检样板工程
核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
班组自检分项,(隐蔽)分部工程
项目质安组签证
项目质安组复检签证
验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资料整理,报审
整改
内部竣工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申报竣工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不合格
合格
地区质安中心评定质量等级报甲方核定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甲方,物业,项目部
组织保修期维修管理
项目部
竣工前组织自查,自检
项目部,地区工程中心
项目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协调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整改
检查,协调
检查,协调
组织竣工初验
建设(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施工,设计,甲方,物业
验收签证
完成
保修终结申请
项目部
编制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程措施
修改
项目部
汇编,制定地区公司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审核
不同意
地区质安中心
同意
不同意
审批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地区质安中心
检查
实施
抽查
项目部
总结评估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回访
地区质安中心,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反馈意见
甲方,监理
无效
有效
1,如措施不当,重新调整后实施;
2,如执行不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落实
地区质安中心,
项目质安组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总部,地区质安中心
标准化,制度化
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供货商,机材部
进场验收
项目部质安员,仓管员,相关专业人员
不合格或有疑议,重新验收
意见不一致
地区质安中心组织检验检测
建设(监理)单位
项目部副经理,经理,供货商
合格
材料进仓,填写材料,设备报验单
确认合格
项目质安组
不合格
首批材料及设备现场检验
质量签证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项目部
返修
工班长自检
分项工程完工
合格
填报验单内部初验
工班长,施工主管
合格
项目质安组人员在《分项工程质量检评表》签证及复印存档
项目质安组
复检
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验
项目主管施工员
分项(隐蔽)验收签证
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质安组
进入下道工序
地区公司管线总经理,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总部工程管理组
发生质量事故
组织事故调查
项目部
协调
协调,沟通
不同意
检查,监督
备案
报告甲方
报告地区质安,工程中心
口头报告
项目部
项目部
采取应急措施,
填写《事故报告单》
地区质安中心
提出处理方案报甲方
修改
地区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
审查方案
甲方,设计,
地区工程中心
同意
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提出对责任人处理
实施方案
项目部
审批
检查,验收
地区管线总经理
甲方
总部质安中心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
应具备条件:1,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资料及图纸基本齐备
整改
项目自检
项目部经理
内部报验
地区工程中心
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
内部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下单整改(质量问题)
基本达标准
核定质量等级
书面提出初验收申请
地区质安中心
地区质安中心
建设(监理),设计,物业,施工
组织竣工初验收
检查,监督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初验提出问题整改
不符合标准
协调
项目部,地区质安中心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
竣工验收
移交
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物业,项目部参加
编制专业工艺培训教材
总部,地区质安中心
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补充修改
地区质安中心
审核
总部质安中心
培训中心备案纳入计划
总部质安监督组
检查
按计划培训
地区质安中心
总部质安中心
考核

4. 那位知道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和行政学院那本有啥区别

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来教育源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有关领导任主编,各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同志任编委成员,经过四次论证修订的版本,结合各地监管监察工作实际需要而编写的,王金石主编.你说的行政学院那本其实是一个介绍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手册,与书名和内容极不相符,我单位刚订一本,有些郁闷太垃圾!先比较一下两本书的目录你就知道了。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电话是:010-64418163,订书是010-81136329

5. 烟草局统一招考进入烟草局的属于正式员工吗

烟草局统一招考进入烟草局的属于正式员工。烟草局或者是烟草公司作为国家行政单位以及国企,每年各个省份烟草公司会单独出招聘公告。

以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019年第二批次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例: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总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云南中烟官网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在通过身份、学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查后,签订就业协议。


(5)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内的监督检查扩展阅读:

一、烟草局的统一招考是公务员编制。

烟草局属于副部级单位,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组建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外经贸部的职能整合划入该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二、正式员工的职责:

1、拟订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2、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保护合法经营。

3、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管理监督烟草行业财务资金,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4、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5、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6、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烟草企业改革,推进卷烟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7、负责烟草制品减害降焦工作,制定烟草行业科技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8、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9、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10、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 石油企业内部科研单位如何提起安全生产费用

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提取吧?
参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回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答通知》(财企〔2012〕16号),适用范围: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哪几个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8.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1/7页

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9. 安监局的基本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负责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艺安全技术、电气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输电线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仪表及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与工艺相关的安全装置的正确合理使用。

(2)参加“三同时”审查工作,参加“四新技术安全技术”可靠性审查。

(3)参加本职业务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查找,并督促整改工作。

(4)负责企业一级、二级动火证的审查签批工作,负责特级动火证的监督实施及现场监护工作。

(5)负责“作业证”的管理工作,做到一日一查。

(6)参加企业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安全设施的检查督导工作。

(7)对人身伤害事故、爆炸事故、着火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进行管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整理有关资料,建立事故管理台帐。

(8)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坚持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教育、转岗教育和特殊工种教育培训工作。

(9)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工作,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处理,医疗费审批工作。

(10)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落实并按时完成。

(11)组织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10. 我想知道有关监控这么设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阅读全文

与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内的监督检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