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出资让员去培训考试,公司规定要签订协议书,请问怎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上述规定可见,培训协议是协商约定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规定的权利义务条款。这些条款主要包括出资培训项目、时间,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等。
签订培训协议应注意哪些方面?
1、 对试用期员工出资培训要慎重。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并且费用很高,那么一旦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离开企业,甚至不辞而别,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事先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的计算项目和违约赔偿的标准。
培训费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支付给培训机构的讲师劳务费、受训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等等。这些都应当事先在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如果单位担心职工接受培训后不回单位工作,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就应将单位所支付的费用明确为“培训费用”,并在发放条件和时间上给予严格规定。
关于违约赔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都已经有明确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是由于员工接受培训的受益者不仅是被培训者,用人单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务年限的“一口价”以及超出培训费规定的违约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单位出资3万元送你去培训,双方的培训协议规定你必须再为单位服务3年,在这3年里,不论你是第1年、还是第3年跳槽都必须赔偿3万元的培训费,这种规定显然不合理。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无原则行事,一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超标准索取赔偿费。
3、要明确培训费的赔偿方式。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具体支付办法是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李某与企业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如下:服务期限是三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9000元,如果李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按刘某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即:将培训费按服务期限等分,刘某每服务一年递减3000元。刘某经培训结业后,在单位工作了一年,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刘某应当赔偿企业两年的培训费即6000元。赔偿方式的确定为企业在应对因培训费用引发的培训争议时,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资”培训的证据。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员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作为证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中明确。如徐某于2006年3月进入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同期从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了员工解除合同的培训费赔偿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训赔偿费9378元,徐某认为赔偿费太多,申请劳动争议。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参加DNV的ISO9000内审员培训费、主任审核员培训、ISO14001推行实务讲座等7项培训费用、日期、金额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故仲裁委判决顾问有限公司胜诉。
这里所称的培训费应当是企业有付费凭证的实际支出,其主要包括单位支付的学杂费,若公费出国培训或异地培训的,还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补贴费用。有些企业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支出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是不正确的。
❷ 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怎么写
①培训时间,起始日期
②培训内容大纲,培训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③培训课程设计,设计考核标准
④培训费用
望采纳,谢谢
❸ 关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法律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雇员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文件,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都是无效的,
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都要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解决纠纷问题,像你这种情况不用怕他,公司不会让你赔一分钱的,估计就是在吓唬你们,让你们不要轻易的离开公司。结论:该份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补充:培训协议可以附加在劳动合同中,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培训协议不能单独拿出来作为约束员工的工具,如果是这样,那就乱套了,任何公司都可以随便跟你签署任何协议。
(3)企业委托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协议扩展阅读:
职工培训合同是即一方根据其企业发展对人才和专业知识的需求,要求另一方(如大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单位或工厂企业等)代为培养其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如英文翻译、预算人员、工长等),双方为此而签订的协议,称为职工培训合同,或称为代培合同。
职工培训合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培训的专业及内容;
(2)培训人数;
(3)培训的年限或课时;
(4)培训目标(如达到中专、大专或本科毕业水平等);
(5)参加学习的职工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原有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
(6)培训单位应提供的师资水平及教学条件;
(7)使用的教材;
(8)学员的食宿条件;
(9)培训费用及其支付方法;
(10)达不到培养目的或标准时,培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1)违约责任等。
❹ 委托培训协议书范本
委托培训协议委托培训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和___________培训学校(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委培课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课程培训。二、甲方以每小时_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费,总计_____次课程,支付给乙方课时费总计________元人民币,另交通费 ________元人民币,教材费_____元人民币,其它费用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为其设计课程,安排师资。四、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具体时间派遣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五、如甲方在第一次开课后对师资安排不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更换教师。六、付款时间:甲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培训费用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七、付款方式:甲方可支付乙方现金/支票。八、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委托培训协议
❺ 公司培训员工时可否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应注意哪些
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一般来说,公司使用国外机器或引进国外项目,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以便将来从事此工作,是比较典型的“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第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费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第三、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的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也要清楚。 第四、 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 第六、 要写明根据时间长短培训结束后或中途对于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在培训结束后要注明企业根据考核有权调整工作的权限或给予有关职位。 第七、 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 第八、 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就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对于担保人要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担保人年龄、有无房产、财产、收入、身体、身份、家庭、主要的联系方式等做明确规定。如是本公司员工担保还要写明对本人有关劳动合同的约束等等条件。要注明不能一人多保,参加培训人员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确定培训对象的同时一定要确定担保人,避免在出国培训护照取得后因找不到担保人而影响行程。 第九、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第十、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企业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企业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企业,由企业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一、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
❻ 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不合法,无效!这些都只属于公司内部的正常/普通培训而已,根本不是什么专项或专业技术培训!
该公司这种做法严重违法,如真敢开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参考资料: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