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事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
人事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总经理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
2、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
(1)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描述、人力规划编制、考勤管理的工作。
(2)招聘使用:
提供工作分析的有关资料,使部门人力资源计划与组织的战略协调一致,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作最终录用和委派决定,对提升、调迁、奖惩和辞退做出决定,职务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编写,制定人力资源计划,通过这些使企业内部“人事宜”即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将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来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3)工作报酬:
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劳付酬,论功行赏,通过报酬、保险和福利等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成果给予肯定和保障。其次,促使员工提高士气和生产效率的各种激励策略也是对员工工作绩效的一种有效报偿。
(4)培训开发:
现在的市场无疑应是产品质量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的竞争。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也是一个企业所有岗位技能的集中体现,所以应把全员培训作为企业立业之本,追求全员卓越,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5)人员考核:
主要负责工作考核,满意度调查,研究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和满意度评价系统,制定纪律奖惩制度,以工作职责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公平地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可以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并且提高和维持企业的经营的高效率。
3、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及检查监督。
运用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运用组织系统,强行进行指挥、控制、命令、硬性管理来达到目的。
4、负责总务管理
没有后勤的保障,就保证不了生产稳定正常的进行。首先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宿舍、食堂、水电、办公用品、零星修缮、部分固定资产、卫生、环境、车辆的管理。
5、安全保卫
加强对人员进出、公务访客、车辆物品出入、消防安全、防盗防灾、职业安全防护等的管理,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6、强调企业精神,创建公司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不但能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战略目标,群体意识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还能凝集企业员工的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员工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同时企业文化还具有两种约束力,一种是硬的约束力、制度,一种是软的约束力、无形的,就是活跃企业的文化生活,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业余文化生活。
7、塑造企业形象
(1)、企业精神形象,它对于员工有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引导力和约束力,能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2)、企业环境形象
因为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充分认识企业环境的特征又是创造良好企业环境的基础。
(3)、企业员工形象
制定《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因为良好的员工素质和形象,是企业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也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落实。员工良好的仪表装束、言谈举止、工作能力、科学文化水平、精神风貌、工作效率等都会给社会公众一个整体印象。
组织人事规章
(1) 组织规章方针的拟定。
(2) 组织规章的计划。
(3) 组织规章的制定、修改、更正。
(4) 人事制度及规章方针的拟定。
(5) 人事制度及规章的计划。
(6) 人事制度及规章的管理。
(7) 人事制度及规章的解释运用。
(8) 人事制度及规章的研究分析。
(9) 人事制度规章的新设与改废。
(10) 各单位职责划分原则及划分方法分析的拟定。
(11) 各单位职责划分的拟定计划。
(12) 计划的分析研究。
(13) 职责划分的更正、修改,实施。
人力资源管理
(1) 新进、在职、临时、兼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原则的拟定。
(2) 新进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拟定计划。
(3) 临时、兼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拟定计划。
(4) 在职人员人力资源管理的办法的拟定计划。
(5)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分析研究。
(6)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修改更正、实施。
(7)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解释运用。
(8)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新设与改废。
(9) 人力资源不协调问题的挖掘。
(10) 人力资源问题解决处理办法。
(11) 人力资源问题的协调。
资料管理
(1)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的汇集。
(2) 人力资源资料调查、分析、研究。
(3) 人力资源资料及报表的检查、催交。
(4) 人力资源资料的汇编、转呈及保管。
(5) 人力资源报表的汇编转呈及保管。
(6) 服务及职务说明书的签办转呈。
(7) 服务及职务说明书的核发。
(8) 说明书的编号及副本的汇存。
(9) 提供单位外人力资源资料及说明的核发。
(10) 异动的调查、分析、研究、记录。
(11) 人力资源统计资料的汇编与管理。
任免迁调
(1) 新进人员的录用: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2) 新进人员聘用手续的办理。
(3) 临时人员的录用与分发。
(4) 兼职人员的合约签订。
(5) 临时、兼职人员的迁调签办。
(6) 在职人员的迁调计划。
(7) 在职人员的迁调: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8) 迁调工作:
①人员任免迁调的登记事项;
②人员任免迁调的通知。
(9) 迁调人员赴任工作的查核。
(10) 人员的停职、复职及停薪留职: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11) 人员的解雇解聘: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薪酬管理
(1) 薪酬标准基本方针的拟定。
(2) 薪酬诸规定的解释运用。
(3) 时资、日资、月薪、年薪管理办法的拟定。
(4) 薪酬管理办法的分析研究改进。
(5) 月薪、日薪人员晋薪加级签转办理事项: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6) 关于降薪签办事项。
考勤管理
(1) 人员差假、勤情事件登记办理。
(2) 人员差假、勤情资料汇编事项。
(3) 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4) 人员辞职签呈手续的转办: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5) 各种纪念日、例假及办公时间:
①休假日及时间拟定;
②变更事项。
保健管理
(1) 保健管理基本工作的拟定。
(2) 定期身体检查的实施。
(3) 设置诊疗单位及运营。
(4) 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调查分析及统计报告事项。
(5) 特约医院:
①特约医院的设立计划;
②特约医院的联络工作。
劳务管理
(1)劳工签约事项:
①签订;
②协议解释运用联络。
(2) 与工会的交涉:
①交涉的原则、方针;
②公共关系。
(3) 劳工保险:
①保险办理手续及福利事项的说明运用;
②保险事项的签订与改变;
③团体保险关系事务的联络。
(4) 劳务安全管理:
①基本方针的拟定;
②管理办法的拟定;
③办法的分析研究与改进。
(5) 劳务政策的基本方针。
(6) 员工的招募及生活安排。
奖惩考绩
(1) 考绩基本方针的拟定。
(2) 考绩计划工作:
①考绩类别;
②考绩内容项目;
③考绩进行方式;
④考绩期限的规定;
⑤考绩绩效的统计分析;
⑥考绩办法的分析研究改善。
(3) 考绩成果的核签办理: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4) 奖惩制度:
①基本方针的拟定;
②制度的计划工作;
③制度的分析、研究改进;
④奖惩制度的实施。
(5) 表彰签办:
①一般服务工作及精神表彰;
②出勤表彰(全年性);
③特殊贡献及特殊事项表彰。
(6) 惩戒签办: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7) 奖惩事件的登记统计分析。
(8) 奖惩资料的检讨及有关措施。
就职前训练
(1) 就职人员就职前实习及讲习教育方针。
(2) 就职前训练的拟定。
(3) 就职一般技术工作的筹办: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4) 在职人员专长技术训练工作筹办。
(5) 在职人员兴趣训练筹办。
(6) 在职人员一般行政工作筹办:
①管理行政:
②事务行政;
③财务行政。
(7) 在职人员专长行政训练工作筹办。
(8) 训练绩效总结分析汇报。
进修
(1) 关于从业人员辅助升学方针的拟定。
(2) 辅助升学计划工作的拟定。
(3) 辅助升学筹办:
①到初级中学进修;
②到高级中学进修;
③到大专院校进修;
④留学进修。
(4) 专题培训班参加人员的筹办:
①短期内培训(7日以内);
②中期性培训(7日~1个月);
③长期性培训。
(5) 参加观摩会的筹办:
①团体性(10人以上);
②组别性(10人以下);
③个别性。
考试
(1) 关于新进人员就职考试方针的拟定。
(2) 就职考试工作计划的拟定。
(3) 就职考试的筹办: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4) 在职人员晋级考试方针拟定。
(5) 晋级考试的计划工作之拟定。
(6) 晋级考试的筹办:
①干部;
②普通员工。
(7) 考试结果分析汇报。
(8) 考试方式及方法的改进建议。
福利事项
(1) 福利制度方针的拟定。
(2) 福利制度计划工作的拟定。
(3) 福利制度的签呈汇办。
(4) 促进福利委员会组织制定计划。
(5) 促进各委员会组织推进工作。
(6) 协助各委员会业务工作。
(7) 福利制度研究分析及改进。
(8) 福利组织的改组措施工作。
(9) 福利工作的总结、分析改进。
(10)福利工作事项的改进措施。
退休抚恤
(1) 退休、抚恤、救济方针的拟定。
(2) 退休、抚恤、救济制度的计划工作。
(3) 退休制度事项:
①拟定工作;
②签呈核办;
③统计分析总结改进。
(4) 抚恤办法事项:
①拟定工作;
②签呈核办;
③统计分析总结改进。
(5) 救济工作事项:
①待救济事件分析研究调查报告;
②救济金额签办;
③救济事件的总结改进。
公共关系
(1) 对内公共关系:
①各单位的公共关系事项;
②各单位的人事纠纷的协调;
③单位间公共关系协助事项。
(2) 对外公共关系:
①政府机关公共关系的方针;
②政府机关公共事项的总结改进;
③对同行业的公共关系;
④对同行业工会的公共关系;
⑤对同行业以外行业的公共关系;
⑥对所在社区及其他人员的公共关系。
人事业务
(1) 人事单位组织设置拟定事项。
(2) 人事单位组织调整的拟定。
(3) 人事管理事务的建议与改进。
(4) 人事单位工作计划。
(5) 工作成果的分析报告事项。
(6) 人事业务文稿拟办事项。
(7) 其他有关人事业务工作。
『贰』 职业卫生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制定
仅供参考。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
1、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
2、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单位经理主持会议。
3、参加会议人员为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传达或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5、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当月评先资格。
8、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叁』 跪求一份酒店KTV员工培训计划 1.员工的管理培训 2.文明用语 3.个人的卫生和包房卫生 4.酒水以及包房的推销
某餐厅服务人员培训计划书
一、培训目标
根据公司对餐厅服务员的工作要求,经过系统学习,培训优秀的服务人员,使培训过的服务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掌握餐厅服务基础知识和各项操作技能。
二、培训对象
公司各店在职服务人员。
三、培训课程
岗位培训课程设置采用能力模块组合,共设置公司管理项目、餐厅服务员职业素质、餐饮服务基本技能、酒水服务、上菜及分菜、撤换餐用具和餐厅服务基本程序等七个培训模块。
四、培训形式
半脱产,分期分批学习。
五、培训内容
1、公司管理项目
1.1讲究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了解和遵守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文明执业;了解国家提倡的“五爱”内容
(2)敬业精神:养成守时、守信、守纪的良好品质;养成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的良好品质;养成乐于助人、精益求精的良好品质
(3)从业原则: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1.2 公司员工手册
1.3 公司管理制度
2、餐厅服务员职业素质
2.1职业道德及岗位职责:餐厅服务员的职业道德;迎宾员、看台员和传菜员的岗位职责
2.2顾客的饮食习惯与就餐心理:我国各地区的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欧美亚洲人们的饮食习惯;宾客的就餐心理
2.3饮食卫生基础知识:公共饮食行业特点;公共饮食行业的卫生管理;服务员个人卫生要求;餐厅环境卫生要求;预防食物中毒;餐具洗涤和消毒卫生
2.4餐饮服务安全:火灾防范与处理:盗窃和意外事故防范与处理
2.5餐饮服务礼仪:礼貌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接待礼节;学会着装、卫生修饰要求; 学会正确的站立、行走、操作姿态
3、餐饮服务基本技能
3.1 端托技巧:了解托盘的种类及作用;掌握轻托和重托方法;学会端托行进步法
3.2 餐巾折花:了解餐巾作用与种类;餐巾折花基本技法;餐巾花的造型种类与摆放; 餐巾折花图谱
3.3 摆台服务:了解中、西餐摆台的基本要求
4、酒水服务
4.1了解中外酒水、茶叶及软饮料的分类及特点:了解中国酒水的分类、特点;了解外国酒水的分类、特点;了解软饮料的分类、特点;了解茶叶的分类、特点
4.2 酒水服务的技巧与程序:学会冰镇、温烫方法;注意斟酒顺序;掌握酒水服务操作要领
5、上菜及分菜
5.1了解菜品知识:了解中国菜的特点;了解西餐菜的主要特点
5.2 上菜与分菜:了解中西餐上菜的操作要领;掌握中西餐分菜的基本方法
6、撤换餐用具
6.1中餐台面撤换餐用具:学会撤换餐用具操作方法;知道正确的收台工作步骤
6.2西餐台面撤换餐用具:了解西餐菜肴与餐具、酒水的搭配规律;了解西餐台面撤换餐用具的特殊要求
7、餐饮服务基本程序
7.1掌握中、西餐接待服务:了解零点服务特点;掌握团体包餐服务要求;了解咖啡厅服务程序
六、培训讲师
工龄较长的员工、餐厅大堂经理、总经理
七、培训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停业后10:30至12:00,连续一个月。
八、培训地点和设备
餐厅内,餐厅内的所有设施
九、考评方式
1、考试:服务员学完课程设置中的每一个培训模块后,由培训师采取笔试、口试等方法对学员进行阶段测验。
2、考核:体现“以技能为最终成果”的培训理念。由公司组成考评组在培训基地对服务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可采取现场操作、口述问答、模拟操作、图示等形式,重点检查服务员岗位技能掌握情况。
十、调整方式
可调至周六或周日晚上,具体时间不变,但需上报总经理,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培训员工的同意。
十一、培训预算
属于内部培训,讲师都是餐厅雇员,无需多少预算,培训期间为培训员工每人准备一顿夜宵,为讲师适当发放一些津贴,初步预算在3万人民币以内。
『肆』 健康管理师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1.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这几年发展迅速,越来越专业,服务配套越来越全面,其中不乏高端体检机构。健康管理师可以针对会员的需求提供健康咨询及定期专属健康讲座服务,帮助会员改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降低病发的风险。
2.健康管理公司
健康管理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发展异常迅猛,截止至2015年12月,国内已有健康管理公司约3000多家。健康管理是集合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运动康复师等多工种的领域,健康管理师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3.食品公司
在食品领域,健康管理师协助进行研究策划,使食品公司得以生产出更好的食品和健康产品并投放市场,并可对公司一线销售员工进行食品健康相关方面的培训。
4.月子中心
健康管理师根据产妇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对特殊产妇进行不同阶段的月子餐搭配,提出合理化配餐建议,在医院临床健康科负责确诊病人的健康问题,列出保健计划,并监督饮食变化的有效性,在妇幼保健院对孕妇及婴幼儿膳食进行健康评价,管理和指导。
5.健康讲师
健康讲师的需求领域非常广泛,可以在保健品公司,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领域进行健康健康知识的培训讲座。具有健康专业知识,又具有良好演讲与表达能力的健康讲师,会逐步成为健康传播的主流人物,共同为全民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而努力,真诚的为中国人的健康加油!
6.养老行业
今年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鼓励护理院、康复医院、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多层次,多样化,护理服务内涵及外延逐步发生变化,初级卫生保健、健康管理、家庭保健、老年护理、慢病护理、安宁护理、急症期患者出院后延续护理等需求增多。
7.护士行业
今年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鼓励护理院、康复医院、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多层次,多样化,护理服务内涵及外延逐步发生变化,初级卫生保健、健康管理、家庭保健、老年护理、慢病护理、安宁护理、急症期患者出院后延续护理等需求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及医改的逐步深入,即使在医疗机构工作,无论是国家政策要求,还是经济效益使然,健康管理师必将成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之一,也必然成为护士展示职业技能的舞台。
8.餐饮领域
在食物种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除了吃饱,吃好以外,更希望能够吃的健康,在幼儿园,大型职工食堂和养老院等机构十分欢迎既精通烹饪技术又懂健康知识的健康厨师来服务。
9.健身中心
健康管理师结合健身爱好者个人的身体情况,对他的运动处方进行科学的指导和调整,制订合理的饮食健康计划,指导其补充适当的健康,达到事半功倍的健身效果。对运动健身行业人士而言,经过系统的学习后,就可以通过每个人不同的身体状况,饮食习惯等等不同因素,来给每个客户制定一个合理的运动健身计划,显得自身更专业。
10.养身馆
养生馆是为人们提供经络养生、香熏SPA、美容美体、中医养生,减压放松等服务项目的休闲养生场所,有健康管理师的参与介入可以更好的对客户进行指导服务。
『伍』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5)职业卫生管理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陆』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现在的培训计划都是表格式的。不用去用文字材料来单独描述。
一个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表就是那么几项:
序号 教育培训名称 主办单位(部门) 参培人员和人数 计划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 培训方式 备注
下面就是审批人 (一般是一把手,可以由分管领导代)、 审核人 (分管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 和制表人
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计划几乎一致。
作为公司级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应该是他来组织各部门来提这个培训计划。剩下的才是领导审批的流程。部门级和班组级一般要由相关专业人员来指导提出计划。
『柒』 我这里要制定一个职业卫生责任制,有谁知道该怎么做吗
这个是我提问后人家给的答案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负责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6、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4、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单位应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
3、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单位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5、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应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2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2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
1、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
2、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应由专人负责组织,单位经理主持会议。
3、参加会议人员为单位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传达或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5、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7、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消当月评先资格。
8、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保存二年以上。
职业卫生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