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化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培训。法人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人吗如果能要什么条件
原则上不可以,主要看当地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为什么不可以?因为法人代表是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简单的说,就是一旦这个企业出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他是必须被查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那么铁板钉钉的要对发生的事故负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和这个职务身份挂钩的,不针对具体人,只针对法人代表这个职位。所以,从这个角度,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有安全生产资格证。如果委托,那么说明这个法人是挂名的,委托人不仅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应该拥有法人代表享有的其他权力、义务。
⑵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培训学校)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格纳税人
如果没有专门去税务局认定,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培训学校属于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按照规定开说,对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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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⑶ 经常接到参加抖音培训大会的电话,但是要求只能企业法人参加
我今天也接到电话了 ,有没有去参加过的朋友,到底是什么套路
⑷ 培训机构申请 用法人机构申请和个人申请的区别
1、所有权支配不同:
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
2、商标归属权不同:
一个归公司所有,一个归个人所有。公司倒闭了,商标也就无效了,个人名义不存在这个问题。
3、稳定性不同:
以后公司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变更,而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相对稳定。
4、经营范围不同:
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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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4、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注册商标
⑸ 信用修复有没有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企业的信用修复是法人参加吗
1、这个抄是有的,行政相对人(失信主袭体)通过联系修尔信相关客服人员,并提供具体行政处罚记录,按照客服要求提交修复材料。您的申请信息通过你预留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
2、企业的信用修复是一般是法人参加的,所以通过培训之后能尽快修复企业信用。
⑹ 办培训班注册了公司再申请办学资质必须以公司法人的名字吗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与所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能力。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须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聘任的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举办者应有20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五、教学场地、仪器、设备
1、须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全日制的学校,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校舍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5平方米以上,其它形式的教育机构,校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3平方米以上,能同时开办2个以上培训班。有专用的教室、办公室。并要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2、自有校舍要出具产权证明。凡租借教学场地,自租借之日起,租期三年以上,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书和房屋租赁证。但不得租借下列房屋为教学场地:
(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配有与教学层次、规模相应的图书、杂志、报刊等。
4、要有宽敞、防火防盗、安全、卫生、有助于学员学习和身心健康的食宿条件;食堂须有卫生等管理制度,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宿舍须配有专职值班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教育机构名称
拟办的教育机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
具体需去当地教育局成教科咨询
⑺ 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0学时。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企业法人培训扩展阅读: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法人或安全负责人须几年参加安全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须每年都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
⑼ 关于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培训的问题
1、法人安全培训的名称是主要负责人培训,其培训合格证上“类型”栏,应为“主要负责人”
2、安全员培训的名称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其培训合格证上“类型”栏,应为“安全管理人员”
⑽ 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法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