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办职业技术学校预收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有哪些规定
技术学校有很多,主要看是否能够学到技术。要想学到技术。要从以下几内个方面来分析;一容是咱们选择度的学校要有强大的师资力量,有这个行业的带头人,不但能交给问我们好的技术。主要的是能给我们这个行业指明方向。第二个就是这个学校能满足咱们的实践的需求。因为任何一门技术的学习。不但有理论的学习。还回必须得有实践的学习。在一个就是答要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以上这三个方面都很重要
Ⅱ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Ⅲ 民办职业学校的会计科目怎么处理
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为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四、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退还部分政府补助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
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民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应设的科目参照国家预算会计设置会计科目,常用的科目有: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借入款项等。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事业基金,结余分配等。
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类: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销售税金等。
Ⅳ 如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规中矩理全章权守;
锻钟离法自在成人。
国法庄严国法尊严
Ⅳ 与民办学校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第一处是来依据新《民促法》第十五源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
第二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三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
第四处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条中,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处是国务院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Ⅵ 如何填写民办培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填写民办培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需遵循以下方面:
一、对于“学校管理体制”的界定
关于“体制”,存有诸多的解释。有人认为,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制度。也有人认为,体制是指组织中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组织制度的体系化。更多的人认同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它至少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组织机构之间隶属关系的确定,三是权利责任的划分。
在制度化教育体系建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各国的教育组织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组织机构,即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依据教育法律和隶属关系对学校进行外部的宏观管理。
另一方面是指开展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即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机构,依据规章制度和权利职责对学校进行内部的微观管理。
这样,教育行政组织(包括学校内部的行政机构)与有关教育规范相结合,就构成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无疑是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确立学校内部管理结构与过程的组织制度,反映着内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地位、权责范围及相互关系。
在学校管理实践过程中,它是学校内部各种组织机构与相关规范相结合的产物。
二、民办学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在发展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中,“依法管理”是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状况,无论是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
还是学校内部的微观管理而言,都不尽人意。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力量薄弱,对学校办学资质审查不严,对财务监督不力,对教育教学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与此同时,不少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多方面的问题:
一是科学决策机制不健全,相当数量的民办学校采用“家族化管理”的方式;二是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学校甚至连基本的财务帐都没有建立;三是后勤管理混乱,不少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比较差;四是学校医疗保健问题突出。
校医的职业水平和职业资质大多不符合有关规定,对相关药品的价格、质量等缺乏应有的监督与管理;五是校舍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不少学校在建设过程中抢时间、赶进度,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学生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场所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不完备……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三、加大民办学校的外部管理力度
造成民办教育管理不力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对此,可采取以下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教育、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税务以及国土部门等在发展民办教育中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学校设立审批等。
教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基教、职教、高教、财务和教育科研等管理职能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作为自己业务管理的组成部分,承担起相应的民办教育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2、实行民办教育保证金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设立民办教育保证金,以民办学校教师年工资或半年工资为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统一管理。学校存续期间,一次性交纳民办教育保证金,用于防范办学风险。学校依法终止时,所交保证金归还学校法人。
同时,通过财政拨一部分、民办教育税收返还、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方式筹措资金,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奖励。
3、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是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培训和教学改革的指导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统一管理;二是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每年进行一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管理。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除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外,严禁民办学校以建校基金等名义收取其他高额费用。
二是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档案。民办学校的资金要自觉接受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尤其要按照规定将必须提留的资金按标准留足,不得挪作他用,避免教育资金流失,确保学校健康运行。
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外,还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财务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可联合进行财务年审。
5、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民办学校监督、检查、教育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工作,在信息服务、招生咨询、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最终形成政府实施法规政策和宏观指导、中介机构提供各种中介服务和学校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三级民办教育管理体系。
四、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如果说优化外部环境的主动权由国家和政府掌握着,那么强化内部管理则完全可由民办学校自己做主。如何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促使学校的内部管理尽快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涉及到确立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办学自主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校本管理等诸多方面,为了避免重复,这里简单介绍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全员聘任制——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教育教学的工作量,参照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编、定岗、定员”,全体教职员工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选聘,在学校与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这样把适度的竞争机制引入教师队伍管理。
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人才流动机制,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业务素质、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优化,从而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岗位责任制——从学校整体目标出发,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岗位的具体任务。
职责、标准及其权益,促进“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彻底改变学校人浮于事、工作推委、相互扯皮的现象,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人人愿做事,事事能做好”。结构工资制——为了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质多酬”的分配原则。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多数民办学校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结构工资制。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以及工作质量的不同,发给不同的工资待遇,拉大教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
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岗位(工作量)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基础)工资、绩效(奖励)工资以及课时津贴等部分组成。在分配过程中坚持工资待遇与工作的数量、质量挂钩,重实绩、重贡献,并注意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
考核奖惩制——建立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既是执行岗位责任制的保证,又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升级提供依据,为实施奖惩打下基础。民办学校实行奖惩制要注意做到几个“结合”,即年终奖惩与教师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要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要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群众考核要与领导考核相结合。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取服众人,收到奖惩的积极效应。
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Ⅷ 请问民办教育法有没有规定两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之间的距离
1、职业教育是发展地区经济和文化的生力军
2、职业教育对于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职业教育正经历从工业社会到信息与服务社会的深刻转变
4、职业教育的学历(学位)正逐步规范化
像我们学校平时上课百分之七十是实操,主要以操作技能为主,采用6S管理模式,提前适应企业的管理模式,毕业推荐就业,订单式培训高技能人才
Ⅸ 请问民办学校培训管理制度有哪些
好像漏了教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