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兰州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办理
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程序 —— 1、申请受理: (1) 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 ③ 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 (3) 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 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② 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 2、职业培训和约考: (1) 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 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附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和进行约考。 (3) 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1) 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 考试结束后颂考试成绩。 (1) 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 (2) 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 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上岗证在交通运输管理处大厅办理,地址在永昌路北段321号,办理时先到运管处报名,报名时需要带驾驶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照片8张,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客车:兰州城市运输管理处
货车:兰州道路运输管理处
②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谈谈如何更好地开展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这是行政管理范围,按照经验来讲,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比专业驾驶员更加了解安全驾驶这个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也只能在职业道德方面和绩效考核方面对驾驶员进行讲解和管理了,职业道德可以加入一些紧急救护措施,合理避让方法,自然灾害如何应对等等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方面要着重安全问题定期更新,大致就是这些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③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异地培训怎么处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答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④ 兰州驾驶培训管理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
问你所在的驾校负责人,不过我估计人家不会告诉你、、
⑤ 为什么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怎么样查学时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企业应用平台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驾驶学员计时培训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数据信息的平台。
终端设备折叠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终端设备是指对学时进行采集和记录的设备,根据培训类型及使用环境,可划分为多功能计时设备、模拟计时设备和理论计时设备。
计时设备折叠
多功能计时设备是安装在教练车上的计时设备,该设备具有指纹验证 、卫星定位(GPS、北斗等)、无线数据传输(GPRS、3G等)、学时记录卡读写功能。采用实时计时的方式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中记录其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时长、培训里程、最高时速、培训阶段等信息,并可通过学时记录卡将培训学时上传到管理软件中。通过卫星定位、无线数据传输对教练员、教练车辆进行实时定位、轨迹回放、定时抓拍、指定抓拍、电子围栏、车辆报警等,保证培训学时的真实性。
模拟设备折叠
模拟计时设备是安装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上的计时设备,该设备具有指纹验证功能和学时记录卡读写功能。采用实时计时的方式在机动车驾驶员模拟培训过程中记录其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时长、培训阶段等信息,并可通过学时记录卡将模拟培训学时上传到管理软件中。
理论设备折叠
理论计时设备是安装在理论教室内的计时设备,该设备具有指纹验证功能和学时记录卡读写功能。采用实时计时的方式在机动车驾驶员理论培训过程中记录其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时长、培训阶段等信息,并可通过学时记录卡将理论学时上传到管理软件中。
⑥ 驾校如何管理
(一)必须把握驾校服务的特点
一.从形态上看驾校服务具有隐蔽性 驾校服务的隐蔽性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无形性。服务不是实物,这是服务与有形商品之间最基本的区别。因为服务没有实物,它不可能像有形商品那样可以被顾客的视觉、听觉、触觉等直观地感知和识别。所以也很难向顾客展示和沟通。
二.服务具有差异性 服务的差异性另一方面是把学员感受的差异。驾校的服务和学员的需求有关,而学员的需求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变化,所以服务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在驾校中,学员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完全来自自己的主观感受,因此同样的服务水平,可能这个学员已经非常满意,但那个学员却不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没有两种完全一致的服务,因为“服务”必须通过“不同的人”去完成,并由“不同的人”接受,由此可见,服务质量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不同的学员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三.服务具有全员性 在驾校,工作人员和教练员无疑都是教学与服务的主体,在提高驾校服务的整体水平工作中。首当其冲的无疑还是全体工作人员,广大学员也是这样想的,但是驾校的服务链条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体形象。在一些管理正规、社会形象好的驾校里,前台和后勤的服务往往会成为“短板”和“瓶颈”。
四.服务具有长期性 驾校服务的长期性是由驾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我国驾培市场自实现社会办学后,供不应求的局面彻底改变,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各驾校纷纷高起点、长规划,在提高教学与服务质量上做文章,着力打造“口碑效应”。为了发展,我校以质量好、服务优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员。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按教学规律运行,不断地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以保证驾驶培训质量,怎样才能促进学校更进一步发展,就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一. 按交通部《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授课计划。
二.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三. 严格按省交通厅的要求,对理论教员、教练员进行资历审查。
四. 学员入校前进行资格审查,入校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以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五. 每期开始由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结合教学实践,讨论如何进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 定期的组织学员进行评教活动,使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不断提高。
诚信承诺制度 承诺内容:
一.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教学计划进行施教。
二.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三.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员依法取得《结业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一期学不会,下期免费学习。
四. 教职人员严格执行“四不准”,对待学员一视同仁,杜绝打骂学员现象。 保证措施: 承诺内容在学校明显位置公开并以宣传资料形式向社会发放,公开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驾校设专门负责受理承诺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组织专门人员对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培训责任倒查制度
一、 驾校学员结业后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对培训责任实行倒查制度。责任倒查机构由校长负责,办公室、教练科负责人组成。
二、 学员在驾校参加培训期间,教练员必须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结束后有驾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存档期不少于5年。
三、 发生责任倒查事件时,由责任倒查机构从微机中调取学员档案号,对照原始记录档案有无差异,查找培训时填报情况和落实情况,并检查考试记录,从而分清教练员、主管校长、微机登录员的责任。
四、 若属主管校长责任,给予降职处理;若属教练员责任,予以辞退;若属微机登录原责任,予以降职或调离岗位。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一、 为保证驾校学员的人身权利,驾校建立学员投诉制度,有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 投诉分为:电话投诉、意见箱投诉和直接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投诉。
三、 驾校在明显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及设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开启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 学员在学校培训期间,如发现培训收费、培训质量、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教学规定等问题。可选取任一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学校主管部门投诉。
五、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认真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 自接到投诉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者明确答复。
七、 投诉处理结果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加强教练员管理作为核心
驾校教练员从各行各业汇集到驾校,担当教练员的角色,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角色转换与角色认知的问题。要成为一名好的教练员要做到以下规则:
1.从自由职业者道技能型教师 教练员来驾校工作之前,从事着各种职业,已形成了各自的职业特点和职业习惯。也各自形成了对人生、对人、对物的不同理解。但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做着于驾驶技能相关的并非固定的工作。但来到驾校,其身份变成了技能型教师了,是教人学会东西的教师。教练员既要面对一批批的学员,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更要加强与教练员团体的合作。其工作的性质不再是一人对一事或一人对一人,而是一对多的关系。各项要求自然是高的。 驾校教练员与普通的教师的区别在于教授的内容不同,前者是驾驶技术,后者是文化知识;教学组织形式不同,前者是在驾驶场地手把手动态的进行。后者是在课堂中静态的进行;教学场所不同,前者在场地、道路上进行,后者是在固定的教师进行。但同样作为教师他们根本内涵和要求是共同的,如教师必须学高一等、技高一筹;教师必须言传身教、谨言慎行;教师必须宽容、理解、有爱心;教师必须有团队精神;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品德;教师必须有文化素养等。
2.从技能型到综合素质型 如果说教练员以前从事的职业是凭技术做相关的工作,其主要处理的是人和事的关系,管好自己、做好事情就可以了,所面临的人际关系也比较单纯、比较集中。但来到驾校做教练员,不但要传授技术,更重要的是处理各种关系,即有人与事的关系,也有人与人的关系。首先,要面对的是背景复杂、个性不一、素质不同、年龄的差异的层次的学员,而且必须与他面对面的打交道;其次要协调驾校这一集体的各种关系,而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也是有差异的,要求顾大局;再者,还要处理个人需要与学校整体需要之间的矛盾,处理来自学员、工作的、集体的种种临时的或偶发的事情。同时,教练员不仅要会操作还要会讲解。这一切都要求教练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人 际交往素质、人际交往素质和耐挫能力等。
3.教练员有一定的心理素质 对于教练员的心理素质有一定的要求,由于教练员从事的是动态教学,而且有相当多的教学是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上进行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是要求教练员精神饱满、精力高度集中。教练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体力,也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因为教练员一时的精力不济或打一个盹,可能就会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故。因此患有精神衰弱、失眠和忧郁症的人不能担任操作教练员。
4、教练有专业技术素质 “规定和标准”对驾驶操作教练员专业素质的笼统要求是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小型汽车驾驶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教练员要有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还应具备四点要素即观察能力、判断能力、指导能力和临危处置能力。
(1)观察能力 观察能力是一个教练员重要的基本功。对教练员的观察能力最基本的要求是准确、灵活、迅速。驾驶教练员只有具备很强的观察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获取外部信息,为大脑的分析判断提供可靠地素材,进而做出符合实际的决定,并付诸实施,确保训练正常进行和训练安全。驾驶教练员观察不仅表现在对训练环境观察上,还表现在对学员的观察上。学员的学习态度、性格特征、接受问题的能力,教练员都要一一收入眼底,找出结症,因人施教。
(2)判断能力 对于球速、落点、对手及同伴位置与速度的判断不准。是造成一名足球运动员技术失误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高速对抗中。因此一名优秀的足球运动员,之所以高人一筹,就是与他们比别人更早地预测到将要出现的局面,因而总是能捷足先登。一名优秀的驾驶教练员也要具备很好的判断力、预测能力。对车的速度、制动的距离、路况的变化以及学员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要有提前的预测和判断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训练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3)指导能力 驾驶教练员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在教学中不能是自己的情绪失控,大喜、大怒、大悲、大忧都不利于服务与训练;其次要控制好学员,及时修正学员的失误操作;再次通过对学员控制进而控制好车辆。使车辆必须保持在安全的时速、安全的距离和安全状态中。能否达到这一点在于教练员的指导能力。一名成熟的教练员总是恰到好处。不断纠正学员错误的动作,固化学员正确的动作。
5.理论文化素质 正像一个教练员在接受培训后的总结中写到的那样:“我们许多教练员的现状是肚子里有。但嘴上说不出来;嘴上能说出来,但纸上写不下来。”理论和文化知识储备普通不足是目前提高驾驶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许多教练员由于理论和文化知识基础薄弱,加之不善学习、不善观察、不善总结、不善归纳,因此,长期原地踏步。有些教练员对理论和文化学习有排斥心理,认为自己是驾驶教练员,只要车开得好就行。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一名教师必须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学科的基本结构和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学科的发展动向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教师在学科专业知识方面造诣愈深,教学才能愈有充分的思旋余地。一名教练员不仅应精通与汽车加强专业相关的理论与知识,如交通法规、沟通工程学、汽车构造与使用、驾驶心理学、教育学等,还要掌握驾驶培训的新知识、新成果,如教学磁板、教学软件的使用等。这是因为学员文化程度相差悬殊、素质各异所决定的。
6.思想道德素质
(1)爱岗位,把驾培作为事业来对待,热爱驾培是作好驾培工作的基础。优秀的驾驶教练员都是把培养合格的驾驶员作为已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钻研业务,严于律已。
(2)爱学员,把学员作为亲人来对待 热爱学员是教练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只有热爱学员,才能架起师生间的情感桥梁,才能充当好“学员知心朋友”的角色。爱学员就要对学员负责。教练员对学员的训练状况、精神状况要全面关心,既要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爱学员要善待学员。对于接受能力差和经常出差错的学员,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 (3)爱车辆,把车辆作为搭档来对待 战士离不开枪,骑士离不开马,教练员离不开车。如果说,枪是战士手中的宝,马是骑士腿上的脚,那么,车就是教练员工作中的搭档。一名优秀的教练员要把车当作一个有感情的工作伙伴。如果勤于洗刷、打扫,它就会以整洁、清爽的面孔接待你的客人,给你自尊、给你面子;如果勤于检查保养,它就跑得快,跑得好,不掉队、不抛锚,帮助你完成任务。爱岗敬业,必然会得到领导的赏识,同事的认同;你爱学员,处处替学员着想,学员自然也会成就你、回报你。
四.促进对学员的管理
1、学员的管理制度
(1)入学。学员报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2)学期开学学员必须持有《学员证》按学校规定到校学习。
(3)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各科目考试。
(4)学员在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5)、按时上课出车,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不无故旷课。
(6)、上课注意听讲,做笔记,上车集中精力,一心驾驶,虚心好学,不耻下问,服从指导,不违反驾训纪律。
(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闹意见,不搞分裂,不犯自由主义。
(8)、爱护学校公物,维护学校形象,节约用油用料。
(9)、讲究卫生,注意穿着,不穿奇装异服,男学员不留长发、胡须, 不袒胸露背,女学员不穿短裤、高跟鞋,学员的穿着应符合驾驶规定。
(10)、文明礼貌,不打架骂人,不说粗话,不违反校纪校规。
2、学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培训机构为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培训机构有教育学员遵纪守法的权利和义务,作为驾驶学员,有遵守国家法令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培训期间自觉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培训。
(2)服从指挥。驾驶培训时刻存在安全隐患,来不得半点马虎,学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服从教练员的指挥,特别是在行车安全受到威胁时,更应无条件的服从教练员的指挥,教练员应经常对学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引导学员文明行车,对于不遵纪守法、教学期间严重违反纪律、危机教学安全的学员,教练员有权暂停教学,当场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认识态度极差的终止对其的教学活动。
(3)尊师爱友。学员应该尊敬师长,听从指挥,刻苦专研驾驶技术:虚心接受教练员提出的教学意见和建议,主动与教练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操作水平: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做好安全行车和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爱护车上工具和公物;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经常交流学习体会。共同提高和掌握驾驶技能:外出道路训练更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不做有埙于培训机构和自身形象的事。
⑦ 开设驾驶员培训学校需要什么手续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⑨ 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12月7日发布,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追问: 哪有地址 我需要详细看一下有关残疾人的说发 特别是 视力残疾 放面 回答: 关于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的规定2010年4月开始执行是《 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可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2245672.html 其中关于申请人身体条件包括: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大型 货车 、 无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 矫正视力 达到 对数视力表 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 红绿色盲 ; 4、听力:两耳分别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 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节残缺 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