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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讲话

发布时间:2020-12-04 23:16:40

① 想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从何下手

你可以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地划分 实用全书》来详细地看回看。
从事此项工作答主要从药品、卫生、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入手。也不知道你是在什么级别什么性质的单位工作,应该不要什么资质吧。我是在一县负责此项工作的,也没什么特别的要求。

②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要
求,并且对人身体有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随着科技的发
展,投入力度的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问题好像不仅没有减少减轻减少,
反而诸见报端,
影响面越来
越大,
甚至造成人们心理一时恐慌,
我想在这里浅谈下关于科学看待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看法。
第一、安全是个相对概念,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
从现
实状况来看,在适合人类生活的环境当中,任何“零风险”事情的可
能性基本为零,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如此。
因为食品的原料来自
于自然环境,
而自然环境当中自身就存在着可以依靠现代技术能够检
测或者检测不出的各种元素成份,
只是相对含量多少的问题。
农产品
大多都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代谢产品,它们本身也是有生
命的机体,
也要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
当人们在选择消费农产品
时,基本上都会选择“色形味”俱佳的产品,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只有
及时依靠农产品的专用药
-----
“农药”
,就像“人用药”
“兽药”一样;
依靠适量食品添加剂,才能保证农产品生长的相对“健康”
,就像人
类一样,不可能不患病、不可能不吃药就是所谓的绝对“健康”

第二、安全与食品摄入量和频次负相关,与摄入主体身体状况
正相关。
早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具有革命性的医生
---
巴拉塞尔萨斯,

说过,万物皆有毒,关键在于剂量。因此,农产品的安全与否,与消

费者摄入其数量和频次负相关。也就是说同一种食品高频次大量摄
入,与低频次微量摄入相比,前者给人体造成的危害无疑要大得多,
甚至是致命危害,这就是俗话说的“只要份量足,万物皆有毒”
。众
所周知,酒甚至是水,过量的引用,不仅会伤身体,甚至会造成中毒
身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单个消费者自身身体素质的不同,
先天性或是后天获得性显性或是隐性疾病,
或是处于不同的环境当中
等等,
摄入同一种食品,
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结果。
例如牛奶、
虾蟹等,
对大多数人是安全的,
但对有些人会产生过敏性反应,
造成上吐下泻,
误认为是食物中毒,进而误测其质量问题。殊不知,食品安全也与摄
入对象身体状况正相关,
消费者的身体素质越好,
对同一种食品的消
化吸收能力就越强,
屏蔽食物的危害能力就越强,
食品质量越是相对
安全。
这两种问题的解决,
最终还得依靠消费者主体自身综合素质的
提高,对问题思考的全面。
第三、
食品是否安全与其生产过程及其存在状况相关。
工程院
院士陈君石曾说过,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

就是说,
食品的安全与否与其成产过程紧密相连。
生产过程牵涉的环
节较多,比如直接种植加工、储藏运输、保鲜销售以及后加工等,

中直接的种植管理最为重要,因为涉及初级农产品是否喷施农药、

否违法使用添加剂等,
更重要的是使用农药、
添加剂产品本身是否合
格、安全,如果这些农药含有违禁成份、大剂量使用、违法添加,

果可想而知,
这就是农兽药及有机污染物、
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引
起的化学性污染。
当然,
农产品存在状况也是关系到其质量问题的一
个重要因素,如果保存不当,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理化反应,衍生出一
些对人体有害的次生代谢物;
也可能会招引滋生一些微生物,
进而引
起食源性疾病,
引起食品安全事件。
还有就是一些不同的农产品在使
用时,后加工过程不卫生或是加工食用不当,而造成的危害,以至于
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加大监测力度,

立起一套奖惩明晰、
力度强硬的监管制度,
加强相关责任人的职业道
德教育,提高检测体系检测技术的科技含量。
第四、
食品是否安全与社会舆论氛围、
人群的心理及科学知识水
平相关。
有些食品的添加剂本身没有问题,
也可以用于除农产品以外
的食品生产加工中,
但是一经发现用于农产品当中,
就会有人猜测整
个农产品都是不安全的,比如“染色馒头”
,之所以染色是因为使用
了政府批准的添加剂柠檬黄,
染色之后酷似玉米馒头,
其实没有玉米,
以此来冒充欺骗。
而柠檬黄本身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食品、
药品着色剂,
早在
1994

FAO

WHO
就给它定量标准,但在人们的头脑中,

认为是个食品安全问题。再比如,
2012
伦敦奥运会有媒体炒作说中
国运动员每天饮品当中含有
“一氧化二氢”
成份,
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很多缺乏科普知识的人都误认为又是食品安全问题。
还有就是人们的
从众心理,
一看到曾经出问题的农产品就避而远之;
一谈某一类农产
品就“色变”
;一听到别人都在说某些农产品有问题,自己就随声附
和,
这些都可能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其实这些都是无稽之谈,
大可不必。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唯有扩大宣传范围,加强科普知识的
普及,当然最终还得以来国民基础大教育。
第五、
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不健全,
检测能力有限。
在今年
8

10
号发生的“张裕毒药门”事件,就是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质
检体系的不健全所造成。当然,根本原因还是生产者不良经营,在没
有被监管的“盲区”更是显得肆无忌惮。目前,我国由于监管部门的
混杂和分段式管理模式,
造成农产品制成品成份的检测监管划分尚不
清晰,当然这一环节也仅仅是诸多问题的一个,比如农产品;流通过
程的监控等环节依然暴露在无人监管区。
这些都与现有的监管体制有
关系,
政府对相关检测职能部门职责的划分依然不够清晰,
这样会造
成同一问题“多头管理,谁都不管”的局面。个人感觉,此类问题的
解决绝非一时,
也绝非易事,
他牵涉的面积较大,
层次较深。
体制内,
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已经划分,
要想重新洗牌,
再次整合,
实现统一综合管理,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再者,检测技术和监管手段
都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速度,
一些行为主体的投机取巧,
加上现有监管
处罚成本太高,很定会有很多“漏网之鱼”
,这些都需从决策层到执
行面,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全民行动,共同解决。
事物的发展规律之一就是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再到发现新的
问题,
如此循环。
因此,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
农产品问题从被忽视到被发现,
再到被解决和被发现新的问题,
本身
是一个进步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新新者肯定会迷茫,甚至
是盲从,所以大家在今后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事,一定要科学,

一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自己主动的探究事情的真相,从而将其对
人体危害降到最低

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回监督抽查。答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④ 想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从何下手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电话:010—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以下简称“内检员”)管理,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检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内检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内部检查方法与技巧;

(三)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完成规定的内检员培训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四条 内检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政策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产技术规程;

(二)贯彻落实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

(四)承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部中心负责内检员培训管理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和相关培训合作单位负责内检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和承办工作。

第六条 部中心负责制定内检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培训师资队伍,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和颁发证书。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本行业内检员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部中心备案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提前30天将培训班实施方案报部中心批准后执行。培训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日程、内容、师资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培训班结束后,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将培训通知、考勤签到表和考试试卷等材料存档,并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部中心。

第十条 部中心对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内检员证书,并以部中心文件公布内检员名单。

第十一条 内检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应当重新培训。未经重新培训的,内检员资格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部中心定期对省级工作机构和合作培训单位的内检员培训情况和培训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内检员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或注销内检员证书处分。

第十四条 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安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⑤ 农产品安全质量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认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专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属及产地认定工作;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组织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委托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及标志印制单位;对口指导地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机构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培训注册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管理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⑥ 为什么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版。
权(一)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这是国情决定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随着农产品供求进入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国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社会公众期待越来越强。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个阶段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已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因此,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数量安全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三)与农业产业发展关联度越来越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质量安全是关键。因此,必须全力以赴,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⑦ 求一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新学习心得,3000~5000字左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 “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健康观念的加强,食品安全对个人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农产品在种植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化学,生物等各种各样 的污染,因此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是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有利保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相关信息,利于民生,助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癌症的发病率居高不下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关系,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污染引发食物中毒的事件时也发生。因此,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有利于人们身体的健康安全,有助于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
“民以食为天”,现在绿色食品消费已经成为时尚,绿色无公害食品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农产品市场时常出现农产品相对过剩,农民增产不增收,根本原因就是农产品的质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因而,应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安全检测体系,与此同时,应该联系相关部门为农民提供相关方面的信息,技术支持,进而促使农民生产方式的调整,力推绿色生态无公害农业的发展,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且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之同时,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将随之提高,更好地实现农民增收。
作为一名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继续学习,加强自身素养,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⑧ 农产品质量安全,名词解释。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专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属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等。



(8)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讲话扩展阅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的根源是什么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的根源有:
1、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
2、农民素质低
3、重金属超标
3、致病微生物侵染
4、添加剂违规使用
5、激素滥用
6、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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