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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培训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02 19:52:59

① 想当导游,要学什么专业好旅游管理又是什么

导游证比较好考,旅游这个行业开发市场还是很大的,但现在市场比较混乱,学旅游管理在校内考比较好考,还能转酒店和会展这两个方面,导游证分初级中级高级,中国高级只有不到100人,大多数为初级。初级证书可以自己考的。

②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第二十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第二十四条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九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③ 导游管理机制是什么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1.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1999年5月14日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这是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要件。
(2)导游人员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方式要件。
(3)导游人员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业务活动的内容要件。所谓"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而"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指点风光名胜,至于"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游食宿、旅程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到有资格考试:
1.有关国籍的规定:在我国,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有关学历的规定:报考者应当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有关身体的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4.必须具有适应到有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报考者可参加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既是对考生进行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三)导游人员证书制度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1.导游证的种类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
(2)临时导游证,它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2.导游证的有效期限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颁发导游证条件的申请领取者,必须在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

(四)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结合旅游管理实际,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如:
a.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c.认为旅游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d.认为旅游行政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
e.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b.对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诉讼;
c.对旅游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可以提起诉讼;
d.对旅游行政机关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2.导游人员的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5)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6)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3.法律责任
(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予以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4)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旅游规定的处罚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a.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b.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c.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6)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和索要小费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7)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天津的光华教育导游培训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有什么关系吗难道是巧合

就是北京大学的一个学院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简介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前身是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她是在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和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的基础上于1993年12月成立的。1994年9月18日,北京大学与光华教育基金会签定合作办学协议书,工商管理学院改名为光华管理学院。
早在1912年,北京大学就在经济门设立了商科。1985年,北京大学成立了经济管理系,同年,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成立,并开始招收管理科学硕士生。厉以宁教授担任经济管理系的主任和管理科学中心的副主任,主任由当时的校长丁石孙教授兼任。自1993年成立管理学院以来,厉以宁教授担任学院院长。

学院设应用经济学、财务金融、战略与公共政策、人力资源与组织行为、财务会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科学与管理信息系统、商用统计与经济计量、物流与电子商务等九个系,并设有管理科学中心、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工商管理研究所、国际经营管理研究所、国际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二十一世纪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华人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经济与预测研究中心、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复杂性科学虚拟研究中心、特许金融分析师研究与培训中心、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院、北大光华-迪辰物流供应链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截止2002年10月,学院有教授29人(博士生导师36人,其中兼职博士生导师8人)、副教授30人,讲师21人。教员中有54人获得博士学位,其中28人在海外及香港获得博士学位。

学院设有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层次。本科有企业管理、财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六个专业;硕士研究生有国民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会计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硕士(MBA)八个专业;学院设有国民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企业管理四个博士生专业。其中,国民经济学是国家重点学科。

截止2002年11月,学院有学生3473人。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生518人(其中留学生40人),硕士研究生 2831人(其中,MBA学生1156人,EMBA学生600人),博士研究生124人。为了体现交叉学科的特点,学院多年坚持文理兼收的原则,按理科和文科考生各半的原则招收本科生。学院吸引了全国高素质的学生。2001年和2002年分别有15和12名全国高考省市第一名进入光华管理学院。

除了学校的公共课,学院为各专业开设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组织行为学、经济法、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生产与作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微积分、管理数学、统计学基础、计算机应用、专业英语、英语口语等课程。各专业还提供内容丰富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管理学院重视学科建设,课程设置不断完善。在教学中,学院在重视经济管理的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决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学院设置的各专业与国家经济建设密切相关,学院培养的毕业生在社会上很受欢迎。毕业后有部分同学上研究生继续深造,多数同学去金融机构、企业和各种类型的公司工作,也有人去国家机关或政府经济部门就职。

学院教师在搞好本职教学工作的同时,还为国家各部门开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承担了国家、省市、部委以及企业、单位的科研任务,在中国的经济改革、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跨国公司经营管理、金融体制改革、宏观经济运行与分析、教育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决策支持系统、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学院与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聘请了学术造诣深厚和富有实际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学院的兼职教授,邀请他们到学院举行专题讲座。

学院与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宾洲大学沃顿商学院、曼隆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并和其他学校或工商界有广泛的联系。从1997年9月起,学院陆续派出教员到凯洛格商学院进修或访问,学习先进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以提高学院管理教育的质量。 该交流项目得到了宝洁公司和其它公司的联合赞助。由Packard 基金会资助的北京大学与美国曼隆学院的交流项目也于1998年正式启动。光华管理学院已派出50名本科生到曼隆学院学习一个学期。

学院的一万一千多平方米的教学科研楼于1997年秋投入使用。学院的教室、办公室、会议室、计算机实验室、模拟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教学科研设备得到大幅度的改善,为建设高水平的管理学院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学院的学生宿舍楼已于1999年暑期竣工,并正在积极筹划建设企业家研修院大楼。

管理学院的师生员工决心发扬团结、博采、实践、创新的精神,学兄弟院校之所长,集世界管理之精粹,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建设世界一流的商学院。

⑤ 导游人员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2018年颁布的最新导游管理办法是24小时。

⑥ 旅游管理和导游有什么区别

旅游管理和导游区别:专业不同、前景不同、培养目标不同

一、专业不同

1、导游

导游,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在全球都是一直很紧缺的。近年来,在国际人才市场上,导游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成功的举办,以及2010上海世博会和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举行,中国对导游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大。

2、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Tourism Management),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是工商管理下的二级学科,有庞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随着国际经济的全球化,旅游业更加繁荣,因此对旅游的管理要求也随之提高,现在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学校也很多,对专业能力和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

二、前景不同

1、导游

毕业生可在旅游景区、会展中心等单位从事行业管理、科研教学、导游、人力资源培训等工作。

2、旅游管理

旅游与休闲管理专业毕业生可从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咨询公司、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旅游规划策划机构、主题公园的旅游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工作;或旅游与休闲行业的自主创业。

三、培养目标不同

1、导游

本专业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学习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基本理论。本专业突出技能培训,学生在学习期间,将接受酒店、宾馆的餐饮、客房顶岗实习实训等多方面的技能训练。

2、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面向现代旅游业,根据旅游业形势的发展培养拥护党的路线,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导游、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旅游购物商店等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掌握现代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理论与方法,能够胜任旅游企业及其它相关行业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创业型人才。

⑦ 旅行社应该如何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

旅行社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加强对导游的管理:

1、亲情管理。
很多导游都是离乡背井。而且导游性质决定愈是合家团圆的节气,愈是导游最忙碌的日子。旅行社可以通过平时搞一些活动聚会来增强导游家的温馨感。以此对旅行社产生认同感。拉近彼此距离。

2、科学管理。
按导游的特长及自身优势,给导游提供一个良好的展示平台。比如,对佛教知识感兴趣的导游可以多多安排带朝圣拜佛团,对特别细致耐心的导游可以委派政务团等等。
做为导游很关心的一项指标是收入。如果旅行社能在客源上进行挑选,多选择一些具有消费能力的客源,导游比较容易有收入。那很多导游就会很喜欢在这个旅行社工作。换句话说,这样的旅行社,你赶导游都不容易赶走。
旅行社里的公平氛围很重要。只有一碗水端平,不搞独立的小团体,才不致于让导游寒心以至流失。

3、培育管理。
在培育方面,可以从导游的技巧,待人接物口才,服务细节等方面进行分类培训。相信这类的培训导游是很乐意参与的。而且这类培训也能增强导游知识,提高导游素质。对于提升一个旅行社的形象也有作用。
除此,还可以尽量为导游争取相关的级别考试及资格考试的名额。并力所能及的提供信息和相关资料。
另外,很多导游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都会产生厌倦或者转行的想法。个人认为旅行社还可以有意识的把导游培养为计调、管理、经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为导游前期工作中累积的经验完全可以应用到这些岗位上。这样的培育,可以达到一个长期持续的效应。

仅是个人一点建议。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⑧ 国家对导游人员有哪些管理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导游资格证和导游回证、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答理、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和附则。《实施办法》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导游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实施办法》还规定,导游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101贝考导游证考试。

⑨ 请问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开的导游培训班,担任培训者的是什么人培训水平怎样

培训主来要内容

1.公共课自(关注:我市旅游饭店发展现状)

(1)我市旅游饭店业信息

(2)现代饭店发展方向

(3)饭店职业经理人的礼仪修养

2.总经理必修课

(1)现代饭店全面预算管理

(2)新形势下,现代饭店新盈利模式创新

(3)营造“东方文化”服务氛围

(4)饭店营销实战应用与案例分析

(5)世界著名酒店工程创新设计

3.部门经理必修课

★营销管理专题:

(1)饭店营销实战应用

(2)经典案例分析

★餐饮管理专题:

(1)新形势下饭店餐饮定位与营销策略

(2)经典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专题:

年轻的员工,我该如何管理你

★房务管理专题:

客房设施创新及特色服务

★财务管理专题:

现代饭店全面预算管理

★工程管理专题:

(1)世界著名酒店工程创新设计

(2)现代饭店精细化管理

4.特色饭店考察、交流

(四)培训方式

专题授课、研讨、经验交流及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五)培训师资

特邀请全国旅游饭店行业知名专家、教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来渝授课。主要授课专家有:

★刘永棣(饭店工程管理)、宋雪鸣(饭店财务及饭店管理)、陈秋(饭店经营管理)、方琳(饭店营销实战)、谢媛媛(专业礼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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