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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开班培训讲话

发布时间:2020-12-01 12:52:11

❶ 职工禁毒知识竞赛发言稿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些散发着清香的花朵。往下走,我与妈妈来到了一座长桥上水中专还有许多属的小睡莲。在不远处还有一座不完整的断桥,这个断桥是外国人烧毁的,这让我们中国人永远的记住了这一刻。然后,我和妈妈又来到了一条很热闹的商品街,这里有五花八门的小玩意,看的我眼花缭乱,最终我还是挑了一个形状是马的纪念品。接着我们走进了一书画展览馆,这里有很多着名画家画的孔雀的、荷花、葡萄、马······每一幅都栩栩如生。最后,我们来到了一个湖边,这里的水很清,还有很多小鱼;旁边的一个台子上有很多花盆,每一个花盆中的有很多荷花,各有特色,每一朵都是那么的纯洁,“出淤泥而不染”它当之不愧。这也体现出了现在社会上的人有的品德高尚如荷花一般,有的却行为低等。
圆明园之旅就到这了,这次来圆明园我又知道了更多关于中国历史的知识。知识总是在源源不断的增加,就好像积土成山。

❷ 青春有约禁毒我先行的发言稿

一个个扭曲抽搐的躯体,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一双双呆滞空洞的眼睛,一声声回痛不欲生的呻吟…答…谁能想到,青天白日之下,竟有群魔乱舞,歌舞升平之地,几成人间地狱。
是谁,撕裂幸福的家庭?
是谁,摧残青春的花朵?
是谁,毁灭纯朴的人性?
是谁,荡尽人间的温情?
是毒品。这吐着猩红长信的毒蛇,正在把世间的美好吞噬;
是毒品。这伸着森白獠牙的豺狗,正在把天下的亲情嚼碎
是毒品。这喷着蓝灰烟雾的妖魔,正在把心底的梦想灭绝;
这毒品,正在制造者一幕又一幕的人间惨剧。
挽救吸毒者,惩罚贩毒者,消灭制毒者!蓝盾闪亮,岂容妖孽猖狂,利剑出鞘,直刺毒枭贪狼。
祖国的大地,不容罂粟作践,不许毒烟弥漫。毒魔迫害的主要对象,是我们青少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吸毒者,有百分之七十五是青少年,这个比率还有上升至趋势。
所以,禁毒,必须从我们青少年开始。
青少年喜欢冲动、叛逆、冒险、盲目,我们容易被假象欺骗。拥有一双慧眼,坚定一个信念,高举禁毒旗帜,创造幸福生活。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全面禁毒,建设家园,让生活更美好!

❸ 禁毒座谈会预防发言一般说什么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会前,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全区禁毒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升温。刚才,瑞光同志作了个很好的报告,对全区禁毒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下阶段禁毒工作进行了安排,我完全赞同。

❹ 六二六禁毒日戒毒所家属发言稿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毒品祸国殃民。它消蚀人的灵魂,摧毁人的意志,使人道德沦丧;它导致不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殃及亲友,贻害子孙。同时,吸毒加速了艾滋病的传播,诱发大量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消耗大量社会财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毒品害人害己,影响“四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禁毒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多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严惩了一批贩毒分子,对一批吸毒人员实行了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禁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人民群众禁毒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禁毒法》,继续加大禁毒工作的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要以青少年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禁毒教育,使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珍爱生命,克服毒品的诱惑,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拒绝毒品的能力,做到人人识毒、防毒,拒毒,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推动禁毒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禁毒斗争关系到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构筑起抵御毒品侵袭的防线,全民动手,坚决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❺ 求 国旗下讲话:[禁毒日 教育学生远离危险物]

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国旗下讲话稿
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国旗下讲话稿

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每年的6月26,是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是:“参与禁毒教育,构造和谐社会”。

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使中国人民蒙受了近百年“东亚病夫”的耻辱。勿忘历史,是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美好的明天和未来。毒品问题,长期困扰着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毒品的蔓延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

那么究竟什么是毒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面我介绍一下国际禁毒日的由来:1987年6月12日至26日,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通过了《管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并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同年召开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6月26日为“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禁毒工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禁毒需要我们人人参与。为此,谨让我代表学校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举办中学生禁毒征画比赛的通知》文件要求,6月份“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在全市中小学(职校)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及举办全市中学生(职校)禁毒征画比赛。学校要求,各班要组织全体同学,通过出禁毒宣传板报、召开禁毒主题班会、举行禁毒知识竞赛、参加禁毒宣传教育征画比赛等,帮助全体同学增强自觉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确保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

二、树立防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面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和伪装,我们要学会鉴别,学会保护自己,防止被人引诱吸毒;结交朋友要慎重,尽量避免涉足复杂场所、克服过分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平时生活要有规律,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和社区的各项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从我做起,抵制毒品,做到不抽烟,不吸食毒品;不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毒品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吸毒者的身心健康,吞噬(与“是”同音)吸毒者的肉体和灵魂,而且将毁灭吸毒者的美好生活。吸食毒品就意味着自己正走上邪路、绝路,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是死路一条。。

四、主动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有吸食毒品的人员和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能健康地成长,为了不让更多的亲人受伤,让我们勇敢地携起手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❻ 在罪犯戒毒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的禁毒之一
前言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据1998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有2100万人遭受可卡因和海洛因之害,有3000万人因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而受害。

中国西南边境毗邻世界最主要的毒源地“金三角”。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9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MDMA)、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为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

毒品祸国殃民。开展禁毒斗争,扫除毒品祸害,是中国政府的历史责任。在旧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在短短三年时间里,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面对新的毒品问题,中国政府以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

一、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

中国政府认为,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禁毒是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共同责任。毒品危害人民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因此,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加禁绝。

中国人民对毒品危害有切肤之痛,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存发展,是中国政府的崇高责任。多年来,中国政府以“禁绝毒品”为根本目标,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厉禁毒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

——坚持依法禁毒。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对青少年立足于教育和保护,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做好预防工作,教育青少年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支持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在中国,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1990年,中国政府成立由公安部、卫生部和海关总署等25个部门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县(市、区)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的204个地(市、州)、735个县(市、区)的公安机关组建了缉毒警察队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司法、海关、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的禁毒执法任务。中国各级政府把禁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禁毒形势的需要,逐年增加投入。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禁毒工作。

二、不断加强禁毒立法

中国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禁毒。近二十多年来,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问题,中国加快禁毒立法的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禁毒刑事立法逐步完善。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其刑罚。八十年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进一步对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作出规定,并将严重毒品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死刑。1990年12月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种类及其刑罚,对吸毒者的处罚和强制戒毒等,作了全面规定,并明确规定了中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在吸收、保留《关于禁毒的决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使中国的禁毒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修订后的刑法作出了相关司法解释。

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中国禁毒刑事立法的显著特点之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其一,对毒品犯罪种类规定齐全,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该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12个罪名及刑罚,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其二,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其三,对毒品犯罪从经济上予以制裁。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旨在剥夺毒品罪犯的非法收益,摧毁其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能力。其四,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有毒品罪行为的,从重处罚。其五,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罪犯处以死刑。中国在立法上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表明了中国严厉禁毒的立场。

严格管理、禁止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国为此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30余项。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1987年和1988年,国务院先后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强制戒毒办法》,卫生部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都对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素等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此外,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陕西、黑龙江、宁夏、江苏等省、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机构,也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禁毒法规。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禁毒法律体系,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❼ 关于学生的禁毒表态发言稿

我要学习禁毒,我们要对人民负责,不吸毒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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