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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房屋征收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01 19:45:14

1. 房屋征收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具体内容

首先按照培训人员分类
有新员工入职培训,关键人才的技能培训,中层人员的执回行力培训,高层的答领导力培训;
其次按照培训师资来分:
有内部培训还外部培训。
按照课程体系分
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特殊工种培训、时间管理培训、企业制度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目标管理培训、礼仪培训等。

2. 如何做好棚改中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工作

你好
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棚专户区改造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文昌阁片区征收范围:北起于零陵北路、南至湘江、东至九嶷大道、西至凤凰路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地块上的房屋及构筑物。
(二)将军岭片区征收范围:北起于规划中的西区路、南至舜皇大道、西至零陵路、东至湘江范围内规划需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地块上的房屋及构筑物。
(三)在上述范围内非本次棚户区改造地块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可纳入本次征收。
望采纳,谢谢

3. 如何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房屋确权工作

房屋征收中房屋确权工作开展方法:
1.依据《物权法》规定以房屋登记部门现在叫内不动产登记确权。
2.对未登记房容屋或部分新增面积房屋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由国土、规划、住建联合认定,并签发《房屋有效面积认定函》确认征收补偿面积。
3.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争议人通过民事诉讼明确产权人后再补偿。
4.对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依据《民法通则》进行公告送达,送达后当事人规定期限内未到现场处理房屋征收事宜的,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由法院作出裁定后保全拆除。
以上房屋征收确权工作中常见的情形,特别强调的是征收人不得擅自为被征收房屋确权。

4. 如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群众工作

第一,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正面宣传,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针对征地区域内的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拆迁区域内的群众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拆迁政策,特别是哪些拆迁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二是加强媒体宣传。要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不仅要宣传拆迁工作的政策,还要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扬;三是加强规划宣传。要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远景规划通过举办活动的方式向外宣传出去,向群众展示城市建设的美好前景,提高群众对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参与度与支持度;四是加强公告宣传。拆迁公告发布要及时,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入户走访,力争以最快速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第二,依法拆迁,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财产权。将城市公共建设与商业开发严格分开,杜绝开发商以任何借口,将个人的意愿转变为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需要,从而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旗号而为个人谋利。二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规范,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强拆迁队伍的行业管理,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实例模拟演练等形式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野蛮拆迁。
第三,兼顾各方利益,科学合理解决“钉子户”问题。第一阶段,要继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其他人的补偿标准一样,不能随意放宽补偿政策,态度要明朗,语气要坚决,绝不退让。第二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引导他们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让权威机构和专家来评估房屋价值、补偿数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三阶段,如果法院判决后,动迁户仍拒绝配合,就要按照新拆迁法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要带着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务和谐拆迁。一是号召拆迁工作人员换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风细雨,从而做到亲情拆迁、和谐拆迁,确保每户群众自愿拆迁。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员要到拆迁户家里促膝谈心,帮助计算补偿账目,计划迁后的生活等,有效消除与动迁群众之间的隔阂。三是对弱势群体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针对孤老、残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应实行上门服务,帮助联系周转房、组织义务搬家、代办拆迁安置手续等。
第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态势扩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访信息沟通与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初始阶段。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5. 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屋征收是做什么工作的呢

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3、组织全市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6、负责核实、处理违反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为;

7、对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开展房屋征收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二十四确定

1、确定征收范围,禁止建设和停办各类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修改和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补偿资金验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6、调查登记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8、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 代办公司怎样开展房屋征收摸底调查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不以营利为目的单位实施做具体工作。没有代办公司代办之说。摸底调查方法也是由政府下设的征收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实施单位只做具体工作。

7. 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进行强制征收强制征收应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取消了房屋拆迁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强制。制定了在规定期版限内被征人不能与征收权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市人民政府可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被征收人可以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对《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在九十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行政裁定》,被征收人不服裁定,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级法院,通过二审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书》生效后在强制搬迁前不少于十日作出催告,争取达成协议避免强制。

8. 房屋征收工作中注意哪些重点环节

房屋征收重点环节确实比较多,如果是刚进入这征收岗位还是要认真学习征收法律法规的。

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定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千万不能将房屋开发商与征收工作有任何关联,一些地方政府房屋征收前就将某地块的房屋征收将来给哪个开发商建什么都泄漏出来,甚至讲等某某开发商打入资金就开始动迁,这与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是不相融的,属于违反程序的违法征收,这是一个重点环节。
另外就是按征收程序办事,有几个重点环节需注意:
一是 发征收调查通知,明确实施单位和调查期限、公示初步调查结果、对有争议的规定复核期限,对无产权手续的需确认产权的要统计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产权。停止一切变更房屋现状或迁移户口变更工商执照等行为。
二是 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30天以上,对收集到的修改方案需要召开专业人士和有公信力的部门代表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领导、被征收人代表(一般需5人左右)听证会,形成修改后的方案,如果是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将方案反馈给被征收人达半数以上通过,然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作出《征收决定》。
三是 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的需由公证部门抽签或摇号产生。
四是 评估初步结果公示、5日内反馈评估结果有无差错,修改差错后正式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估公司作出解释,仍有异议的由专家组作出结论。
五是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定是由产权人亲自签字,如产权人因故不能到场签字的一定要有真实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也需要在委托书上签名接受委托,征收人告知受委托人如属虚假委托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书上一定要明确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全权处理征收补偿事宜,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可以洽谈但不可以确定补偿金额和安置房选择,防止产权人再返悔协议。
六是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一定要现场公示该房产权不明并通过媒体公布寻找和告知产权人,60天后无人主张产权的可以作出《补偿决定》,90天后可以申请法院对补偿决定作出裁定书后允许保全拆除,产权不明有人主张产权的或有争议的房屋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产权人。
七是 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成协议的进入司法程序一定要先作出《补偿决定》然后要等90天由法院作出裁定书等裁定书生效后还要再催告十天以上才能强制搬迁。对已签订协议而不履行协议的一定要诉讼至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后由法院执行强制政府配合强制搬迁。
八是 加强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凡签订协议后的原始档案由专人管理,动迁人员不可以随便再变更已签订的的协议书,协议书要建立电子档案。
九是 房屋拆除须是有拆除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专业公司。
十是 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征收项目结束审计同时基本结束,对违纪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减少和避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以此保护征收工作人员,确保廉政征收、阳光操作。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请参照《土地管理法》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不同的两个法律体系不能混淆。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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