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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业务培训双建双促

发布时间:2021-02-26 05:19:31

『壹』 如何做好基层税务局征管科长工作

(一)树立责任理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纳税服务理念。基层地税部门要树立“纳税人的一切合理需求,无条件满足”理念。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改变原来“我征税,你缴税”为“你缴税,我服务”的征纳思想,在思想上由“要我搞好服务”向“我要搞好服务”转变,树立“纳税人第一”的思想观念,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做纳税人之所需,竭尽所能使纳税人得到最大限度的方便和实惠。
二是破除陈旧观念,树立以服务促进税收的理念。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工作的核心,也是一切税务工作的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考虑组织收入多,考虑为纳税人服务少。然而应当看到,地税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不仅可以提高地税部门的办税效率,同时也可以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为此,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处理组织税收收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通过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来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是营造良好的征纳环境,树立在服务中管理的理念。要确立“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思维观念,加强服务理念教育,树立服务意识,从根本上对自身角色重新审视,实现由“钢性管理者”向“柔性服务者”的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管理中加强服务、通过加强服务促进管理。
四是提供全过程服务,树立为纳税人畅通服务理念。纳税服务不再局限于某个部门,而是贯穿于税前、税中、税后,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以使纳税人方便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二)树立效率理念
一是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只有高素质的税务人员才有可能进行高质量的税收征管,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行为规范教育、强化业务技能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是统一规范业务流程。统一办税服务厅承办的全部业务处理流程和要求,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三是改进纳税服务手段。以信息化为依托,促进人机结合,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行网上办税,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健全12366快速反应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综合、高效的服务,促进征纳双方的互惠与和谐。
(三)树立沟通理念
一是加强税收宣传服务。通过每年开展的税收宣传月、加大与地方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刊登税收热点问题、税收政策动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宣传,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和防止纳税人由于对政策了解不全面、不及时而出现问题,真正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二是加强税务培训服务。不定期为纳税人举办税收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纳税人税法知识培训,在不断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让纳税人在培训中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为融洽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提供一个平台。
(四)树立人本理念
一是大力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基层税务部门要尊重和维护广大纳税人应有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从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充分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减负,力求以优质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是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落实“一站式”服务措施为重点,对所有涉税业务的环节、流程、所需携带资料、办税窗口、岗位人员及其电话等予以公布,使纳税人一目了然。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限时办结、处罚公开制、过错追究制和服务意见反馈制,真正实现税收服务“一站服务、一窗管理、一次办结”的服务目标。

『贰』 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之我见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叁』 如何顺应国地税征管改革做好本职工作

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关系的一点思考
2014年,省局推出了“两个办法一个清单一个平台”,积极探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方向和路径。从传统的治税观念转变为服务、法治和效率的观念;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通过优化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面对新的征管形势,如何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应引起我们基层税务人员的高度重视,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努力实践。
一、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概念理解。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法律治理税收,表现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两个方面。具体来说依法治税要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纳税人都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
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的最根本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好实现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
二、当前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和行为表现。
(一)注重税务处罚而忽视服务
由于长期受旧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在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对纳税人实行“有错推定”的现象,对纳税人的“敌视”性大于服务性。少数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就认为他们是对立的。税务机关应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在执法角色上实现从“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从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纳税意识。
(二)片面理解纳税服务内涵,弱化执法力度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一些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执法不严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如部分税收管理员为追求“六率”指标,除按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外,会对一部分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报的纳税人为其作零申报或虚假的申报,这种“为纳税人服务”其实是软化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同样其他征管指标也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如此的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的纳税服务循环,造成执法的缺信度或是虚拟执法。
(三)税收执法与管理服务上存在错位
在具体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工作中,一件涉税事项往往既会涉及到税收执法又会涉及到纳税服务,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履行过程中的串位现象。长期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以“管理”代替服务。正由于不放心、不放手,许多办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许多职权可以下放的却不能层层下放,要求纳税人办理申请审批的事务多,审批的环节和手续多,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有的干部讲服务就不讲原则,在工作中将执法和服务对立起来,导致执法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有的税务人员片面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生怕纳税人投诉,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申报不实或迟申报等违章行为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是审核不严,就是处罚不力,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税就是最大的服务。
三、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税务机关要克服以往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税收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对税务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倡公正执法,牢固树立正确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思想,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公正执法,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任何权利、义务失去监督将会走样。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
(三)突出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同步。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税务机关要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落实两年免查,使纳税主体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强化其示范效应,带动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从而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同时要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有问题的案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曝光,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借助社会舆论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警示、前车之鉴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营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保障公正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协调推进。一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如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把新的税收政策和缴纳的具体方法,要在第一时间送达纳税人,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依法减免,不打折扣;二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形式多样的公开形式,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过程,积极探讨征纳互动管理模式,如请纳税人参与定额评定标准制定、缴纳方法的确定等,引导纳税人参与,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受尊重的环境而感化纳税人的心境,从而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纳税人为本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税收专业化管理等新型征管服务模式,规范纳税资料报送内容,杜绝重复,加强纳税人服务需求征询、处理、反馈等长效机制的建立,使纳税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四是把公正执法、优化服务与现代化信息手段相结合,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通过征管改革、行政管理改革,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一套完整的、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适合于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和征纳税收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
(五)提升征纳双方素质。一方面,要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税务工作者的素质。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与税收政策辅导,逐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的自觉性和处理涉税事宜的整体技能。
(六)探索执法与服务的新途径。随着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素质的不断提高,要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的手段和内容要不断的创新,才能很好地解决这对矛盾。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简化程序和手续,降低纳税成本。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还必须从根本上“顶层设计”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

『肆』 综合实际谈谈自己如何做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

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关系的一点思考
2014年,省局推出了“两个办法一个清单一个平台”,积极探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方向和路径。从传统的治税观念转变为服务、法治和效率的观念;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通过优化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面对新的征管形势,如何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应引起我们基层税务人员的高度重视,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努力实践。
一、对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概念理解。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法律治理税收,表现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两个方面。具体来说依法治税要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纳税人都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税收事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
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的最根本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好实现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
二、当前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几种模糊认识和行为表现。
(一)注重税务处罚而忽视服务
由于长期受旧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在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对纳税人实行“有错推定”的现象,对纳税人的“敌视”性大于服务性。少数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就认为他们是对立的。税务机关应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在征纳关系上要由强势征税向征纳平等转变;在执法角色上实现从“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从而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纳税意识。
(二)片面理解纳税服务内涵,弱化执法力度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也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一些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执法不严的现象,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如部分税收管理员为追求“六率”指标,除按规定提醒纳税人申报外,会对一部分通知不到或通知到仍不申报的纳税人为其作零申报或虚假的申报,这种“为纳税人服务”其实是软化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同样其他征管指标也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如此的长期下去就会形成恶性的纳税服务循环,造成执法的缺信度或是虚拟执法。
(三)税收执法与管理服务上存在错位
在具体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工作中,一件涉税事项往往既会涉及到税收执法又会涉及到纳税服务,由于对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含义理解不清,把本属于执法范畴的工作运用服务手段处理,或者把本属于服务范畴的事情采取法律手段来对待,造成职责与职权履行过程中的串位现象。长期对纳税人实行的“保姆式”管理,把许多纳税人自身的事务大包大揽在手,以“管理”代替服务。正由于不放心、不放手,许多办税事务可以简化的不能简化,许多职权可以下放的却不能层层下放,要求纳税人办理申请审批的事务多,审批的环节和手续多,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有的干部讲服务就不讲原则,在工作中将执法和服务对立起来,导致执法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依法治税的刚性。有的税务人员片面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生怕纳税人投诉,当纳税人有不符合办税手续、申报不实或迟申报等违章行为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是审核不严,就是处罚不力,从而放弃了严格执法。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税就是最大的服务。
三、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一)充分履行行政职责,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税务机关要克服以往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税收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对税务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大力提倡公正执法,牢固树立正确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思想,真正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形象性服务向实效性服务转变,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公正执法,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任何权利、义务失去监督将会走样。税务执法人员是否真正履行执法责任,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应通过税收行政行为执法监督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进而推动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通过内外监督来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税务干部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行为。
(三)突出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同步。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税务机关要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如对A级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的服务为主,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荣誉,落实两年免查,使纳税主体从忠诚性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强化其示范效应,带动广大纳税人转变对税收管理的态度,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从而共同构筑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同时要加大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查处有问题的案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进行曝光,一方面直接教育违法分子,借助社会舆论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对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起到威慑、警示、前车之鉴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能够自觉营造、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保障公正执法和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协调推进。一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对纳税人表示尊重的举措应该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如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把新的税收政策和缴纳的具体方法,要在第一时间送达纳税人,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依法减免,不打折扣;二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形式多样的公开形式,向纳税人定期通报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过程,积极探讨征纳互动管理模式,如请纳税人参与定额评定标准制定、缴纳方法的确定等,引导纳税人参与,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受尊重的环境而感化纳税人的心境,从而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以纳税人为本的良好形象。三是积极探索纳税评估、税收专业化管理等新型征管服务模式,规范纳税资料报送内容,杜绝重复,加强纳税人服务需求征询、处理、反馈等长效机制的建立,使纳税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四是把公正执法、优化服务与现代化信息手段相结合,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通过征管改革、行政管理改革,对税收业务和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一套完整的、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适合于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和征纳税收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
(五)提升征纳双方素质。一方面,要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税务工作者的素质。因此,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与税收政策辅导,逐步提高广大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的自觉性和处理涉税事宜的整体技能。
(六)探索执法与服务的新途径。随着经济发展和纳税人素质的不断提高,要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的手段和内容要不断的创新,才能很好地解决这对矛盾。一要加强礼貌服务,这是一切税收服务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的表现。二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三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纳税人,在普遍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重点企业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服务。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税,简化程序和手续,降低纳税成本。五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上大胆创新,纳税服务不能仅仅理解为推出几项便民措施,还必须从根本上“顶层设计”简化办税办事程序,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手段,优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创新税收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

『伍』 如何加强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

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法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当中。一是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自觉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二是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

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要推进国地税联动、与外部门间配合、国际性合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建设,加大稽查和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推进反避税等工作。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借助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水平。

(三)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含量

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一是加快符合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专项应用功能建设,完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审核审批、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的功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抓紧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交换平台。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交换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时限。各省局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按规定打包上传总局,由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即时互通和共享。三是开发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采集软件,加快制定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

(四)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一是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二是要分层级、多途径培养实用型的专业人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就是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掌握的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三是要保持人才队伍活力和稳定。

(五)根据税源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重点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的不同事项的特点,科学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以体现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分行业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详细掌握本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分规模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分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施分层级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到大型企业上。同时考虑到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往往跨地域经营,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组织实施跨地域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的情况,应探索省市以上税务机关对跨地域经营的大型企业负责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等管理职责。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相互联系,应因地制宜,综合运用。

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在管理上不仅要引起税务机关的足够重视,而且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漏洞。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事项,一般比较复杂,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要实行企业事先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加以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象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得,税源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税收收入易流失,税收征管难度大,在多数国家被列为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为此,要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日常监控机制,把握其流动规律,重点要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以及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税收管理,防范税源流失风险。

(六)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

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和优惠;要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要推行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要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为跨国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的有效帮助。

(七)进一步核实税基,加强税源管理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重点是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加强收入、扣除项目、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税源管理是核实税基的基础。应抓住企业登记、纳税人认定、重要涉税事项、重点税源管理、跨国税源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环节,提出管理要求。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核实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以发票等各种凭据为抓手,利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加强收入管理。通过分行业规范企业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查验据以扣除的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审核,对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等措施,加强税前扣除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和清算管理是核实税基不可忽视的内容。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税负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更加重要。税务机关要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账、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法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清算是企业注销前所得税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加强清算后续管理等措施,切实强化清算管理。

(八)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是抓住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全程管理等环节,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预缴税款是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基础,预缴规范准确,就有利于保证汇算清缴质量。预缴的关键在于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依法确定企业的预缴期限和方法,及时催报催缴,提高预缴申报的准确率和入库率。汇算清缴的全程管理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汇算清缴前,主要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和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二是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着重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送资料的审核控制;三是汇算清缴统计汇总,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在汇算清缴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愿原则下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

(九)强化评估工作,提升征管水平

强化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力手段。重点是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疑点并进行相应处理。关键是要夯实评估基础,完善评估机制,建立联评制度。

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就是要求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就是要求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数据后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判断,并严格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着重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建立联评制度,就是要求建立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地税联合评估的工作制度。

(十)积极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是通过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要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促进规范调查分析、加大案件调整补税力度,不断提高反避税调查质量。要促进全国各地之间以及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重点避税嫌疑企业或行业深入开展全国联查,形成反避税工作合力,有效发挥反避税的威慑作用。要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及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要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防止再出现避税问题。要稳步开展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积极参与和协定国家就转让定价对应调整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边磋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要认真落实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措施,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反避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陆』 如何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

纳税评估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税源的管理。随着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逐步得到了改观,在纳税人户籍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但是,税源管理的深度还远远不够,有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表象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对其产销利情况知之甚少,申报纳税情况也只凭纳税人自我申报,就表论表,就账看账。由于不能很好地监控税源结构、规模,特别是对某一具体纳税人应该实现的税收真实性掌握不够充分,从而对收入的预见性不足,使强化税源管理流于形式。

(二)纳税评估职责和要求不够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目前情况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重点,但是都没有详细的工作要求,缺乏具体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够。

(三)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果不明显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从工作形式和程序上看,很多税收管理员将纳税评估当做了一项全新的额外的工作,没有将其融于日常税收管理中,还不能把纳税评估当作加强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认为评估工作就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完成评估面,不讲质量和效果,工作被动应付,没有发挥对税源的监控作用。


(四)部分地税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纳税评估是—个纳税服务过程,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深层次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因此,纳税评估工作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素质的高低。

二、有效开展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既懂财务知识,又熟悉税收政策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的主要力量,造就一大批优秀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是作好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的根本所在。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是要系统地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组织好税收程序法、实体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涉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精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二是要培训财务会计知识,掌握记账原理和方法,拓宽知识面,熟悉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弄通弄懂会计指标之间、会计指标与税收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是要培训纳税评估知识,掌握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计算原理和主要功能,税政等专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评估指标预警值,并将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原理传授给基层税收管理员,使税收管理员从深层次上掌握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四是要培训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管理知识,针对我辖区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人员讲解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规律,使税收管理员更多地掌握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方面的知识,从而把握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税收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二)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人工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好评估对象,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是做好评估工作的重要一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日益繁荣,纳税对象增多,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形式下,税源管理的任务日趋繁重,纳税评估不可能做到户户到位。选取对象必须有的放矢,确保评估工作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对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筛选、甄别,抓住重点。在评估对象的确定上应坚持依靠信息化技术手段和人工分析选取相结合的办法。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存储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纳税、财务报表、发票使用、税务认定等信息,分析信息间的关联关系,鉴定其申报的真实性,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申报异常、税负偏低的纳税户作为评估重点;要开发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利用计算机选取相关信息,自动分析提取数据,进行批量处理,解决人工筛选工作量和技术难度大的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区经济税源结构状况的实际,先针对某一行业选取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评估,然后再倚重税收管理员在实践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人工筛选对象,分析疑点的主观能动作用,针对自己的管理对象,把握重点,有效地展开纳税评估。

(三)规范评估流程,统一文书资料,简化手续,讲求评估实效

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活动,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对纳税人补税一般不作处罚,但应确定所属期限加收滞纳金,这是体现税收的严肃性。纳税评估的目的是让纳税人及时主动,改正错误,不够成犯罪。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规范和简化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操作办法,方便税收管理员操作;其次要统一文书资料,对必经程序,使用规定格式的文书。在目前没有使用评估软件的手工评估方法下,对经审核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中止的可使用《纳税评估数据采集表》、《纳税评估指标测算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结论》等文书;对开展了约谈、调查核实的,再按程序使用《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记录》、《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等文书,对需要移送稽查的使用《纳税评估移送稽查传递单》,办理交接手续。纳税评估工作要尽可能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方便征纳双方,减少工作量,突出实效。


(四)加强对税源实施行业分析,建立行业信息库和数学评估模型,打牢纳税评估的基础

要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对纳税人实行分行业分析。便于对比不同行业经营、利润和税收负等担情况,通过比较能够较为准确地判别其纳税疑点。因此,对各类纳税人,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组织人力开展行业调查,在每个行业大类别的范围内,细分为若干个小行业,对每一个行业都建立信息库,把所有企业和经营规模较大、行业特点明显的个体工商业户划归为不同的行业,结合其信誉等级逐户登记造册,详细地储存本地各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工艺流程、评估思路、评估中注意的问题、典型案例等信息,从而建立一整套行业评估数学模型,为正常有效开展纳税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完善纳税评估督办考核机制,以经常性的全面考核检验纳税评估效果,促进巩固提高

纳税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税收管理员还不能在工作中正确地履行评估职责,纳税评估的深度还不够,少数税收管理员因为责任心和业务技能的原因对所管辖纳税人的深入程度不够,因此,要加大工作的督办力度,按要求检查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摸索经验。同时要制定对纳税评估的考核办法,一是要通过设定合理的检测指标,量化分析,检查评定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总体工作实效。要从纳税评估面、程序规范性、文书使用正确率、工作按期完成率、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准确率等方面对纳税评估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二是在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中要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促使税收管理员自觉地搞好评估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纳税评估的基本情况,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收稽查部门的工作衔接等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办法,提高评估质量。

『柒』 如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捌』 比较好的刊发税务论文,进行税务知识学习的网站有哪些

中税网、纳税人俱乐部等网站都比较好,可以去看看

『玖』 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存在哪些弊端

一、税收征管的立法存在缺陷。
1、没有统一的税收基本法来明确税收的来源、支配、征管以及税务机关的组织、权限、职责。(税务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存在税收法定主义的观点,包括英美法系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有统一税法典,明确上述内容。
2、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绝大多数行政法一样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在实践工作中无法落实。
3、税收征管法缺位而税收实体法越位。税收征管的定义和特征说明,税收征管为各税种提供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但是各税种又不断规定各自的标准与程序。
4、税收征管相关规定明显与现实不符,亟待修改。
二、税收征管模式缺乏有效支撑。
1、“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形成的。这个模式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促进了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通过近年来的运行实践证明,这一模式总体上是成功的。然而,税收征管模式正处在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过程之中,科学发展观要求必须建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的征管模式。
2、税收征管作为一种管理模式是管理学的专门科学,必须涵盖管理学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文化、领导与沟通、控制与创新等基本内容,实质上这些基本内容都没有。
3、征管组织体系混乱,分工不明。
三、税收征管职责划分不清。
1、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税源,仍要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的怎么样的命题。当前,我们在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谁来管方面:一是纵向上,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责对应不到位;二是横向上职责划分不明确,相互衔接不到位;三是县市局丧失独立法人地位,凡事必请示上级(县市局自己降低位置把自己看做分支机构)。
2、怎么管方面:一是缺乏有效地征管手段,特别缺乏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手段(这点主要责任在省级局,因为数据省级集中后,省级局完全可以综合分析应用征管数据,通过数据模拟运行趋势可以提前预警异常地区、行业、企业,为税收征管提供抓手);二是不能扬弃适用传动手段(这点主要责任在县市局,因公文、征管信息化后,一些传统法的学习方法、征管手段被抛弃,而自己和上级没有发现新的手段,故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三是能力不足,已经提供的手段无法应用(这点地州局、县市局都有责任,综合征管软件查询、省级数据报告、综合数据查询等为税收征管提供了一定的手段,但很少培训和应用;另外对管理人员财务知识、查账技巧的培训也是短板,导致税务人员怕进企业、怕财务人员)。管的怎么样方面:当前仅依*总局关于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体系支撑,实际也没有落实到位,管的怎么样凭感觉来判断。
3、”四位一体“尚未建立,税收征管没有形成合力。为了解决职责交叉重叠,人浮于事,部分税务机关提出“四位一体”观念被总局接纳,实质上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不是新的理论,早在1995年税收专管员制度时期,税收专管员就履行分析、监控、评估“三位一人”的职责,只不过经历了1995-2004年之间的征管改革,2005-2006之间的综合征管软件上线,人们认识到无论多么先进的科技手段都离不开人,人是决定因素。
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足。
1、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后标志着税收征管步入了信息化轨道,但综合征管软件如果仅接收数据和开票,那无疑是葛朗台。
2、各种单行软件数据不能共享,信息孤岛依然存在,严重制约税收征管信息化。
五、税收征管刚性弱化。
税收征管刚性弱化,既受整个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守法意识淡薄等外在因素影响,更受税收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监督考评机制弱化、缺乏科学可行的绩效管理的内在因素制约。
1、税务人员素质偏低,依法治税观念淡薄。人的因素是组织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组织效率的高低。与其他行政部门人员相比,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的。但与“奉献、法治、责任、和谐”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相比还有一段差距,尤其是在科所长及以下税务干部中业务素质较低、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和事业心大有人在,成为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
2、缺乏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目前,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看是否完成了全年税收组织收入计划,其次看税收征管与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再次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这些考核内容由上级派3-5人走马观花看看就确定一个单位一年的政绩,明显有失公允。

『拾』 如何加强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环节。如何进一步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国税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国税征管部门在协调和配合该局办税服务厅着力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的同时,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税收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办税便捷,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尽管如此,还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为此,本文主要从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等方面谈谈本人肤浅之见解。
一、当前在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力量薄弱,导致服务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市国税部门为适应当前形势,对所属乡镇分局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通过精简机构,基层分局由过去的行政区划设置,改变为现在的以经济区划设置。虽然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办公经费,但从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上看,监控力度大大降低,由于税管员忙于琐碎繁杂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根本没有精力对纳税人进行深层次的调查了解和宣传辅导,税管员在日常巡查的次数上远远低于从前,对纳税人在征管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知之甚少,影响了管理和服务效能,制约了税收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手段落后,影响纳税服务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税收征管仍处于由传统手段向信息化、程序化、科学化转换的过程中,信息传递、反馈、共享的速度和程度较低,税收征管仍然依靠纸质手工作业,征管方式未能从根本上脱开“粗放式”和“人海战术”的鞠绊。纳税人在办证,尤其是在申办一般纳税人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不便,既影响了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又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三)考评体系缺乏,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税管员制度明确规定,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其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更加细化,每一项纳税服务工作都要有具体指标,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到事,考核到单位,考核到人,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质上。通过考核,真正使每一名领导和税管员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实现考核“收入”与考核“服务”并重。
二、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优化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人尽其才、人事相依的原则,根据管辖区域、管户数量、税源规模和人员编制对税管员进行定岗定编,实现分类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和潜能。细化分解岗位职能,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在机制上起到良好的保证作用。加强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的教育培训。根据新时期的要求,对税管员开展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在注重提高税收管理员财会水平、数据分析能力和相关知识掌握的同时,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讲解,让每位税管员掌握一些基本的服务知识。
(二)简化流程环节,规范纳税申报
一是简化办税环节,规范涉税文书。对已经纳入CTAIS并可在网上直接审批的,取消纸质文书的审批。二是统筹安排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涉税调查事项,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对于纳税评估,应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综合评估,国、地税联合评估,一年1次,避免多次下户,多头评估。三是规范申报。对纳税人的涉税资料进行规范管理。对已存入CTAIS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分析、税负调查等工作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涉税信息。对于长期选择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可确定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限。如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年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三)创新征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联合开展税务检查和税收调查。要落实国、地税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分析比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大力开展外部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逐步实现联网,实行资源共享,形成社会合力,有助于提前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
二是整合信息服务平台。优化税务网站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下载税务表格等服务措施,提供发票真伪鉴别、有奖发票等服务事项的网上查询。积极利用短信开展催报催缴、申报提醒、办税通知等涉税事项。
三是完善征管软件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征、管、查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中要进一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
五是坚持办税公开。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的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标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国、地税机关要严格评定,确保评定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考核机制,落实服务效果
其一要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坚持“三个结合”,即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
其二要开展社会评议。一要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服务评价器”,由纳税人现场对税务人员的具体服务行为进行评价。二要采取问卷调查、税企座谈会、定期回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评价与监督。
其三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纳税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根据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笔者认为,我们只有转变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拓宽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倾心服务纳税人,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来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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