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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宣传管理业务品质管理方面的五条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4 15:10:51

❶ 求保险公司讲师的工作职责。 有哪位高人有这样的细则

专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XX人寿各分公司从事培训岗位的内勤工作人员,包括机构培训部讲师与三级机构培训岗。外勤讲师称为“外勤导师”,其管理办法为《外勤导师嘉许计划》。
第三条 讲师的职级分为见习讲师、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五个级别。
第二章 讲师组织管理架构
第四条 总公司培训部训练管理处为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二级机构培训部(训练管理室)为专职讲师管理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讲师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讲师的管理职责
1.总公司培训部训练管理处讲师管理职责:
(1)全系统讲师年度人力规划的督导;
(2)讲师管理办法细则的制定与执行;
(3)全系统专职讲师的职级考评、异动及档案管理;
(4)讲师激励与奖励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5)对二级机构讲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辅导;
(6)组织讲师队伍的相关业务交流活动;
(7)各类培训班讲师的资源调配及管理;
2.二级机构培训部训练管理室讲师管理职责:
(1)机构年度讲师人力落实与呈报;
(2)本机构专职讲师的职级申报;
(3)讲师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
(4)后备讲师的选拔与培训;
(5)讲师授课效果的追踪与评估;
(6)举办各类讲师交流研讨会;
(7)机构讲师团的建立;
(8)讲师档案管理及品质管理;
(9)日常教学与授课。
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第九条 专职讲师职级的评定
讲师专业技术职级的评聘每年一次。讲师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纳入当年度评聘,不足6个月的参加下一年度评聘。
第十条 专职讲师职级的评聘标准
1. 见习讲师:新入司讲师即为见习讲师。
2. 初级讲师评聘:入司半年以上,且从事讲师工作半年以上;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参加总公司举办的组训讲师培训班;能够讲授XX制式课程中的新人育成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
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3. 中级讲师评聘
初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XX制式课程中的主任成长阶段训练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4个单元非制式课程(2课时/单元)。 能够讲授PTT训练课程。
4. 高级讲师评聘
中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良好(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讲授部经理训练、辅导课程,且授课效果良好;至少开发两套非制式课程(不低于4课时/套),经总公司教材管理处审核备案,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能够开展教材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能够在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班中进行授课。
5. 资深讲师评聘
高级讲师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综合考评优秀(参照人力资源部年终考核有关规定);能够开展课程研发工作,并参与总公司培训部的教材研发与编写,且在全系统推广。
第四章 专职讲师职级的聘任与考核
第十一条 初次定级与破格晋升
为公司教育培训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同业单位从事培训工作3年以上,成绩优异,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亦可初次定级或破格申报最高晋升中级讲师;定级与破格晋升申请需报审总公司培训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讲师岗晋升(2010年涉及初级升中级)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所述标准:
分公司年度三转达成率 分公司讲师岗晋升比例(不高于当年度讲师岗总人数)
20%以下 <=10%
20%(含)~25%(不含) <=20%
25%(含)~30%(不含) <=30%
30%(含)~35%(不含) <=40%
35%(含)~40%(不含) <=50%
40%(含)~50%(不含) <=60%
50%(含)以上 <=70%
第六章 讲师职级套转办法
第十五条 调入讲师系列的级别套转,除必须符合讲师相应职级聘任条件外,主要依据其从事讲师工作或营销管理工作的时间和受训经历,具体原则如下:
1.组训调入专职讲师系列按照同级别套转,即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依此类推。
2. 在同业相关培训人员,根据受训情况、从业时间长短、可直接越级晋升,但必须报备总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培训证明。首次聘任级别不得高于中级。
3. 公司个险系列营销部人员调入讲师系列套转讲师职级依据个人同业、公司各种培训参训情况,从业时间,进行定级。但必须报审总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培训证明。首次聘任级别不得高于中级。
4、讲师系列调入组训系列的按照同级别套转,即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依此类推。

❷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❸ 质量管理中的六要素(人、机、料、环、法、测)具体概念是什么

在质量管理中,六要素分别表示:

❹ 如何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现阶段,我国花卉生产以量为主,无相应的质量检测机构督促生产者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致使产品质量不高,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即使在国内,如果没有花卉产品质量检测,有好花也卖不出好价钱。而且,随着花卉远距离大流量的发展,花卉采后保鲜将显得日益重要。过去多采用保鲜液处理来延长切花寿命,但随着人们对环保问题认识的提高及环保法令的日趋完善,许多化学药剂将禁止使用,因此对于鲜切花,不仅通过对其外观品质和病虫害携带程度进行质量检测区分级别,也很有必要对保鲜品质进行检测。如何建立花卉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当前花卉产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参考国外先进体制,对我国的花卉工作者有借鉴作用。以荷兰为例,他们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完成:

1.检疫检疫工作是根据花卉将要出口到达的目的国的进口要求进行检疫的。高品质是荷兰花卉部门的首要工作,因此他们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所有进口的活的植物都必须进行进口检查,以确保不把有害的生物带入荷兰境内。同样,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植物也必须附上检疫合格证明。这种检疫不是在离境口岸做的,而是在出口商或种植户的花卉种植现场或贮藏场所进行的,其目的是检疫人员可选到他们需要的检疫对象。

这项工作由荷兰鲜切花及观赏植物检疫服务处负责(,NAKB)。该机构是由荷兰农业、自然资源管理及渔业部赞助的一家私营机构。从1966年起,凡是从事鲜切花及观赏植物生产或经营其繁殖材料的单位都必须是NAKB的会员单位。NAKB负责检查其会员单位的产品是否符合检疫的要求: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的卫生要求、产品的真实性、产品的纯度及产品的外观质量等。如果哪一家公司的产品质量经NAKB检查后发现不符合其要求,那么该公司可能被取消其资格认定证书,而如果没有资格认定证书将不允许经营繁殖材料。NAKB有一个由专家组成的专业检疫队伍及非常现代化的试验室,可对样品进行80多种真菌的检疫,几乎涵盖了目前已知的花卉中的所有真菌。2.质量控制贯穿于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全过程新鲜对切花来说尤其重要。要保证花卉的新鲜需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在荷兰,为了提高花卉产品的质量,批发商与拍卖行和生产者密切合作,在这过程中,加工、包装和其他后勤服务也密切配合。荷兰已经制定出来一个让花卉批发商达到ISO9002标准的方案,第一批ISO证书的申请已经申报。此外,荷兰正在制订批发商及生产种植户ISO的资格认定体系,这对种植户制订和引入质量控制体系也非常重要。3.供应商近十年来,荷兰温室栽培花卉发展迅速,荷兰因此形成了一大批专业的供应商。荷兰花卉部门的最大优势是很多设施、技术供应商能随手可得。从温室建造、灌溉系统、计算机技术、工程到植物育种、种子等,各类专业公司应有尽有。而且,荷兰多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温室设施的主要供应国,他们可以提供一整套的设施及技术:如自动控制系统、供水供肥系统、基质系统、通风加热系统、人工光照及遮荫以及温室内的运输、分拣和包装等后勤服务系统。目前有一些公司专门提供植物的生物防治技术,由于花农对环境、生态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因此这些公司提供的生物防治技术很受欢迎。除供应商之外,花卉园艺专家的咨询工作对荷兰花卉质量的提高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植物育种及种子生产植物育种及种子生产部门的多元化程度很高。有专门从事切花种子生产的公司和庭院植物种子及种苗生产的公司。5.研究荷兰花卉应用技术的研究主要在西部的花卉温室生产地区Aalsmeer和Naaldwijk这两个地方的“花卉生产和温室园艺研究站”进行。另外,DLO农业研究所和瓦赫宁根(Wageningen)大学也进行一些花卉生产应用研究。6.教育各级农业教育从职业教育到大学都开设花卉专业。在花卉生产地区,荷兰的职业学校二年级以上的班级就开设花卉生产和销售课程。7.推广每年荷兰对推广及咨询部门的投入高达1000万美元,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解答农户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如减少杀虫剂的使用、减少土壤养分的损失及节省能源等。

❺ 保险公司的“品质管理”(内勤)这一岗位的具体职责是干什么的

以职位的职责描述来看,保险公司的品质管理岗位,类似于内部审计岗位,或版者相当于政府权部门的纪检委员会,大体是监控保险业务员是否按公司制度与流程开展签单、理赔等业务工作,业务员是否有违规承诺、欺骗客户、贪污保费、与客户合伙骗保之类的问题。基本上,需要有正气讲正义,善于交流,且不怕得罪人,才能做这个职位。

以上,仅供参考。

❻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❼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服务标准

XX保险代理公司服务标准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司的业务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体现最大诚信原则,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XX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XX省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以守信用、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为指导原则、适用于全司内勤管理人员和各渠道业务人员。
(三)公司全体内勤管理人员和各渠道业务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守信誉。
(四)保险业务活动要以诚信为宗旨、诚信展业、迅速理赔、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客户保守秘密,不误导消费,不欺诈理赔。
(五)对外使用的宣传材料必须与相应险种条款内容一致,保证其客观、真实、无重大遗漏。
(六)本标准包括保险业务服务、职业行为规范、营业场所服务、咨询投诉电话服务、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二、保险业务服务
(一)承保
1、承保的商定
(1)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
(2)投保人选定投保险种时,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必须及时提供该险种条款全文、投保单等,以便投保人阅读了解该他宽度全部内容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3)投保过程中,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应当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的义务,如投保条件、投保风险、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赔付处理、犹豫期规定、退保处理、失效复效、现金价值等。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保险等险种,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根据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不得夸大保险功能、随意预测保单收益率等误导性的宣传、解释。
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必须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使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内容以及对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的说明、询问应进行书面确认,并在《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内进行确认签名。
(5)投保单应由投保人亲自填写,不能填写或不识字的,经征求投保人同意后,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方可代为填写,填写完毕后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必须按保单内容逐项向投保人阅读,投保人确认无误后由投保人签字或加盖手印。
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被保险人非投保人时,被保险人(未成年人除外)须亲笔签名。
(6)在与投保人约定保险生效日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户缴纳首期保费后,需转核保的保件,保单生效日期为客户缴纳首期保费的次日零时;对于高额保件,不得预收保险费,保单生效日期为客户缴纳首期保费,核保通过后次日零时。
(7)通过业务人员向客户收取首期现金保费的,必须出具暂收收据;收取续期保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客户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缴纳保费,应由客户本人亲自填写《委托代扣人寿保险费授权书》。
2、签发保单
(1)保险公司依据投保单以及投保确认书按程序进行核保无误后,属于标准件不作特殊处理的每张保单,从核保之日起应于3个工作日内签发保单,同时不得随意更改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能单方增加特约条款。
(2)保险单正式签发后,保险公司与我司内勤人员进行交接后,内勤将保单分发到公司经办人员或业务人员,并应于收单之日起10内送达投保人签收。条款中规定有犹豫期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在送达保单时应向投保人告知犹豫期的权利。
(二)保险售后服务
1、保全
(1)变更。在保险期中,保险合同有变更的,如缴费地址的变更、被保险人年龄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等,应当及时做好保险事项变更的批改工作。
受理投保人变更事项申请在与投保人达成约定后,对于上门办理变更业务的客户即时做出保险事项的变更,批单送达投保人签收,如有问题须协商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保险事项的变更,并将批单送达投保人签收。
(2)投保人要求查询保单,增加附加险的工作应立即办理。附加险需体检的待体检结果出具后或需作保全核保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退保。按保险条款规定可以退保的,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并达成协议后,及时将退保金额送达或者转账于客户。
在办理退保时,公司经办人员应向投保人说明扣除手续费的含义,并详细解释经退保处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和退还现金价值的区别,以及何种情况会导致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不退还保费。
(4)复效。经协商,保险公司同意保单复效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经上级公司核保的最迟7个工作日完成。在办理保单复效时须经体检的,在体检后1个工作日完成,同时公司经办人员应向投保人说明复效后的免责条款内容。
2、通知服务
(1)分期保费。保险公司应于每月20日前向下月应缴纳保费的客户寄送保费催缴通知书,并对已寄送催缴通知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存。
(2) 我司在每月月底将下月应收及当月应收未收续收清单分发到公司业务员,业务员同时根据资料电话通知客户缴纳续期保费。
(3)业务员变动的续期业务将归为上一级主管负责。
(三)保险理赔、给付及退保
1、理赔、给付原则。代理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给付时必须遵守公平合理原则,做到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2、保险理赔、给付程序
(1)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或代理公司。
公司经办人员接受有关保险事故的口头或书面报案后,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报案人理赔手续和资料收集注意事项。
(2)审核保险责任。公司收到事故通知后,应确定赔付申请人资格,并一一核对立案并出具《理赔申请材料签收单》,资料不齐的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立案,并说明不予立案理由;对于拒赔案件,通过理赔结论,打印《拒赔通知书》阐明具体拒付理由,并由立案人送达,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3)保险事故调查。立案后,对于意外死亡、案情不明、给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在接案后当天调查人员需着手进行调查,对重大案件须进行重点调查,进行现场查勘,形成调查笔录,完备理赔证据。
(4)确定赔偿给付保险金。通过理赔审核、调查形成理赔结论后,需赔付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计算、复核,及时向申请人出具《领款通知书》。申请人拿到通知书当日即可领款。对于超权限案件,接案当日须逐级上报理赔结论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
(四)行业调解处理服务
除通过法律仲裁或诉讼解决外,对保险理赔、给付、退保中确实难以解决的纠纷、投诉,可提交行业专家裁定处理(专家裁定处理办法另订)。
三、职业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
工作期间穿着职业装。男士不蓄长发、留胡须、剃光头;女士不浓装艳抹,不佩戴样式怪异的饰物。
(二)谈吐举止
举止文明,微笑待人,不卑不亢,使用服务用语,严禁服务禁语,礼貌、亲切、谦和、明确。坐姿端正,迎送客人时要站立并致意。
(三)礼仪礼节
接待客户主动热情、握手时做到:身到、笑到、手到、眼到、问候到。握手以右手为宜,并注视对方。
自我介绍或交换名片时,应双手递上名片、名片的文字要正对对方;接受对方名片应双手捧接,接受后认真仔细看一遍,并称呼对方的职务,然后放入口袋或公文包里,不得随意乱放或拿在手中玩弄,对待客人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保险业务人员职业行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以及所属机构相关规章、管理规定,应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各渠道业务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应遵守职业行为规范中的仪容仪表、谈吐举止、礼仪礼节服务标准。
3、在业务活动中,各渠道业务人员应告知客户自己所属公司的名称、个险、团险业务人员须携带职业资格证。
4、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不强迫和误导、诱骗投保。
5、主动提供客户投保险种的条款及相关资料,并按本服务标准对条款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认真做好书面确认。
6、各渠道业务人员在代收保费时应向客户出具暂收据或正式发票,严禁个人白条收费,不挪用、侵占保费。
7、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时刻维护职业形象。在执业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8、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客户和所属机构保守秘密。
四、营业场所服务
(一)公司办公场所要有明显的标识,按照标准配备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标示紧急出口。
(二)环境整洁明亮,通风换气流畅。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的各项卫生法规,健全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要注意消毒。
(三)营业场所应配备便民设施(包括笔、饮用水、休息座椅等)悬挂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投保须知、索赔须知,设置监督投诉箱和《客户意见薄》。
(四)员工要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不得酒后坐班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营业场所应设有明显的服务标示牌和咨询投诉导引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客户咨询,引导客户投保、索赔及处理营业场所发生的紧急情况。
(六)接待客户实行“首问制”服务。即,最先受理客户咨询、投诉的员工,要对客户负责到底。对专业性强不能答复的问题,要负责引导客户到相关部门,并跟踪至问题解决为止。
五、咨询、投诉电话服务
(一)服务电话要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服务电话应在第三次振铃前接通。接答电话应使用服务用语,主动告知公司名称,询问来电话人的要求,同时进行电话记录;如对方询问,应告知接话人姓名和工号。
(三)回答咨询电话准确完整。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向对方讲明,待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后,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答复对方,并做好记录。
(四)对电话预约服务,要详细记载客户姓名、服务内容、地址、联系电话、约定时间等情况,并于当日通知有关部门按客户要求按时上门服务。
(五)接到报案电话,要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报案人、出险人的有关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将公司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客户。
(六)接到投诉电话,要进行登记,立即交付专门负责客户投诉处理的部门。
六、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
(一)质量保证制度
各机构要有齐全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与措施,总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比。
(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保险行业协会将对外公布行业协会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定期收集分析客户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各保险代理公司,使保险代理公司随时接受行业监督,进行相应改进。
(三)投诉处理
对客户投诉要认真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薄》,客户有书面材料的要附贴在登记薄后面。接受投诉应耐心倾听客户陈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立案受理投诉后,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处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诉投诉人。对保险监督机构、行业协会、上级公司以及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件,经调查研究得出处理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回复。
(四)考核评比
总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评比,具体考核办法另订。

❽ 品质管理对一个公司的重要性,及如何做好品质管理

1、品质管理的重要性:创造优质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员工素质等等。

2、如何做好品质管理:

(1)品质培训实施与管理 (包括明确培训的目的、确定培训的内容、实施培训)。

(2)品质成本分析(包括品质成本分类、品质成本管理分工、品质成本管理步骤)。

(3)品质信息管理(包括品质信息管理流程、品质信息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日常品质信息的利用四、异常品质信息的处理)。

(4)品管工作环境管理(包括、确定工作环境必需因素、建立所必需的工作环境、保持所建立的工作环境)。

(5)相关供方管理(包括确定对供方的需要、与供方建立双向沟通、确定供方的过程能力、监视供方的交货状况、鼓励供方实施持续改进的方案、邀请供方参与设计和开发活动、评估、确认、奖赏有优良表现的供方)。

❾ 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真题

亲,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真题需要大家直接去电脑上,或者书本上选择的

❿ 谁知道平安保险的品质扣分是什么意思

平安代理人有30分,品质包含内容很多,如代客户签名之类的,如果触犯将扣分,扣完了,平安就会跟你解除合同啦。

根据平安保险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节嘉奖,第七十一条 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

1、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2、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3、热心参与公益活动,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贡献的。

4、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5、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

6、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

7、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10)保险培训宣传管理业务品质管理方面的五条具体规定扩展阅读:

平安保险企业文化:

愿景:国际领先的科技型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

使命:对客户负责、对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

价值观:价值最大化是检验平安经营管理一切工作的标准。

核心理念:专业创造价值。

品牌口号:专业,让生活更简单。

文化特征:危机意识、包容、简单。

公司训导:专业领先、诚信服务、创造价值、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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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培训宣传管理业务品质管理方面的五条具体规定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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