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经营许可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
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
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
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B. 驾校属于什么经营范围的 也就是驾校营业执照的范围是什么
驾校属于培训、服务经营范围。驾校就是能使人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按目录分类应归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更合理的方法应是归为第三产业里的服务行业。
在驾校可以学习到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以汽车为主.这里还可以学习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许多理论知识.一般会由取得教练资格的师傅(多数为老驾驶员)担任教练,为驾驶证考取人提供帮助。
(2)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服务系统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C. 驾校如何管理
(一)必须把握驾校服务的特点
一.从形态上看驾校服务具有隐蔽性 驾校服务的隐蔽性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无形性。服务不是实物,这是服务与有形商品之间最基本的区别。因为服务没有实物,它不可能像有形商品那样可以被顾客的视觉、听觉、触觉等直观地感知和识别。所以也很难向顾客展示和沟通。
二.服务具有差异性 服务的差异性另一方面是把学员感受的差异。驾校的服务和学员的需求有关,而学员的需求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变化,所以服务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在驾校中,学员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完全来自自己的主观感受,因此同样的服务水平,可能这个学员已经非常满意,但那个学员却不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没有两种完全一致的服务,因为“服务”必须通过“不同的人”去完成,并由“不同的人”接受,由此可见,服务质量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不同的学员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三.服务具有全员性 在驾校,工作人员和教练员无疑都是教学与服务的主体,在提高驾校服务的整体水平工作中。首当其冲的无疑还是全体工作人员,广大学员也是这样想的,但是驾校的服务链条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体形象。在一些管理正规、社会形象好的驾校里,前台和后勤的服务往往会成为“短板”和“瓶颈”。
四.服务具有长期性 驾校服务的长期性是由驾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我国驾培市场自实现社会办学后,供不应求的局面彻底改变,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为了生存和发展各驾校纷纷高起点、长规划,在提高教学与服务质量上做文章,着力打造“口碑效应”。为了发展,我校以质量好、服务优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员。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工作按教学规律运行,不断地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以保证驾驶培训质量,怎样才能促进学校更进一步发展,就要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一. 按交通部《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授课计划。
二.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三. 严格按省交通厅的要求,对理论教员、教练员进行资历审查。
四. 学员入校前进行资格审查,入校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以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五. 每期开始由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结合教学实践,讨论如何进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 定期的组织学员进行评教活动,使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不断提高。
诚信承诺制度 承诺内容:
一.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教学计划进行施教。
二.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三.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员依法取得《结业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一期学不会,下期免费学习。
四. 教职人员严格执行“四不准”,对待学员一视同仁,杜绝打骂学员现象。 保证措施: 承诺内容在学校明显位置公开并以宣传资料形式向社会发放,公开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驾校设专门负责受理承诺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组织专门人员对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培训责任倒查制度
一、 驾校学员结业后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对培训责任实行倒查制度。责任倒查机构由校长负责,办公室、教练科负责人组成。
二、 学员在驾校参加培训期间,教练员必须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结束后有驾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存档期不少于5年。
三、 发生责任倒查事件时,由责任倒查机构从微机中调取学员档案号,对照原始记录档案有无差异,查找培训时填报情况和落实情况,并检查考试记录,从而分清教练员、主管校长、微机登录员的责任。
四、 若属主管校长责任,给予降职处理;若属教练员责任,予以辞退;若属微机登录原责任,予以降职或调离岗位。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一、 为保证驾校学员的人身权利,驾校建立学员投诉制度,有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 投诉分为:电话投诉、意见箱投诉和直接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投诉。
三、 驾校在明显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及设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开启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 学员在学校培训期间,如发现培训收费、培训质量、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教学规定等问题。可选取任一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学校主管部门投诉。
五、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认真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 自接到投诉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者明确答复。
七、 投诉处理结果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加强教练员管理作为核心
驾校教练员从各行各业汇集到驾校,担当教练员的角色,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角色转换与角色认知的问题。要成为一名好的教练员要做到以下规则:
1.从自由职业者道技能型教师 教练员来驾校工作之前,从事着各种职业,已形成了各自的职业特点和职业习惯。也各自形成了对人生、对人、对物的不同理解。但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做着于驾驶技能相关的并非固定的工作。但来到驾校,其身份变成了技能型教师了,是教人学会东西的教师。教练员既要面对一批批的学员,还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更要加强与教练员团体的合作。其工作的性质不再是一人对一事或一人对一人,而是一对多的关系。各项要求自然是高的。 驾校教练员与普通的教师的区别在于教授的内容不同,前者是驾驶技术,后者是文化知识;教学组织形式不同,前者是在驾驶场地手把手动态的进行。后者是在课堂中静态的进行;教学场所不同,前者在场地、道路上进行,后者是在固定的教师进行。但同样作为教师他们根本内涵和要求是共同的,如教师必须学高一等、技高一筹;教师必须言传身教、谨言慎行;教师必须宽容、理解、有爱心;教师必须有团队精神;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品德;教师必须有文化素养等。
2.从技能型到综合素质型 如果说教练员以前从事的职业是凭技术做相关的工作,其主要处理的是人和事的关系,管好自己、做好事情就可以了,所面临的人际关系也比较单纯、比较集中。但来到驾校做教练员,不但要传授技术,更重要的是处理各种关系,即有人与事的关系,也有人与人的关系。首先,要面对的是背景复杂、个性不一、素质不同、年龄的差异的层次的学员,而且必须与他面对面的打交道;其次要协调驾校这一集体的各种关系,而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也是有差异的,要求顾大局;再者,还要处理个人需要与学校整体需要之间的矛盾,处理来自学员、工作的、集体的种种临时的或偶发的事情。同时,教练员不仅要会操作还要会讲解。这一切都要求教练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人 际交往素质、人际交往素质和耐挫能力等。
3.教练员有一定的心理素质 对于教练员的心理素质有一定的要求,由于教练员从事的是动态教学,而且有相当多的教学是在车水马龙的公路上进行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是要求教练员精神饱满、精力高度集中。教练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体力,也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因为教练员一时的精力不济或打一个盹,可能就会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故。因此患有精神衰弱、失眠和忧郁症的人不能担任操作教练员。
4、教练有专业技术素质 “规定和标准”对驾驶操作教练员专业素质的笼统要求是具有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小型汽车驾驶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教练员要有熟练的驾驶操作技能,还应具备四点要素即观察能力、判断能力、指导能力和临危处置能力。
(1)观察能力 观察能力是一个教练员重要的基本功。对教练员的观察能力最基本的要求是准确、灵活、迅速。驾驶教练员只有具备很强的观察能力。才能准确无误地获取外部信息,为大脑的分析判断提供可靠地素材,进而做出符合实际的决定,并付诸实施,确保训练正常进行和训练安全。驾驶教练员观察不仅表现在对训练环境观察上,还表现在对学员的观察上。学员的学习态度、性格特征、接受问题的能力,教练员都要一一收入眼底,找出结症,因人施教。
(2)判断能力 对于球速、落点、对手及同伴位置与速度的判断不准。是造成一名足球运动员技术失误的重要原因,尤其是高速对抗中。因此一名优秀的足球运动员,之所以高人一筹,就是与他们比别人更早地预测到将要出现的局面,因而总是能捷足先登。一名优秀的驾驶教练员也要具备很好的判断力、预测能力。对车的速度、制动的距离、路况的变化以及学员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要有提前的预测和判断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训练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3)指导能力 驾驶教练员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在教学中不能是自己的情绪失控,大喜、大怒、大悲、大忧都不利于服务与训练;其次要控制好学员,及时修正学员的失误操作;再次通过对学员控制进而控制好车辆。使车辆必须保持在安全的时速、安全的距离和安全状态中。能否达到这一点在于教练员的指导能力。一名成熟的教练员总是恰到好处。不断纠正学员错误的动作,固化学员正确的动作。
5.理论文化素质 正像一个教练员在接受培训后的总结中写到的那样:“我们许多教练员的现状是肚子里有。但嘴上说不出来;嘴上能说出来,但纸上写不下来。”理论和文化知识储备普通不足是目前提高驾驶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许多教练员由于理论和文化知识基础薄弱,加之不善学习、不善观察、不善总结、不善归纳,因此,长期原地踏步。有些教练员对理论和文化学习有排斥心理,认为自己是驾驶教练员,只要车开得好就行。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一名教师必须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学科的基本结构和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学科的发展动向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教师在学科专业知识方面造诣愈深,教学才能愈有充分的思旋余地。一名教练员不仅应精通与汽车加强专业相关的理论与知识,如交通法规、沟通工程学、汽车构造与使用、驾驶心理学、教育学等,还要掌握驾驶培训的新知识、新成果,如教学磁板、教学软件的使用等。这是因为学员文化程度相差悬殊、素质各异所决定的。
6.思想道德素质
(1)爱岗位,把驾培作为事业来对待,热爱驾培是作好驾培工作的基础。优秀的驾驶教练员都是把培养合格的驾驶员作为已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钻研业务,严于律已。
(2)爱学员,把学员作为亲人来对待 热爱学员是教练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只有热爱学员,才能架起师生间的情感桥梁,才能充当好“学员知心朋友”的角色。爱学员就要对学员负责。教练员对学员的训练状况、精神状况要全面关心,既要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爱学员要善待学员。对于接受能力差和经常出差错的学员,应以宽容的态度对待 (3)爱车辆,把车辆作为搭档来对待 战士离不开枪,骑士离不开马,教练员离不开车。如果说,枪是战士手中的宝,马是骑士腿上的脚,那么,车就是教练员工作中的搭档。一名优秀的教练员要把车当作一个有感情的工作伙伴。如果勤于洗刷、打扫,它就会以整洁、清爽的面孔接待你的客人,给你自尊、给你面子;如果勤于检查保养,它就跑得快,跑得好,不掉队、不抛锚,帮助你完成任务。爱岗敬业,必然会得到领导的赏识,同事的认同;你爱学员,处处替学员着想,学员自然也会成就你、回报你。
四.促进对学员的管理
1、学员的管理制度
(1)入学。学员报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2)学期开学学员必须持有《学员证》按学校规定到校学习。
(3)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各科目考试。
(4)学员在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5)、按时上课出车,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不无故旷课。
(6)、上课注意听讲,做笔记,上车集中精力,一心驾驶,虚心好学,不耻下问,服从指导,不违反驾训纪律。
( 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闹意见,不搞分裂,不犯自由主义。
(8)、爱护学校公物,维护学校形象,节约用油用料。
(9)、讲究卫生,注意穿着,不穿奇装异服,男学员不留长发、胡须, 不袒胸露背,女学员不穿短裤、高跟鞋,学员的穿着应符合驾驶规定。
(10)、文明礼貌,不打架骂人,不说粗话,不违反校纪校规。
2、学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培训机构为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培训机构有教育学员遵纪守法的权利和义务,作为驾驶学员,有遵守国家法令和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培训期间自觉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培训。
(2)服从指挥。驾驶培训时刻存在安全隐患,来不得半点马虎,学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服从教练员的指挥,特别是在行车安全受到威胁时,更应无条件的服从教练员的指挥,教练员应经常对学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引导学员文明行车,对于不遵纪守法、教学期间严重违反纪律、危机教学安全的学员,教练员有权暂停教学,当场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认识态度极差的终止对其的教学活动。
(3)尊师爱友。学员应该尊敬师长,听从指挥,刻苦专研驾驶技术:虚心接受教练员提出的教学意见和建议,主动与教练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操作水平: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做好安全行车和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爱护车上工具和公物;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经常交流学习体会。共同提高和掌握驾驶技能:外出道路训练更应该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不做有埙于培训机构和自身形象的事。
D. 驾驶员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车队驾驶员、车辆管理若干制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公司)
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和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局(公司)领导或职能科室(电话:),并及时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驾驶员、送货员必须保护好随车成品卷烟,如有伤者由送货员及时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驾驶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和随车卷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职能科室(电话:)。职能科室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重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货厢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报告局(公司)领导。
四、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驾驶员、送货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将货款放置隐蔽处,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全力保护好国家财产,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 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证如何办理
去荆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办理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合格证(2000年7月10日以后考取驾证的驾驶员)。申请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2、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须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证明,并持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
3、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须持a照2年以上;
4、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须持b照2年以上;
二、申请人须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非职业驾驶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彩色近照1寸2张;办出租车的加一张两寸彩照,出租车公司证明及出租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2、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合格证、身份证;
F.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学员、教练员与教学车辆
第二十二条 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驾培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的业务种类、方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员委托驾培经营者为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报名、考场适应等手续的,应当就有关费用、提交材料等事项在合同中明确。学员可以按照培训学时分期付费。合同文本可以参照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荐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条 学员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驾培经营者约定培训时间,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中未约定的培训收费。
学员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规范使用培训学时记录仪,并参加结业考试。
第二十四条 教练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方可从事驾驶培训教练。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练员证》以及在教练员资格考试中作弊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五条 驾培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人员的,驾培经营者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教学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参加《教练员证》考试。
驾培经营者不得租用、借用《教练员证》或者以未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教练员的证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培训和考试手续。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培训规范:
(一)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培训,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二)不得为不属于受聘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经营服务;
(三)从事培训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四)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伪造《教练员证》;
(五)进行驾驶操作培训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范;
(六)不得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练场和公安部门指定的训练道路从事教练;
(七)文明施教,尊重学员,不得有侮辱、打骂学员等行为;
(八)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九)不得酒后教练;
(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并采取相应消除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驾培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应当参加职业道德和教练业务的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参加1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八条 驾培经营者使用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副喇叭、培训计时装置、灭火器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并统一标识驾驶培训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件。
第二十九条 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1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教学车辆。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驾培经营者增加教学车辆的,应当与市场需求、资质条件相适应,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鼓励驾培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教学车辆进行教学。
第三十一条 驾培经营者增加、更新、变更、转籍、过户教学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领取、更换或者注销道路运输证件。
G. “您申请预约的考试科目还未参加培训,您未参加当时科目的培训,不允许预约该科目考试” 是怎么回事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是学车课时不够。
2.一种可能是资料不全,或者你的信息还没有录入系统,所以暂时还不能约考。
3.你科目课时他们没有审核,等审核过了就可以预约啦。
4.由于车管所系统更新造成的,联系教练叫他上报总驾校然后叫总校上班考务处。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
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7)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服务系统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H. 江苏省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应用系统(运管版)
江苏省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应用系统运管版任何下载这个系统
I. 北京市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平台每天预约的时间有限制么还是一天之内任何时间都可以预约
昨天去驾校办理的上车手续,被告知在网上或者电话约车就可以。本想着这下好了,约车方便了。可谁知道,今天早晨体验了一把,巨难约车 。网上预约没有空车;打电话,不是已关机,就是正在通话中...
真无奈啊
J. 驾驶证扣12分怎么处理,培训7天,1天需要几小时
驾驶证扣12分要在十五日内参加为期七日的科目一学习,每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才会清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时限要求。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10)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服务系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驾驶人满分教育、考试和审验教育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记录满分和审验教育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满分和审验教育、考试视频资料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三)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考试成绩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存的考试成绩表原件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收存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