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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证

发布时间:2021-01-21 07:12:50

『壹』 企业负责人资格证书怎么考

申请并参加CCMC统一考试。
法人资格证书是取得单位营业执照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专明。

企业法人(国有、集体)开属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组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代表(指组建负责人或组建单位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加意见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验资证明、资金信用证明或资金担保(国有企业投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职工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本县户口须出具当地乡(镇)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并需加计划生育查验证明。1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产权证或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十、其他相关文件、证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贰』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都是3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A证,安全管理人员是C证,一个企业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才行。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都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负责人都要经过安全培训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

(2)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证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受理流程: 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 区别

1、持证人职位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为企业法人或负责企业安全事务的副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持证人为企业安全项目的负责人或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2、证件类型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为A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3、考试内容不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中的17项、生产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11项,合计培训课时为52课时。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18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13项等,合计培训课时为72课时。

(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考证扩展阅读: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课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15课时、安全管理13课时、安全技术8课时、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8课时、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8课时,课时合计52课时;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课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15课时、安全管理15课时、安全技术10课时、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8课时、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8课时,课时合计56课时;

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课时培训内容:法律法规16课时、安全管理16课时、安全技术24课时、劳动保护与事故急救8课时、绿色施工与环境保护8课时,课时合计72课时。

『肆』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必须要做吗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伍』 安全员和企业负责人的证在哪考试,谢谢!

去你们那的人才考试中心
或者去你们附近有建筑专业的学校
报名就能够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比较简单,都是很基础的东西,报了基本都能够通过

考核内容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含中央施工企业),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类人员及其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完成。

第二章 考试、考核

第四条 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第七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学历要求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负责人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八条 注册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规定且各项资料齐全的,报市建委决定,市建委决定后,公告合格人员名单并由注册中心制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7〕362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867号)要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50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一)三类人员姓名变更的;

(二)三类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三类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

每个月末,注册中心将三类人员的变更信息情况汇总后报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由施工安全处和建筑业管理处根据人员信息变更情况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的核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在公开的媒体上发表遗失声明并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证书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 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符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条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领证书。

第十五条 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暂扣有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6个月后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内不予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市建委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陆』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哪家好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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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的证书考了能去别的公司用吗

企业负责人
证书是对企业公司的,到其他企业公司是用不了的,安全管理员是对个人的,考到证件后可到其他公司任职。

『捌』 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有要求吗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按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上岗。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榆林市安委办拟在今年三月份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但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在如何确定培训课时长度方面犯了难。那么,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有要求吗?

法律对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培训时间上设定了专门要求。对此,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也就是说,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行业、参训次数的不同,培训时间的长短也是不一样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我国法律区分设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时间,表明我国法律重视实际,根据各自行业不同的性质来进行规定,对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规定必需的时间,是因为安全负责人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担负主要责任,只有经过必需的培训,才能将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水平提升到法定的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方向。

『玖』 BSCI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指什么证书

BSCI负责人证书即公司内部要有一位负责BSCI管代性质的任命书,同时该人员需获得如SA8000、CSR等第三方版培训的合格权资质证,以证明其对BSCI或CSR等标准有认知、掌握总体推行技巧和内审知识。
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就是之前我们常说的企业安全主任证书,现在统一称注册安全主任证、注册安全管理员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网上备案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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