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特种作业里面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与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有什么不同
特种作业里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属于特种作业各专业安全技术性质培训,而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属于综合性安全管理性质的培训。
『贰』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厂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各自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
1.设计用安全检查:主要供设计人员进行安全设计时使用,也以此作为审查设计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厂址选择,平面布置,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建筑物,安全装置、操作的安全性,危险物品的性质、储存与运输,消防设施等。
2.厂级安全检查:
对全厂安全检查。要有安技、防火部门负责,对进行的日常巡回检查。其内容主要包括:厂区内各种产品的工艺和装置的危险部位,主要安全装置与设施,危险物品的贮存与使用,消防通道与设施,操作管理以及遵章守纪情况等。
3.车间用安全检查: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人安全、设备布置、通道、通风、照明;噪声、振动、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及操作管理等。
工段及岗位用安全检查:主要用作自查、互查及安全教育。其内容应根据岗位的工艺与设备的防灾控制要点确定,要求内容具体易行。
4.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编制和使用。主要用于定期的专业检查或季节性检查,如对电气、压力容器、特殊装置与设备等的专业检查。
各部门安全保卫责任人和安全员是否落实 各部门的行政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安全员,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有计划安排和记录。
各组安全保卫责任人和安全员是否落实 各题目组长是该组的第一安全工作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组安全员,本组安全工作应有计划安排和记录
各科室安全防火责任人是否落实 负责人应对所属科室和部位确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并随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各级责任人是否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各级安全责任人应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临时工、 职工、大中专生等是否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所各类人员应接受定时的三级安全教育,随时来所时应在综合管理处网页上预先学习相关安全制度和填写《安全教育试卷》
5.专项安全检查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是否了解其危险特性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使用人员应了解所用的危险品的特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注意防火、防爆,防止灼伤和中毒,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是否做好每天下班前的各项安全检查 检查水、气、电、窗、门和化学药品、重要财物等存放处于安全状态
特种设备
使用气瓶人员是否熟悉气瓶和充装气体的特征 使用气瓶人员应了解所用的危险品的特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注意防火、防爆,防止泄漏和中毒
使用气瓶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出现问题时应在保证人员防护安全的情况下切断泄漏源或关闭气源总阀,保证通风良好
是否做到气瓶专瓶专用 气瓶应专瓶专用,需要配气时应通知气体库并做好标识,自有气瓶的题目组也应标明和瓶内介质
在用气瓶是否在气瓶检验周期内 腐蚀性介质气瓶2年(氯、氨)、一般性介质气瓶3年(氢、氧),惰性介质的气瓶5年
使用的各类气瓶是否固定牢靠 应有气瓶架或固定卡、链、带等,防止气瓶倾倒
易燃、易爆和有毒气瓶是否放置在实验室外 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气瓶不得放在室内走廊内(具有单独通风和报警条件的除外),特殊需要应通知综合管理处
使用可燃或有毒气体实验室是否安装了报警器 应安装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器并经常检查报警器的完好性
各类气体管线布置是否规范整齐 应规范有序,内直径大于25mm的应按压力管道进行设计施工
符合规定的压力容器是否办理的注册手续 具备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 ;2、内直径(Ф)≥0.15M,且体积(V)≥0.025M3 3、介质为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国家相应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使用前应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气瓶减压阀、压力容器上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 气瓶的减压阀、压力容器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
实验用各类反应釜使用前是否做到了安全检查 应检查反应釜的紧固螺栓、密封圈、压力表、安全阀、泄爆片等是否完好可靠
大于一吨的起重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许可证 使用单位应对产品提供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使用前办理注册登记
起重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随时检查起重设备的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两年一次全面检验
使用真空泵、滚球机、压片机、混料机等机械设备是否固定和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的地角螺栓必须固定有效,防止挪位设备倾倒。对设备的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维护。
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是否安装了安全防护罩 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和防护罩,并有安全标识提示
6.防火安全
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了工作的场所及买场和走廊禁止吸烟中禁止吸烟的规定
是否经常检查工作的场所及买场的灭火器材等 检查安全销完好,重量足,压力在蓝区以上,
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预防火灾的“四懂四会”常识 四懂:1、懂得火灾的危险性;2、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3、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4、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四会:1、会报警;2、会使用灭火器;3、会灭初期火;4、会逃生。
7.电气安全
电气的安装、维修、拆除等是否有专业人员操作 应请有资格的电工进行操作并对其安装的设备负责
仪器设备的接线是否规范整齐 应使用专用的地线,禁止接到暖气管、水管和煤气管上
重要的仪器设备是否设置了安全保护装置 应安装断电保护装置,防止瞬间断电造成损失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 手砂轮、电吹风、手电钻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经常进行实验检查
夜间无人看管带电运行的实验装置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有效 应保证实验设施的安全的有效,带电运行的设备应在实验室的外门贴上标识,注明设备名称、实验工艺、使用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重要的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达到一定的防爆要求
电热设备的温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必须安全有效,夜间需要运行无人看守的要按相应条款执行
等等内容需对应本企业实情增补。望你能参考
『叁』 如何提高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参训率
一是公司一把手必须亲自安排,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二是将安全专培训出勤率与属年底的安全绩效、年终奖挂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政府部门或第三方进行安全检查时,可以让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提提出这个问题,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肆』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时间是多少学时
每年再培来训时间不得少于源12学时。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工贸企业的安全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相关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伍』 求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全套模版,什么行业都行
4.1负责人与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书
2.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文件
3.从业人员学习、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记录
4.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文件
5.企业各机构、部门、人员的职责文件
6.根据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的有关考核记录
7.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情况的有关记录、台账
8.人员工伤保险记录
4.2 风险管理
1.安全评价报告
2.风险评价程序文件及记录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
4.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5.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有定期检测、评估记录
6.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4.3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如:动火,高处作业,吊装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3.企业与上级部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4 安全培训教育
2.管理人员、特种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或安全资格证,新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卡
3.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活动计划和记录
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总结
4.5 设备设施
1.项目安全评价及相关审批资料、检查记录
2.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
3.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台帐、记录档案
4.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5.设备设施停工检维修方案、记录档案
6.日常性检维修作业任务书
7.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4.6 作业安全
1.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作业许可证及记录
3.承包商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复印件,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4.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5.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等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承运单位提供的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关运输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7.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申请表》和《变更验收表》的台帐
8.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的运行记录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1.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的
普查、分类档案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应急咨询电话号码或者委托代理协议
4.8 职业危害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和记录
2.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4.健康监护档案
4.9 事故与应急
1.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台帐
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潜在的事件和突发事故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报告及过程记录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1.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
2.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记录和台帐
3.安全隐患清单(包括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内容)及整改情况档案
4.每年一次的自评报告
5.绩效考核制度文本,定期考核记录
需准备的制度、台帐(档案)、记录、清单:
制度(25):
1.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2.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4.变更管理制度
5.绩效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如:动火,高处作业,吊装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台帐(档案)(18):
安全费用台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
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生产设备设施台帐
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存储设备设施台帐
检维修档案
变更管理的台帐
危险化学品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健康监护档案
事故台帐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台帐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档案
记录(10):
从业人员学习、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记录
所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所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作业许可证审批记录
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的运行记录
变更后的培训记录
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的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过程记录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记录
清单(3):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安全隐患清单(包括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需取证、送检的项目: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的检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防雷接地的检测
『陆』 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二)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实施方法(一)打基础,建章立制。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并于2011年5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二)重建设,严加整改。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三)抓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达标细则。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对于尚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促进隐患整改。对达标的企业,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五)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对有关评审和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