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发)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五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七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第二章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年中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
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第十二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第十四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十五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
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
第三章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第十六条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党的
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
和决议向党员传达。
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
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
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
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党组织在按煦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上报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
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
进行纪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告知申诉人。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应批评教育;属于无理纠缠的,应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B. 一篇完整的组织部工作计划
中共xx市委组织部2009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09年全市组织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各级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组织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组织指导。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成立组织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
2、抓好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前来授课,适时到高等院校或发达地区举办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办好全市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干部轮训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班、农村基层干部轮训班、大学生村官培训班、新任副科级干部岗位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充分发挥“潍坊干部学习网”学习平台作用,搞好干部在线自学。以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为重点,加强干部业余培训学习。抓好党校培训主阵地建设,协调有关单位建立临时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解决培训场所不足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农业产业化培训基地、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等专门性培训基地。联系一批培训质量高、效果好、针对性强的外地培训机构,加大外出教育培训力度。
二、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3、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着重加强理想信念、宗旨、作风和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促发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适时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大胆启用那些想干事、干好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4、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和高学历、高层次干部选拔力度,有重点地选拔一部分有专业特长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条件成熟时拿出更高层次的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干部在新提拔科级干部总量中占的比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规范科级干部提名方式的意见》,扩大提名主体范围,严格提名程序,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初始提名阶段的民主,提高公开推荐、公开选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比例。修改完善《科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部长办公会、常委会票决制实施细则,增强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5、完善干部考察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形式,注意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完成重大任务、解决复杂矛盾中考察识别干部,以科学考核推动科学发展。制定出台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考核评议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合理使用干部,增强副职的压力和动力。加强考察员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考察的质量和水平。
6、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日常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措施,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审计部门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任中审计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做好干部调整工作。加强对市直部门干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严肃查处私设机构自配干部、人岗分离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随意借调工作人员等现象。认真搞好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正职离任工作交接工作。加强选聘乡镇(街道)副职、年轻科级干部、女干部、选调生、公开选拔干部和08年公开招录大学生及研究生的管理,上半年适时召开年轻科级干部锻炼成长座谈会。继续抓好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出国审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部门单位借用人员管理等工作。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组工文件库,升级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领导干部PDA掌上查询系统。提高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水平,扎实开展亲情服务活动,认真办好老年大学,发挥好老干部活动中心作用,组织开展系列文体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7、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工作的载体项目、活动阵地和工作机制,明确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等级评价标准,搞好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依托山东大学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引进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
8、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采取项目合作、业务交流、举办人才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引进、聘用50名以上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做顾问、指导、兼职教授。继续从事业单位进人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指标,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招录100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9、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适时召开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座谈会。年内举办5场左右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讲座,培育3-5个“农村实用人才示范点”。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各行各业的技术大比武活动,发现和选拔一批实用人才。举办5场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引进一批急需的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做好潍坊市第三批首席技师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推荐工作。
10、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举办“龙城英才”评选活动,表彰奖励一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对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加大人才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11、深化完善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制度。迎接好2008年潍坊市对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考核。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把党的建设作为整个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好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部门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工作,修订完善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法步骤,促进责任落实。
12、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化完善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城乡联建党组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抓好联建党组织的深化、完善、巩固、提高工作,扎实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举办4期农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市208个农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围绕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指导建设一批特色型社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不断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成效。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街道、开发区制定居干部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不断提高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3、继续加大对后进村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软弱涣散村级组织班子治理整顿成果,对已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实行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反弹。继续排查新的后进班子进行整治,对那些插手、干扰村级事务的霸痞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采取市财政拿一点、市管党费拨一点、各乡镇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破旧、不能使用的问题。
14、切实抓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养选拔、激励保障、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机制,不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村党组织书记全部集中轮训一遍。继续从优秀村居负责人中选聘乡镇(街道)副职,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落实好村党支部书记待遇,岗位补贴按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计算,绩效补贴按照0.5倍计算,及时足额发放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的补贴报酬。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继续做好招聘、考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挂职锻炼。探索村级组织资源整合的途径和方法,完善归并党组织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的成效和作用。
15、全面加强新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新社会组织调查摸底,大力推进律师、会计师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立党组织工作。规范企业党组织设置运行模式和经费保障机制,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在全市培育10个左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带动面上工作开展。继续加强机关、学校等领域的党建工作。
16、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办法,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优争先等活动,积极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促进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强城乡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市、乡、社区、村党员服务机构。加强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和使用管理,形成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有效机制。贯彻落实《xx市委关于建立党内关爱机制的意见》和《xx市党内关爱救助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救助公示、回访等工作,增强党组织亲和力。
17、进一步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年内建设扩展型站点6个,申报省级规范站点2个、潍坊市级规范站点14个,评选xx市级规范站点100个。规划建设“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开通“xx直播”网络视频,完善“xx党建”网,组建社区内部局域网,推进数字网络城乡一体化。推进“远程教育入户”工程,扩大远程教育覆盖面。探索“以考促学”方式,提高基层站点组织收看率和学用效果。实行管理员职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站点管理水平。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拍摄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教材。
五、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
18、组织开展好“两项活动”。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围绕组织工作如何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如何科学发展,深入开展大讨论、大调研,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到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
19、大力加强组工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组织组工干部深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全会精神,学习现代科学、管理、法律等知识。有计划地组织组工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到基层挂职锻炼、到党校跟班学习,开展军训活动,提高组工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继续落实组工干部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责任制,实行重要信息部长会诊制,切实提高调研信息和宣传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部,认真落实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组工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20、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文、办事、办会程序。继续实行“科室工作周报”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督查和落实力度。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完善党员和党组织信息数据库,发挥人才测评、干部档案信息化等应用系统的作用。做好文秘机要、信访督查、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C. 团员怎么升党员啊
由团员转变为党员,首先必须申请入党,提交入党申请书。中共《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5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共。
第6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D. 团支部书记年龄限制
1、担任团支部书记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在团内担任职务并且没有办理离团手续,就都有担任团支部书记的机会。
2、虽然没有年龄限制,但是担任团支部书记有任期限制,一般为三年。
依据《中国共青团章程》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2、第二十二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4)企业党支部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团委书记在学校党支部和德育处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的要求,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提出计划,组织实施,保证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2、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团员和学生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积极慎重地做好团的发展工作,保证新团员的质量。
3、加强对各团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协助各团支部开展有益的生动活泼的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4、加强对以团委委员为骨干的培训指导,不断增强他们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他们独立工作能力。
5、深入实际,经常听取团员、学生的要求和意见,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先进作用。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员要给予表扬奖励。
6、加强对后进团员的教育,热情帮助后进团员进步,对团员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团员,要按照团章、校规进行处理。
7、帮助大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做好团员会、学生会、少先队的协调配合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青团章程》
E. 村支部委员算不算村干部
支部委会属于党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属于行政办事机构,支委如果不担任行政工作或职务,不属于村干部。
村党支部委员有: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白主任、村人口主任、村综合治理主任、村出纳、村会计、村工作其他人员、村远教师等。
支部委员,是支部委员的总任期,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成员应进行分工工作,除支部秘书外,还有成员的组织和宣传。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纪律检查会员、青年会员、统一战线会员、保密会员和女会员。各分支机构设立哪些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5)企业党支部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支部组织委员是支部委员会委员之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理解和掌握组织的分支机构,提出了劳动分工和调整意见党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检查、监督领导小组,一个好的生活,搞好选举的具体工作的分支。在成员空缺。
2、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对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3、做好党员的发展,负责培训和检查党员的活跃成员,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专门处理党员的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和整改。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收取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收取党费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F. 发展党员25个环节是什么
发展党员有35个环节: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 进行谈话。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主持人(单位)党支部。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
16.上报预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委审定后,由组织部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登记造册。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32.审查审批: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听取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3.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34.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是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
(6)企业党支部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发展党员的一般步骤
1、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党组织应十分关心其的思想进步,经常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启发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靠拢党组织。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培养、教育和考察。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均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指定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及时编入本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送党校培训,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建立培养和考察档案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
3、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遴选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联系人),具体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于成立了党小组的支部,遴选重点培养对象须先经党小组讨论。
4、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党总支,对培养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历史情况发函调查。
5、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如条件已成熟,在征求团组织和非党员同学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6、做好发展准备工作。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可由党组织指定或入党介绍人自己约请,一般由联系人或培养人担任);报党总支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讨论表决。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报党总支。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进一步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审察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在此基础上作出审批决定。
9、结尾工作。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预备党员的批准通知后,正式通知本人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张榜公布预备党员名单。
G. 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小组意见怎么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单 位
姓 名
二O 年 月 日
说 明
一、入党积极分子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
一般积极分子须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委会计论确定,即填写此表;重点积极分子须经一般积极分子阶段,表现突出的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积极分子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考察写实。一般积极分子每年考察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考察一次,将其对党的认识和在生产、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填入此表。
三、此表由党组织负责填写、党支部管理。
四、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党支部要将此表转至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以便继续培养提高。
五、此表各栏如填写不下,或有其他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另加附页。
姓 名 性 别 女 本人成份 学生
出生年月 1990年1月 民 族 汉族 文化程度 本科在读
参加工作时间 2008年9月
(入校时间) 现任职务 (填表时的职务) 何时入团 2002年10月
参加何种
民主党派 无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2008年9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军训标兵
(成为一般积极分子时获得过的奖励或处分)
本 人 经 历(包括学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证明人
1990年9月 1996年7月 XX省XX县XX小学学生 XXX
1996年9月 1999年7月 XX省X县XX中学学生(初中部) XXX
1999年9月 2002年7月 XX省XX县XX中学学生(高中部) XXX
2002年9月 至今 物信系XX级XX专业学生 XXX
家庭主要成
员及社会关
系、工作单
位、职务和
政治面貌 父亲 刘善海 群众 醴陵市泉兴瓷厂 职工
母亲 李红英 中共党员 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主任
XX XXXX XXXXXX XX县XX镇XX村 务农
XX XXXX XXXXXX XX县(市、区)XX(单位) 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有何政
治历史问题
结论如何 无
列
入
一
般
积
极
分
子
时
情
况
同志于 年 月提出入党申请,经党支部 年 月 日 党支部委员 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吸收其为一般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负责培养的党员是 和 同志。
该同志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应努力的方向:
1、 政治理论学习要进一步加强
2、 学习要更加刻苦努力
3、 工作要更加大胆和主动
支部或党小组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确定为一般积极分子后一天,与封面时间要相同)
列
入
重
点
积
极
分
子
时
情
况
同志列入积极分子 年来,经过党组织
帮助教育和本人努力,进步较快。这期间,本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次,负责培养的党员同其谈话共计
次。经党支部 委员会 会议研究,同意吸收为重点积极分子,培养人是 和 同志。
该同志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应努力的方向:
1、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2、保持先进性,继续起好表率带头作用
2、深入群众,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工作水平
3、继续加强专业学习,搞好本职工作
3、深入实践,多方面拓展能力,增长才干
支部或党小组长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的时间)
培养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培养人意见:
X X X同志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工作扎实,乐于奉献,能力突出(或成效显著);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或优良);生活节俭,待人诚恳,群众关心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体现出较强的综合能力。经全面考察,该同志已符合党员条件,建议列为发展对象。
培养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前一天)
党小组意见:
没有设立党小组的可不填。
党小组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支部意见:
XXX同志思想表现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热心公益,热心服务群众。其工作扎实,卓有成效;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经全面考察,该同志符合党员条件,同意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委超前考察意见
×××同志自××××年××月入我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以来,参加了系、院两级党校培训,并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讨论,从中获得提高;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该同志入党动机正确,目的明确,能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学习上刻苦认真,努力进取,于××××年获得了××××称号。在班上担任××××(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踏踏实实地完成各项任务,于××××年获得××××称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获得的荣誉等)。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诚实守信,各方面以身作则。
该同志在政治理论学习中有欠缺,工作中也有不足之处,但能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己,在组织的领导下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
×××同志符合党员条件,同意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支部综合鉴定材料后一天)
杨磊同志的综合鉴定材料
杨磊,男,198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2001年12月入团,2006年9月进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习。
该同志于2006年9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根据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支部于2006年11月5日召开了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朱高峰、李铭华俩同志作为培养联系人。
经过三年的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在广泛听取支部党员及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认为该同志:
1、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目的明确,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始终不渝地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愿为党的事业牺牲一切。
2、在考察期间能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尊师重友,注意道德修养;热爱劳动,具有艰苦朴素的作风。在学习方面,具有牢固的专业化思想,对大学课程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于2008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且在大一和大二期间连续两次获得院“三好学生”。在班上表现好,团结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讲究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体现出一定的组织能力。生活中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能经常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党忠诚老实,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经过对该同志政治审查,多渠道考察了解,该同志及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不足之处:政治理论学习还需加深,处理问题不够成熟等。
鉴于以上意见,2010年11月10日支委会研究,认为该同志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发展为预备党员。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学生党支部
支部书记:
2010年11月16日
H. 发展党员共分几个步骤多少道程序分别是什么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主持人(单位)支委会。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主持人(单位)支委会党小组。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主持人(单位)支委会。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持人(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主持人(单位)党支部。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主持人(单位)党支部。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主持人(单位)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主持人(单位)党委组织部。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主持人(单位)党小组。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主持人(单位)支委会。
16.上报预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主持人(单位)组织部。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委审定后,由组织部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主持人(单位)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