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办学校章程怎么写,最好是写一个范文
XXX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和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以下简称本校)------需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称为XXX培训中心、XXX培训学校,如天津市南开区XXX艺术培训学校等。
第三条 学校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举办者或出资人、是从事教育事业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校设立的目的,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审批机关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南开区民政局)。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和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校住所(详细地址:如天津市××区××路××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少儿教育等,服务项目、种类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办学范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对象:
(二)办学范围: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层次:
(五)办学规模:
(六)×××××× :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校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出资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本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措经费,审核本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事项;
(六)制订和修改本校章程,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
(七)决定本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八)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稳定、安全的开展;
(九)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X X X X X X X。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和需要,学校可设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董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议决议须经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有效。但董事会论讨聘任或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和决算、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以及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因各种原因,理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予以补选,并报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须责成专人做好董事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时)(四)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首任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校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 拟订本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三)拟定本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校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
(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
(四)***************************
第二十一条 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校的董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视学校情况确定)
第四章 财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举办者或出资人、出资金额、来源、性质)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写明学费及其他具体费用)
(四)捐赠;(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校经费支出的项目、比例(须具体写明)第二十五条 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校办学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借款或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
第二十七条 本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和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校配置专职财会人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编制财会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设独立银行帐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教育培养成本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本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一条 本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校每年年终进行会计核算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教育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其他必须的费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校分立、合并和名称、举办者变更等事宜中,涉及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处理等问题,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本校的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岗位责任制)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3、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4、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5、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6、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 关于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回报的时间、渠道、数额等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校举办者(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前,须由本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回报比例,召开董事会议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备案并公示后,按法定程序提取。
第七章 自行终止的事由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 本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课。
第四十条 本校完成办学宗旨、目标或因经费、办学条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举办者提出申请,董事会表决通过,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办理清算、注销手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终止办学。
第四十一条 本校因其他原因终止前,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处理善后事宜,办理注销手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校自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好在校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本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因客观原因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本校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意向,经本校董事会议表决通过后的15日内,报经审批机关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予以备案核准之日起生效。
XX民办学校董事会
年 月 日
供参考。社会力量办学/民办学校认为应当制定或减少的条款,可依据法律法规增删。
B. 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 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 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 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 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 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 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 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 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 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 大会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 学校审核
3) 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C. 一个教育培训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等应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有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勤的规定。员工外出的规定。员工请假轮休的规定。办公的行为准则。
第二,奖惩制度。除了员工完成招生任务以后拿的提成,还应该有以下的方式进行奖励:通报表扬记功奖。每次奖励奖金XX--XX元不等。优秀员工奖。奖状+奖金。惩罚分三种:警告。罚XX元-xxx元不等。记过。罚XX元--XX元不等。辞退。
第三,晋升制度。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年分4次加薪机会,2次晋升机会。谈到晋升制度就不得不提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就涉及到监察审计了!
第四,学员的管理规定涉及到1,单位的介绍,2,师资的介绍3,课堂纪律4,开课时间及教学管理规定啊。
第五,教师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到:教务考务的教师,班主任以及招生咨询的教师等等。
拓展资料: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参考资料:网络-管理制度
D. 联系学校管理,浅议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发展的作用。
从学校规章制度可有可无,到学校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仅是学校管理上的进步,更是观念和理念上的进步。
所以制度治校的学校,不会满足于规章制度的完备和齐全,而要深究:如何使规章制度以人为本?如何使规章制度结构合理符合规范?如何使规章制度执行有力?也就是说,光有一大堆规章制度是不足以促进学校和人的发展的,我们还需研究制度供给的目的、内容和成效,探索规章制度在促进学校和人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内在规律性问题。
本文主要探索学校规章制度的“母法”----“学校章程”是如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
一、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将学校章程作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有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学校,无论大、中、小学,还是民办、公办学校,都应先有学校章程才有资格获得学校设立;二,无章程的学校是不合法的学校,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从执法者角度上,应责令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尽快按法定程序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审批;三,学校章程应有较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使学校章程符合法理和基本的法律精神,对不合法理和法律精神的学校章程,申批部门不应予以批准;四,学校章程在校内的批准应有严格的程序,审议过程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五,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应对不执行经批准而不执行的行为予以惩罚。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学校章程意义重大,可目前看来,尤其是在公办学校内,在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忽视这项工作,认为学校章程是最空洞的规章制度,所以没有必要兴师动众地学习和设定;二是已经做的学校所制定的学校章程的形式、内容等还不够规范;三是学校章程成为孤立的制度文本,不能真正成为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母法,不能统领其他规章制度,或者与其他制度部门不协调一致,甚至发生与其他规章制度相违背;四是学校章程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使学校章程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学校章程不能依法设立和推行,那么学校的全部运行和发展就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学校的依法自主发展也就消失在了起点上。
二、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一种最优方式
学校发展方式决定了学校的发展态势,也就是说,发展方式要先于和重于发展本身。良好的发展方式下才有学校的科学而健康的发展;反之,不良的发展方式只会带来偶然的短期的不健康的发展。
俗话说,“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然而,在“好校长”与“好学校”之间要建立必然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其中“校长任期”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第一,校长的教育思想,价值观念,办学理念是通过教师的教育行为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而教师的行为则依赖于教师对校长的理念的理解、认同与内化,自然它离不开校长对教师的教育与培训,可是,教育的效果往往是后显的。第二,不同的校长,其教育思想、价值取向、办学理念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缩小这方面的差异是一个难点。
可持续发展的学校均应具备如下特性:学校要形成自己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而这些都应是学校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这种积淀无疑是漫长的。好校长留下的精华需要传承,只有传承才能得到积淀、才能不断地发扬光大,可是,倘若“一任校长一个调”,刻意追求标新立异,是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实现文化与传统的“传承”呢?这就需要学校有一部内部
的最重要的“法律”——《学校章程》,即以可靠的制度约束力促使良性发展。。
三、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最强大保障
好的学校章程应是前瞻的。学校章程应对学校期望达到的办学愿景进行定位,为全体师生员工描绘出一幅学校发展的美好前景,章程是对全校师生是一种教育,提示,更是一种激励。因此,制定时必须体现“超前性”。另外,学校章程还应反映时代的特点,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学校章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就应该及时地作出修改。所以,学校章程的“前瞻性”应该从两个方面来保证,一是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前瞻性”,二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要维持“前瞻性”。富有 “前瞻性”的学校章程是学校发展的指路明灯。
好的学校章程应是规范的。学校章程是学校的一部内部“法律”,其规范性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内容设定规范;二是表述方式规范;三是制定程序规范,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四是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有制约作用,校长行政,必须以学校章程为准绳,自觉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努力达成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不允许出现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行为,不得随意修改学校章程的内容,校长可以围绕学校章程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当时的实际,确定自己任期内的办学目标和治校方略,分步实施。当校长发现学校章程不能与教育、学校发展相适应时,有权提出修改建议并组织修改。规格的章程使学校发展基础牢靠,稳扎稳打。
好的学校章程是可控的。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学校发展目标应该是可以控制的,假如学校章程的内容失去了可控制性,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学校章程的可控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章程所提出的目标与策略是否符合学校实际;二是能否根据这些目标与策略来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可以操作、可以检测的具体措施,并且,通过对这些具体措施实施,可以评估学校章程提出的预期目标的达成度。也就是说学校章程的内容表述只能是提纲挈领的,它还需要一系列根据章程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与之配套。如上海市北郊学校在学校章程之下还有三大制度系统:质量控制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课程管理系统,分别编为三本手册:《质量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手册》、《课程手册》等,从而形成可控的制度系统,确保学校发展进程的科学性和可计划性。
四、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良好结构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是在良好结构下的发展,这一结构基本上是由学校章程的结构所决定的。好的学校章程应具有严谨的结构,完备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正则和附则等。在总则中应该写明:制定章程的依据,章程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修改章程的条件与程序等。正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可以包括:学校性质、任务、规模,办学方针、目标、特色,组织机构,行政管理,各项权利、教师管理,德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校标、校旗、校歌、校木、校花、校庆日等。附则主要写明:章程的解释权,制定与修改权等。
学校章程的这些结构和体系是相对稳定的,首先是因为任何一所学校的章程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政策为依据。学校章程虽然是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的一个内部“法律”,但是,由于学校是人才的培养机构,学校管理具有“中介性”,它在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教员职工、学生之间是一个连结器和转换器,所以,学校章程不能游离于国家的法律、政策之外,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体现对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其次学校章程之所以能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起长期而稳定的指导作用,自然体现在对管理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准确把握上。学校工作的对象是人,完成教育任务的执行者也是人,人是学校工作的核心。因此,学校章程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别重视对人的各项权益的尊重和维护,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作支撑,尤其是法学、教育学理论的支撑。
第三,学校章程能在学校形成
广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因为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要体现民主参与。学校章程能否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愿景”,关键看文本上的“共同愿景”的是否对章程认同并完成了内化。按程序,学校章程应让广大教职工参与每个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为了促进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认同与内化。一个被充分理解与认同了的学校章程,执行起来才有动力、有合力,才能对校长的办学行为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
五、学校章程增强学校竞争力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既取决于内部结构的优化,还取决于外部的竞争优势,也就是说,学校与“标杆”学校的竞争力已成为学校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有竞争力的学校一定是高效能的。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具体办学行为,是新时期在校长负责制条件下确立现代教育制度,能有效统一教职员工意志,公正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必将逐步完善教育教学高效运行机制,一部好的章程是学校提高竞争能力的必然过程。
此外,学校章程对内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对外则是办学主张和规则的纲领,是塑造自身形象的宣言。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依法接受监督”。这样,教育法确立了章程的法律地位。是否按章程办学,就成为政府及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可以说如果学校没有章程,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将会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学校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那么,学校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也必将随之降低。
学校章程一经学校教职工全体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就应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共同意志和行动准则,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所有师生员工具有强烈的激励和警示作用。以上这些都能极大地提升一所学校的竞争力。
总之,学校章程对学校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可以这么说,没有章程的学校是不值得信赖的;没有章程的学校的发展是没有前途的;没有好的章程的学校是不可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