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②协助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方案设计竞赛或招标,参与方案设计的评选或评标;
③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
⑤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⑥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⑦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
⑧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国家监督。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和贷款,进行转帐结算。改变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另行补充合同的,除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要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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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求1篇毕业论文,题目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
(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
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
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骗,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
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㈣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内容简介
全书共8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工程招投标基本知识和相关实务,叙述回了建筑工答程招投标的相关法规和实际应用;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实际应用,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础,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索赔,建设工程担保,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等内容,并附有相应的案例和习题。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可作为高职、中职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施工等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招标代理员的培训教材,还可作为有关技术人员的自学参考书。
㈤ 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培训总结
那两个回答根本就不靠谱。
这种总结,其实就是学习总结。是领导想看看你的学习收获。
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培训概况:时间、地点、培训名称与主要内容、主讲人等。
主要收获:分项列出你的所学,可以从培训内容中套用一些。一定要结合你的工作经验和实际
不足:找出自己在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方向。
㈥ 求大学建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教学视频下载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介绍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岗位能力和专业技能,具备从事建筑工程项目规划、工程估价、研究开发和项目运营管理的能力,适应建筑工程管理生产一线的技术、管理等职业岗位要求的高级人才。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制图、计算机等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具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制图、计算机等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具有较扎实的建筑工程管理、建设监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工程测量等专业知识;熟悉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具有一定的建筑施工组织、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3、了解矿山建筑的特点及发展动态;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熟悉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修业年限和授予学位高职/大专三年。四、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主干学科:建筑学、管理学。主要课程:建筑力学与结构、土木工程概论、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材料、房屋建筑学、建筑工程监理概论、建筑工程造价与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矿山巷道施工、房地产法与合同法、建设工程法规等。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习(实训),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其中包括:房屋建筑课程设计、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实训、建筑工程测量实训、AutoCAD等职业证书培训、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训、建筑业现场管理岗位培训等六、毕业条件通过全部必修课程,三门选修课程,综合教育和实践性教育环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