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住房公积金必须专办员去培训吗
培训,肯定是要专办员去的。专办员也要先去银行注册。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是指住版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指权定的一名或数名负责为本单位及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事人员。实行专办员制度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顺利、有序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专办员通过注册登记并参加培训后,可为本单位及在职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住房公积金更加高效、安全、便捷地发挥作用。为了给专办员提供更加贴身的服务,公积金中心为专办员注册业务提供了网上服务渠道。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再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进行确认的方式安全、顺利地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专办员注销则由专办员直接前往业务网点柜台办理即可。
⑵ 公积金专办员业务培训有没有规定时间
办理公积金业务要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卡户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可内以申请联名卡容的银行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1、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3、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5、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业务培训
2009年12月4日,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住房和不动产专业委员会(下称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购房大讲堂”系列活动之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讲座》在北京建设大厦酒店813会议室如期顺利举行。此次讲座是专业委员会继成功举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讲座》后的又一期公益活动。
活动采用“现场宣讲,以网络全程直播为主”的方式。活动以网络视频为主,由新浪乐居全程直播,直播结束后讲座视频和文字内容均在专业委员会网站和新浪网上播放,只要点击相关链接即可在线观看或下载。本次讲座邀请了北京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中心副主任潘峰。在2个小时的讲座中,主讲嘉宾潘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具体的贷款程序、贷款后的相关事项、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以及对住房公积金的评价五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使前来参加讲座的市民不仅对公积金贷款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更对公积金贷款有了制度层面的深入了解。本次讲座的举办得到了媒体、讲座参加者等多方的赞同和认可,进一步宣传了专业委员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4月26日—29日举办了2010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培训班,中心领导程海军副主任到会做了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提出具体要求。归集执法处同志就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处理案件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邀请了法院系统法官及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针对行政败诉案件实例就如何依法行政等进行了精彩讲座。培训后,管理中心组织了北京市2010年行政处罚执法资格考试。
⑷ 上海社保公积金断交有什么影响
医保断交了,当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再续交要6个月之后才能恢复享受。
社保公积金: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各险种的定义: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4,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⑸ 通过社保(公积金)业务经办(新开户单位)培训考核通过名单怎么领取
公司新开户的时候我也有去听课,就是听好课给了个U盘一样的钥匙,安装光盘,没有考试什么的。
⑹ 大连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东西
(一)基本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购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a.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6)公积金业务培训会讲话扩展阅读: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九)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本人或者配偶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项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前款第(八)、(十)项情形之一的,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