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的党组织转移出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 党员关系转移程序
虽然当初有些不同意见,但最后并没影响你的入党,你改动党员档案是有风险内的。组织容关系转接会审核党员档案,主要是看入党程序是否符合组织原则,以及党员档案中的材料是否齐备。有的地方会查的比较严,即使是公务员,单位审核尺度也不一样,但相对地方,公务员的审核会严些。如果遇上特别严格和刚性的党组织,是会有麻烦的。岗位对党员有要求的话,会不予录用。
3. 党员转移手续有何规定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3)党员关系接转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党组织关系转接就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
4. 毕业生党员如何转接党组织关系
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就读院校转出,继续留在院校工作的除外。
1、就业单位已经确定,其组织关系转往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签章接收后转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暂时放在院校党委组织部,一旦找到工作或者暂缓就业2年时限届满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迁移,其程序按上述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程序办理。
3、学生党员毕业时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应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院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提醒的几点注意事项:
1、党员入党一套资料系组织发展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函调材料等,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装入个人人事档案。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应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确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办的,应在上次介绍信开具之日起2个月之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属党总支书记签名同意,经院校组织部审核同意,给予重新办理。超过2个月的,党委组织部不予办理,只负责出示原介绍信的存根复印件予以证明。
3、党员应及时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有效期的,党委组织部将不再办理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4、各级党组织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核实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及转移去向、是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年何月等有关信息,避免发生错误。严禁给非党员身份的人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学生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填写是否正确。若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向院校组织部反映,办理更改手续。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三个月内)回校更改。
6、学生党员必须在“党员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限内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寄回或传真至学院党委组织部,表明其党员组织关系已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接转手续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动失效。
7、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党支部应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有关事宜做好必要的教育、指导。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办理和携带。一般情况下,党员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特殊情况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邮寄,负责邮寄的党员同志必须保留好邮寄存根以便备查。
5. 关于党组织关系,怎样转、转到哪比较合适
转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不接受就转到自己的老家。
转接程序:
一般在组织关系开具好了之后,需拿到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转出登记。本地区外的开具的党组织关系,必须拿到目标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办理转接手续。
而有些地方在转接组织关系的时候,对于本地区内的组织关系转接,则省略了组织部门转接的程序,直接党(工)委对接党(工)委。程序的简化,使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时为转接组织关系的人员节约了时间。
系统中组织关系转接:
大家不要以为纸质的介绍信办理完就算完了,最后一步就是要督促原工作人员在党员管理系统中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并通过层层审核到达目标党组织。这一步就需要办理的工作人员时时关注转接动态,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真正的到达。
其他注意事项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在支部,就要定期缴纳党费,同时积极参与党的组织生活,这是作为一名党员的义务。
(5)党员关系接转业务培训扩展阅读:
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党员的管理有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是规范党员管理一项重要的内容。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员的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代表着这一名党员的身份是否被组织承认,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象征。
很多人对自己的党组织关系不再然,觉得党员的组织关系不重要,认为自己已经是一名党员了,只要不违法违纪,自己的党员身份是不会改变的。
这种想法对党组织和自己的党员身份极度不负责任的。可能很多人也有这种想法,就是对自己党组织关系不知道该怎么转接,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党员的档案
我们在转接组织关系的时候,党员的档案是非常重要的,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我们的档案在什么地方,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个人档案我们自己是查看不到的,这就需要管理档案的人员及时清理档案,对党员档案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及时通知本人进行处理。
二、组织关系转接的优先级顺序
大部分的人有这样一种困惑,就是工作在一个地方,生活又在另外一个地方,那党员组织关系到底是转接到哪里。
针对遵义市范围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按如下的优先级顺序:第一位是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前提是工作、学习的单位成立了党组织);第二位是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如园区、楼宇或区域性党)。
第三位是自有房并常住地党组织或长期居(租)住地党组织;第四位是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三、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介绍信代表着你从一个组织到另一个组织的媒介,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是不会接收党员的,所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很重要,也是大家最容易忽视和写错的。
我们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时候,不光要写清楚党员的基本信息,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写清楚党员所在原党组织和党员所要到的目标党组织,必须明确到支部,这样我们查找的时候才能找到源头。
6. 党员关系转接事宜
你如果已经参加工作,可以和你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联系,然后到你学校所在地的党支部申报转接党员关系,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该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上组织关系即可。
7.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怎么转移
1
组织关系抄应随人事关系走,袭你毕业离校,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这是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原则
2
转移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单位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有效期内,你去介绍信抬头称呼单位办理转入,再逐级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党支部
3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到你毕业时,预备期不足一年,不能在学校转正。转到单位后,从时间上有半年的考察时间,一般不用延期转正。
8.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问题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该同志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5.因《介绍信》信息错漏或更新需重新打印介绍信,应如何办理?
如二级学院党委开出《介绍信》后,确因信息错漏或更改需要重新打印《介绍信》的,可到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二级学院党委开具新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意见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和证明意见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公章。如已领取《介绍信》的,须在领取新介绍信的同时将旧《介绍信》退回党委组织部。
6.如何正确理解党籍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籍材料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党籍材料不能代替《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除毕业生党员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带党籍材料、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自带外,党籍材料一律由所在学院装入本人学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一并存放,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负责寄往毕业生《报到证》上填写的单位。
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新单位需本人党籍材料,可到《报到证》上所填写单位处要求领出。若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各二级学院。
7.《介绍信》丢失应如何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如何处理《介绍信》过期未办理的情况?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过期的《介绍信》作废应退回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从学校转出组织关系时,仍是预备党员的同学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本人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0.已办理暂缓就业并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已办理暂缓就业并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定期与所在学院联系,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提交《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是预备党员的,应主动向学院党委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期满并要求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有关手续后才可转出组织关系。
9. 党员关系转入手续
1、党员到所在党支部开抄具党员转出证明,然后党员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2、此上级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建湖县委组织部;
3、建湖县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沿河镇党委;
4、沿河镇党委开具介绍信到沿河镇自强村党总支;
5、所需材料:携带本人的党员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10. 党员关系转移到乡镇,还要开支部大会讨论我能否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所在地方么
不是,党员转组织关系不需要开会,只要你本应该转到当时所在的组织就行。如果你户口工作单位什么的都不在那儿就需要开会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