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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安全培训与考核

发布时间:2021-01-17 08:47:07

『壹』 汽车客运企业的安全如何有效管理

好文章转载,仅供参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建设强势安全文化多年来的管理实践,让我们普遍感到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切实有效的安全文化氛围难以形成,“三违”现象屡禁不止、重复事故不能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不能实行有效控制。诸如此类问题也一直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探索的主攻方向。笔者认为,要有效杜绝违章,减少隐患、控制事故,必须要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苦练“内功”,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设强势安全文化,实现企业长治久安。这是客运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升全员综合素质——夯实强势安全文化建设根基
安全文化建设离不开“人”这个因素,这里的人既包括“管理人员”安全文化的倡导者,也包括“从业者”安全文化的感受者。由于两者是属于不同范畴以及工作性质的差异。笔者认为要分两个层次来论述应该提升那些素质和如何提升综合素质的方法和形式。(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首先我们谈谈如何提升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最终体现在安全工作的绩效上。因此,管理者除了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努力提高如下能力:一是提高做思想工作的能力。根本上说,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是驾驶员,而驾驶员的操作行为容易被思想行为所诱导。作为安全管理者就要尽可能多的了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并要化解其矛盾。也就是通过做思想工作,让驾驶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二是要提高解惑释疑能力。安全管理者一项比较重要任务就是将安全知识和理念传授给驾驶员,传授的途径就是通过平时的培训、教育以及谈话、帮教。驾驶员受培训的效果与管理者的授课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授课比赛、模拟考核、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管理者的授课能力进行评估,并指出改正方法;三是提高分析总结的能力。作为安全管理者就是要会从事物的外表和表现分析出内在的原因,从而总结出规律来。比如通过分析安全隐患,找出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出消除隐患的方法。再比如说通过历史事故或者周边典型事故的分析,分析出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改进措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四是提高理性处事的能力。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感情”,因此要加强培养管理人员工作原则性和理性思维,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对于驾驶员主要就是要提高安全意识、风险认知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和价值观。对驾驶员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平时的教育培训来提高。不论是公司还是各分公司、车队都有大量的培训,这里不再说了。笔者想谈谈对培训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比如说可以采取“培训收费制”,先预收培训费,考试合格后,再发给驾驶员,并对考试成绩好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还可以实行“辅导员”教育制。比如说聘请交通警察为“辅导员”,让他们给驾驶员讲课,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驾驶员,提高教育的效果。在加强驾驶员安全道德观和安全价值观的培养和教育上,除了专项的教育外,管理人员要在平时的言谈举止中表现出来,让驾驶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在增强驾驶员风险识别能力方面,可以开展群众性的风险“预知预想”活动,通过大家共同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共同提出解决办法。
二、完善安全文化制度——构勒强势安全文化建设架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之初,需要制度与体制的强力推行,在驾驶员安全综合技能与素质还没有达到自律的习惯之前,就需要依靠教育培训、制度管理来规范和约束。制度、纪律是管理的基础,制度不生根,纪律不严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文化就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力。客运企业不仅要贯彻执行好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规、会议精神,而且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严明纪律,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证,这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任务。
多年来,公司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驾驶员招聘、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三违”人员离岗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并且形成了安全管理新机制。笔者认为,为了使安全管理的目标更明确,安全管理的抓手更强劲。在我们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基础上,要结合公司推行的“三精管理”,创新推出安全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该制度体系以实现安全管理的点、线、面有效促进与结合,以个人安全的“点”促进班组安全的“线”,从而达到车队安全管理的“面”的稳定。该制度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责任落实为关键,以签字生效为抓手,以保障安全为目的,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岗位落实、现场落实,使各项流程更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该制度体系应从“防”字入手,形成安全精细化链式管理体系,将每个操作流程延伸到每个作业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规避安全隐患。
三、培养正确安全理念——塑造强势安全文化建设灵魂
“理念”在辞海中的解释:实际上就是我们对某种事物的观点、看法和信念。依此类推,“安全理念”就是我们对安全工作的观点、看法和信念。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我们安全工作的思路:培养员工正确的安全理念,让正确的理念指导驾驶员的思想,驾驶员的思想决定他们的行动。
1、强化安全理念,纠正认知偏差。客运企业是高风险行业,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在驾驶员(甚至是一些管理者)中长期形成的安全价值观存在以下几种误区:一是不违法没法开车;二是违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多拉快跑”,赚钱又省时;三是道路交通条件复杂,公司几百辆车子,难免出事;四是驾驶员文化水平本来就低,搞安全文化建设意义不大;五是少数干部职工认为安全文化建设没有必要,实嘟嘟的钞票都是生产得来的,安全算不了什么。这些思想认识的误区不解决,安全文化建设很难深入下去,更难有新的突破。因此,必须强化理念、纠正思想,进一步明确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工作。针对上述思想认知误区,要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整治活动。成立安全整治领导小组,通过全面开展四查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作风、查隐患),统一干群思想,充分认识到“安全”这一关键词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在安全上“不给自己留余地,不给别人留情面,不给隐患留机会”的思想,强化全员安全理念,纠正全员安全思想。
2、宣传安全理念,深化教育认知。在安全文化宣教上,要不遗余力、重投严管。最好做到在公司随时都能看到、感受到公司安全核心理念。同时,在安全管理人员中利用培训学习时间,重点开展安全管理观与执行力的教育,在驾驶员中开展“开安全车,当安全人”的安全行为观教育,使干部职工均受到深刻教育。
3.践行安全理念,做到知行统一。学习宣传安全核心理念,绝不是简单地接受几句口号,而要将理念渗透融入到全员的思想深处,把无形的理念体现到领导的决策上,物化到驾驶员的岗位操作和行为习惯上来,这才是真正做到了入耳入脑入心。笔者认为,抓理念深化关键在干部职工行为养成,必须从细节抓起,从每一天抓起。具体要做到三化:管理精细化。针对全公司岗位、程序、工种均编制安全精细化管理体系,对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规定标准和程序(包括驾驶员),并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行为规范化:从职工上班时工作服的穿着、领带佩戴和车辆停放、出站、进站放等都制定规范标准,并严格考核,谁不执行轻则罚款,重则离岗培训。通过案例教育和绩效考核,要让员工由不理解到理解、直到自觉执行。操作程序化:我们一直讲按规操作,按章执行,但大多数驾驶员不知道什么是标准,怎么样做才是标准。因此我们要编制各项标准操作程序并严格加以贯彻,使他们知道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步步衔接,一清二楚。
四、丰富安全活动载体——拓展强势安全文化建设阵地
如果说培育安全文化核心理念是凝练安全文化灵魂,那么创新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载体则是塑造并固化安全文化管理形象。只有塑好这个“形”,让载体落地生根,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1、开展多种载体寓教于乐活动,促进了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公司近几年来一直坚持人性化管理,实行了“驾驶员生日休息”等制度,给予驾驶员人性关怀。笔者认为象此类活动可多开展一些,并总结形成一个体系,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比如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全力打造“亲情、和谐、安全”的安全文化管理理念。开展内容丰富的系列“亲情”文化主题活动,并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凝聚力,增强职工归属感,有效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客运工作繁忙而劳累,尤其是节假日更是没有一点空。驾驶员很少有时间可以回家看望自己的双亲。“百善孝为先”,我们可以在每年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举办大型感恩母亲系列活动——“亲母(父)节”,活动突出一个“情”字,邀请优秀驾驶员的母(父)亲来到公司,感受现代化客运企业的蓬勃发展,在一片温情、祥和的氛围下,母(父)子共享平安、和谐与企业的发展成果,同时也充分感受到企业亲情管理的人性化,感人至深,从而提升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还比如说我们绝不能忽视“家庭”的力量。人们常说:家庭是港湾、更是加油站,我们可巧妙地利用家庭的亲情力量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家庭安全氛围,以亲情呼唤安全,从思想上降低并减少人的不安全因素,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我们还可以紧扣亲情主线,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为职工过集体生日、开放职工休息室等一系列举措。通过无微不至的亲情关怀,让驾驶员从缕缕温情中感受慰藉,提升员工的亲情归属感,从而更加珍惜生命,确保安全。
2、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过程中,我们日益深刻感受到,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良好车辆状况、驾驶员的自律意识,三者是并重的,缺一不可。当前,在安全制度日趋完善,机制逐步健全,车辆技术状况越来越好,驾驶员自律意识愈来愈显得薄弱与不足,驾驶员习惯性违章以及一些管理人员的视而不见就是最真切的体现。因此,管理人员必须要从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水平、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着手来进行,加强教育与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实施“车队、班组”结网抓安全。尤其是班组长和党员在生产一线,分布在各个班、各个点,对一线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对症下药”。发挥好“班组长和党员”的示范带头和监督保证作用,并定期召开车队班组长会议,让班组长和党员代表参与不稳定和重点驾驶员的排查工作,对安全行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车队、班组”结网抓安全,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同时强化了安全管理的检查监督机制。
五、打造安全文化品牌——实现强势安全文化建设目标
安全文化建设是塑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进一步创造了企业的良好美誉度,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比如我们知道的杜邦公司,其对安全的重视就是它的活广告。安全文化建设是筑牢安全生产的奠基石,它能够培养一支特别会管理的管理团队,能战斗的员工队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安全和谐发展;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管理效能的润滑剂,它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化、精细化管理程度,促进了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规范了员工的行为,使管理者在情中拉近距离、在理中推进管理。诚然,安全文化的形成是一种长期的积淀,同样,安全理念生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养成的过程。我们坚信,安全文化建设如同抓安全生产一样,只有“加油站”没有“停车场”。在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寻找安全长效稳定的真正秘诀,打造员工团队的安全文化特质,让和谐厚实的安全文化弥漫在公司的每一个角落,为打造本质安全企业打下了基础。
我们要从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流程、不同的节点等过程全面建设安全文化,形成较为强势的安全文化氛围。伴随着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安全文化落将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最终追求并努力实现公司的本质安全。

『贰』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是什么

结合你公司的情况,拟定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措施,然后将其汇总,再添加管理制度共性的东西即可,

『叁』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样吗

大体是一样的:来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源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这是基本要求,当然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 增加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针对具体车辆、不同线路、以及不同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肆』 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呵呵 想分想疯了 要有帮助的 呵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企业名称:

内容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项目
评分办法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大项得分

合格(√)、不合格(Ⅹ)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配备

90分
1.1

*
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查机构设置文件,以及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组成人员台帐。
1、机构设置文件( )

2、组织机构是否正常运作( )

3、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1.2

*
安全管理部门
是否逐级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查机构设置文件和部门安全职责,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汇编。
1、是否按要求设立了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设置文件是否完备()

2、 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汇编是否完备( )

3、部门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1.3

安全管理人员
1、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出租车客运企业按每50辆营运车、其余企业按每30辆营运车1人配备,但不得少于1人。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档案和持证上岗情况。
1、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档案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安全生产责任制

60分
2.1

领导责任明确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责任明确。
检查有关安全责任分工文件。
1、责任是否明确()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2.2

签订安全责任书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的有关文件,以及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签定情况。
1、是否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

2、是否100%签订责任书()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2.3
安全责任追究制
逐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出现问题能按规定严肃追究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和有关实施情况记录。
1、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 )

2、对事故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追究处理( )

3、责任追究记录是否健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180分

3.1

驾驶员录用
1、驾驶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聘大型客车驾驶员还必须具备安全行车3年以上客车驾驶经历。2、企业车辆的驾驶员应由企业考核录用,有关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检查企业驾驶员管理档案(驾驶员数与营运车数的比例应大于1.5)。
1、是否所有车辆驾驶员均由企业统一考核录用()

2、驾驶员管理档案是否一人一档,驾驶员的录用、考核记录是否健全()

3、是否100%驾驶员均符合规定要求()

4、驾驶员数与营运车数的比例是否大于1.5()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5分;第4项不合格扣5分。
30

3.2
驾驶员作息管理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企业应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和乘务员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对其它司机和乘务员要有科学的作息要求,并经常检查落实。
检查企业的作息制度和异地司乘人员的食宿场所。
1、企业作息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对家属不在本地的司机和乘务员的住宿、作息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司乘人员的住宿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其它司乘人员的作息是否按制度规定实施,并有专人负责检查()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第3项不合格扣5分。
20

3.3

行车日志制度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检查驾驶员的行车日志
1、行车日志是否完整、健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3.4

*
驾驶员作业管理
企业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连续行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15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司机。严禁22时至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乘客站立。
检查企业车辆运行情况和驾驶员行车日志,有关司乘人员交接班或出勤记录。并现场抽查企业5名以上驾驶员
1、企业的司乘人员交接班或出勤记录是否完整()

2、长途车驾驶员是否相对固定()

3、企业有关驾驶员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抽查驾驶员是否100%知道有关作业管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作业的情况()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 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35

3.5
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检查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了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

2、企业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
15

3.6
驾驶员动态管理
企业应对驾驶员实行动态考核,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纵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员,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检查企业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理决定和记录,以及对驾驶员的考核办法、记录和处理结果。
1、企业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2、企业对驾驶员考核制度是否健全()

3、有关考核和处理结果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3.7
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
企业应建立聘用驾驶员报告制度,对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
检查企业聘用驾驶员的报告情况
1、企业是否将所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3.8
乘务员管理
1、乘务员应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懂得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 2、由企业负责考核和录用,考核录用记录应保存备查。
检查乘务员管理档案,并现场抽查5名以上乘务员
1、企业所有乘务员是否由企业统一考核录用()

2、企业乘务员的招聘记录是否完整()

3、抽查的乘务员是否100%知道有关基本常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240分













240分
4.1

*
车辆状况
企业车辆证照必须齐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抽查企业5辆以上车辆,必须全部合格。
1、抽查车辆证照是否100%齐全有效()

2、抽查车辆的技术等级是否100%达到二级及以上()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2

车辆维护
企业应建立车辆各级维护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日常维护、二级维护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检查企业车辆各级维护制度、车辆维修记录和原始凭证。
1、企业是否建立了车辆各级维护制度()

2、车辆是否按规定里程(时间)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

3、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手续是否健全()

4、车辆维护和保养的项目是否齐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4.3

*
生产基地制度
企业在注册地应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其面积至少应是企业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也应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
到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其生产基地,并检查基地的产权证明和有关车辆回场停放记录。同时检查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包括分公司)自有或长期租赁相应场地的证明。
1、企业在注册地是否自有相应的生产基地,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是否自有或租用相应的场地,()

2、基地面积是否达到企业(分公司)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4

车辆运行调度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全部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作。
检查企业调度机构的设置文件和车辆调度日志,以及有关车辆运行记录。
1、车辆调度机构设置文件()

2、车辆调度机构是否正常运作()

3、车辆调度日志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4.5
客运班车营运管理
客运班车应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
检查企业车辆调度和运行记录
1、车辆是否按核定线路、站点运行()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4.6
客运班车中途休息管理
企业应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检查企业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和班车中途休息点台帐。
1、企业是否建立了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

2、是否对长途客运班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3、各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的车辆到达记录和司乘人员签到或交接班记录台帐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5分;第3项不合格扣5分。
20

4.7

*
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
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必须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检查企业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制度。对委托站场完成报班安全例检的,检查企业与有关站场签订的报班安全例检协议。对由企业自行完成车辆报班安全例检的,则检查企业或其指定机构的报班安全例检场地、人员和操作流程。
1、报班安全例检制度是否健全( )

2、委托站场完成报班安全例检的,是否与有关站场签订报班安全例检的协议( )

由企业自行完成车辆报班安全例检的,企业或其指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场地和人员()

3、报班安全例检项目和记录是否完整(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4.8
车辆停放管理
企业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
查有关车辆回场停放记录
1、车辆出入场记录是否健全()

2、企业车辆每日收车后是否在生产基地统一停放和从事日常维修工作()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9
营运线路管理
企业应根据企业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查企业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资料台帐
1、企业营运线路行车基本要求资料台帐是否完整、健全()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
10

4.10
报废车辆管理
企业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
检查企业报废车管理制度和有关报废车处理证明,以及车辆改装情况。
1、企业报废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报废车处理证明是否齐全()

2、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问题()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4.11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客运企业应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检查企业车辆技术档案
1、企业车辆技术档案是否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

2、车辆技术档案内容是否完整()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企业与承包经营者安全责任

70分
5.1

*
企业责任
1、企业应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切实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其司乘人员。2、企业应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检查企业对承包车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基础台帐,并检查企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的关于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合同,以及其监督实施情况。
1、企业对承包车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落实对承包车的管理()

3、企业是否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5.2

承包经营者责任
1、承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企业规定,做好车辆的各项维护、保养工作。3、承包经营者必须服从企业经营调度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车辆运行线路和站场。4、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经营者违反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检查企业承包车对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使用的司乘人员、车辆保养和维护与守法经营方面的情况。并对承包车辆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1、企业对承包车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

2、承包车辆是否按规定的里程(时间)、项目进行保养和维护()

3、承包车辆是否按照核定的线路和站场运行()

4、承包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合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130分

6.1

会议制度
安委会(领导小组)会议每季1次,企业安全例会每月1次,驾驶员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2 次,承包经营者安全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查安全会议制度和有关的安全会议记录。
1、安全会议制度是否健全( )

2、有关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

3、是否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6.2

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脱产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每人受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2、培训教育实行专业授课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3、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及各种培训教育的记录、培训教育的的方式和培训教育的内容。
1、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健全( )

2、有关司机教育和培训记录是否完整( )

3、培训教育内容是否全面()

4、培训教育是否以脱产形式,采用专业授课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进行()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6.3

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部位、人员、班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查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1、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

2、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6.4
车辆牌证管理制度
车辆牌证管理制度: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车辆营运牌证的统一管理。车辆发班时由驾驶员统一领取,车辆收班后,由驾驶员将营运牌证统一交回企业保管,有关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收发记录。
检查企业车辆牌证管理部门和有关牌证收发原始记录,以及企业车辆牌证台帐。
1、企业车辆牌证台帐是否健全()

2、企业车辆营运牌证是否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

3、车辆营运牌证是否按规定进行收、发管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6.5

基础资料
各种安全记录、台帐、档案齐全、规范,报表及时、准确。
按要求检查企业各类基础台帐。
1、各种安全记录、台帐、档案齐全、规范,报表及时、准确()

第1项中每缺一项基础资料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10

企业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理



统计

130分
7.1

*
企业风险防范
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2、企业必须将其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检查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和对车辆实行统一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2、是否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7.2

企业责任赔偿能力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并按规定足额办理企业车辆安全保险。
对企业责任赔偿能力进行评估,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足额办理安全保险。
1、企业是否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

2、企业是否按规定为车辆足额办理了安全保险()

3、企业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30

7.3

事故处理
1、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和乘务员应以最快的方式将发生事故的车号、班次、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企业报告。2、事故发生后,司乘人员应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企业相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场。
现场抽查5名以上驾驶员和乘务员。检查有关事故处理档案。
1、被抽查的司乘人员是否100%知道有关操作程序()

2、企业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是否能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7.4

重特大事故管理
重大及以上事故必须一事一档。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结后,企业应在事故调解赔偿完毕或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写出事故处理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
检查重、特大事故档案和有关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
1、重大及以上事故是否一事一档()

2、重、特大事故是否有相应的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
20

7.5
事故统计、事故报告
申报企业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以及当年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必须完整,并按规定时间报交通主管部门。对发生人员现场死亡的事故,企业应在接报一小时内向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事故登记台帐、事故档案和企业事故统计报表,以及事故上报和处理记录
1、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是否健全( )

2、事故上报和处理记录是否完整( )

3、企业事故登记台帐、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报表是否完整()

4、事故统计报表和重大及以上事故是否按时上报()
第1项不合格扣10分;第2项不合格扣10分;第3项不合格扣10分;

第4项不合格扣10分。
40

安全考核指标

100分
8.1

*
责任事故率
年度责任事故频率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查企业年度安全报表
年度责任事故频率是否小于1.5次/百万车公里()
1、符合规定的指标按标准分给分;

2、每发生一次主责及以上重大事故扣5分;

3、每发生一次主责及以上特大事故扣20分;

4、企业上年度发生同责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的一票否决,本次安全考核不合格。
40

8.2

*
责任事故死亡率
年度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3 人/百万车公里
查企业年度安全报表
年度责任事故死亡率是否小于0.3 人/百万车公里()
30

8.3

*
责任事故伤人率
年度责任事故伤人率小于1.6 人/百万车公里
查企业年度安全报表
年度责任事故伤人率是否小于1.6 人/百万车公里()
30

http://www.jyjtglc.com/c5.htm看看

『伍』 为什么客运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公司的职业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难道职业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还不如坐办公室的吗

客运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公司的职业驾驶员时常进行安全教育,并不是职业驾驶员的安全意版识还不如坐办权公室的,而是职业驾驶员是客运汽车的实际操作者和参与者,在长期的驾驶过程中会产生麻痹思想,这是非常危险的,而时常进行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醒驾驶员要注意行车安全,消除麻痹思想,提高行车安全。

『陆』 求一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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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考评评价 得分 一、
安全目标35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5 2.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
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3.年度计划 ①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4.目标考核
①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 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5 ③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并奖惩兑现。
5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40分
1.安全管理机构 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10★★
②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5★★★
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5
2.管理
人员配

①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
理人员。
10★★★
三、安全责任体系 45分
1.健全
责任制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安全职责明确,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
10★★★
②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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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5 ④其他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
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
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明确并落实到位。 10

2.责任制考评 ①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
惩,公告考评和奖惩情况。
10★★
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70分
1.资质
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5★★★
2.法规
①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
5
②将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
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
③执行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
5
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5

3.安全管理制度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例会制度;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设施、设
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5
4.岗位
安全生
产操作规程
①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
10★★★
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
培训;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
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

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依据行业特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
施; 5
②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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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 五、安全投入
50分 1.资金投入
①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0★★★ ②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15★★ ③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 10 ④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 2.费用管理 ①跟踪、
监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 ②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5 六、
装备设施 115

1.车辆
管理 ①车辆持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5★★★
②车辆安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术条件》(GB7258-2004)要求;
5
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没有随
意改动;
10

④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18344-2001)要求,实施一级、二
级维护与检测,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
好,特种车型应满足相关要求;
10★★★
⑤运营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
或运营公里数;
5★★★
⑥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的安全隐患。
10

2.车站设施 ①车站设施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 22484—2008中的要求。 15

3.安全设施
①车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按相关规定配足有效的灭火器,放置
合理;
10★★★
②公司有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规范;
10 ③设有覆盖安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设备,并保持实时监控;
10

4.特种
设备
①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其特种设备相关的《检验规程》等,对特种设
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10
②按规定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0 ③按要求规范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5

『柒』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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