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益六西格玛培训管理中,如何将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管控用于实际工作
精益六西格玛培训管理中将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管控用于实际工作:
1、生产人员(人)
现由行政部及车间跟踪确认:生产人员符合岗位技能要求,每一员工入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车间实习,能胜任工作后才正常上岗。
现品质部与技术部确认:特殊工序应明确规定特殊工序操作(熔炼、制粉、成型、烧结、电镀等工序)、操作人员及检验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严格按工艺文件操作,现由车间主管及专职QC巡视,督促员工执行力。
检验人员按工艺规程和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做好检验原始记录,要求各检验工序每日下班前将各检验数据输入电子档。
2、设备维护和保养(机)
制定有“设备管理办法”,其中设备的购置、流转、维护、保养、检定等均有明确规定。
新设备试样跟踪采取新产品试样跟踪一样机制;
一季度一次由品质部主导,检查设备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有无有效实施,检查项目有:设备台账、维修检定计划、维修记录等有无实施(随机抽样方式询问一线操作人员,什么时间什么人是否为你操作的设备做过维修或保养),查是否有相关记录。
3、生产物料(料)
主要原材料,只能由已审核过合格供方提供。主导每年一次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审核,包括供应商的体系审核和产品审核。
与采购部门协商后,要求采购订单除明确数量、重量、单价、交货日期等常规要求外,各项技术指标(磁性能要求、尺寸、外观要求)都需要明示于采购订单,采购人员将技术指标输入电子档共享,以便于来料验证其材料是否符合采购订单要求。
下道工序负责监督上道工序,如本工序未查出上道工序不良,本工序所有不良品由本工序承担并记入工序绩效考核中。
所有工序产品必须有批次或序列号标识,便于跟踪追溯,随时检查标识单、跟踪卡等填写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作业方法(法)
对已区分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一般工序,分别建有质量控制点。
主要工序悬挂工艺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对人员、工装、设备、操作方法、生产环境、过程参数等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特殊工序的工艺规程除明确工艺参数外,还对工艺参数的控制方法、试样的制取、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重要的生产过程控制图的控制方法发现潜在不良因素,现我公司计量型采用x-R控制图,计数型采用不合格品率P控制图
5、生产环境(环)
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等符合生产技术文件要求,我公司特殊工序环境要求按特殊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一般工序的产品对温湿度要求不高,常温常湿即可。
生产环境保持清洁、材料、工装、夹具整齐、有序,执行5S相关要求,每周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检验各车间各工序5S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车间、工序负责人绩效挂钩。
6、质量检查和反馈(测)
制定的检验规程包含检验项目、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频次、仪器等要求。
各工序检验按检验规程验证产品并记录,每工序检验站提交日报、周报、月报,要求日报第二天八点半之前提交,周报次星期一上午提交,月报次月8号前提交。
控制不合格品,对返修、返工重点跟踪,制定有返工、返修品跟踪单。
检验现场:待检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分别用不同颜色盒子存放,利用色标醒目标志,分别存放或隔离。(白色是待检品、蓝色是合格品、黄色是返修品、红色是废品)。
特殊工序的各种质量检验记录、理化分析报告、控制图表等都必须归档整理保管,随时处于受检状态。
日常各工序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给品质部,能确认不良的原因,通知相关部门,马上纠正预防,如不能确认不良原因的小质量事故(质量损失小于5000元),电话或者邮件通知相关部门,或者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碰头共同找出原因,及时纠正预防,大的质量事故(批量报废、质量损失大于5000元,顾客投诉系统性不良等),通知产线停线,由品质部组织召开临时品质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的决议,后续跟踪验证,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周报、月报按各种质量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通过每周周会、每月月会,针对主要缺陷项目,品质部向管理层、各部门主管沟通协商,采取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工艺试验,取得成果后纳入工艺规程。
2. 相关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其内部检查,先后检查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以及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到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时,负责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认为关于收费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力检查。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情况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培训机构培训的收费情况。这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本案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检查了法律规定的前三项的内容,安全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其培训收费情况,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更何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力检查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性举措。安全培训机构在满足一定的人员、教育和资金的条件下方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水平,使将来进入到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员得到更加专业、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
可以合并为一个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餐厅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餐厅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餐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设兼职管理员每日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物业汇报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所有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物业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北京 有限公司
批准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培训检查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
可以合并为一个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餐厅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餐厅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餐厅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设兼职管理员每日检查了解消防设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物业汇报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下班后,所有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物业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北京 有限公司批准人:日 期:20 年 月 日
6. 医疗器械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37条规定的行为记录。
第二条 企业应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质管员),每门店至少1名。
第三条 企业质管员依书面授权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并在企业内部依授权对医疗器械质量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 质管员应具有医疗器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质管员应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质管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担任质管员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8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七条 经营下列产品的,还应配备以下专业人员:
(一)经营家庭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应配备每门店至少1名医师或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眼科医师或中级验光员(经劳动部门认定)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助听器(植入性助听器除外)的,应配备2名以上(含2名)五官科医师或测听技术人员,并经生产企业或相关经营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经营其他需要为个人验配的医疗器械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含2名)医师(或技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国家有就业准入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企业负责人、质管员不得兼任上述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承担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并应提供申办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
第九条 经营场所应设在方便消费者购买的门面房内。经营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与办公、生活、库房等区域应分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第十条 企业的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无产权证以使用面积×1.2计,下同);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经营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专营医疗器械的,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兼营医疗器械的,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应有产品陈列柜,陈列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柜台及货架整齐,柜组标志醒目。
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的必须设立专柜(橱)陈列医疗器械,不得将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混放。
第十二条 经营下列产品,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角膜接触镜(不含角膜塑形接触镜)的,应设置检查室(区)、验光室、配戴室(区)等验配场所,配备配戴台、洗手池、干手器、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显微镜等仪器设备。
(二)经营助听器的,应设置接待检查室(区)、听力测试室等,配备专业听力测试仪器、计算机编程器等专用设备。
第十三条 企业具备及时补、供货条件的,可不设仓库,但产品应全部上架、入柜或置于展示区;需要设置仓库的,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配备与所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储存、保管设备。
第十四条 经营需要验配或家庭用医疗器械的,应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或约定第三方给予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 企业应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管理软件,能实现与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计算机数据关联,及时上传购、销、存等相关数据,具有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管平台对其购、销、存进行监督管理的条件。
三、管理与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及经营范围,制定下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措施保证予以实施。
(一)岗位责任制;
(二)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三)医疗器械购销管理制度;
(四)质量验收、保管及销售制度;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
(六)质量跟踪和可疑不良事件调查、报告制度;
(七)文件、记录、票据管理制度;
(八)售后服务制度;
(九)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十一)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十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下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记录及档案,并有措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二)员工培训档案;
(三)医疗器械质量信息相关档案;
(四)供货方及审核相关档案;
(五)进货、验收、销售、退货等相关记录/凭证档案;
(六)用户相关档案(必要时);
(七)设施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档案(若有);
(八)不良事件监测/召回及报告相关档案。
四、零售连锁企业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零售连锁企业各门店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许可验收标准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零售连锁企业应设总部,总部应单独申领零售连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指定一名最高管理层中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等3人组成。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门店质管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管员可分别由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兼任。
第二十二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机构与人员”的其他要求,包括质量管理相关人员资质等要求参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经营场所可以设在相对独立的非门面房内,但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部队营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设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各门店经营的医疗器械应由总部统一采购,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应设置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与制度”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实施。
五、角膜塑形接触镜验配门店特别要求
第二十七条角膜塑形接触镜验配门店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许可验收标准相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验配人员应是中级职称以上的眼科医师或中级视光师或高级验光员(经劳动部门认定),并经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门培训。
(二)验配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设置有接待室(区)、检查室(区)、验光室和配戴室(区)等,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
(三)应配备相应验配设备,至少应包括:角膜曲率计、角膜地形图仪(8mm以上直径测量范围)、非接触眼压计、角膜厚度测定仪、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验光试片箱、裂隙灯显微镜、远/近视力表、检眼镜、眼底镜、荧光素钠试纸、焦度计、镜片投影仪(不低于7.5倍)、镜片弧度测定仪等。
(四)验配门店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八条验配门店应取得生产企业或角膜塑形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的授权/认定,并只能从该企业采购角膜塑形镜。验配门店应与进货企业签定责任书,确定各自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中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验配门店应有严格的验配管理规范。
(一)使配戴者充分了解角膜塑形镜的相关知识,包括:作用原理、临床使用现状结果、镜片矫治效果、维持期镜片的使用、配戴风险、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可选择的其他矫正
近视的方法等。
(二)所有配戴者都应进行眼科和角膜塑形镜相关的必要检查,除眼科裂隙灯常规检查外,应包括:角膜形态、角膜厚度、眼轴、眼压、眼位、远\近视力、屈光度、泪液测试、角膜直径、瞳孔直径、眼底检查,并根据检查数据确定是否适合配戴角膜塑形镜。
(三)首次配戴镜片和定配前应进行试戴,观察、评估适配状态并进行试戴评估。
(四)根据检查数据和试戴评估结果设计定片参数和配戴方案。
(五)必须给配戴者提供配镜后使用指导,内容至少包括: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个人卫生要求、镜片配戴操作、镜片护理常规、护理产品和镜片盒的使用、出现副作用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六)必须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保存验配记录、复查记录,以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保存期至少为5年。
(七)随访复查的时间前6个月以内至少7次,6个月之后定期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屈光度、视力、移动度、中心定位、舒适度、荧光素染色、角膜地形图、眼压。
第三十条验配门店应从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取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要求。
第三十一条验配门店有责任指导验配者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和护理产品。严禁销售、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角膜塑形镜和护理产品。
第三十二条验配门店应保证角膜塑形镜具有可追溯性,能从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追溯至配戴者。验配门店采购产品时,应同时索取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的《角膜塑形接触镜使用责任书》三联单(并加盖经营企业和验配门店印章)。配戴者在验配角膜塑形镜之前,应阅读三联单内容并与验配人员共同签字。验配后,三联单由配戴者、验配机构和经营单位各收存一联。三联单的内容应包括:配戴者姓名、性别、年龄、验配日期、验配机构、验配人员、对配戴者眼睛验测的主要标识数据、产品名称、规格、编号、识别标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注册号、各方责任、验配人员及配戴者签字等。
第三十三条验配门店使用的试戴镜片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并有规范的使用、处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验配门店如发现产品使用中出现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六、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第三十五条现场验收时,检查组(至少两人组成)应对以上条款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做出合理缺项、肯定或否定的评定。涉及否定评定的,还应逐项分别对不合格进行陈述。
第三十六条开办、变更和换发许可证的企业现场验收应依照本标准进行。对现场验收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对现场验收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若不合格条款(不含合理缺项)不超过3条(含3条),且不合格条款不需现场复核,只需提交书面证据审批部门即可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的,现场验收结果可评定为“整改后复核”。
第三十七条 验收结论为“整改后复核”的经营企业上报现场验收报告时需附不合格条款整改报告并完成全部整改。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含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零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和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最高管理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经营者或经营者授权的最高管理者。
首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角膜塑形接触镜:俗称OK镜,指通过改变角膜的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医疗器械。
角膜塑形接触镜经营企业:是指受生产单位委托,向验配机构和验配门店供应角膜塑形镜产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角膜塑形接触镜验配门店:取得医疗器械零售验配经营许可,由生产企业或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认可并授权,直接为屈光不正患者检查验光,使用角膜塑形镜为配戴者矫正裸眼视力。
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同类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由10家及以上的零售门店组成的零售企业。
第四十条本标准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模板不是北京的,但是一般都是通用的,希望能帮到你!
7. 教学常规检查查什么——教学管理人员培训讲话
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很遗憾,直到现在的教育教学评价,莫不是围绕“升学率”这一核心价值取向在做文章,或者直接,或者变相;大家都知道“升学率”不是衡量学生成长、教师业绩、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却说不清“标准”到底是什么。因为教育本身的复杂性,各教育要素(教师、学生、目标、教材、媒介、环境等)之间联系的不确定性,教育目标达成的长周期,无疑增大了教育评价的难度,要实现针对每位学生、每所学校的科学的高认同度的终极评价,几乎是不可能的。教学过程管理,因其细化的目标、具体的操作过程、可控的观念方法技巧,自然成为教学管理的重头戏,担当起保证教育教学健康发展的重任。教学常规检查,作为一种过程性评价与管理办法,因此而存在,也因此被重视。常规检查的核心应该在课堂。如果说教学是中心,课堂便是这一中心的具体化,也最能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学校教学的管理水平。只有深入常态课堂,多听课,才能了解到学校教学工作的有用信息,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教学方法与技巧,学生的学习习惯与方法,教学目标的课堂落实情况与师生的课堂状态。根据教学目标的达成与当今的课堂教学要求进行课堂评价,从中发现优秀的教师与先进的观念和方法,帮助教师发现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与特色,在适当的环境中进行提升或推广;从中发现落实教育方针、执行课堂改革、完成教学目标中存在的偏差与问题,进行调整与改进。教师个别的问题可单独交流,普遍的问题就需要调整管理思路了。把握住了课堂,也就把握住了教学管理的关键,抓住了常规管理的“牛鼻子”。作为学校与基层教学教研管理人员,应尽可能地熟悉各学科的课程标准与学科教学的特点,越是微观的课堂管理才更接近课堂实际。常规检查除了课堂,还应围绕课堂向其他教学环节延伸,其中备课、作业的设计批阅与考查评价是重点。无论传统的写教案还是现在提倡的编制导学案,都是课堂教学的预设,备课的重点都应该体现在教与学的过程设计,比如教学目标怎样分解到教学各环节,围绕重点知识点设计怎样的问题与情境,给了学生怎样的学法指导,合作探究学习怎样兼顾了学生的差异,典型例题如何做到了举一反三等。根据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备课环节应重视教师的教学反思与二次备课,应学会合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又不偷懒照搬。看备课量的多少与要素的齐全只是一种外在的、低层次的要求。作业的批阅质量应深入到课堂检查,只需检查具有代表性的少数学生的作业本、作文本、写字本、导学案、能力训练等就能了解学生的课业负担、作业的批阅质量,其中应重视批改过程中师生的信息交流,如作业完成中错误的修正、学生是否认真对待了老师的批阅信息,应注意一个时段内批改的次数与批错的次数,它直接反应了批改的密度与质量。考查评价既包括时段考试如单元考、期中期末考、月考等,还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检查考试成绩重点应放在检查教师对成绩的分析以及对薄弱环节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应留意学生成绩优生段、中等生段、后进生段的分布情况,并与老师的辅导工作对应检查。考试成绩是阶段学习效果的直观反映,不在考试次数多少,关键看对每次考试结果的运用效果,分析到位、总结到位、补救调整到位的一次考试胜过考后即丢开不管的十次考试。课堂表现评价弥补了考试成绩只重结果的不足,有助于帮助学生找到学习困难的症结所在。辅导环节最容易走过场,往往只能看到一些文字资料的反应,而更多是应付检查的“应景之作”。学校在提出要求时要尽量避免形式的东西,检查的重点尽量看以下几要素:一是课堂教学中是否考虑了学情差异并做到分层要求;二是看考试成绩平均分的状态,更高的成绩说明面向了大多数,重视了中等生的提高;三看优生与后进生的分布,正态分布应该是橄榄型的,太大的后进生队伍(如低于平均分的人数超过了三分之一或极差成绩超过五分之一)则说明辅导的用力不够;四看学生前后两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提高率,看学生的学习进步水平,这应是教学成绩评价的一种趋势。校本教研作为学校常规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作为一个专题纳入检查的范围。可以通过检查老师参与的常规听评说课尤其是评课情况、老师的专业阅读与专业写作(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随笔、科研论文等)、学校公开课开设的效果与开放的程度、学校的专题辅导与培训、老师参加学科教学竞赛的水平、学校为上级教学教研活动提供现场、立项课题的完成情况等,来评价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水平。重视教学研究的学校才是有生命力的学校,也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8. 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李某系某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新任职工,在李某新上任不久,其所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到其所辖区的某片区的化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到其中的某一化工厂后,李某以及同事决定对某化工厂的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是化工厂负责人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检查安全生产,对于安全培训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费用并没有检查的权力。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李某应该怎样跟负责人解释呢?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不只是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与安全相关的一系列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这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都要检查。所以本案中化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的事项都有权力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的重要的措施,是构建安全长效生产的机制。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让员工及企业的顺利生产具有安全保障,促进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9. 急求<驾校培训质量跟踪检查监督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一. 按交通部《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计划、授课计划。
二.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须修改计划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
三. 严格按省交通厅的要求,对理论教员、教练员进行资历审查。
四. 学员入校前进行资格审查,入校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考勤制度,抓好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以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
五. 每期开始由校长主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结合教学实践,讨论如何进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 定期的组织学员进行评教评学活动,使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不断提高。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一、 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降价,不恶性竞争,不靠压价哄抢生源。
二、 凭《收费许可证》收取培训费,不乱收费。
三、 将各种培训收费标准公示在驾校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并公开监督电话。
四、 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得打收条。
五、 每期聘请不少于10人的社会监督员监督收费标准,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
财务管理制度
1. 在公司主管领导、驾校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驾校财务预算、收费、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2. 贯彻党的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节约开支、反对浪费、增加收益。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发票存根等会计档案资料,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和出纳员职责,管好资金、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学校领导的规定,实施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
4. 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通知、核算,并发放扣罚有关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资金。
5. 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务法纪、法规,依法缴纳各项费用,准确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6. 当好领导的参谋,在资金运用上,不仅要做好资金调度计划还要对资金运用,特别是资金耗费的控制,保证学校资金运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力争把有限的资金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来取得最佳效益。
诚信承诺制度
承诺内容:
1. 严格按照交通部颁教学计划进行施教。
2.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3. 保证教学质量,保证学员依法取得《结业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一期学不会,下期免费学习。
4. 教职人员严格执行“四不准”,对待学员一视同仁,杜绝打骂学员现象。
保证措施:1.承诺内容在学校明显位置公开并以宣传资料形式向社会发放,公开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2.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
3.驾校设专门负责受理承诺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4.组织专门人员对承诺内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纠正违规行为。
培训责任倒查制度
一、 驾校学员结业后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对培训责任实行倒查制度。责任倒查机构由校长负责,办公室、教练科负责人组成。
二、 学员在驾校参加培训期间,教练员必须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培训记录结束后有驾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存档期不少于5年。
三、 发生责任倒查事件时,由责任倒查机构从微机中调取学员档案号,对照原始记录档案有无差异,查找培训时填报情况和落实情况,并检查考试记录,从而分清教练员、主管校长、微机登录员的责任。
四、 若属主管校长责任,给予降职处理;若属教练员责任,予以辞退;若属微机登录原责任,予以降职或调离岗位。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一、 为保证驾校学员的人身权利,驾校建立学员投诉制度,有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 投诉分为:电话投诉、意见箱投诉和直接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投诉。
三、 驾校在明显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及设置意见箱,由专人管理,定期开启送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 学员在学校培训期间,如发现培训收费、培训质量、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教学规定等问题。可选取任一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学校主管部门投诉。
五、 学校在接到投诉后,认真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如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六、 自接到投诉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者明确答复。
七、 投诉处理结果由学校存档备查。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一、 由理论教研室负责计算机教学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微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 上课或无纸化考试时,学员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微机。
三、 学员不准擅自改变、改装、拆卸微机程序及多媒体教学设备零部件。
四、 禁止在教室大声喧哗、闲谈、吃东西、打闹、吸烟。
五、 禁止在微机上作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操作和游戏。
六、 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延长微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
10. 谁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教育培训记录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总 则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细则,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
管理内容
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材料检验证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的自检
参与材料检验的"三大员"(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检验,且专业对口,土建材料检验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检验由装饰质安员参加,水电材料由水电质安员参加, 材料自检时应按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质安组组长,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开具《收料(货)单》,卸货进仓.
对进场材料质量有疑议,现场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供货单位重新验收,仍然达不到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可向地区公司或总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级申请协调处理(有争议时送检测机构检验).
材料进场,供货单位需填写"材料验收申请表"报验收小组查验.
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
对大批量的装饰和管线材料,重要设备进场,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首批材料进场时,项目质安组应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任.
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材料的报验
材料经自检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对专业性机械设备,材料,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说明.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
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
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分地区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地区公司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对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组,质安组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交底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班组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培训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
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
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
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
对施工班组的培训.
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
总部和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员工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结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学习讨论.
培训完毕,培训资料应送资料室分类存档备查.
施工样板,样板间管理规定
1,施工样板
凡装饰工程(外墙,室内,电梯大堂饰面,吊顶天花等),墙体砌筑,抹灰,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布置,玻璃幕墙,干挂石,园建等,全面施工前,项目部应先做"施工样板".对于饰面工程施工,需预先列出排砖图,列明阴阳角收口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提前3天报建设(监理)单位,经签证同意后方开始做施工样板.
施工样板做好后,工班组长需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经自检合格并签字后1小时内报质安部检验,经质安组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施工员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允许按样板的标准展开大面积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展开大面积施工,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样板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有关验收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存档.
2,样板间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项目部应按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房,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施工样板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样板间做好后,项目部应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样板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样板间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3,对重要的施工样板,现场设置的样板间,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必须安排人员参加验收.
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
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说解,勤写;"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质量问题的处理
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
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
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工序施工监控程序: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2002年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03年版,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
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分项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分项工程的三级检验分为班组自检,施工员及质安员自检,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分项工程自检及报验程序:
(3)对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前项目质安组应提前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验收,签证.
分部工程的自检及报验
分部工程施工完毕,主任工程师应及时督促资料员整理好验收资料,并进行审核,装订.
由项目部技术组向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申请对技术资料的审核.
项目经理应组织工程组,质安组的管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内部自检,合格后向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请验收.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分部工程内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对涉及重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邀请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月度检查规定
项目部
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资料及安全资料等.
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地区公司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
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
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的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
总部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半年组织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半年质安的基本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质安问题,造成的原因,解决的措施,对建设(监理)单位质量问题回访,提出下半年的计划和措施等.
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
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部验收.
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
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由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质量问题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质安组应在4小时内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并在36小时报送《事故报告单》,《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单位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初步调查结果,现场照片);
②事故性质;
③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④应急措施;
⑤初步处理意见.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负责人牵头会同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到现场调查.
调查程序和内容:
①勘察现场,召集相关责任人询问,座谈,做出调查记录,有关部位拍照;
②召开事故分析会[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程度,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研究制订技术处理方案;
④写出调查报告.
技术处理方案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编制,报经甲方(监理),设计认可签证后,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监督项目部组织实施,对严重质量事故,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组应派员参与处理,协助地区公司与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并检查处理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和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罚意见.
(4)严重质量事故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处理,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协助并审批技术处理方案,按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
(5)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总部组织处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竣工资料完整.
竣工资料的管理
项目部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竣工初验前25天内交地区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地区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在竣工初验前20天内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
项目部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等级自评资料送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竣工资料核查表.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竣工资料应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组织全面自检,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填写《竣工初验申报表》,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检查.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内部初验,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部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竣工初验
竣工初验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初验前项目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初验前24小时,住宅楼应通水,通电.
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沙井盖应全部揭开,井内杂物,沉积物应清理干净.
住宅楼内各单元应按门牌编号编好锁匙.
管井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水表应按单元编号.
楼层室内,通道应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无尘.
住宅楼2米内场地应平整,干净.
对初验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
由项目经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地区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参加.
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完毕,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移交书》,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业主投诉率统计规定
凡住宅楼自竣工之日起项目质安组均应统计业主投诉率.
统计业主投诉率以业主(住户)向物业管理处发出的"住户投诉单"为依据.
项目质安组每月均应到物业管理处复印"住户投诉单",并按"业主投诉统计报表"进行统计,于每月25日前将"业主投诉统计报表"(附"住户投诉单")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报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
各部门在统计业主投诉率时,应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工程维修管理
为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楼盘维修情况,确保质量责任鉴定清晰,工程量签证准确及维修质量合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要求在维修管理中严格执行.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流程
同意
质量通病防治流程
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流程
分项,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安全,质量培训工作流程
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材料检验
检验人员不能到场参与检验的需提前请假,不请假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视情节轻重处于200-20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未经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直接使用到工程上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安监督管理组长,材料检验员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技术交底,培训
未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进行交底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元罚款.
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罚主管施工员100元.
施工样板
未按施工样板规定做施工样板或样板经验收不合格即展开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主管施工员2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工序施工监控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工程质量较差的,施工员,质安员除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外,可视情节轻重对此班组处以100-2000元的处罚.
施工员,质安员因监控不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质量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自检及报验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员,质安员可对承包班组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可对承包班组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的,可视工地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报总公司减少此班组承包的工程量或给予取消承包合同.
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证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监督管理组长及主管施工员各200元,罚分管施工员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自检及报验资料不分类存档备查的,每发现一次对主管施工员,质安员,分管施工员各处以5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
质安员应如实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处以300-5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成品保护
对施工班组的处罚规定
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要求做好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在施工时未按规定要求保护他人成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场地移交后续工班,补办理交接手续,每个工班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坏责任自负.
下班后,不按要求关好门窗和水,电开关,每次罚50-100元,由此造成成品损失,施工班组负全责.
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
由于对产品的保护管理不力,造成成品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施工员,质安员各处以50-300元的罚款.
在工程收尾期间,工地未张贴成品保护宣传标语,罚项目副经理200元;在每层电梯门口未张贴成品保护规定,罚主管施工200元.
业主投诉率的统计
不按要求统计及报送"业主投诉统计报表"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质安组长200元.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班进场施工
施工员,质安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控
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违规工班作出处罚
复查整改情况
办理自检及报验手续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半天
1小时
2天
不合格
2小时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3天
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
质安组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 改
工班组长提前1小时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自检
不合格
合格
1天
1小时
不合格
施工员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提前1小时向质安组申请报验
合格
1小时
施工员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质安组复核,确认
施工员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1小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
5小时
合格
2小时
将有关自检,报验资料分类归档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返修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
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安排整理验收资料
项目经理组织工程组,质安组自检
合格
验收资料报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组织内部验收
合格
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进入下道工序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
应具备条件:1,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资料及图纸基本齐备
内部报验
下单整改(质量问题)
评定质量等级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检查,监督
不符合标准
整改
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
地区工程中心
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
内部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合格
书面提出初验收申请
地区质安中心
地区质安中心
竣工初验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初验提出问题整改
协调
项目部,地区质安中心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
移交
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物业,项目部参加
不同意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质安组签证
建设(监理)单位
不 合 格
验收签证
单位工程完成
项目工程部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总部质安监督组
建设(监理)单位
地区工程中心
检查,监督,指导
施工过程监督控制
地区质安中心
项目质安组
班组自检样板工程
核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
班组自检分项,(隐蔽)分部工程
项目质安组签证
项目质安组复检签证
验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竣工资料整理,报审
整改
内部竣工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申报竣工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不合格
合格
地区质安中心评定质量等级报甲方核定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甲方,物业,项目部
组织保修期维修管理
项目部
竣工前组织自查,自检
项目部,地区工程中心
项目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协调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整改
检查,协调
检查,协调
组织竣工初验
建设(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施工,设计,甲方,物业
验收签证
完成
保修终结申请
项目部
编制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程措施
修改
项目部
汇编,制定地区公司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及施工措施审核
不同意
地区质安中心
同意
不同意
审批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地区质安中心
检查
实施
抽查
项目部
总结评估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回访
地区质安中心,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反馈意见
甲方,监理
无效
有效
1,如措施不当,重新调整后实施;
2,如执行不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落实
地区质安中心,
项目质安组
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总部,地区质安中心
标准化,制度化
提供原材料及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
供货商,机材部
进场验收
项目部质安员,仓管员,相关专业人员
不合格或有疑议,重新验收
意见不一致
地区质安中心组织检验检测
建设(监理)单位
项目部副经理,经理,供货商
合格
材料进仓,填写材料,设备报验单
确认合格
项目质安组
不合格
首批材料及设备现场检验
质量签证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
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项目部
返修
工班长自检
分项工程完工
合格
填报验单内部初验
工班长,施工主管
合格
项目质安组人员在《分项工程质量检评表》签证及复印存档
项目质安组
复检
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验
项目主管施工员
分项(隐蔽)验收签证
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质安组
进入下道工序
地区公司管线总经理,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总部工程管理组
发生质量事故
组织事故调查
项目部
协调
协调,沟通
不同意
检查,监督
备案
报告甲方
报告地区质安,工程中心
口头报告
项目部
项目部
采取应急措施,
填写《事故报告单》
地区质安中心
提出处理方案报甲方
修改
地区工程管理中心技术负责人
审查方案
甲方,设计,
地区工程中心
同意
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提出对责任人处理
实施方案
项目部
审批
检查,验收
地区管线总经理
甲方
总部质安中心
单位工程施工完成
应具备条件:1,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2,竣工资料及图纸基本齐备
整改
项目自检
项目部经理
内部报验
地区工程中心
审核竣工资料,竣工图
内部初验
地区质安中心
下单整改(质量问题)
基本达标准
核定质量等级
书面提出初验收申请
地区质安中心
地区质安中心
建设(监理),设计,物业,施工
组织竣工初验收
检查,监督
总部质安监督管理组
初验提出问题整改
不符合标准
协调
项目部,地区质安中心
合格
建设(监理)单位
竣工验收
移交
建设(监理)单位主持,物业,项目部参加
编制专业工艺培训教材
总部,地区质安中心
编制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补充修改
地区质安中心
审核
总部质安中心
培训中心备案纳入计划
总部质安监督组
检查
按计划培训
地区质安中心
总部质安中心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