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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老师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16 14:30:34

①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哪些

可以选择的范围很大,IT技术、汽修、厨师、美容美发等等,但是从发展前景、就业环境来看,学习IT技术未来发展会更好,一方面技术性岗位不易被替代,而且这些技术也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就业机会多、就业薪资高,发展空间更大。

② 深圳市中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师资力量

姓名:王红
职务:校长专业:教育管理、妇幼医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妇幼医师、育婴师技师、企业培训技师、职业指导师技师、高级催乳师、国家家政考评员。主编出版《育婴师上岗手册》、《月嫂上岗手册》《家庭早育师上岗手册》《催乳师上岗手册》等9本专业书籍被指定为“全国家庭服务业标准划就业培训教材”从家政行业12年,先后赴香港、台湾、菲律宾、新加坡、等地学习家政、早期教育知识。2009年开始担任中国保姆大学校长至今。
姓名:汪卿琦
职务:副校长专业;健康学高级营养师;高级中式烹饪师;高级中式面点师主编《儿童营养师手册》《家庭营养师手册》等书籍善长儿童营养与生长发育营养与机体代谢,营养行业知名人士。
姓名:谭琴
部门:教务处
职务:育婴师班班主任专业:中医医学专业具有中医医士、美容技师、高级营养师、星级月嫂等专业技能资历。现就职于中家家政学校担任传授早教及育婴相关知识的老师,曾荣获过多次优秀家政服务奖。
姓名:丁红梅
部门:招生办
职务:茶艺老师专业:涉外家政管理育婴师、茶艺师、参与《家政学》、《家政管理学》、《家庭社会学》、《家庭伦理学》、《儿童创造力开发与游戏》、《家庭建设大全》、《育婴师上岗手册》、《月嫂上岗手册》、《家庭早育师上岗手册》等编著。现担任深圳市中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育婴师、茶艺教师职务。
姓名:薛焕兰
部门:教务处
职务:催乳培训师专业:临床医学、高级月嫂、高级催乳师、高级护理师。现在担任中家家政学校担任催乳师、老人护理、月嫂的培训老师。
姓名:张丽
部门:教务处
职务:月嫂班班主任专业:家政服务专业、高级育婴师、高级母婴护理师、高级家政服务员、深圳市优秀教师、国家家政考评员、广东省家政服务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广东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姓名 何春华
部门:教务处
职务:护工教师专业 西医士、高级家政服务员、家政考评员、月嫂培训师参与编写家政专业书籍《护工》。担任中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老人护理老师。
姓名:张石宝
部门:教务处
职务:教务处主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于湖北省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学前教育学会会员,幼儿园高级教师。从事幼儿园园长21年,个人资料被收入《中国教育人才库》。现任中家职业技能学校教务处主任。
姓名:胡海芬
部门:教务处
职务:育婴师老师专业: 学前教育2010年被评为福田区评选为优秀幼儿教师。
姓名:杨秋珍
部门:教务处
职务:月嫂营养专业:中国文学/从事营养工作15年,高级营养师,月嫂班“月子餐营养”老师。
姓名:程爱枝
部门:招生办
姓名:高淑明
职务:办公室主任学历:中专
专业:企业管理
姓名:徐芳
部门:教务处
职务:家政老师学历:大专
专业:酒店服务 、毕业于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获得客房教练证书。

③ 职业技能培训是哪个部门主管

办学许可还是通过正常手续流程办理吧。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注册流程】?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者;
(2)培养目标;
(3)办学规模
(4)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5)办学条件
(6)内部管理体制;
(7)经费筹措
(8)使用管理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建培训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料涵盖以下内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筹建基本情况;
(2)投资数额;
(3)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聘任教师和职员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以上办学条件者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三)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办结时限
1.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
2.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

(五)纳税比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具体步骤】

一、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二、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

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写明时间、地点;
(2)与会人员名单;
(3)会议决议内容:
①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②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③全体成员签字。

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课程设置
(2)学习期限
(3)课时
(4)时间安排
(5)教学目的
(6)适宜人群范围
(7)使用教材。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2.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3.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四、提交资料后办理程序:

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XX市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

1.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
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3.提醒举办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

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
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
2.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
3.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4.到银行开设帐号、
5.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社管科备案。
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试办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办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取消办学资格,由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收回办学许可证。

提醒:以上内容因地区差异会略有不同,请根据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应规定办理,此文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职业技能培训是哪个部门主管
这样的提问感觉没有意义

④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哪里呢

亲,您这边主要是想要学习哪方面的职业技能呢,现在的主要比较赚钱的话是专美业、it等等,属您如果要学习的话,建议就是可以去一线城市进行权威培训,系统教学,对于您后期找工作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希望我的个人建议能帮助到你

⑤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哪些

你好,1、对于学校的好坏,没有真正绝对之分,毕竟每个人的观察点专不一样,对学校做出的评属价也不相同,
2、具体学校如何,建议你要亲自到现场去看一看,考察一下学校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试听一节课,亲身感受一下!不要轻听他人之言,相信自己的观察力!
3、记住:适合自己的学校,才是好学校!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是培训啥啊

培训项目有很多啊,像会计、导游、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等等等等,具体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培训机构去详细咨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归哪个部门管

这个学校来如果是某某市自职业培训学校就到所在市的劳动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如果是某某省职业培训学校就所所在省劳动厅官方网站查询。省市劳动厅局的查询的栏目是 职业技能培训。如果查不到就是黑办学、就算你在那里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但国家是不认可的。

⑧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哪些

1、职业培训的基本项目一般分为基本素质培训、职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培训。
(1)基本素质培训包括文化知识、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公共关系与社会知识、生产知识与技能。这种培训主要是培养熟练工,培训的内容以基本素质培训为主,并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职业要求进行培训;
(2)职业知识培训包括职业基础知识、职业指导、劳动安全与保护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使求职者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以及个人选择职业的知识和方法;掌握求职技巧、开业程序与相关政策;了解职业安全与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和知识;掌握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和政策;
(3)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习。学员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在企业的实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就业打好基础;
(4)社会实践包括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学习和勤工俭学等。
2.职业培训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职业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均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经过职业培训的毕(结)业生可上岗作业。
(2)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在培训期限上采取长短结合的方式,可以脱产也可以半脱产;在培养对象上依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在教学形式上不受某种固定模式的限制,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
(3)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教学要紧紧围绕生产实际进行,另一方面要贯彻勤工俭学、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原则,通过教学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既培养了人才,又创造了物质财富,获得社会、经济的双重效益。
拓展资料:
一、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它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咨询公司、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二、技能
1、技工学校 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基地。招生对象主要是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技工学校实行教学实习与科研生产相结合。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技工学校已形成初中高级培训并村,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多层次、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培训体系,遍及机械、电子、航空、电力、石油、冶金、铁路、计算机等近30个部门和系统。1998年,全国共有技工学校4362所,在校生181万人,毕业生68万人。其中国家及重点技工学校266所,高级技工学校63所。
2、就业训练 就业训练中心是培训失业人员的重要基地。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就业前训练和转业训练,多以实用技术和适应性培训为住,学制灵活,少到1-3个月,多到6-12个月。全国已有就业训练中心所,年组织培训万人次。
3、社会力量办学 社会力量办学是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主要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全国此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达2万多所,年培训能力达1000多万人。
4、为使职业培训工作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针对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并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原劳动部制定了《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基本要求》,组织进行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集团试点工作。通过进一步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培训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和挖掘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潜力,将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成兼有职业需求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坚定、职业指导并与职业介绍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充分体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功能,并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职业培训集团主要是依托培训、就业、鉴定等职能机构的紧密协作,加强本地区职业培训实体的联合,为劳动者培训、鉴定与就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集团主要依托于社区,着眼于联合与调动全社会力量办培训,发挥整体优势,成为区域性职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力量。全国已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和集团200多个,在当地为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⑨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9)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老师管理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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