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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机构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5 21:22:34

Ⅰ 保安证怎么办理

保安上岗证办理:

一、申办程序

向保安培训基地报名,进行为期30天专业培训,经公安机关考验合格后发给《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

二、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初中毕业以上文凭;

5、计划生育证明。

三、依据

1、《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六条;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四、申办条件

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者资格;

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五、办理窗口的联系电话、地址及咨询方式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1)保安机构培训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2017年起,宁夏全区将实行保安员统一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秩序维护等人员,必须取得《保安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据介绍,保安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涵盖法律知识、礼仪常识等,体能测试包括跑步等基本项目,技能分为救护和消防项目等。

凡擅自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人员者,公安机关将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安上岗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面推行保安员持证上岗

Ⅱ 请提供公司保安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

保安培训内容

一、保安员的守则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酒店一切规章制度。
2 办公室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隐瞒或假造。
3 按照本酒店《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4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6 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酒店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酒店声誉。
7 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8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 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二、保安工作态度
1 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 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 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 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 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
1. 礼貌――这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 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 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
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 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 耐心――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
6. 平等――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客户,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仪容仪表
(一) 着装
1、 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2、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3、 除因工作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下班后不得穿制服。
(二) 仪容仪表
1 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胡须
2 着装整洁,帽子戴正,扣好纽扣。不得敞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手机、锁匙扣
3 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
4 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三) 行为举止
1 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稳健。
2 用语文明,谈话自然。
3 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弓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袋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背。
4 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5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 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7 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四) 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坚决予以辞退
1. 违法乱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的;
2. 以权谋私、敲诈勒索,收受利益及有贪污行为的;
3. 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的;
4. 值班时间喝酒的;
5. 多次违反保安员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6. 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辱骂顶撞领导的

五、保安员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 职责
1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 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工作的交接。
(二) 保安员交接班管理
1、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检查工作。
2、 当值保安组长负责所管班组的交接班工作。
3、 当值保安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 交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式,不得蹲坐。
5、 接班组长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口号宏亮,精神抖擞。
6、 接班组长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主管领
导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7、 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8、 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9、 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10、 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A) 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 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C) 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D) 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六、保安员值班制度
1 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书报;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 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 遵守法纪、不图私利。保安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酒店的规章制度。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4 认真执勤、确保安全。保安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
5 严格落实巡视检查频率,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队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6. 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群聚。

七、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车辆进、出场
1 所有车辆进、出车场时应向车主敬礼,必要时说“谢谢”或点头致礼。
2 当有车辆进场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并提醒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划有停车标识的车位上。
3 必要时应提醒车主、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 当有车辆进、出场时而其后又有车辆紧跟时应示意后面的车辆慢行或暂停,避免车辆撞坏。
5 值班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任何情况不允许与车主争吵,不许挖苦讽刺车主,更不允许与车主辱骂斗殴。遇车主刁难或羞辱时,应保持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确实无法处理的事情,应迅速报告队长、值班经理处理。如车主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甚至态度蛮横,动手打人,应通知领导,将肇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 交通督察
1 交通督察员在巡查时发现车辆有损坏和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告知车主。
2 遇有人在车辆旁边窥视,应及时过去盘问,如对方神色惊慌或身上藏有作案工具,应将其带到安保部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3 爱护值班器材、公物。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管岗亭。
4 遇场内车辆堵塞时应及时疏导车辆,对违章停放的车主应耐心地劝其按位停放。
(三) 车管员服务用语
1 当车辆进场必要时应说:“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请随身带走,不要放在车内。
2 对违章停车者应说:“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在车位上好吗?
3 对场内闲杂人员应说:“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合作”。
4 遇老人或他人提重物“先生(小姐),需要帮助吗?”别人感谢时应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八、礼貌服务用语
(一)礼貌服务用语
请! 您好! 欢迎。 请问?请进、再见!对不起。很抱歉!请原谅。没关系!!不用谢!
请稍等。请当心!请走好。这边请。您先请。您请讲。您请放心!请跟我来。欢迎光临!欢迎再来!请不要着急。让您久等了!希望您能满意!我能为您做什么?很高兴为您服务!请问您有什么事?请问您是否捉找人? 这是我应该做的。您的需求就是我的职责。对不起,这里不能停车,请示将车开到停车场内停放。多谢合作。(纠正违章先敬礼)
(二) 礼节与文明用语
1、顾客问路,必须敬礼,用礼貌的语气简捷向对方说明地点。
2、值岗时遇主管以上领导、部门经理、总经理、酒店其他部门经理查岗或经过值班岗位时,应立正敬礼。
3、保安部办公室或公司办公室应按规定着保安制服,不得穿拖鞋,进门前应先敲门喊“报告”。
4、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办公室资料或办公桌上文件资料。
5、遇酒店客人经过岗位时,应面带微笑,起身问好;如因事与酒店顾客交流,应事先要敬礼。
6、因事需进酒店客人房内,应事先敲门,须征得业主、顾客同意后方可进入室内。
7、当酒店员工和施工人员携带提包出管辖区需检查时,应客气地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打开您的提包接受检查”检查完毕说“多谢合作”。
8、 对方没有出货物资放行条或发票,要求对方返回开具时,应礼貌地说:“真对不起,麻烦您再返回一趟,将物资放行条开来”,“我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酒店的财物不受损失”“如果我们不这样,就不称职,领导知道了会处分我们的,请先生(小姐)谅解”,对方开来放行条后应说“多谢合作”。
9、 辆乱停乱放,队员走到车辆的前面(前侧)向司机敬礼后,礼貌地说:“先生(小姐),这里不能停车,请你将车停在XX地方,多谢合作”。如对方不听指挥劝告,又说:“先生(小姐)真不好意思,这里不能停车,我们这样做是为了您好,如果其他车辆碰坏你的车(被他人画坏了你的车辆)我们也有责任,”,“如果您的车停在这里,我们领导看到我们,会批评我们,请体谅我们的难处”同时应多敬礼。
(三)敬礼
适用对象:
a)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领导;
b) 公司领导陪同人员;
c) 上级公安机关有关人员;
d) 安保部领导、分队长、保安督察员到岗上查岗查哨时;
e) 纠正违纪违章或检查时;
要求:
a) 保持良好的站姿,敬礼一般在立正基础上。
b) 敬礼要标准,对领导陪同人员、视察工作的领导到距岗位前5-10米远时敬礼,等到受礼的人员过后方可礼毕;
顾客问路时因距离较近,可以后退一步向顾客敬礼。

九、保安员权限
1、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出入酒店的工作人员其所携带的物品,按照酒店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4、 管理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 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6、 对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9、 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0、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十、保安九不准
1. 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 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 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a) 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b) 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要注意观察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c) 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
d)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e)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脚,是否有伤。
f)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g) 检查对方时最好二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十二、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a) 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b) 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c) 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d) 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组长、分队长,制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十三、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A .消防中心接到电梯应急电话或保安员巡查发现困梯,立即报告当值班长和值班领导,同时将被困电梯的具体方位、电梯编号、停留的楼层通知维修部(通知维修部时必需询问对方姓名及告知有人被困),组织保安员到现场协助维修人员协调控制电梯和解救被困人员。
B. 监控中心通过电视监控屏观察电梯内人员情况,使用电梯应急电话与被困者联系,做好解释安慰工作。
C.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消除故障或被困人员中有身体严重不适时,应立即报消防部门或求助有关部门解决。
D. 被困者救出后,续询问:
是否有不适,是否需要帮助等。
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大厦的原因。
如被困者不合作及自行离去,则记录在案。

十四、 消防安全知识
1. “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 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 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5. 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清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6. 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7. 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8. 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A. 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B. 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
C. 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9、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 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10、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11、燃气: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1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制度,参加业务训练演习;
B、 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C、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D、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 法,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备、设施;
F、 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13、汽车发生火灾的原因:
A、 燃油系统故障(如发动机启动的同时,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时,会使空 气与汽油的混合比失调,当混合比稀时,汽化器会放炮喷火,引燃洒落在汽化器内和容器内的汽油,甚至由于慌乱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灾);
B、 用明火加温发动机;
C、 车上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或乘客携带危险品,由于发生泄漏或透明火发生爆炸或燃烧;
D、 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E、 酒后开车或车辆故障发生冲撞引起火灾;
F、 高温天气引燃车间易爆物品。
14、灭火器
A、 化学泡沫灭火器:这类灭火剂充装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水溶液,使用时,两种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而产生泡沫,并在具压力下喷射灭火。
一般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类火灾扑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B、 二氧化碳:充装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时瓶中的二氧化碳与大气接触迅速化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火窒息而扑灭。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精密仪器、仪表、写字楼、档案馆、初起电气火灾。3kg/8秒;5-7kg/9-12秒,――距离1.5-2m。
C、 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有二种即:BC,碳酸氢钠干粉;ABC磷酸铵盐干粉。该灭火器主要用于初起电气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固体火灾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15、火的燃烧阶段:初起,发展,猛烈,熄灭。
16、灭火方法
A、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隆至燃点以下。最好的冷却法(剂)是水。
B、 隔离法:是将燃烧物与可燃物隔离或疏散。主要是固体,液体及气体。
C、 窒息法: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缺绝氧气而息灭。如湿棉被,湿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气,二氧化碳,镐盖灭火法等。
D、 抑制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如1211,1301等卤代烧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够的量进入燃烧区域,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冷却降温措施。
17、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A、及时报警,组织扑救;B、集中灭火力量,控制火势蔓延;C、 消灭飞火(下风一定要防范);D、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E、注意安全(灭火人员);F、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18、原则:A、先控制后消灭;B、救人重于救火;C、先重点后一般。
19、火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A、协助公安消防队完成灭火、救人、疏散物资任务;
B、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义务消防队指挥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队火场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以便迅速、准确投入灭火战斗。
20、火场义务消防员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将义务消防队分成若干小组配合公安消防队:
A、灭火组:义务消防核心力量,担任协同公安作战灭火,破拆扑打飞火等任务;
B、抢救组:协同公安抢救人员,疏散重要物资;
C、供水组:供水任务包括消防车供水,维护水带等;
D、后勤组:负责护理救治伤员,供应战斗物资、器材和饮食等;
E、警戒组: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
21、疏散自救方法:
A、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自己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物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 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 于关键时刻逃离火场。
B、 保持镇静,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跑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C、 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D、 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匍匐撤离。
E、 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 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滑下楼脱险。
F、 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湿布条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G、 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在窗口可用鲜艳的衣物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生声音求救)。
H、 火已及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I、 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每层起火后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或四层以下才考虑采取这一方式。还应注意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雨伞跳下。
22、燃气钢瓶爆炸前火情判断
A、 钢瓶在火焰的直接作用下,持续燃烧三分钟,就有爆炸危险;
B、 钢瓶瓶体膨胀鼓肚变形,是爆炸前的征兆;
C、 火焰颜色白亮刺眼,声音变细,发出“嘶嘶”声,如此持续5-10秒左右,声音和火焰突然消失,随即爆炸。
23、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救带电火灾应保持一定距离。
24、防火门的耐火极限:甲级1.20小时,乙级0.9小时。
25、汽车应配:干粉、泡沫及石棉被。
26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一、 岗亭值班、车管、巡逻保安员、物管及其相关人员发现火警、火灾处理
发现火警:听到警铃或发现楼层、烟雾
1)、及时通知管理处,部门领导,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确认;
2)、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配合义务消防员将火源扑灭;
27 发现火灾:看到楼层着火或有火焰窜出窗外
1)、立即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讲清着火的具体楼层、门牌号码、有无重大危险源、什么物质着火、报警人姓名及其报警电话号码),同时通知公司部门领导并安排相关人员去路口接消防车;
2)、利用身边的消防应急器材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扑救火灾;
3)、做好火场安全秩序维护,保护好火灾现场;
28 发现停放车辆着火
1)、及时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石棉毯将着火车辆火源扑灭;
2)、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车主前往相关部门处理;
3)、发现车辆漏油或油箱着火及时用沙土或干粉、泡?灭火器将火源扑灭,并迅速撤离现场,同时远距离现场监控。
29 中控室值班人员火灾、火警处理
1) 值班人员在发现火警的情况下(显示屏显火灾)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保安员或消防检修员)赶到现场(报警点)确认,如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员排除(按程序文件规定时间)
2) 如发现明火应立即用楼层的消防设施器材将初起火源扑灭,并及时向部门管理处领导汇报情况;
30 火灾事故处理
1)、当火灾得到确认并迅速蔓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通知公司、管理处领导,并安排专人去路口迎接消防车;
2)、与此同时通知值班电工切断着火层、电源、气源将电梯迫降至首层,开启消防泵和应急发电机,启动排烟系统,确保消防给水正常。
31 停车场车管员注意事项:
停车场内严禁停放易燃、易爆车 辆;

Ⅲ 企事业单位违反保安管理条例不参加业务培训受到什么处罚

保安员不接受保安业务培训,未持保安证上岗,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法律依据就是第四款,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Ⅳ 保安培训机构需要哪些管理制度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1、保安培训计划
2、保安培训方案
3、教室管理制度
4、教学培训制度
5、宿舍管理制度
6、就餐管理制度
7、培训纪律制度
8、请销假制度
9、作息时间制度
10、培训考核制度

Ⅳ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保安 人员在岗培训内容有哪些

一、保安员的守则 :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院一切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4、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医院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医院声誉。

5、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6、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7、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二、保安工作态度 :

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睡岗。

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客户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

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三、服务态度 :

1、礼貌是员工对客户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2、以乐观的态度接待客户。

3、“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以微笑来迎接客户及与同事相处。

4、尽可能为同事和客户提供方便,热情服务。

5、对客户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

6、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病人,不能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

四、仪容仪表 :

1、上岗着装保持干净整洁,扣好纽扣,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衣袖,领带必须结正。

2、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处,制服衬衣领口,不得显露个人衣物、饰品,制服外不得显露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3、除因工作或经批准外,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下班后不得穿制服。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五、保安员值班制度:

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书报;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

3、遵守法纪、不图私利。保安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Ⅶ 申办民办保安培训学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教计〔2007〕27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Ⅷ 保安人员在岗培训内容有哪些

保安培训内容:
1、保安基础理论知识(保安的起源与发展,保安目前现况与内发展)
2、保安员容法律常识(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消防常识(如何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急救常识(心肺复苏、触电、中毒等)
5、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岗位职责和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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