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
1、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内高度容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不与病人争吵。
2、执行医嘱及护理技术操作;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3、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给予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4、加强医学及护理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
2. 护理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什么有何现实意义
护理本科学制四来年,源根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要求,培养具备人文社科、医学、预防保健知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的科学知识和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培训,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系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后可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
3. 2014年护理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价
1、协抄助医生做好对病人袭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不与病人争吵。
2、执行医嘱及护理技术操作;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3、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给予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4、加强医学及护理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
4. 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制度
1、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回要有高度的同情答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不与病人争吵。
2、执行医嘱及护理技术操作;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3、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给予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4、加强医学及护理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
5. 护理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什么
护理管理制度的重点:
《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条,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护理管理制度培训的目的扩展阅读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