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支付出口佣金业务外汇如何处理
目前进出口佣金在国际收支统计中归类为服务贸易项下的“其他商业服务”。既回然属于服务贸易,答就应当适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支付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是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的。
由于企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因此如果进出口贸易的中介行为发生在境内,则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出口贸易佣金,是需要办理和提交《备案表》的。
在处理业务时,可以参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等法律法规。
『贰』 谁能帮忙解读一下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谢谢
(一) 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汇发版[2007]1号)(二)海关特殊权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通知 汇发[2013]22号、汇发[2013]15号)(三)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汇发[2011]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四)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如外债项下的利息、担保费)(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注:目前来看,1、汇发[2012]38号有关的服务贸易仅指从境外账户列支的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2、如果运保费包含在到岸价,构成报关金额的话,此部分的运保费按货物贸易执行3、遗憾的是,如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进出口佣金。出口佣金因汇综发[2006]73号文件本次被废止,进口佣金原适用汇发[2010] 57号被货改新政[2012]38号文件废止后,两者留下空白)
『叁』 目前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包括:1.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版务贸易权外汇收支;3.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4.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5.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