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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购企业做融入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14 04:16:14

1. 想收购他人的培训机构,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般情况下来,需要注意以下自几点: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最新的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及以往换发的所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有中国政府机关的批准和登记文件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环保许可证、教育资质等。
3、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有历次验资报告。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各方股东的详情;
2、公司对外投资

三、 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的权属证明
四、 无形资产权利

公司所拥有、使用或被许可使用的所有商标、商号、工业设计、网络域名或其他知识产权
六、未清偿的人民币贷款

七、诉讼和仲裁
1、各类应付税款、已决或未决的税收争议和未支付的税款;
2、税务机关对公司所作的处罚详情;公司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
3、公司违反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详情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的详情,尤其应披露未决之争议;
4、与公司订立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所订合同的详情及公司就该违约行为提出或将提出的索赔的详情;

以上仅仅是部分内容,做大纲用,具体要结合你的目标公司来具体分析

2. 前任公司被收购,重新与收购公司签合同,现在要离职,我还会受前任公司的培训协议约束吗

一般单位合并不影响合同履行,主要看新合同怎么约定的,怎么辞职以新合同约定为准
如果延续旧合同,还受培训协议约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
如果新单位放弃服务期条款,可以按规定直接辞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 企业如何管理法务资料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第三章具体职责;第三条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第四条负责

公司法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对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如下内容范围:

1、涉公司法律、法务文件的拟订、审核工作;

2、公司所有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参与项目收购、法律问题咨询、出具法律意见、纠纷处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

3、公司全部诉讼、仲裁案件的起诉、应诉、执行工作。

第三章 具体职责

第三条 负责公司法律纠纷、诉讼的处理及跟踪;

第四条 负责拟制公司法律文件、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提供合同或文件相关事实信息;

第五条 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商务谈判、危机事件以及公司各部门日常经营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务意见;

第六条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第七条 参与项目公司并/收购、项目合作开发,配合各部门相关合同的草拟、修改与审核;

第八条 负责审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规范;

第九条 开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关知识的培

训工作;

第十条 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评估与衔接;

第十一条 法律、法务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体系及风险管理评估。

第四章 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对外涉及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

2、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文书;

3、与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

4、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它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审核。

第十五条 审核程序: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初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交由公司法务部审核,后交由其他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务部配合经办部门拟订,经办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根据拟稿人要求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
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务部审核,并视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1、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2、股权转让合同;

3、项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拆迁协议等及其补充协议);

4、遗留问题处理协议;

5、重大投诉处理的相关文件;

6、其它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文件。

第十八条 遇特别重大或复杂情况,经办部门必须由专人提供详细情况,应避免单纯文件审核的方式。

第十九条 遇有公司法务部意见与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双方应采用小范围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必要时上报共同上级决策。

第二十条 公司顾问律师事务所的选择: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考察,出具考察专业意见及提供顾问律师事务所信息,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常年合作事务所确立后,应由双方确定 1~2 名固定律师负责公司的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法律服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顾问律师的管理、工作衔接及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顾问律师的法律协助。

1、电话、邮件咨询;

2、通过公司法务人员,约请律师面谈;

3、特别重大事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作为专项业务处理,经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和公司法务人员与律师配合,共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或公司专项处理的问题,视情况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对于一般性问题,不再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意见,仅由公司法务部出具内部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出具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务人员有义务解答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涉及公司业务和管理的法律咨询。如需公司法务人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办部门需提交争议事件材料及书面咨询。

第二十七条 对一般性问题的咨询,可以立即答复的应即时给予答复;无法即时答复的应记录在案,不迟一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办部门提交书面咨询及重要咨询,公司法务人员向经办部门了解实施情况后需以书面方式解答,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答复,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需公司法务人员配合的事项(包括参与执行、参加会议、谈判等)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

第三十条 前条所述事项如需在会议时发表意见的,组织部门应提前将相关情况或相关资料提供给公司法务部。

第三十一条
除开庭或与其它公司重要事项冲突,时间确无法安排的情况外,公司法务人员必须按组织者要求准时参加;在上述除外情况下,公司法务人员也应即时与组织者沟通,研究其它参与途径。

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宣传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新颁法律法规应进行培训。

第三十四条 遇与公司重点业务环节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出台,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第三十五条 应有效利用内外部资源,针对部门业务需要,展开专项法律培训。

第七章 项目收购

第三十六条
项目收购指项目公司并/收购、土地使用权受让、项目合作开发、品牌收购等,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尽职调查、签约、履约、资产移交及资金支付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具体程序:

1、由经办部门收集项目资料,进行项目调查与初评;参与对收购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可研报告的拟定、审核及项目评审。

2、由经办部门组织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法务部配合拟定调查清单、出具调查报告,并配合经办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可研报告、调查报告作出项目投资决策。

3、法务部参与收购谈判,并负责收购合同的拟定、审核。

第三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涉及法律风险的预测、评估、结论。

2、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关于项目、项目权属人及其关联人的各类文件,一般情况下可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市场信誉、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负债情况、发展前景等。

3、在项目评审后,应形成由所有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并由公司领导签署评审意见的项目评审表,作为项目前期资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4. 企业如何回收培训收入

很多企业发现,在对员工进行培训之后,被培训的员工流失倾向越来越严重,特别是一些培训后的技术骨干员工。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过培训的员工认为自己的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这种提高并没相应地在待遇上体现。当他认为本人在企业的薪酬情况低于同行业同能力人才平均水平时,就有可能提高流动的倾向。 而企业方则认为,公司付费让员工参加培训,是对员工工作业绩的一种肯定,是一种激励措施。作为回报,员工应该更好地为企业工作才对。有些人力资源经理甚至会抱怨道:“为什么一培训就要想到加薪,或者就想流动,要知道培训费用可是公司支付的。” 出于对员工培训后流动的顾忌,有些企业对培训已经不是那么热衷。即便是进行培训,培训机会也会向较稳定的高级经营层倾斜,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普通员工和骨干员工减少了培训的机会。 下面我们就对企业培训投资进行一下分析,并总结出一些收回投资的策略。 培训是双方的投资 员工通过培训提高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为企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由于对企业的贡献有所增长,员工自然会想到自己的薪酬也要得到相应的提高,自然就会有加薪的要求。 当员工找到人力资源经理要求加薪时,人力资源经理很可能会告诉他:培训是公司安排的,培训费用也是公司支付的。培训使你的工作增加了对公司的贡献,是培训的必然结果。另外,公司为你付费培训,使你增长了工作技能,这本身就是公司对你工作的肯定和回报。 而员工则认为,培训作为公司的一种投资,并非投资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会产生效果的。公司选择我进行培训,是因为我的业绩突出并且有继续增长的潜质,而我也如公司所愿提高了工作业绩,这和我付出了辛苦的劳动是分不开的。多劳应该多得,加薪也是正常的。如果员工与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就会增加员工的流失风险。 通用性培训作为一种投资,并非是企业单方面的投资,而是企业与受训员工的共同投资。在这个投资过程中,企业的投资为: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员工工资;培训期间由于受训员工不在工作岗位而为公司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 受训员工的投资为:受训员工本身所具有的能够有效接受培训的能力;受训员工为接受培训而多付出的精力和时间。 从上述简单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在收回它的投资之前,很难满足员工加薪的要求;而员工由于也付出了投资,很容易要想到提高薪酬。另外,员工对受训后可能增加工作量的预期,也促使员工要求提高薪酬。 上述分析是从企业内部来着眼的。实际上,企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受训员工可以很方便地将自己的薪酬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能力员工进行对比。如果低于普遍水平,受训员工很可能就会将自己要求加薪的期望,转化为要求加薪的行动。 三种回收策略 作为企业,如果没有办法收回培训投资,那么这项培训就是失败的。如果企业一直无法找到有效收回投资的途径,企业会倾向于减少培训或者不进行培训。所以,人力资源部门协助企业制定一套有效收回投资的培训政策是非常有意义的。 企业培训投资回收策略,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培训前收回投资 即在培训开始之前,从员工薪酬中扣除培训费用。培训前收回投资可以最大地降低企业的培训投资风险,并且会迫使员工主动参加培训。比如在制定企业的薪酬政策时,可以将员工薪酬的一部分划为培训费用。这样员工的薪酬水平越高或者员工在职的时间越长,这部分培训费用的积累就越大,员工的培训机会就越多。这种政策同时保证了骨干员工 薪酬水平高 和稳定员工 在职时间长 在培训方面的优先权。 另外,企业还可以将员工年终奖励的一部分划为培训费用,在第二年培训时使用。这样做可以保证企业中业绩突出的员工优先得到培训。 还有一种做法是:先由员工个人承担培训费用,企业根据培训效果决定是否为员工报销。这种培训投资方式对员工有很强的约束力,员工会为了报销培训费用而努力展现自己的工作业绩。 笔者所在的企业,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推行风险共担原则。对送国外培训人员和计划内培养研究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学完回单位工作后,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个人。通过采取收取押金、自费公费相结合、设立培训奖学金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化解了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充分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热情,同时也唤醒了员工的回报意识。 2.培训时收回投资 实际上,企业普遍采用的试用期制度,就可以理解为一项企业在培训时收回投资的政策。由于在试用期期间,员工还没有足够的技能和经验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企业要通过岗前管理培训、岗前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等培训方式使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尽快地适应新岗位的要求。试用期薪酬与同岗位正式薪酬的差异就是新员工为试用期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如果某员工的知识、技能与岗位要求差距过大,那么企业就需要增加对该员工的培训投资,所以在试用期内,该员工的试用期薪酬可以比其他试用员工更低。 3.培训后收回投资 培训后收回投资是很多企业的常用做法。最常见的形式是,企业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在协议上明确规定,受训员工只有在企业工作年满几年后,才能离开公司,否则必须按比例补偿企业的部分培训费用。

5. 收购一家培训学校大概要多少钱

主要看规模、品牌效应效果、当地培训情况(是不是只能靠收购回,还批许可证不答)这些情况而定。
一般的就在十万到二十万之间,如果上述条件都很好,就要更大的费用。收购后必须去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各种证件的过户手续,这才完成!

6. 收购培训学校以后,还需要另外再办理办学许可证

你好。要看原来的办学许可证是否过期。另外不知道你具体培训什么。我们可以合作

7. 中级会计培训:子公司可以吸收合并母公司吗

案例: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
一、问,A公司吸收回合并其母公司B公司是否答可行?具体如何操作?
二、甲公司是否可以将B公司趘一个整体投到A公司里面去?如何操作?
1.涉税分析和涉税筹划,我不清楚。
2.会计处理我想大概是:
同一控制下的反向收购,假设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其中资产3000,负债1000,子公司发行1500万新股,差额计入子公司500资本公积。
借:总资产-母公司(账面价值)3000
贷:总负债-母公司(账面价值)1000
股本-子公司 1500
资本公积
500
大概是这样的。

8. 并购师国家承认吗

承认并购交易师执业考试是面向从事并购及其相关业务人士的市场化能力水平认证,由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组织领导全国考试、培训与认证工作。截止2020年3月份,全球已有超过4万人申请并购交易师认证,共有6000余人通过审核。其中,中国大陆4000余人,港澳台地区1000余人,韩国、日木、英国、美国和意大利等地近1000人。
(并购涉及的行业跨度很大,涉足的领域也是多种多样。适合报考的学员有:证券类、法律类、财务类、实体业等从业者)
中文名
并购交易师
外文名
Certified M&A Dealmaker
一、认证标准:
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实施的是三级认证制度,即:初级并购交易师(初级)、并购交易师(中级)和高级并购交易师(高级)认证制度。
按照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的规定,无论初级、中级还是高级,都必须在达到其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标准(以下简称为“4E”标准)后,方可取得相关的资格认证。
二、职业发展前景:
随着资本化的国际趋势加深,中国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承担更多的投融资决策、利用金融工具实现风险规避和企业理财、完成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等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
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表示:“中国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并购交易人才缺口巨大”。
2019年11月,并购交易师培训与认证中心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达成合作,正式启动“一试两证”项目。学员可通过一次考试,同时考取并购交易师(初/中/高级)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财务部门有CMAD持证人任职
◆在中国500强企业中,超过30%的企业管理层或财务部门由CMAD持证人任职。
◆在所有CMAD持证人当中,在企业担任财务总监、高级合伙人律师、并购总裁、副总裁、总经济师等中高级职位的比例超过60%。
◆30家特许授权培训机构遍布全国。
CDMA的专业服务能力
1、与各大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2、覆盖全国的特许机构服务网络
3、充足的CMAD学员数据库
4、可信赖的行业资源
5、遍布全国的客户群
CMAD知识体系和测评体系伴随着国际并购领域的发展趋势而不断调整、充实和更新。近年来,中国地区的CMAD知识体系和考试方案就经历了一次比较大的调整。CMAD证书分为三个级别

9. 如果培训机构被我们公司并购了,机构后期的利润怎么分配

如果培训机构被我们公司并购了,机构后期的利润可以这样分配,你们可以分到利润的7成,剩下的3成分给机构。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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