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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培训班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01-13 22:30:43

㈠ 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作用

参与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立法工作

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的制定,工会都参与了其立法过程,从工会角度给出了立法建议。同时,上述法律中也明确了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地位、作用及权利,为工会充分发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与监督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

地方工会及企业工会应积极参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争取劳动保护条件的改善,监督企业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等。

提高工人的安全卫生意识

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管理及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卫生意识、维权意识及安全卫生知识水平。

就这项工作而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其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是根本的,其社会意义是广泛和长久的。目前,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全国《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正是工会推动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提高全民安全卫生意识的具体体现。

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

通过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等机制,与企业资方明确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具体权益,弥补个人在与资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保护维权力量不足的缺陷。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保障受害工人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

㈡ 劳动保护培训班心得

参加新《劳动法》培训班学习心得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众多创造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迅速腾空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空间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㈢ 工会劳动保护的方针是

1“安全第一复,预防为主制” 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故和危害的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㈣ 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是:
(1)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回
(2)广泛深入答开展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和发动劳动者开展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预测预防活动。

㈤ 请帮助找一篇关于农民工培训启动仪式培训学校的表态发言稿

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黄卫的发言 你可以参考一下

同志们,农民工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启动仪式。刚才,国务院农民工办、全国总工会、北京市建委的领导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都赞成。多年来,国务院农民工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业农民工工作一直给予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

目前,我国建筑业已拥有4000万建设大军,其中,农民工总数已超过3000万。农民工不仅为国家工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得到很好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往往成为建筑施工事故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安全培训制度逐步健全。2006年,我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政策规定。今年上半年,又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安全培训渠道不断拓宽。2007年以来,我部与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共同开展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目前,全国已累计建校1万多所,培训农民工400余万人。三是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我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实施 “阳光工程”、“温暖工程”、“示范工程”,从多个环节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先后修订了职业技能标准,完善了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同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送书到工地”、聘用群众监督员等活动。各地主管部门也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投入,加强培训监管,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近些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都有下降,2007年建筑业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2003年的 6.6下降到了2.0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

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建项目的不断增加,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个别地区事故数量还有“抬头”的趋势,分析这些安全事故原因,与其中农民工的技能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足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我们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做实。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人事教育、质量安全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大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筑企业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做好安全培训活动的实施工作。北方地区要抓紧利用施工冬歇前的休整时间,妥善安排好培训工作。

二要拓宽思路,创新培训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展本次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一线农民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各级工会组织、农民工工作机构密切合作,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要发挥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贴近施工现场实际,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保护好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从主管部门、企业到项目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发现施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经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应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志们,农民工朋友们,安全生产事关农民工兄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㈥ 基层工会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 第一、做好劳动保护的宣传教内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容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卫生知识;第二、开展定期、不定期或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大检查;第三、协助和监督企业行政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协助企业行政建立健全与贯彻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第五、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去;第六、认真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第七、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纪录,及时表彰好人好事。

㈦ 浅谈工会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工会组织如何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工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大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工会组织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职责。2 .健全机制,落实考核。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兼职)人员和考核办法,是确保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抓出成效的根本保证。工会要根据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制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并且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3 .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出台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有奖有罚的安全措施,对企业主和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劳动保护的自我意识;经常性地组织劳动安监部门、工商、工会、地税等部门联合检查安全生产。4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加强职工和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是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前提。一是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队伍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和专业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理论、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增强职工劳动保护意识。5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与安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时,工会与其他部门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各项活动,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目标。(作者单位:上林县总工会)

㈧ 2015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总结

、2015工作情况概述、工作目标完情况

二、存问题努力向

三、2016工作思路与措施

㈨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工会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是当前经济建设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补充力量,还是企业经济建设的根本保证。一、广泛开展劳动保护活动,是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国实行的劳动保护体制,要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必须继续搞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自身建设,保持工会劳动保护专、兼职干部的相对稳定,以适应劳动保护工作的需要。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既要服务于企业经济建设,又要保证企业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应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教育培训、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等方面,采取有力的综合措施,以劳动保护工作为核心,把握住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权。工会组织作为四结合的一方,与劳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与企业行政部门在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方面,既要有沟通与联系作用,又要做好以下工作。从劳动保护工作的联系来看,在广泛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与劳动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企业行政部门是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并且具有共同的工作目标。一是要通过开展各自的工作与活动,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控制或减少职业病的危害,以利于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二是要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搞好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有习惯性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权当面给予阻止、或者向企业行政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 三是要积极协助企业行政部门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四是要进一步适应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与建设的需要,积极创造良好的企业安全工作的外部环境氛围,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都要互相交流情况、互相密切配合、互相沟通信息,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始终。二、突出工会维权职能,是积极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的根本所在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工会围绕经济建设的主要手段是维护,即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一是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作用,重点放在源头参与和维护上;二要强化现场和舆论监督,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现象,努力减少伤亡事故;三是由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好人好事,揭露重大问题,宣传劳动保护法规;五是要劳动保护与企业安全工作接轨,并理顺关系,保证群众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是要把各分厂、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调查报告,把情况及时反映,上报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七是要把群众性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融为一体,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出贡献。三、认真区别各自的工作职责是共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途径在企业经济建设发展中,工会必须积极地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努力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要认真区别以下五个不同的方面,是进一步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其一,从表现在劳动保护活动的性质上看:工会是工人阶段群众组织,具有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能,具有社会的约束特征,开展群众性活动和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其性质属于社会监督检查的特征。其二,从劳动保护活动的任务来看:由于工会基本核心任务要是代表职工利益,工会组织以此为出发点,所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是代表广大职工人身安全健康的眼前和长远利益的,其任务主要是侧重对广职工负责任。其三,从劳动保护活动的责任上看:工会作为全国一个最大的群众组织,有着相对独立的性能,又有着几十年形成的组织形式。因此,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群众监督检查活动中,在不同层次的组织,体现着不同层次的责任。但不论哪层次组织在开展劳动保护群众的安全、健康活动中,都不承担直接后果责任。其行政部门要掌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体现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措施的实施与落实。因此,行政部门将承担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直接后果责任。其四,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的手段来看:工会是群众性组织,具有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职能之一。因此,在开展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法律手段为辅。在适当必要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武器,执行监督检查的职权。行政部门同样对本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负责,并贯彻改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行政部门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过程中,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经济奖罚,以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的生产目的。其五,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方法上看:工会以与其他部门有着一定的区别。工会传统之一就是依靠职工群众,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自下而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行政部门是进行积极贯彻实施和认真执行。(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综上所述,工会可利用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广泛开展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好职责,搞好工作中隐患查找和整改,为真正维护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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