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多少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
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B.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工作是什么意思
这是2010年以来,各地区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工作如下:
一、卫生部门职责
(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
监督实施。
(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
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情况。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一)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二)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
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
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三)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出证和评价等技术工作时,应及时就有关
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查处。
(四)各地应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能划转期间,要做好协调工作
,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
C. 职业健康培训心得200字
当今职业健康现状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范围在逐年扩展,其特点是种类多、范围广,且群发性较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目录》里是10类115种职业病,其范围过窄,现在的高科技、高技术生产带来的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在逐年增加。
我公司职业人群的主要有害因素以粉尘、化学毒物和某些物理因素(如噪声)为主。易发生的职业病有尘肺、化学中毒、电磁辐射、职业性皮肤病和噪声性听力损伤等。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大至包括:
1、化学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和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苯等)
2、物理因素有: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异常风速、噪声、振动、可见光、射频辐射、紫外线、红外线等
另外在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有:工作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工作作息制度不合理;心理性职业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等等。
所以需要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措施、工作环境监护措施、健康监护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管理培训措施等。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其主要手段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康监护等)及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
健康监护就是应做到岗前检查、岗中检查、岗后检查。上岗就业前的体检尤为重要,如果有相对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就不能够到相应的岗位入职上岗,这样有可能引发职业病,会给劳动者造成危害,也会给企业造成负担。在生产过程中岗中检查非常重要,要做定期体检,以保证劳动者在正常的健康状况下工作,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益。
终上所诉,职业健康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各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放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就是为了做好现阶段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工作。着重体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
D. 如何做好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
【摘要】 结合职业卫生监管实际,现就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针对各地区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职业卫生监管实际,现就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决职业卫生工作的摆位问题
职业卫生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站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职能划转,确保2014年年底前市(地)、县(区)全部完成划转工作,尤其要指导市(地)、县(区)两级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在积极探索和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领域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的同时,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量,确保与承担的任务相匹配。
二、注重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逐步试点、推广政府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地区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社会组织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检查和技术服务。
三、积极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方式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在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逐步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突出执法重点,提高监管效能。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生产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估,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整改隐患。
四、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以矿山采选、建筑施工(隧道)、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机械制造、冶金、铸造、石英砂加工、船舶制修造、耐火材料生产、电镀、蓄电池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抓住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关键岗位或环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通过革新生产技术、改进工艺流程、更新仪器设备、强化工程防护、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推进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每年要选择2-3个、市(地)选择3-4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治理,争取在3-5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五、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
要根据职业病发病状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确定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县(区),实施重点监管。要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年度全覆盖、隐患及时整改。把矿山采选的掘进、支护、筛选,水泥制造的包装、装车,石英砂加工的破碎、筛分,木质家具制造的涂胶、喷漆,建筑施工的隧道施工等环节(岗位)的劳动者作为重点人群,从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六、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程序,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积极探索行业归口监督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严格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监管,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
七、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评价以及报告撰写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随机抽查机构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10%,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逐步探索建立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机制,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
八、增强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进一步改进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法,以专项培训、以会代训、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职业卫生监管业务培训的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通过师傅带徒弟、实际操作等有效做法,把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日常管理措施结合起来,使从业人员熟悉职业病危害及防范措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九、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信息统计
进一步简化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注重收集用人单位最基本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对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统计,掌握各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本情况,争取在2016年底前建立起基本完善的职业卫生信息统计体系。各地区既要统筹兼顾又要有所侧重,协调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十、加强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的,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且劳务派遣工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发现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主营业务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依法惩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致使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急性工业中毒除外),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引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组织调查处理。
十二、加强沟通协作,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地区职业病的报告情况、发病规律与特点,实施重点监管。对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用人单位确有不配合、现场调查无法开展情形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提请组织现场调查。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E. 卫生监督所究竟是个什么单位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当然好了。具体业务你可以参照石家庄的看看。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及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准军事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检查; 2、负责各处室计划、总结的收集,并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 3、各类行政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和议定事项的记录、督办和落实; 4、审核来往文电,负责文件的收发、拟办、运转、归档及印鉴管理,对各种文件材料的文印进行审批、管理; 5、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记载本局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6、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财务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8、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处(党办室)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2、组织全局党务会议的召开并记录,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3、负责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工会、老干部、统战、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聘任、调配; 6、全员人员职称、工资和人事档案的管理; 7、人事考勤管理;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后勤处 1、负责房屋、水、电、暖的维护等后勤工作,对职工宿舍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保障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 4、负责局机关消防、保卫等安全工作; 5、职工食堂的管理,单位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美化; 6、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7、罚没物品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稽查考核处 1、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及考核。 2、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登记、案卷报批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报送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局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5、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 6、协助市卫生局进行卫生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起草审修。 五、卫生应中国处 1、负责对重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汇报,指导并协助县(市)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 2、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及检测标准方法的研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3、负责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4、协助其他监督执法处室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 5、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全市中小餐馆专项整治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处 1、对市直管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及市直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违法案件的查处; 3、对各县(市)区相关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 4、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传染病防治与饮水卫生监督处 1、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采供血活动以及菌(毒)种管理等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2、负责市直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拆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对消毒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5、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食品卫生监督一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东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九、食品卫生监督二处 1、负责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市直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不含直管学校食堂及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管辖范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4、负责管辖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定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1、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美容美发等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商场、旅招、洗浴、娱乐场所、美容美发等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负责商场(不含食品商场、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内餐饮单位)、旅招(不含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及验收; 5、负责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处 1、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2、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工作场所、设备和放射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5、负责管辖范围单位投诉举报和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 6、协助做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处 1、负责市直管大中专院校内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对上述单位卫生许可申请的现场审核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验收;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餐桌”相关公共卫生的督导检查; 4、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施卫生监督; 5、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卫生监督; 6、负责学校内投诉举报及相关公共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 7、对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宣传处 1、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相关业务资料的统计、上报; 2、《石家庄卫生监督信息》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发放; 3、卫生监督宣传资料收集、汇总、制作并向媒体发送; 4、卫生监督报告卡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5、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6、卫生监督中国站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全局计算机的管理、维修;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 8、图书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卫生许可处 1、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咨询; 2、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转办及卫生许可证件的送达; 3、负责相关卫生行政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配合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全市卫生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科教培训处 1、负责全局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科研管理工作。审查、申报科研项目、课题,对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考试,制定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卫生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4、负责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单位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知识定期培训。 望采纳
F. 如何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2、范例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G. 怎么在网上查询电工证
电工复证属于特种作业证,要查询真伪制,需要到全国特种作战人员宣传信息网查询。
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中输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搜索找到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宣传信息查询网站,点击进入。
注意事项:
在线查询电工证查询,电工证查询网站官方网,安监局电工证查询官网,安监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电工证怎么查询真假等查询低压电工证网上查询和高电工证网上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