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应提供哪些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应提供的服务是: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婚前保健和中医健康管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B. 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的工作指标有哪些
一般填健康,真有问题,如实填写就是。可以去附近的社区调阅健康档案的。
一、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按照国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四方面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2.健康体检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二、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填写要点
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要点
2.健康体检表填写要点
3.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4.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7.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8.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9.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三、居民健康档案填写规范
1、一般居民按正常填写
2、B超报告单结果要赶写在居民健康档案上
3、心电图要粘贴在心电报告单上
4、高血压病人要填写的内容(随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外,还要写以下内容);
1>《高血压患者随访记录表》每年四次随访
2> 血常规、肾功化验单 3> X光透视单
5、糖尿病病人除填写健康档案外,还要填写以下内容:
1>《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记录表》每年四次随访
2> 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化验单
3> X光透视单
6、65岁以上老人除填写健康档案外,还要填写以下内容:
1>《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2>《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表》
3>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化验单;并把相应的化验结果填写在居民健康档案上
4>X光透视单
5>B超报告单(张云已打完报告单)
6>心电报告单(房本菊已打完报告单)
所有的报告单要附在体检表上。另外,在录入档案的时,除录入基本资料外,还要把电子档案中的“居民病史”“主要问题”“就诊记录”“同期检查”“健康体检”等相应完善,否则,档案里体现不出高血压、糖尿病、65岁老人等信息。
四、建档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1、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
2、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 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3、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目前我区使用的健康档案信息化会自动生成个人档案号,为了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号码统一,建议先录入后编码。
4、健康档案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档案完成后,按序号和颜色对建档家庭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患者、0-6岁儿童及孕产妇)作相应的识别标记。检查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的要求,全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妇幼卫生信息用表中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和“ 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2本台账)分别更新为2011版《规范》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用表。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健康体检表中带有*号的项目,在为一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时不作为检查项目,不同重点人群的检查项目按照各专项服务规范的要求执行。
如:体检表中肝功能*、肾功能*等辅助检查指标是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中要求必做的。
8、基层医疗卫生医务人员要熟悉和掌握《规范》内容与各种健康档案表单的填表说明。
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随访服务记录表中危险性分级和随访分类必须要参照《规范》内容,方可填写。
C.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D.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文件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一)逐步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医务人员入户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健康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关要求。
(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当统一存放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做好健康档案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制度,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好建立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四)逐步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逐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鼓励以省或地级市为单位研究开发相关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要逐步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及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例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起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E.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把建立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方案,确保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完善经费保障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将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落实相关经费。健康档案的保管保存、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经费的拨付应当与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四)加强健康档案管理能力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广泛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居民健康档案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等,使其充分了解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卫生部将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F. 什么是为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一份记录良好的健康档案的意义主要在于:
1、完整而系统的健康档案,能够帮助医务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患者的健康问题及其患病的相关背景信息,有助于增进医务人员与居民的沟通交流,使医务人员正确理解个人及家庭健康问题,做出正确的临床决策,通过长期管理和照顾病人,有机会发现病人现存的健康危险因素和疾病,有利于及时为病人及其家庭提供科学规范的预防保健服务。
2、完整而系统的健康档案,有助于促进基层卫生服务的规范化。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也是宝贵的科研资料。准确、完整、规范和连续性的居民健康档案为前瞻性研究居民健康状况,探讨危险因素提供了理想的资料,可以帮助医务人员不断地回顾和积累临床管理病人的经验,了解疾病的自然史,以及评价医务人员诊治的正确性和效果。
3、完整而系统的健康档案,有助于全面评价居民的健康问题,也可作为全面掌握居民健康状况的基本工具。为居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和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正确理解和鉴别居民或病人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充分了解居民个人和家庭的背景资料。通过掌握和了解居民的情况,主动挖掘个人、家庭的问题,对健康问题做出全面评价。
4、完整而系统的健康档案,有助于制定准确实用的卫生保健计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管理水平。作为基层卫生规划的资料来源,完整的健康档案不仅记载了居民健康状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健康信息,还记载了有关基层卫生机构、卫生人力等信息,从而为疾病诊断,制定基层卫生服务计划提供基础资料,也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提供必要条件。
5、健康档案可用于评价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有时还可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医务人员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诊断、治疗、用药及临床处置正确与否都可以在健康档案中找到相关依据。
6、健康档案中的信息资料,可作为政府和卫生管理机构收集基层医疗信息的重要渠道。也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居民健康信息。
7、居民健康档案是医学教学科研的重要参考资料。以问题为导向的健康记录,重视背景资料的作用,反映居民生理、心理、社会方面的问题,具有连续性、逻辑性,利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处理病人的能力,还可利用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案例教学和基层卫生服务的科学研究。
规范、完整的健康档案可以满足有关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
1、服务人群:用比较低廉的费用获得比较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健康需求,促进健康保健。
2、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档案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健康促进提供技术服务和基础信息。
3、基层卫生服务组织:通过健康档案收集居民健康信息,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健康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4、决策管理部门:通过医疗保健、健康促进等服务,获得信息,及时进行评估,为决策管理部门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G.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于非无菌的医疗器械人员需要建立健康档案吗
非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也必须建立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