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样才能申请贫困户
申请贫困户方法:
1、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2、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5、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7、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1)贫困户动态管理培训会扩展阅读: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
1、农户参加贫困户评选的必要条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且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要通过广播的形式将初选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和《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参考文本五)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档立卡贫困户
B.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吗
一,是的,目前来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增加二次培训,目前还停留在版建议的阶段;权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1,是指对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3,培训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直接受益为前提,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目标。
C. 谁负责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审核发
一、动态管理范围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自然增减,指贫困户家庭成员由于出生、死亡、嫁娶、子女分家等因素所带来的家庭人口自然变化的所产生的人数增加或减少;二是自然销户,指由于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病等因素,导致全户人口消失而销户的现象;三是中途减少,指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暂时中止、完全终止、中(终)止后恢复帮扶所带来的人口变动,主要是指在帮扶过程中发现贫困户存在隐瞒信息,不能作为帮扶对象进行终止,所带来的家庭人口乃至整户人口变少;四是中途增加,指各地在开展帮扶过程中发现原属非贫困户的,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贫困,或原属第一二轮广东扶贫开发“双到”帮扶已脱贫,但未巩固稳定,存在“三保障”问题,根据本轮精准扶贫要求,需新纳入贫困户所带来的帮扶人口变化。
二、动态管理工作步骤
(一)建立常态化核查制度,加强对贫困户人口变化的掌控。强化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入户走访了解,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及时了解贫困户人口的变化情况。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村“两委”组织召开由镇挂村联系领导、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集中讨论所收集的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公示。
(三)及时调整填报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根据所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人口信息进行调整更改,并提交审批,同时在系统上传经与会人员签名确认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扫描件。其中,贫困村内的贫困户人口信息更改填报由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负责,非贫困村内的分散贫困户人口信息更改填报由所在镇扶贫工作组或所在村驻村工作队负责。
(四)逐级上报审批人口变动情况。先由镇人民政府对系统汇总的该镇贫困人口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并提交至县级审定,同时在系统提交经镇分管领导签名同意的扫描件;再由县人民政府对系统汇总的该县贫困人口变动情况予以最终确认,同时在系统提交经县分管领导签名同意的扫描件。
当县级确认后,帮扶人口变动正式生效。省建档立卡系统将自动确认生成全省各级帮扶人口变动记录表(见附件),并形成记录人口变化的轨迹。
D. 如何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
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保康县进一步强化责任、查漏补缺、严格规程、再加措施、再加力度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思想认识要再提高。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项目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把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乡镇分管领导当好参谋,切实把建档立卡工作抓好、抓实,尤其要注重抓好村级档案的规范工作,健全基础数据,夯实工作基础,为争取各项资金及优惠政策铺平道路。
二是查漏补缺,提升标准,各种档案要再规范。
各乡镇要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一次工作自查,全面查漏补缺,及时纠偏改错。按照贫困户档案目录要求,进一步检查所在乡镇、村档案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村要高标准地建好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案相符一致,确保档案资料与档案目录一致,有条件的村和重点村必须有电子档案,并配备扶贫专柜。
三是严格规程,动态管理,基础工作要再扎实。
要健全完善县、镇、村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扶贫档案管理体系,真正形成"四有":户有卡(农户登记表)、村有册(按档案目录将资料收集装订成册)、镇有档(建立电子档、纸质台帐)、县有库(数据库)、"三专":专盒(县扶贫办统一印置的档案盒)、专柜(扶贫档案专柜)、专人(专门负责保管的人员)的工作格局,有的放矢为实施扶贫到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村会计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扶贫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的态势。
E. 如何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
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贫困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保康县进一步强化责任、查漏补缺、严格规程、再加措施、再加力度确保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项目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把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乡镇分管领导当好参谋,切实把建档立卡工作抓好、抓实,尤其要注重抓好村级档案的规范工作,健全基础数据,夯实工作基础,为争取各项资金及优惠政策铺平道路。
二是查漏补缺,提升标准,各种档案要再规范。各乡镇要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一次工作自查,全面查漏补缺,及时纠偏改错。按照贫困户档案目录要求,进一步检查所在乡镇、村档案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村要高标准地建好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案相符一致,确保档案资料与档案目录一致,有条件的村和重点村必须有电子档案,并配备扶贫专柜。
三是严格规程,动态管理,基础工作要再扎实。要健全完善县、镇、村协调一致、资源共享的扶贫档案管理体系,真正形成"四有":户有卡(农户登记表)、村有册(按档案目录将资料收集装订成册)、镇有档(建立电子档、纸质台帐)、县有库(数据库)、"三专":专盒(县扶贫办统一印置的档案盒)、专柜(扶贫档案专柜)、专人(专门负责保管的人员)的工作格局,有的放矢为实施扶贫到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村会计的业务培训指导,强化扶贫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的态势。
F.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情分析会议应该哪些人参加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自然增减,指贫困户家庭成员由于出生、回死亡、嫁娶、子女分答家等因素所带来的家庭人口自然变化的所产生的人数增加或减少;二是自然销户,指由于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病等因素,导致全户人口消失而销户的现象;三是中途减少,指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暂时中止、完全终止、中(终)止后恢复帮扶所带来的人口变动,主要是指在帮扶过程中发现贫困户存在隐瞒信息,不能作为帮扶对象进行终止,所带来的家庭人口乃至整户人口变少;四是中途增加,指各地在开展帮扶过程中发现原属非贫困户的,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贫困,或原属第一二轮广东扶贫开发“双到”帮扶已脱贫,但未巩固稳定,存在“三保障”问题,根据本轮精准扶贫要求,需新纳入贫困户所带来的帮扶人口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