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多少小时
危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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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时回间不少于48学时,井答工煤矿不少于72学时。
『贰』 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和培训时间要多久
根据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企业法人代回表、项目经理答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位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叁』 涉及危险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A.16 B。24 C。3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内安全资格培训时间容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多少学时扩展阅读: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每年安全培训的具体时间是多少
不得少于40学时
『伍』 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多少学时的安全培训
来不得少于24学时,
安监局源3号令第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陆』 新进场建筑工人一般教育多少个课时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职 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1、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2、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2)、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4)、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5)、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6)、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 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
(3)、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值班长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2、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综合办公室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 各班组值班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5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一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 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2、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部门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
(2) 本部门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点部位及应急措施;
(3) 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4) 本部门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 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6) 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7) 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1、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值班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1) 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2) 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3)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7)实际操作示范;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 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
3、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4、 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
5、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部门、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6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
公司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 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3) 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要有专人带队。其教育内容为:公司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市经贸委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8 日常安全教育
根据化工部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八条规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大修或重大危险作业之前,由安全部门配合机动和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教育,案例教育,现场教育。
每周班、组的安全活动。
此外,企业内部教育还应注意抓季节性教育,特别应注意现场安全教育。
9 其他安全教育
(1) 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2)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 公司各管理部门组织中层干部和班组长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术考试,成绩存档,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7)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将按“无事故工厂考核细则”考核,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0记录的保存
各相关部门在完成安全教育后,填写相关培训记录,记录交综合办公室存档。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员工《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表1 《培训记录表》
表2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表3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编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家庭住址 岗位
身份证号码 入公司时间 20 年 月 日
三级教育
名 称
内 容 教育者
签 名 受教育
者签名
公 司
教育时间累计 小时 教育日期20 年 月 日
部 门 教育时间累计 小时 教育日期20 年 月 日
班 组
教育时间累计 小时 教育日期20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对新从业人员及外单位调入和变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方可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变换工种者应在备注中注明原工种 。
培训记录表
编号:ZF/QR-05-07
时间: 培训题目: 培训教师:
地点: 培训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共 人):
培训内容摘要:
考核方式及成绩:
考核合格率:
备注: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或工种 进厂时间 出生年月
时间 地点 培训内容 课时 培训方式 授课人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日期 成绩 负责人 日期 成绩 负责人
应知 应会 应知 应会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日期 主要事由 奖惩内容 签发人
『柒』 建筑施工行业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应为多少课时
建筑施工行业三级安全教育教培训的时间为: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7)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多少学时扩展阅读:
建筑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2.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3.安全生产须知。
『捌』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接受不少于多少学时的安全培训
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
『玖』 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0学时。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9)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多少学时扩展阅读: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拾』 安全培训中规定的学时是多少分钟
安全培训中规定的学时为45分钟,高等教育为50分钟,具体适用学时具体时长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0)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多少学时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