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鐵路學校什麼專業最好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與管理專業:
報名條件:初中生起點專,入學簽訂就業協議屬
學制時間:三年,前兩年側重技術 較後一年納入名企培養計劃
專業前景:城軌地百鐵建立在近幾年來獲得了突飛猛進的開展,許多城市的地鐵建立也在緊鑼密鼓的停止中,城軌地鐵已成為了度許多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局部。與此同時,城軌地鐵建立人才需求量激增,城市軌道交通專業畢業生供不應求,就業前景非常寬廣。
課程設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著眼於綜合能力的提高,具有軌道交通的運營、票務、站務、管理、規劃等方面扎實的專業知識理論基礎。畢業後將主要從事城市軌道交通行車組織及調度組織、客運組織、綜答合管理工作。
就業方向:主要面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高速公路運營企業、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場、城市公交、計程車、網約車等大中型國有企業
⑵ 高鐵乘服培訓心得
培訓是一種學習的方式,是提高我們年輕的電務人員綜合素質的最有效手段。通過培訓班的學習,使我進一步認識到了學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到電務管理與創新要靠學習,要接受新思維、新舉措。要通過學習培訓,不斷創新思維,以創新的思維應對競爭挑戰。認識到加強培訓與學習,是我們進一步提高電務人員業務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電務幹部管理水平最直接的手段之一,更是我們掌握鐵路發展新知識的迫切需要。只有通過加強學習,才能了解和掌握先進的業務知識和管理方法,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只有這樣,才能不負組織重望,完成路局交給我們的工作任務。尤其是高鐵新技術,對我們來說學習顯得尤為重要,之前我們沒有接觸過,一切都是從零開始,只有通過去學習其他路局這幾年上的高鐵相關方面的技術,才能為我局以後上高鐵做好准備。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了列控系統在高鐵中的重要性
列控系統是保證高速列車運行安全、有序、高效的關鍵。列控系統是確保行車安全的信號系統,它包括地面設備和車載設備,地面設備提供線路信息,目標距離和進路狀態,車載設備生成目標距離連續速度控制模式曲線,有CTCS-0級,CTCS-1級,CTCS-2級,CTCS-3級,CTCS-4級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當前的高鐵新技術我們主要是學習CTCS-2級和CTCS-3級列控系統,CTCS-2級列控系統是基於軌道電路+點式應答器傳輸列車運行許可信息並採用目標距離模式監控列車安全運行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它面向客運專線、提速干線,適用於各種限速區段,機車乘務員憑車載信號行車。CTCS-2級列控系統滿足200-250km/h客運專線列車控制要求,滿足300-350km/m客運專線CTCS-3級列控系統的後備系統的要求。地面配置臨時限速伺服器、列控中心、軌道電路、應答器,列車配置ATP設備,列控中心向列車提供行車許可。車地通過軌道電路和應答器信息傳輸。使用臨時限速伺服器管理臨時限速臨,限速靈活設置,實現任意位置、長度和數量的臨時限速設置。CTCS-2列控系統通過軌道電路信息提供與前車(目標)距離和進路狀態,由無源應答器和列控中心控制的有源應答器發送線路參數、進路信息和臨時限速,列控車載設備自動生成連續速度控制模式曲線,實時監控列車安全運行。
CTCS-3級列控系統是在CTCS-2級列控系統的基礎上,地面增加RBC設備,車載設備增加GSM-R無線電台和信息接收模塊,實現基於GSM-R無線網路的雙向信息傳輸,構成CTCS-3級列控系統,用於300-350km/h客運專線和高速鐵路。CTCS-3級列控系統也是由地面設備和車載設備構成。地面設備由聯鎖系統、CTC、TSRS、CSM、RBC、列控中心、軌道電路、應答器等組成。車載設備由車載安全計算機(VC)、測速測距單元(SDU)、軌道電路信息接收單元(TCR)、安全輸入輸出介面(VDX)、應答器信息接收模塊(BTM)、記錄單元(DRU)、人機界面(DMI)等組成。CTCS-3級列控系統車載設備採用目標距離連續速度控制模式、設備制動優先的方式監控列車安全運行。在C3系統中RBC向列車提供行車許可。車地實現連續、雙向、大容量信息傳輸。
可以看出列控系統是高鐵技術里比較核心的一個關鍵技術,一個好的列控系統大大降低了故障率,可以保證列車的安全運行,列控系統在高鐵發展中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必須好好學習並剖析,徹底弄懂吸收。
三、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了信號技術的創造改進方向。
在鐵路提速過程中,既有信號系統是提速順利進行的保證,但在眾多方面,特別是基礎的安全體系方面,不能適應提速的需要,它約束了提速的進一步需要,在現在高速、重載、高密度運輸模式下,信號技術必須改進,主要有以下幾點:信號顯示方式空間由地面信號為主向機車信號為主的方式轉變;自動閉塞制式要由地面三顯示制式向地面四顯示速差制迅速騰飛轉變,並逐步過渡到以機車信號為主的多顯示自動閉塞;列車速度控制技術由ATS(自動停車裝置)向ATP(列車超速防護)轉變;軌道電路與信息感測器應由有絕緣、少信息、抗外界干擾弱向無絕緣、多信息、抗強干擾的方向發展;信號聯鎖設備應由車站集中聯鎖向區域集中聯鎖與區段集中聯鎖發展,而且應與調度指揮系統、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緊密結合,形成高安全、高可靠、高效率的列車控制網路。基本上現在的客專線路上的這些信號技術都已經改進了。像武廣、鄭西、滬寧、滬杭這些線路區間就沒有設信號機,新建的C2線路上區間也基本沒有設信號機了。
⑶ 列車長學習心得體會
《列車長心得體會》正文:列車長心得體會
2014年已經接近尾聲,在這歲未年初之季,列車長心得體會。對即將過去的一年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總結。既是對過去一年工作的回顧,也是對新的一年要面臨的各項任務的展望。在2014年的工作中,合阜車隊合三組認真貫徹和落實段和車隊各項文件的要求,嚴格執行兩紀一化,深化路風、班組管理、標准化和規章等各項制度的嚴格落實。在段和車隊領導的關心和幫助下,全體員工共同努力下,合三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並得到了段和車隊領導充分肯定和表揚。當然,在成績面前還存在著不足,急需在今後的工作中提高和改進,並總結了2014年的工作概況。
一、文明服務安全第一
安全工作是提高服務質量必備條件,在接-班作業中,保障列車設施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是為旅客提供良好服務必備的硬體基矗嚴格執行標准化和安全管理程序化,根據非空車的實際情況,特別針對列車的消防、用火用電設施、旅客人身安全及勞動人員人身安全等高危環節進行把控。強化三乘聯檢和三品檢查工作力度,列車長帶頭執行,以身作則,杜絕三乘聯檢和三品檢查流於形式,把好旅客上車第一關,門崗執行好三句話,認真執行六字法,把危險品果斷檔在車門下。列車超員要加強巡視車廂的力度,做好旅客的禁煙宣傳,經常堅持清理排查列車隱蔽死角處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非空車開水供應的監督,滿足廣大旅客乘車用水的需要。督促列車員認真執行車隊的六個一,嚴格執行好行李架站前調、站後擺整齊,確保安全10厘米距離的要求,盡力而為的0達到三線一齊的規范和標准。嚴格落實高站台腳踏板和安全警示帶的使用制度,加強高站台車門口的安全宣傳。
年未,車隊組織進行了消防和應急處理的演練。以及取暖鍋爐的電化教學培訓,並適應性的做了實際演練,著重強化燒干鍋的應急處理及防火的安全注意事項。有效的預防列車火災和意外傷害的發生。工作中要求列車員認真做好門崗的驗票驗證,把查睹漏消滅在上車前,防止非空車超員人多擁擠旅客從窗口傳票上車,掌握好關鍵站及時的查睹驗票工作,避免列車中有逃票的路風事件發生,摸清員工的思想,逐一解釋消防演練長遠的必要性,對家庭有困難的員工進行家訪,替困難員工排憂解難,用無微不至的關心來感染每一名員工,以點帶面,使全體員工的態度得以端正,從而使工作質量得到提高,確保了班組的穩定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和驗票睹漏的同時,滿足旅客們刻簿調鑽的要求。利用班前會理清思想,從列車員的職業道德和責任思想入手,強化列車員的服務意識,提高列車員的服務質量,引導列車員抵禦金錢的誘-惑,遵守職業道德,杜絕各類路風事件的發生。
二、眼睛向內查找原因
1、標准化作業程序落實不徹底,個別員工投機取巧簡化安全作業程序,在中途的中間站門崗三句話落實不到位,查睹危險品六字法落實見風使舵,出站台邊門自互檢制度落實不徹底,安全宣傳不到位。
2、扶老攜幼重點旅客照顧不到位,列車嚴重超員時,列車員未能下車廂及時把旅客帶到邊門口,至使下車旅客與過於擁擠的車內旅客發生沖撞,一站三報做不到位,導致服務質量的標准大大縮水。
3、夜間運行車廂衛生差,不能及時做到隨臟隨掃,列車長監督意識不強,存在有夜間運行清理衛生會影響旅客休息而放鬆了標准。
4、卧鋪車廂夜間行車邊凳值崗制度不能有效的落實,個別列車員存在坐乘務間,當班打盹睡覺的現像,不但降低了服務質量的標准,也同時存在著安全隱患。
5、與對班交接備品存在信用交接現像,備品零交接,制度落實不到位。
6、庫內守車制度落實覆於言表,總有人心存絞幸心理。署運期間列車員無處沖涼,造成思想上存在抵觸情緒,導致時常有守車失控的現像發生。
7、工資待遇低,思想情緒差,人員變動大,入不敷出,人員欠編。新職人員、學生工業務素質差,沒有上進心,得過且過,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鍾,對應知應會內容掌握不牢,信心不足對未來沒有展望。
8、旅客列車超員時,列車員不能嚴格按照標准程序作業,六個一被拋到九宵雲外,環境衛生尤為變得相當差。
9、列車晚點宣傳不到位,對有不滿情緒的旅客解釋不耐心、不仔細,帶有敷衍的情緒。
10、對三乘人員管理力度不夠,存有放任自流的現像。
11、對茶水員工作指導不到位,開水供不應求,火險隱患無時不在。
12、台賬添寫覆於形式,膚皮了草應付了事。
三、分析原因認真整改
1、充分利用班前學習會,加強標准化和規章制度的學習、監督、督促列車員嚴格執行標准化,特別針對出站台四門制的邊門自互檢和立門崗的三句話及六字法,屢教不改的加大考核力度,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要求工作人員認真做到三要、四心、五主動,克服困難堅持始終的執行標准作業程序。對重點旅客做到三知三有,關鍵是知困難有服務。
⑷ 高鐵乘服培訓心得
培訓是一種學習的方式,是提高我們年輕的電務人員綜合素質的最有效手段。通過培訓班的學習,使我進一步認識到了學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到電務管理與創新要靠學習,要接受新思維、新舉措。要通過學習培訓,不斷創新思維,以創新的思維應對競爭挑戰。認識到加強培訓與學習,是我們進一步提高電務人員業務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電務幹部管理水平最直接的手段之一,更是我們掌握鐵路發展新知識的迫切需要。只有通過加強學習,才能了解和掌握先進的業務知識和管理方法,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只有這樣,才能不負組織重望,完成路局交給我們的工作任務。尤其是高鐵新技術,對我們來說學習顯得尤為重要,之前我們沒有接觸過,一切都是從零開始,只有通過去學習其他路局這幾年上的高鐵相關方面的技術,才能為我局以後上高鐵做好准備。
二、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了列控系統在高鐵中的重要性
列控系統是保證高速列車運行安全、有序、高效的關鍵。列控系統是確保行車安全的信號系統,它包括地面設備和車載設備,地面設備提供線路信息,目標距離和進路狀態,車載設備生成目標距離連續速度控制模式曲線,有CTCS-0級,CTCS-1級,CTCS-2級,CTCS-3級,CTCS-4級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當前的高鐵新技術我們主要是學習CTCS-2級和CTCS-3級列控系統,CTCS-2級列控系統是基於軌道電路+點式應答器傳輸列車運行許可信息並採用目標距離模式監控列車安全運行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它面向客運專線、提速干線,適用於各種限速區段,機車乘務員憑車載信號行車。CTCS-2級列控系統滿足200-250km/h客運專線列車控制要求,滿足300-350km/m客運專線CTCS-3級列控系統的後備系統的要求。地面配置臨時限速伺服器、列控中心、軌道電路、應答器,列車配置ATP設備,列控中心向列車提供行車許可。車地通過軌道電路和應答器信息傳輸。使用臨時限速伺服器管理臨時限速臨,限速靈活設置,實現任意位置、長度和數量的臨時限速設置。CTCS-2列控系統通過軌道電路信息提供與前車(目標)距離和進路狀態,由無源應答器和列控中心控制的有源應答器發送線路參數、進路信息和臨時限速,列控車載設備自動生成連續速度控制模式曲線,實時監控列車安全運行。
CTCS-3級列控系統是在CTCS-2級列控系統的基礎上,地面增加RBC設備,車載設備增加GSM-R無線電台和信息接收模塊,實現基於GSM-R無線網路的雙向信息傳輸,構成CTCS-3級列控系統,用於300-350km/h客運專線和高速鐵路。CTCS-3級列控系統也是由地面設備和車載設備構成。地面設備由聯鎖系統、CTC、TSRS、CSM、RBC、列控中心、軌道電路、應答器等組成。車載設備由車載安全計算機(VC)、測速測距單元(SDU)、軌道電路信息接收單元(TCR)、安全輸入輸出介面(VDX)、應答器信息接收模塊(BTM)、記錄單元(DRU)、人機界面(DMI)等組成。CTCS-3級列控系統車載設備採用目標距離連續速度控制模式、設備制動優先的方式監控列車安全運行。在C3系統中RBC向列車提供行車許可。車地實現連續空間、雙向、大容量信息傳輸。
可以看出列控系統是高鐵技術里比較核心的一個關鍵創造技術,一個好的列控系統大大降低了故障率,可以保證列車的安全運行,列控系統在高鐵眾多發展中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必須好好學習並剖析,徹底弄懂吸收。
三、通過培訓,使我進一步認識了信號技術的迅速騰飛的改進方向。
在鐵路提速過程中,既有信號系統是提速順利進行的保證,但在很多方面,特別是基礎的安全體系方面,不能適應提速的需要,它約束了提速的進一步需要,在現在高速、重載、高密度運輸模式下,信號技術必須改進,主要有以下幾點:信號顯示方式由地面信號為主向機車信號為主的方式轉變;自動閉塞制式要由地面三顯示制式向地面四顯示速差制轉變,並逐步過渡到以機車信號為主的多顯示自動閉塞;列車速度控制技術由ATS(自動停車裝置)向ATP(列車超速防護)轉變;軌道電路與信息感測器應由有絕緣、少信息、抗外界干擾弱向無絕緣、多信息、抗強干擾的方向發展;信號聯鎖設備應由車站集中聯鎖向區域集中聯鎖與區段集中聯鎖發展,而且應與調度指揮系統、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緊密結合,形成高安全、高可靠、高效率的列車控制網路。基本上現在的客專線路上的這些信號技術都已經改進了。像武廣、鄭西、滬寧、滬杭這些線路區間就沒有設信號機,新建的C2線路上區間也基本沒有設信號機了。
⑸ 鐵道電氣化是干什麼的
鐵道電氣化是變電所設在鐵道附近,它將從發電廠經高壓輸電線或高壓輸電纜送過來的電流送到鐵路上空的接觸電網或鐵軌旁邊的供電軌道中,接觸網或供電軌則是向電力機車直接輸送電能的電氣設備,電力機車通過集電弓或導電車輪從接觸網或供電軌中獲得所需電能。
電氣化鐵路指能供電力火車運行的鐵路,因這類鐵路的沿線都需要配套相應的電氣化設備為列車提供電力保障而得名。電氣化鐵路是伴隨著電力機車的出現而產生的,因為電力機車本身不自帶能源,需要鐵路沿途的供電系統源源不斷地為其輸送電能來驅動車輛。
由於電力機車相比內燃機車有更強的運力優勢,所以相同規模下電氣化鐵路的運輸能力遠超過非電氣化鐵路,成為現代化鐵路的主流類型。
(5)高速鐵路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和傳統的蒸汽機車或柴油機車牽引列車運行的鐵路不同,電氣化鐵路是指從外部電源和牽引供電系統獲得電能,通過電力機車牽引列車運行的鐵路。
它包括電力機車、機務設施、牽引供電系統、各種電力裝置以及相應的鐵路通信、信號等設備。
電氣化鐵路具有運輸能力大、行駛速度快、消耗能源少、運營成本低、工作條件好等優點,對運量大的干線鐵路和具有陡坡、長大隧道的山區干線鐵路實現電氣化,在技術上、經濟上均有明顯的優越性。
高架電纜連接在電氣化鐵路的供電電網上,分為柔性和剛性兩類,電力機車或動車組通過架式集電弓連接接觸網,從其中取電。
架空電纜和高架電纜是香港和台灣的說法,在中國大陸通常被稱為接觸網供電。在中國大陸,架空電纜和高架電纜一般是指高壓輸電線路。
兩種導線類型,最終都通過列車正常的運行軌道接地形成迴路。也有少數鐵路使用第四軌(例如倫敦地鐵)作為電流迴路。
高架電纜有個好處,就是同時能當高壓輸電道,如日本京急線。
⑹ 來個西安人,或者在西安高速鐵道學校上過學的,問問這學校怎麼樣
西安人一枚~
在西安呆了近20年說實話沒聽過這個學校,最近一個朋友准備上那個學校我才知道回。答
有點跑題了,既然你問學校好不好,說明你還是想上這個學校的,至少有個這個想法,聽我一句勸:別來!別來!別來!
首先:誰都能進,初中畢業的,中專的,高中畢業的。說白了那裡面什麼阿貓阿狗都有,而且像那種初中畢業去這個學校的能有幾個愛學習的?環境不能決定人,但絕對可以影響人。
其次,我朋友說的,面試根本就是走個形式。他看參加面試的就沒有過不了的。這學校每年都招不到人,好不容易有人來了怎麼可能放你走?
還有,這學校根本沒有辦學資質,而且發的證書國家是不承認的,你想求證也很簡單,問問你附近有沒有高考的學生,他們一般都會買一本填報志願的書,只有那書上面的學校發的證書國家才予以承認,在哪本書中根本找不到這個學校。
最後再說一句:別來!
⑺ 鐵路線路施工與維護實訓總結
《鐵路工程施工與維護技術》課程知識點:
1. 路基施工的主要內容?我國鐵路路基斷面結構形式?
2. 地基處理有哪些方法?其各自特點?
3. 路基分層填築時,基床以下路堤填築的施工工藝流程?
4. 路堤填築施工分層填築過程中的壓實順序?
5. 鐵路路橋、路隧等連接路段,設計施工過渡段的意義?
6. 簡述路基施工中季節性施工的影響因素。
7. 何謂路基的工後沉降?鐵路路基設計及施工中,控制工後沉降有什麼意義?
8. 簡述常用的路基沉降觀測方法及特點。
9. 常用的路基沉降監測類型有哪些?試述各監測類型的技術要點。
10.鐵路路基排水設施類型?
11.橋梁基礎的作用及主要類型?
12.簡述橋梁明挖基礎的的適用條件。其施工方法有哪些?
13.簡述橋梁樁基礎的類型及其特點。
14.簡述高速鐵路線採用混凝土箱形梁的結構特點及施工方法要點。
15.簡述橋梁結構不同橋型的施工方法及特點?
16.簡述鐵路隧道施工方法及特點。
17.簡述鐵路隧道礦山法施工的基本原則
18.簡述鐵路隧道新奧法施工工序。
19.簡述礦山法隧道襯砌的模築現澆方法施工要點。
20.何謂隧道施工的基本作業和輔助作業?並簡述其作業內容。
21.隧道結構的支護形式有哪些?並簡述其特點。
22.簡述隧道襯砌支護設計中的現代支護結構原理主要內容。
23.簡述隧道工程施工監測的目的和意義。
24.何謂地質素描?主要內容有哪些?
25.簡述無砟軌道結構施工中,CRTSI型單元板式軌道的施工步驟。
26.簡述無砟軌道結構施工中,CRTSII型板式軌道的施工工藝流程。
27.簡述無砟軌道結構施工中,CRTSI型與CRTSII 型雙塊式軌道結構的施工差異。
28.簡述有砟軌道結構中,道岔原位組拼鋪設施工方法特點。
29.簡述鐵路工務檢測的主要內容、方式及意義。
30.我國軌道質量狀態評價體系中,軌道靜態幾何不平順管理標准有何意義?簡述其含義、確定依據和適用范圍。
⑻ 鐵路職工培訓心得
一、本系統職工培訓的現狀
二、存在的問題
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四、取得的成效
⑼ 怎麼考高鐵駕駛證
截止至2020年2月17日,沒有《高鐵司機駕駛證》這樣的證件,有類似的從業資格認證,版並權且國家每年都要審核。報名招聘高鐵司機的培訓,被錄取後,經過培訓、考核,就能成為高鐵司機了。
要成為動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三個硬性條件:
1、具有機車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
2、擔任機車司機2年及以上,且安全乘務10萬公里以上,持有電力機車駕駛證。
3、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整個過程類似民航飛行員,只是沒有那麼高的身體條件要求。如果想成為火車司機,可以先向這類鐵路院校的招生辦進一步咨詢。
(9)高速鐵路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高鐵駕駛員主要工作內容:
1、進行動車組換端、換乘操作。
2、操縱動車組進行同型動車組的聯掛與解編。
3、使用列車信息控制系統和各種通訊設備,根據儀表及屏幕顯示信息合理駕駛動車組,確保動車組平穩運行、安全正點。
4、根據顯示器顯示的故障信息,按照動車組應急故障處理辦法,對動車組運行途中發生的故障進行處理。
5、按照動車組非正常行車預案內容,處理好動車組救援、區間接觸網停電、受電弓故障、惡劣天氣狀況下行車等非正常情況。
6、發生行車事故後,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⑽ 畢業論文
酒店提供停車泊位的法律性質
因停放在星級賓館、高檔飯店或浴室等場所的轎車被盜而引發的場所主人與顧客間的糾紛近年來時有發生。解決這類糾紛的關鍵在於明確場所主人提供停車場所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
一、是保管關系還是場地使用關系
場所主人為方便顧客向顧客提供停車場所,顧客將轎車停放在場主所供泊位便建立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那麼,此種關系為車輛保管關系抑或場地使用關系呢?正確 確定其性質,在審判實踐中具有積極的意義。倘若這一關系被確認為保管關系,那麼車輛在停車場遭竊,提供場所的主人須承擔賠償之責;倘若被確認為場地使用關 系,提供場所的主人對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無保管之責,車輛被竊後場所主人無賠償之責。現行法律對上述關系的定性無明文規定,學界及實踐部門對此也不無爭 議。有的以場地主人所從事的事業為劃分標准來區分這兩種關系。凡場地主人為經營性企業,且提供場地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場主與顧客的關系為保管關系,場主應 負保管之責;凡場地主人為非經營性企業,則場主與顧客的關系為停車場使用關系。有的以是否收費為劃分標准區分這兩種關系。凡有償提供停場所的,為保管關 系,凡無償提供停車場所的,為場所或場地使用關系。筆者以為,以上兩種劃分標准均未揭示保管合同關系與場地使用合同關系的根本區別。因為,保管合同中的保 管方並不限於經營性單位。任何民事主體均可簽訂保管合同成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方。自然人、公益法人、事業法人雖非經營性企業,亦可作為保管人簽訂保管合 同。保管方簽訂保管合同的目的也不限於營利。有以營利為目的的保管,也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保管。以是否經營、營利來衡量某一行為是否屬於保管合同既缺乏依 據又不具科學性。以提供停車場所是否收取費用作為認定其行為的性質同樣不具科學性。因為,保管存在有償保管和無償保管兩種,場地使用亦存在有償使用和無償 使用兩種。有償提供停車場所的有可能是有償保管,也有可能是場地的有償使用(如場地租賃)。無償提供停車場所的,不排除其保管性質(無償保管),也不排除 其場地使用性質(場地借用)。故此,不能以是否收取費用來判定保管抑或場地使用。
筆者以為,場主(提供停車場所的主人)與車主(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應根據如下規則來認定:
其一,有約定的從約定。倘若雙方明確約定場主對車主停放的車輛負保管之責的,應確定雙方為保管合同關系。彼此依保管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倘若雙方明定 場地使用關系的(如以某種方式明示對所停車輛不負保管之責,或標明「車輛失竊概不負責」之言語),場主僅對所提供的場地對車主負責。具體地說,場主所提供 的停車場地應適於車輛的進出和停泊。因場地凹凸不平、相關設施倒塌、墜落、停車空間過於狹窄等致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的,場主應負法律責任,對但車輛失竊不 負法律責任。
其二,無約定的,按行為特徵確定其性質。保管與場地使用行為特徵的主要區別在於保管以保管人佔有保管物為要件。佔有,是對物的實際控制。保管人佔有保管物 必須對物進行直接支配和管領。就車輛而言,佔有車輛的形態主要包括:控制車輛鑰匙;控制行車證明;控制車身,不準車輛移動。因而實踐中保管人佔有車輛的情 形一般為:(1 )車主將車鑰匙交付保管人,由保管人控制車輛。(2 )車主將行車證明交付保管人,取車時再從保管人那兒取回證明。(3 )存車時向車主簽發單證,車主交車領單;取車時從車主那兒收回提車單證,場主驗單放車。取車人未交付單證的,存車人有滯留車輛、阻止他人取車的權利。然 而,場地使用則不然。提供場地的一方既無佔有他人財產的權利,也無佔有他人財產的義務。盡管車輛停泊在他人的場地上,但是場主對此並未實際控制。不能阻止 車輛的移動、行駛,無權滯留車輛。
車輛在停車場管理期間丟失,停車場不承擔責任的情況。現實中也有車主丟車,但是因為車主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所丟失的車輛丟失在停車場,法院 會判決停車場不予賠償。一般法院判決不予以賠償的案例,大多與停車憑證有關。通常認定車輛是否在停車場存放的憑證是停車憑證。停車憑證是雙方成立保管合同 關系的直接證據,如果車主拿不出停車憑證又找不到其他有利的證據如停車紀錄、證人證言等,其索賠請求通常難以得到支持。
關於丟車,停車場不賠的案例,我講兩個,案例雖然說的是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但和存放汽車的道理是相同的:案例1:停車場管理無瑕疵,失主索賠敗訴 [案件簡介]原告單某是上海市某小區居民。2004年12月,原告購買了一輛菲利普電動自行車,並自2005年1月起與被告某停車場建立了保管關系,租賃由被告管理的原告居住小取內的非機動車停放庫一個車位。2006年4月14日,原告與停放庫的管理人員交涉,認為其停放在停放庫內的電動自行車被竊。後雙方未能協商解決,原告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中,原告訴稱,2006年4月14日上午前去取車時,發現所停放的車輛不見了,遂與管理人員交涉,但未果。因被告在寄存車輛的管理制度中存在瑕疵,故要求被告賠償其購買電動自行車的經濟損失2600元。被告辯稱,非機動車停放庫24小時有人管理,車輛進庫時由管理人員交給車主號牌,車輛出庫時由車主將號牌交還管理人員,現原告的停車號牌在被告處,證明原告的電動自行車未進停放庫,故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法院認定]法 院認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車輛已交付被告保管的事實,且雙方在庭審中均陳述,車主在停放車輛時管理人員給予相應號牌,而在領取車輛時則交還號牌,故號牌 系雙方約定的保管憑證。現原告的號牌仍在被告處,更不能證明原告已將車輛交付保管的事實。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2:沒有存車憑證 車主狀告停車場敗訴 [案件回顧]朱先生訴稱,2006年1月25日下午17點,其到海淀區知春路沃爾瑪超市,將自行車停在被告的存車處,存車時有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員,原告特意問清被告是在晚上20點下班後進入超市購物,當原告在18點50分從超市出來時發現存車地方的看車人不在了,朱先生自行車也丟失了,隨後報110,後去雙榆樹派出所作筆錄,後與被告多次交涉此事,沒有結果。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原告購車費用1298元。被告則稱,原告沒有將自行車存放在我公司所屬的停車場內,我公司沒有和原告形成保管合同關系,我公司的存車場在存車時均有存車憑證,原告沒有證據證明我公司工作人員疏忽管理,致使原告車輛丟失。 [法院認定]法 院經審理後認為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本案中,由於被告並不認可原告將車輛存放在其所管理的停車場,因此原告應 當提交充足有效的證據來證明其確實將車輛存放在被告管理的停車場。而根據原告所提交的報案回執單和發票,無法認定原告所述存車事實的存在,只能認為是報案 人的單方面陳述,由於原告所報的盜竊案目前公安機關尚未偵破,因此對於相關事實亦無法認定,也無法確認原被告之間存在著保管合同關系,現原告主張被告賠償 購車款,證據不足,據此,2006年4月28日,海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朱先生要求某停車公司賠償其購車款的訴訟請求。
總之,在對停放車輛的性質沒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形下,應以場主是否直接地、實際地控制車輛為標准來確定其性質,而酒店的停車場也可參照以上的例子。建議停車場應注意在停車憑證和停車告示等方面改進,比如停車場應該製作並公示停車場管理規定,如「請車主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如有丟失車場不承擔負責」,提示停車人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以減少車主車上丟失物品的責任;2、車主停車時,在可能的情況下,由停車管理員跟隨、記錄車輛有無刮蹭等狀況,以防止車主主張在停車場發生車輛碰撞造成車輛損傷時,己方無法證明該事故並非發生在該停車時段。
二、場主對顧客的車輛有無法定保管義務
酒店因往來旅客、顧客眾多、人員復雜、出入頻繁,旅客、顧客攜帶之物品不易保管,不安全因素較大,而從事酒店行業之場主通過經營活動可獲較大利潤,一般法 制均要求場主對旅客、顧客人身、財產安全負責,對旅、顧客隨身所帶物品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早在羅馬法,就有關於場主看管旅、顧客攜帶物品責任的規定。 羅馬時期地中海沿岸一帶商事發達。羅馬則是經濟最發達的城邦。各地商人雲集於羅馬進行各種經濟、貿易等商事活動。然而在古代強盜的危害甚大,且旅店主人往 往與強盜通謀,以害行客,故而羅馬法使旅店主人負較重責任,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負看管之責,若有損壞、滅失,除能證明系因不可抗力或旅客自己之過失所致 外,應負賠償責任。(史尚寬:《債法各論》,第510頁。)近、現代民法,如法國民法、德國民法、瑞士債務法、義大利民法等都明定場主對顧客所帶物品有看 管義務。《德國民法典》第701 條規定:「以供外人住宿為營業的旅店主應賠償外人在該業務的經營中攜入的物品因丟失、毀損或者損壞而造成的損害。」《法國民法典》第1952條規定:「旅 館或旅店主人,對於寄居其旅館的旅客所攜帶的衣服、行李及各種物品,負受寄人的責任。」
須明確的是,場主對旅、顧客攜帶物品的看管責任不是無限度的。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場主只對旅、顧客隨身通常攜帶的物品負看管之責。所謂通常攜帶的物品一般 指:衣物、雨具、手杖等。場主不應對旅、顧客偶帶的、為一般人通常不予攜帶物品的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故而,場主對旅、顧客隨身攜帶的金錢、有價證券、 珠寶、金、銀飾品等貴重物品不負看管責任。然而,旅、顧客可將金錢等貴重物品交付場主保管。場主不得拒絕旅、顧客提出的保管貴重物品的要求。《德國民法 典》第702 條規定:「旅店主的責任僅限於相當於一天住宿費的一百倍的金額,但最低不少於一千德國馬克,最高不超過六千德國馬克」「旅店主有義務接受保管金錢、有價證 券、珠寶和其他貴重物品,但此類物品的價值或者范圍超過旅店的大小或者等級的除外。」
同理,場主對旅、顧客隨身攜帶物品的看管之責也不應延及車輛。否則,將大大加重了場主的責任,使雙方利益失衡,有悖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再則,法律若以強行 規則強令場主對旅客、顧客的車輛負保管之責,場主勢必增加經營成本,並將該增加部分轉稼於消費者。然而,駕車去賓館、旅社、飯店、飲食店的旅客、顧客僅占 全部旅客、顧客的一小部分。讓大部分不駕車的旅、顧客為小部分駕車旅、顧客享受車輛保管利益付出代價亦有悖民法誠信原則。故而,各國法律均明定,場主對 旅、顧客車輛無看管責任。《德國民法典》第701條第4項規定:「賠償義務不擴及於車輛、留在車輛上的物品。」
我國法律無場所主人責任之規定,依誠信原則,場主應對旅、顧客隨身攜帶通常物品負看管之責,但這一責任不應擴展到車輛。場主對旅、顧客的車輛無法定保管義務。
三、酒店停車場與車主的合同
停車場與車主之間的合同是什麼合同
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是場地租賃合同,另一種認為是保管合同。
根據合同法,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如果停車場與車主之間的合同是租賃合同,那麼合同的標的就是停 車場的土地和/或房屋。車主為了獲得該土地和/或房屋的使用權,向停車場支付租金,即停車費。如果停車場與車主之間的合同是保管合同,那麼合同標的是汽 車,車主向停車場支付的費用是保管費。
本來,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停車場與車主之間究竟是成立租賃合同還是保管合同,以雙方的約定為准。但由於在絕大部分情形下,停車時雙方並未明確是車輛保管 還是場地租賃,所以便很難判定。這個時候,就要原被告雙方出據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要正確對待「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原告車主主張是保管合同,那 么他要舉證證明,同時如果被告方停車場主張是租賃合同,那麼他也要舉證證明,在原告方無法舉證證明是保管合同,被告也沒充分證據證明是租賃合同時,不能認 定為租賃合同,而只能認定為重大誤解(關於這一點後面會提到)。
車主可以從以下方面來搜集證據證明是保管合同:(1)合同簽訂的時候有證人證明車主要求停車場保管好車輛,停車場作了同意的表示;(2)停車票上有可以說 明是保管而非租賃的詞句;(3)如果該停車場有專門的執照或許可證一類東西,那麼可在交通管理部門、物價部門關於許可該停車場收費的規章或者其它規范性文 件中尋找對停車場性質的有關規定;(4)如果該停車場沒有上述許可證,那麼根據合同法第61條,可以尋找有關交易習慣的證據;(5)其它證據。
2.重大誤解的情形
除了程序法上的證據問題以外,還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各種證據證明:停車場自始至終的本來意思都是租賃,而車主則從一開始就認為是保管,但由於雙方在停車和交付停車費用的時候都沒有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從而造成合同訂立中的重大誤解。
所謂重大誤解,是當事人因自己的過失導致對合同內容發生誤解而訂立合同的行為。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發生誤解的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但在我們討論的問題中,之所以發生誤解,是因為當事人雙方都沒有明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故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同時雙方都可以行使合同的撤銷權。如果 當事人一方行使撤銷權,則可根據該當事人方所提供的證據判定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返還財產,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 下,雙方還要對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損失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於是,就有必要討論「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損失」和「相應的責任」兩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汽車的丟失,屬不屬於「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損失」呢?我認為當然屬 於,如果合同訂立的時候雙方都清楚地表達了自己的意思,那麼這個合同要麼是保管合同、要麼是租賃合同、要麼不能達成從而使車主不在該停車場停車。正式由於 雙方以為合同有效,車才可能停放在停車場內,進而被盜。
關於「相應的責任」,我認為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對汽車丟失這個結果,雙方都要承擔責任。正是由於停車場錯誤地理解了合同的性質,以為自己只要收了租金就 可以了,這才造成其根本未對汽車履行保管合同應有的注意義務——如詢問取車人的身份、要求取車人出據停車發票(如果是先停後給發票,那麼更說明停車場有過 失)等——從而導致汽車丟失。與此同時,在汽車丟失這件事上,車主也應付有責任,由於他沒有清楚地表明自己定立保管合同的意向,導致停車場沒有盡注意義 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於重大誤解的觀點不是不負責任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在存在證據證明雙方都有重大誤解的前提下才可作出的判定。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 的合同是確定的租賃合同、保管合同或者只有某一方存在重大誤解(例如交易習慣就是保管合同,而停車場自認為是租賃合同),那麼就要依據證據作出不同的判 定。
3.關於「締約過失」的問題。
本來,按照民法原理,在我們討論的案件中,前述重大誤解導致合同無效時的責任也應屬於締約過失。但我國現行合同法中的「締約過失責任」是狹義的概念,僅僅指合同法第42條、43條的規定,所以為了避免引起歧義,不宜在判決中使用締約過失這個概念。
4.如果證據說明是保管合同,那麼保管合同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合同法,保管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交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人據此認為汽車存放在停車場時,停車人並沒有將汽車鑰匙、行車證等交給停車場,所以沒有構成交付,因而保管合同也就沒有成立。要評價這種觀點的正誤,就要先研究「交付」的概念。
通說認為,交付即移轉佔有(錢明星:物權法原理,62頁),而所謂「佔有」,在民法學界的通說是:對於物進行管領、控制的事實狀態。也就是說,所謂交付,就是改變物的管領控制者。於是,問題集中到「管領控制」與否上。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汽車由於其價值較大,因此法律對汽車所有權的移轉有特別規定,不以交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條件,而必須以登記為要件。但是,這種特別規定 僅限於在轉移汽車所有權的法律關系中,而對以汽車為標的的其它法律關系,法律並沒有這種強制性的規定。因此,在其它法律關系中,還是只能按照一般動產的規 則,以交付——即「管領控制」的移轉作為合同成立的條件。
「管領控制」作為一個抽象的民法概念,在不同的具體法律關系中有不同的條件要求。例如,在借用合同中,汽車所有人必須將汽車鑰匙、行車證等交給借用人,借 用合同的目的才能達到;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並不需要一定獲得使用保管物的能力,就能夠履行保管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在不同情形下對「管領控制」的要 求是不同的。標准在於:這種管領控制的狀態是否能夠滿足合同目的。因此,只要雙方合意或者交易習慣認定是保管合同,那麼車主沒有必要將車鑰匙等交給停車 場,只要將車停入停車場,就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汽車丟失,停車場就應承擔保管合同的違約責任。
在酒店、餐廳一類服務場所的停車場,可能車主不需要單獨交納停車費。但這並不能說明合同關系的不存在,因為(1)保管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2)如果不住店就要收停車費的話,那就說明其實酒店收取的對價已經包含在其它服務費(如住宿等)中了。因此建議酒店的停車場對於顧客實施免費停車並事先說明停車僅供使用而非保管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