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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崗位責任制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1-06 11:50:39

Ⅰ 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礦井無重大安全隱患或對重大安全隱患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監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准如下:

一級: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級: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條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見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總分100分,各檢查項目得分按照標准扣分,至單項標准分扣完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 目
質量標准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機構設 置

10分
1.煤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頂板管理、機電、提升運輸、「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設專門的防沖機構。

3.煤礦設置專職部門或明確專門機構負責生產調度指揮、應急值守等工作。
檢查有關機構的設置文件,部門、單位有關職責規定。
相應機構未設置的,扣3分;部門職責不明確的,每項扣1分。

人員配 備

10分
1.煤礦內部安全管理機構,設專職主要負責人一名,並由單位行政副職擔任;設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名;配備分管煤礦主要專業(採掘、機電、提升運輸、通防)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人員。受水害威脅及沖擊地壓威脅的礦井,應配有相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管理機構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礦井從業人員總數的5‰,且不得少於7人;安全檢查工總數不少於井下從業人員總數的3%。

2.煤礦企業配置採掘、通防、機電、地測防治水等專業副總工程師及部門技術負責人,並在有關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受沖擊地壓(礦震)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防沖副總工程師及專職技術人員。

3.有關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應符合上級對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的有關規定。
查閱有關人員任職文件、檔案資料。
未按規定設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採掘、機電、通防、防治水、防沖副總工程師的,每缺一職,扣2分;缺相應部門技術負責人的,每缺一職,扣1分;缺相應專職技術人員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監部門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檢查工數量達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未達到煤礦從業人員准入資格制度規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規章制 度

20分
煤礦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並結合實際定期分析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具體制度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2.安全會議制度;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7.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9.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12.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4.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員管理制度;16.安全舉報制度;17.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2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2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搶救和分析處理制度;22.上級規定必須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企業應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礦安全規章制度應滿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准及上級有關規定;②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發布,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查閱有關制度規定,發布文件,檢查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每缺一項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落實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規定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3. 制定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按已確定標准及時、足額提取,並按照規定使用范圍支出,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4.建立有關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做到賬、物相符,項目完成要進行驗收,並有驗收記錄。

5.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使用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1.檢查對上級規定及本單位有關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查閱煤礦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的文件。

3.查閱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查閱財務專戶提取、使用、結余管理帳目。

4.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有關驗收記錄、資料。
1. 不落實上級有關規定,未確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確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並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扣2分;

3. 無安全費用年度提取使用計劃的,扣2分;未按計劃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的,扣1分;無專戶存儲賬目扣2分;安全費用在規定范圍外支出的,每項扣2分。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賬目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

4.無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的,扣2分;賬、物管理不符的,每處扣1分,項目未驗收的,每項扣1分。

5.未按規定存儲和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2分。

隱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實上級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建立並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有關部門、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 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由單位技術負責人、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根據事故隱患分級、分類標准,分別確定級別和類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對重大安全隱患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並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3. 對於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內容符合上級要求並按規定審批。

4.對治理結束的事故隱患,應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隱患進行銷號處理。

1.查閱各級管理人員、部門、有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2.查閱月度隱患排查記錄,台帳、檔案、隱患上報文件,所採取的相應安全措施記錄。

3.查閱有關隱患治理方案。

4.查閱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登記表、驗收記錄。
1.未逐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扣2分,責任不明確的,每處扣0.1分。

2.月度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隱患未分級、分類的,每條扣1分;未建立隱患登記台帳的和重大隱患信息檔案的,扣3分;隱患排查治理監控台帳記錄及重大隱患信息檔案不全的,每條扣0.2分。未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每條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的,每條扣3分。

3. 對重大隱患未按規定製定治理方案並按期實施的,每條扣3分;隱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4.隱患治理結束後未驗收的,每條扣1分;未做銷號處理的,每條扣0.5分。

應急預 案

10分

1.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按照規定進行評審、備案、發布,按照規定及時進行修訂。

3.煤礦應該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4.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急演練前應編制演練方案,應急演練結束後應編寫評估報告。

1.查閱單位有關事故應急預案等資料。

2.查閱有關預案評審資料、意見,預案發布文件,修訂記錄。

3. 查閱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檢查有關崗點的現場處置方案學習、掌握情況。

4.查閱有關應急演練方案、評估報告。

1.應急預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險源或主要事故類型未制定專項預案的,每缺一項預案,扣2分;危險性大的重要崗點,缺現場處置方案的,每處扣1分。

應急預案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每處扣0.5分;信息有錯誤的,每處扣0.2分;預案之間不銜接,相互矛盾的,每項扣1分。

2. 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的,每件預案扣1分;未按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的,扣1分。

3.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培訓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規定組織綜合預案或專項預案演練、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扣2分;演練無方案及演練後未編寫評估報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訓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內容和重點,並按計劃認真實施。

2.每季度對單位安全培訓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總結,對查出問題制訂措施,整改落實;年終對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3. 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檔,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安全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煤礦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煤礦有培訓基地,加強培訓師資建設,充實必要的師資力量,培訓條件達到上級規定要求。

5. 保證本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1.查閱單位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2.檢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動記錄、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表彰決定。

3.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檔案。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查閱單位安全培訓資金計劃及其落實情況。

1. 無年度安全培訓工作意見、安全培訓計劃的,分別扣2分;未按照計劃認真執行的,每項扣0.5分。

2.季度內未組織安全培訓檢查的扣2分,對查出問題無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對安全培訓工作總結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扣5分,未實現一人一檔的,扣1分;安全培訓檔案記錄不全、不詳細、不準確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項崗位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每人次扣1分。

4.無培訓基地的,扣3分;培訓基地師資、辦學條件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扣0.5分。

5.單位未落實和確保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扣3分。

調度通 訊

10分
1、礦井必須安裝井下調度通訊系統。通訊設備、小型電器(通訊)、線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健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包括維護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維護試驗制度,防火制度等,並嚴格落實。

3、調度電話安裝數量及場所必須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站)、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要求的地點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辦公室,與井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主要科室、醫院(衛生所)、車隊等,必須安裝調度電話,並能與礦調度室等部門直接聯系。井下電話不得並接。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齊全、可靠。通訊設備交流電源必須裝設防雷保護裝置;入井調度電話必須全部經過安全隔離柵;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接地保護系統完善,接地電阻阻值符合調度交換機設計安裝要求。

5、系統功能齊全,性能良好。調度台的強插、強拆、集呼、群呼、會議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設計要求;通話質量應清晰無斷續、無雜音;必須配備錄音系統;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及電源系統必須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後備蓄電池容量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 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為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的行動軌跡。系統產品必須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井下設備具有防爆合格證。系統的安裝、使用、管理符合標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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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檢查有關證件。

2.查閱有關制度,規程。

3.現場檢查井下調度電話安裝情況,查閱災害防計劃。

4.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的各類安全設施、保護

5.現場檢查調度通訊系統功能,設備配置等

6.現場檢查煤礦井下無線通訊系統及人員定位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情況,查閱有關證書、合格證。
1.井下調度通訊系統設備、線纜等無合格證、入網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每有一項,扣2分。

2.各類規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項扣1分;未貫徹落實的,每項扣0.5分。

3井下調度電話數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處通話不正常扣0.5分。

4.調度通訊系統安全設施、保護裝置不全的,缺一項扣1分;安設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處扣0.5分。

5.調度通訊系統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種功能扣1分。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0.5分;無錄音系統的,扣1分;調度交換設備的主要板卡未採用熱備份運行模式的,扣1分;後備電池容量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規定建立井下無線通訊和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無線通訊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實現實時監測井下作業人員行動軌跡的,扣1分;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井下無線通訊系統無規定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的,扣2分;系統安裝、使用、管理不符合標准要求的,每處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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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怎麼編輯呀。。

我看對你的分分了,我給你找了些我們礦的崗位責任制度,希望能對你有幫助。記得給分分啊,呵呵
一、礦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本礦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上級管理部門的指示精神,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職工的三者關系。
3、直接領導各副礦長的工作,檢查、督促並支持各副礦長搞好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4、組織召開礦辦工會,組織編制審查生產、經營、安全、技術及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願景規劃,年、季、月度計劃、生產計劃,重大問題報請審查批准後執行。
5、主持召開行政工作會議,總結部署煤礦的生產建設任務及各項工作,領導全礦幹部職工積極兌換完成,保證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指標。
6、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實行經營責任制,推進科學技術進步,保證產品質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7、組織研究決定生產薄弱環節的技術改造方案和措施,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出生產經營整改措施和發展目標。
8、閱批上級領導行政機關來文,審簽本礦行政文件,簽署重大事故報告及其獎懲意見,決定本礦行政機構的設置,組織制定、修改和廢除重要規章制度的方案,維護煤礦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9、負責聘任、解聘行政領導幹部,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設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10、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和獎勵職工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開展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勞動競賽活動。
11、進場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個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12、關心職工生活,不斷改善勞動環境,努力辦好職工生活福利事業,逐步提高職工的物質文化水平。
(二)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貫徹上級有關指示,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責任。
2、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安全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的貫徹執行,參與審核礦井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參加生產建設計劃的審定。
3、參加上級和本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及安全例會,研究安全動態,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布置檢查工作,解決重大安全問題,防治重大事故的發生。
4、參與組織事故現場調查,查清事故原因並研究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
5、掌握礦井水、火、瓦斯、煤層、頂板、機電、運輸、通風等各類事故的規律和預防、處理事情。對嚴重違章作業和安全情況不好的工作面,有權下令停止作業。
6、組織監察人員,深入了解掌握生產現場的安全狀況,對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層及頂板、機電、運輸、通風等工程設施要經常檢查嚴格把關,發現不安全因素,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限制解決。
7、直接領導安全質量監察等工作,審批有關文件和報告;監督和領導礦安全檢查科的工作。
(三)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做好礦井的生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圓滿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根據年、季、月計劃和長遠計劃,組織編制生產准備計劃、生產編制生產准備計劃、生產作業計劃並參加全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經礦長審查,礦物會討論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
3、掌握礦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災害的預防和處理情況,按月召開生產分析平衡會議,及時解決生產和安全上的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報請礦長和上級解決。
4、責采、掘、機、運、通等各生產環節的協調,組織搞好工作面的掘進准備、設備安裝及巷道維修等工作,確保接替正常,資源開發合理。
5、堅持安全生產「三同時」,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和其他安全措施,努力搞好安全生產。抓好礦井通風、灑水和生產環境的衛生工作,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6、加強生產調度指揮系統和區隊基層管理。堅持並督促檢查領導上崗值班制度的貫徹執行,事事按章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做到班班有領導上崗,不安全不生產。
7、主持生產日常工作,審批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報告。主持搞好人員的合理調配和獎懲、培訓、考核、晉級,負責獎勵辦法和獎金額的審查。
(四)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領導全礦機電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維護好全礦機電設備,完成機電工作的各項任務。
2、負責組織編制設備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備品及用電計劃,經礦長審批後,組織實施。
3、掌握全礦機電設備的動態,參加生產副礦長主持的生產綜合平衡會議。定期召開機電工作會議,分析討論機電安全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本礦不能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三同時」,組織全礦性的機電設備質量大檢查,定期分析機電設備的完好、防爆、使用、維修和事故情況,制定改進措施,組織實施並負責抓好「三防」工作。
5、負責全礦機電工程計劃和作業計劃的審批工作。
6、貫徹機電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做到後台設備有專人管理,責任明、情況清,設備運轉和維護保養良好。
7、抓好機電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維修和管理水平,確保機電設備安全正常運轉。
(五)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當好礦長助手。
2、負責組織編制礦井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季、月度的技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提出礦井整體布局的安全意見,嚴格及技術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4、領導編制本礦地質測量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三量」充足,接替正常。負責采、掘平衡和水平、採掘工作面的銜接。
5、領導編制和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組織編制礦井的擴建、改建及開括延伸設計,審查礦井採掘技術設計,各項基建工程設計,組織工程驗收和質量檢查。
6、審定各區、隊的採掘布置、工作面布置以及巷道布置方案,審定各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定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7、編制審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水、火、瓦斯、煤層、頂板不安全隱患 的處理方案和設計並擬定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8、負責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地質勘探和資料的收集工作,掌握水文資料,制定防排水計劃措施,掌握岩層移動規律,制定各種煤柱的保留設計,以及塌陷地區的處理,掌握地質儲量的各級開采儲量,督促有關單位繪出平面和斷面圖。
9、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斷提高礦井機械化水平。
10、負責對技術幹部的業務指導,不斷提高各級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同時要加強對技術檔案的管理,保證技術資料的完整。
11、組織基建工程竣工的驗收,聽取各方面意見,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使巷道和基建工程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合理的要求。
(六)通風礦長助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協助礦長做好礦井通風管理的各項工作,具體負責全礦日常通風管理各項工作。
2、對全礦通風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負主要責任。
3、配合總工程師制定礦井通風系統的總體規劃,根據井下實際制定各工作面配風計劃。
4、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班前安全和通風知識學習,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通風檢查。
5、負責審核、檢查各區隊作業規程中有關通風管理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6、掌握礦井通風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如巷道的風阻、風量分配、氣候條件、瓦斯湧出等情況。
7、嚴把通風構築物質量關,加強通風人員、瓦斯檢查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種通風管理制度。
8、對破壞通風設施的現象有權作出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二、職能科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全礦各項日常通知、傳達、收發、接待等事物性工作。
2、負責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令、決定、通知、通報等的執行情況。
3、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和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表等。
4、負責煤礦的安全生產會議報告的起草和會務准備工作。
5、督促檢查各科室業務保安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並隨時向礦長報告。
(二)調度室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根據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全礦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2、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定負責督促檢查。
3、負責接受和傳達礦領導和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定,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4、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生產事故,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分析、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動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駛調度職權。
5、負責全礦井安全檢測、產量、人員定位、視頻等各大監控系統的建設、日常監測和維護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有效監測礦井安全狀況。
(三)安全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搞好安全生產。
2、深入現場跟班檢查,驗收採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和設備維修質量,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防止事故發生。對礦井瓦斯、煤塵、水、火、頂板等安全隱患及時排查,並監督相關隊組及時整改。
3、參加作業規程的審批。
4、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傷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調查報告。
5、參加安全規劃、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礦井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檢查安全規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參加組織避災培訓和演習。
6、參與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生產系統的安全質量檢查和季節性防洪、防雷、防凍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並「三定表」的形式下達給責任隊進行整改,並組織復查。
7、監督檢查安全設施、裝置、儀器的使用,不斷改善安全條件,負責總結安全工作經驗和教訓,提出對安全工作的建議。
8、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9、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做到辦事公道,作風正派,熟悉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且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10、對井下實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事故隱患較大的區域要實行重點安全檢查。
11、檢查人員對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建立台賬歸檔。
12、參加本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要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通報,有重大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13、在檢查過程中,有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各類事故。
15、參加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和審查工作。
16、監督制定事故預防和應急計劃,制定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和檢查其落實情況。
17、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儀器、停表及防護用品。
18、監督安全設施的運行,嚴把支護質量關。
(三)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參與礦井長遠規劃、採掘接續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2、參與工程設計、作業規程的審批並監督實施。
3、負責按作業規程進行現場檢查,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4、負責提供礦井井田范圍內的地質、水文情況、儲量情況,保證礦井有序、合理、安全、有效地開采。
5、協助安全部門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6、做好礦井技術質料的管理工作,加強檔案室的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質料轉借他人或供他人查閱。
7、定期檢查井下各採掘工作面的情況,發現施工與設計有出入時,必須就地糾正。做好圖紙的繪制和相關技術質料的編制工作,達到規范、准確。並為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調度室供基礎圖。
8、合理規劃採掘布局,達到礦井穩產高產。
9、做好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及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
10、做好採煤安全標准化、掘進安全標准化建設工作,要求資料齊全、規范。
11、主持編制礦井年度採掘計劃,每季度出一份計劃調整報告。
12、堅持經常下井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正確指導生產工作。
13、嚴把工程驗收質量關,不徇私情,確保質量達標。
14、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遵守礦規礦紀,積極參加上級和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和業務培訓。
1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每月生產計劃的制定工作。
16、進行隱患排查,靜止「三違」,把安全工作放至一切工作的首位。
17、負責查明礦井的各種地質構造和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的其他因素,提供有關礦生產的各種資料,准確預報和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地質問題。
18、查明音響生產的各種水患,分析並掌握地下水的來源及規律,並負責防治水設計和探放水設計及參與巷探設計。
19、按照《煤炭資源法》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等有關規定,對煤炭資源進行合理管理。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量等。掌握礦井的各類儲量的動態及其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20、負責對礦井「三量」的測算和上報及礦井采區、工作面回採統計工作。
21、負責進行井上下各種測量工作和導線測量延伸工作,以及井巷施工的改向和定位工作,掌握井上下的各項工程繪制各種礦圖,參與採掘進度的月檢工作,並及時繪制採掘工程平面圖。
22、開展地表和岩層移動的觀察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層移動的各種參數,參與留煤柱設計。
23、負責對礦井周圍小煤窯、古窯的地質勘測工作。
24、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和管理工作,強化質料復查工作。
25、做好採掘工作面的礦壓觀測工作,達到指導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通風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陣,具體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項工作。
2、根據礦井年度開采計劃,計算全礦個採取所需的風量,擬定風流路線,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經濟。
3、掌握礦井的通風能力和通風系統,負責全礦通風、瓦斯、煤塵以及滅火等工作的檢查及處理。
4、建立健全礦井的通風管理制度。
5、根據需要設置和拆除通風構築物,維修通風巷道,建立完善的通風系統。
6、制定和填寫通風報表,繪制和填寫通風系統圖。
7、按要求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協助有關人員進行主扇性能鑒定,組織進行反風試驗。
8、會同有關部門培訓通風人員和瓦斯檢查人員。
9、負責做好本科室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0、根據礦井發展遠景制定通風規劃。
11、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參與礦井開拓、采區設計及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審。
12、負責進行通風質量標准化檢查、考核、驗收工作。
13、負責礦井、采區及採掘工作面的通風系統調整,核算礦井需要風量、配合機電部門合理調整主扇運行情況。
14、負責推廣應用「一通三防」方面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現場管理經驗,對各類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負責。
(六)機電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具體負責全礦井上下所有各類電工作具體管理、安排和實施,保證礦井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行,確保正常生產。
2、對機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根據機電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全礦范圍內付諸實施。
3、對各工作面的大型設備定期進行檢查。
4、管好有好機電設備,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設備的檢驗、調配、維修、大修和報廢工作。
5、做好安全供電工作。
6、負責機電設備配件的計劃、回收、復用工作。
7、監督各生產隊的機電維修工作,確保大型機械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
8、負責機電工種即技術操作規程和責任制的制定,做好對機電技術人員的配置、培訓工作。
9、負責制定有關機電工作的規劃和統計報表。
10、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轉和設備「四率」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11、抓好機電技術革新和日常維護工作,做好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12、對入井設備進行防爆性檢查,確認可靠和四證齊全方可入井使用。
(七)監控中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煤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在調度室的管理下進行工作。
2、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產量監控系統、人員考勤定位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的日常監控和維護。
3、發現各作業場所有異常情況,要按異常情況處理程序及時上報並將有關資料存檔。
4、認真監控各作業場所安全情況,做好各種工作記錄。
5、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現空班漏崗現象。
6、對違章違紀人員要進行登記,並上報值班礦長。
7、完成調度室交給的其他各項任務。
(八)保衛科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負責做好礦區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車輛出入礦區的檢查和登記工作。
3、負責做好拉煤車的管理、登記。
4、配合轄區派出所做好暫住人口登記、治安管理工作。
5、在負責區范圍內搞好民爆物的押運、保衛工作。
6、抓好民爆物庫員對民爆物品的警衛工作。

Ⅲ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有什麼區別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有什區別:內容和對象不同,具體如下。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文件精神,親自主持研究、制定、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制定和發布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指令、通報。 4、教育、指導和檢查督促煤礦各級領導貫徹執行煤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支持駐礦安全督查人員開展工作。
5、負責管理體制改革、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及調整工資等工作。 6、每天早晨主持調度碰頭會,研究部署全天的工作,逐日審閱瓦斯報表。
7、每周組織一次安全辦公會,分析全礦安全形勢,排查事故隱患,制定防範措施。
8、定期主持研究本礦「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親自組織和參加重大安全活動,每月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負責督促落實、整改。
9、每季組織通、防、機電等部門對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10、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研究重大安全隱患,落實有關人員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隱患。
11、主持主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職工培訓教育、年度安全生產計劃的審定工作,並定期檢查進展情況。
12、加強礦井軍事化管理,定期組織救災演習和安全測試工作。
安全崗位責任制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的監督監察,對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條例、指示精神,結合本礦實際,牽頭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操作規程,協助礦長督促檢查各分管副礦長、各級管理人員、生產單位、業務部門對制度和規程的執行情況。
3、定期組織全礦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事故隱患及「三違」現象,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理,難以立即解決的,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限期整改,並監督檢查整改情況 ,確保落實到位,萬無一失。
4、負責監督檢查各工種對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有權停止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人員的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作業地點勒令其停產整頓。
5、配合礦長定期召開全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6、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員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員工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組織督促員工進行入井前宣誓和現場手指口述。
7、協助礦長抓好全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把標准化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來抓,實現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
8、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排查各類事故隱患,檢查對防止瓦斯、煤塵、透水等事故所採取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抓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抓「三危」指標。
9、負責審簽井下拍照、錄像、燒焊等措施,把好安全關。

10、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及資金的落實情況,督促礦行政保證安全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環境;負責管好、用好安全獎勵基金,嚴格執行獎懲制度。
11、負責事故搶險處理工作,親臨現場勘察指揮;負責全礦各類事故的追查,並做出處理決定。
12、抓好安監隊伍的建設,配齊人員,提高素質,為全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Ⅳ 求一煤礦各個崗位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及時編制單位工程安全計劃,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單位的實施,不斷地提高本單位員工安全意識、安全行為的規范化、標准化水平。
3、要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本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落實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
4、要經常性的對本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國家法令、法規的學習,要求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安全規范管理標准驗收,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5、要按時召開安全周例會,傳達落實上級的安全會議精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任務,總結本時期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防範的重點,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
6、督促管理人員在施工管理中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建立健全本單位在安全上各項制度。
7、針對本單位生產情況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對事故的隱患及時予以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問題及時上報。
8、若發生事故,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同時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擴大,對安全事故,要調查原因,接受教育,採取改進措施。
項目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生產方面安全責任。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經營,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
3、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保證安全,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4、要組織本部有關人員,定期對本部的安全施工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時刻提醒施工人員重視安全,安排工作時一定要根據實際對安全進行交底,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5、堅持安全生產季節性施工階段值班制度,凡重要工程項目或直接危害員工生命、財產的易發事故,施工時必須親臨施工現場直接指揮。
6、要經常深入工地,對工程各分部分項及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時刻檢查施工員在安排施工中安全管理及對各工種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要及時總結,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見,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並負責復查驗收。
7、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負責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具體措施。
8、督促檢查施工員在施工中安全生產的落實情況。

技術主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負技術方面安全責任。
2、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
3、在下達施工計劃時,要同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
4、根據實際對安全進行交底,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5、負責施工中技術方面與監理、甲方的溝通。
6、負責編制施工措施和日常的技術交底。
7、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負責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具體措施。
8、督促檢查施工員在施工中安全生產的落實情況。

項目部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工號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2、必須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熟知。
3、 有權拒絕上級違章指揮,遇有隱患事故有權立即指揮施工人員撤離現場。
4、經常對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教育,嚴格要求各工種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5、組織開好班前會,參加每周周四例會。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糾正。

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等,在主管安全副經理(技術主管)指導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協助主管安全副經理(技術主管)按安全技術標准、規范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促進施工現場安全規范化、標准化、制度化管理。
3、參加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及向班、組逐條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驗收,並履行簽字手續。
4、做好現場安全日常檢查,監督安全設施的合理使用,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對「三違」人員有權予以制裁和教育幫助,同時應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5、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活動,對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活動做好詳細的記錄,利用班前會經常性的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6、協助施工員搞好安全生產、同時配合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教育工作。

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井下巷道的維修工作,維修時要注意觀察頂幫的完好情況,做好敲幫問頂工作,確保安全維修。
2、負責清理巷道水溝、浮煤(矸石)及廢舊材料,保持巷道清潔暢通。
3、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關心周圍安全情況,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勸阻、糾正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

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提升絞車司機實行雙人作業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提升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操作過和中精力集中,手不準離開手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酒後、精神不正常或有其它不適於正常工作現象時,嚴禁上崗操作。
3、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准確清楚地了解設備的運行情況,全面檢查實驗設備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並匯報科領導,做到不完好不開車。
4、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從監護。

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遵守《煤礦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嚴格按規定進行巡檢,認真檢查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遵守勞動紀律,班前、班中不準喝酒,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入井時,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在井下行走,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5、設備運轉過程中,嚴禁手、腳及身體的任何部位直接接觸,嚴禁人員從轉動的電機、減速箱等處跨越。
6、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禁止違章、冒險作業,除注意本人的安全外,還要保護他人,做到「三不傷害」。

電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電焊工經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持證上崗。
2、地面焊接操作時,5米以內不得放有易燃、易爆材料;高空電焊時,必須有欄桿或擋板圍起的吊籃、或在鉸手架上進行,鉸手架高度不得小於0.8米,戴安全帶並牢固縛在建築物上。
3、在容器內焊接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和照明;合上開關工作時,帶干手套不得面向開關,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4、修理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電焊機裸露帶電部分。電焊機殼和焊件都必須接地。
5、電焊工工作時必須戴電焊手套、防護眼鏡。

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程、標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持證上崗。
2、嚴格按規定按時巡檢,認真檢查責任區的電氣設備、開關、電纜等,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嚴禁電氣設備帶病運行。
3、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嚴禁帶電搬遷、移動電氣設備,如必須帶電搬遷移動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安裝電氣設備時,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及《質量標准化細則》,干標准活,嚴把安全、質量關。
5、嚴格執行設備檢修制度、設備完好標准、機電質量標准化標准、《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斷提高檢修質量。
6、提高「自保、互保、聯保」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保證工作安全進行。
7、檢修期間需停送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停電後需持停電警示牌,嚴禁預約停送電;現場作業必須執行雙人作業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8、嚴禁在軌道中間行走或作業,時刻注意上下行駛的車輛。
9、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

井下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遵守電氣安全責任制,維持井下電器設備安全運行,做好井下開關、水泵、通風機等等一切電氣設備的維修和事故處理。
2、通風設備需要移動和安裝,供電線路、開關和保護裝置、自動控制必須立即跟上去,保證各作業面能及時開動通風機。
3、電燈照明必須緊跟掘進工作面。
4、必須執行計劃檢驗和維護保養制:
①主巷的固定電纜,對其懸掛點和掛鉤以及電纜本身的懸掛松緊情況,每月必須全面進行一次檢查調整。
②電纜接頭的絕緣情況及溫度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③照明線路以及照明燈每日按計劃輪流檢查,每周應巡視維護一遍,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維修。
④井下扇風機控制盤、電動機絕緣及其接地裝置,每月輪流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檢驗。
⑤其它所有電機,自動保護裝置控制盤和開關、變壓器等每月至少輪流檢查一次。
5、照明架設要成一直線,電力設施要正規化、標准化。
6、及時登記井下變配電所的各項原始記錄。

井下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聽從指揮,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2、機械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靈敏可靠,嚴禁甩掉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認真做好檢查、維修和試驗記錄,並保持機械設備清潔衛生。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熟悉包機設備的性能和結構,掌握機械設備的拆裝工藝。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對機械設備的油質、油溫、油量認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更換。檢修完畢要進行試運轉,正常後方可進行生產。
5、自覺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堅決做到「三不生產"和「三不傷害",敢於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嚴格落實「三項制度"管理有關規定。

Ⅳ 煤礦安全部門崗位責任制

請說具體有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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