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鄉村醫生考核表的個人述職怎麼寫
xx年來,本人在xx各級領導及衛生所所長的領導下,堅持以十七大精神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做好各項業務性工作及事務性工作,全面貫徹執行各級領導安排和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全面履行了一名基層衛生所醫師的崗位職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終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江總書記的「三個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主導思想,堅持改革、發展和進步,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積極參加各項政治活動、維護領導、團結同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自己積極要求靠攏黨組織的過程中,雖然碰到一些讓人不愉快的事件,但自己始終保持一顆善待他人的心,始終堅持組織利益、組織安排為第一位;自己作為組織中的一員,自己理當服從組織的安排,理當服從組織的每一項決定。
本人一貫能夠認真並負責地做好醫療工作,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認識到一個合格的基層衛生所醫生應具備的素質和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不斷加強業務理論學習,通過閱讀大量業務雜志及書刊,學習有關醫療衛生知識,寫下了大量的讀書筆記,豐富了自己的理論知識。經常參加衛生局及衛生所行業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聆聽著名專家學者的學術講座,並經常閱讀雜志、報刊和網路信息,學習了大量新的醫療知識和醫療技術,從而極大地開闊了視野,很好地擴大了知識面。始終堅持用新的理論技術指導業務工作,能熟練掌握基層衛生所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技術,能熟練診斷處理一些常見病、多發病。工作中嚴格執行各種工作制度、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一絲不苟接待並認真負責地處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誤診誤治。兩年來,本人認認真真工作,踏踏實實做事,從未發生一起差錯事故,也從未同病人發生一起糾紛。總之,盡我之最大能力完成作為一個基層衛生所醫生的各項工作和任務。兩年來,回望過去,我可以說,我對於我目前的崗位和職位,我是十分勝任的,並且我也是非常熱愛自己的本職崗位的。對於自己所從事的專業,自己已經奉獻了自己的全部、自己的靈魂、自己的精神,試想哪一天,讓我脫下潔白的白大褂,我還真是難以割捨下這位情感。
熱情接待每一位前來就診的患者,堅持把工作獻給社會,把愛心捧給患者,受到了師生員工的一致好評。同時,嚴格要求自己,不驕傲自滿,對比自己年長的前輩充分尊重,對年輕同道真誠地對待,堅持以工作為重,遵守各項紀律,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樹立了自身良好形象。堅持「精益求精,一絲不苟」的原則,堅持業務學習不放鬆。認真參加衛生所的各期學習,認真參加市內的每次學習。我在通過了研究生課程學習的同時,積極主動去參加並通過了全國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的全國外語統考和學科綜合統考,並有幸拜訪了xxx教授,並在黃教授的指導下,開展了一些文獻調研工作。在後來准備實驗的過程中,也獲得了xx、xx二位院長的大力支持和生科院各位老師的無私幫助。雖然後來由於種種因素,實驗未能正常開展就中斷了,並使自己經濟上受到了相當程度的損失,從而使自己在追求更高層次的道路上受到了較大的挫折。但是我不氣餒,我還是能夠正確面對現實,繼續不斷加強業務理論學習,並堅持學習各種醫學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斷汲取新的營養,促進自己業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始終堅持用新的理論技術指導業務工作,從而使自己能夠熟練掌握多種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處理技術和方法。
兩年來,在各級領導的幫助和同道們的支持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其它同道相比還有差距,自己尚須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並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並為實際服務的原則,做好為師生員工服務的這一大項工作。我決定,在今後工作中,要繼續努力學習,繼續努力工作,努力克服理論上的不足和實際能力的不足,以期能夠創造更加優異的工作成績。
㈡ 醫生定期考核的內容是什麼
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試、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工作成績和職業版道德考核由醫師所在的權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評定,業務水平考核由衛生局確定考核方式和范圍,由各考核機構組織實施。業務水平測試方式為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二項組合
㈢ 醫生年度考核個人總結
2011年已經過去,迎來了嶄新的2012年,回顧今年,在領導的支持和自己的努力下,本著「鞏固優勢,穩步發展」的原則,一年來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在這一年,我嚴格遵守醫院和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一切服從院上和科室的安排,積極參加院上和科室舉行的集體活動,努力完成院上和科室布置的工作內容。對各科室的器械維修,我基本上做到隨叫隨到,認真維修,對於不能維修的工作,及時上報科室。在工作中我堅持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水平、工作能力,擴大自己知識面,參加一切可以參加的與工作醫學有關的考試,同時也學習電腦知識,並結合著自己的實際工作,認真學習機械電子維修知識,虛心向身邊同志請教,通過看、聽、想,做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努力使自己成為合格的葯學和醫療器械維修工作人員。同時利用業余時間學習醫學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做一名懂法守法的葯學工作人員。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現在平時工作懶散,對各科室的維修工作有時出現推脫現象,對一些工作敷衍了事,沒有很認真的完成。對院上和科室布置得學習有時不能堅持到底,有半途而廢的現象。有時對院上和科室的一些工作制度不能堅持到底,不按程序辦事,有個人主義思想的存在。作中的優點,改掉自己工作中的不良現象,緊密團結在院、科兩級領導的周圍,團結同志,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同時加強政治、業務和工作能力學習,認真完成院上和科室布置的學習內容,使自己工作能力和業務知識面有很好的提高。
㈣ 求醫學生碩士中期考核表個人總結範文
時光匆匆,歲月如梭,不知不覺中我已經度過了碩士研究生一年的寶貴時間,回首望去,有付出,有回報,有困惑,也有執著,這些生活與學習中的點點滴滴,印證著我的成長,也為我將來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學習方面,一絲不苟,實現了由學習到研究的轉變。我認真地學習每一門課程並取得盡可能優異的成績,同時,採取各種途徑深化和拓寬專業領域知識,包括借閱學校圖書館的專業文獻和專業期刊,網上查閱電子期刊等等,從而了解了專業領域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及研究方法,並且提高了自己的專業英語水平。當然在學習過程中也遇到了這樣那樣的困難,通過導師的教導、同學們的幫忙以及自己的努力,困難依次被解決。這一年來的學習,讓我受益匪淺,也讓我明白科學研究是嚴肅的,這更激發了我對知識的渴望。
在思想方面,擺脫了大學期間有些不切實際的想法,重新檢驗並豎立了新的人生觀、價值觀。我始終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向黨靠近,希望在自己的努力進取與追求上進的積極的思想態度下,能夠早日達到黨的要求,從而成為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
在生活方面,我一直堅持誠信為本,與人為善的原則。良好的生活習慣,坦誠相待的性格讓我結識了很多朋友,特別是進入研究生學習的這一年時間里,我有幸認識了很多學識淵博的長者、同學,並與他們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得益於這些良師益友的幫助,我的學習和生活充滿了樂趣。在業余時間,我積極參與各種集體活動,發展業余愛好,拓寬知識面,提升人格修養,為我的研究生生活增添了光彩。
在社會實踐方面,我深知作為一名在校學生應該積極尋找各種機會到工地去實踐,到工作中去積累工程經驗,非常感謝我的導師,他給我提供了許多平台,讓我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了鍛煉。同時,我自己也利用寒暑假時間聯系了一些企業,參與了幾個工程項目,鞏固了所學理論知識,豐富了工程經驗。
然而我知道自己還有太多的不足,在接下來的時間里,我仍需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學習,繼續完善自己的知識體系,廣交益友,提升自己的思想覺悟和性格修養,力爭做一名優秀的碩士研究生
㈤ 福建鄉村醫生規范培訓臨床實踐考核個人鑒定怎麼寫
2015年沒有相關說要取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消息。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38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培訓。
第六條
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為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葯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第二章 執業注冊
第九條
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第十條
本條例公布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第十一條
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前款所指的鄉村醫生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再次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者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本條所指的培訓、考試,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
本條例公布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執業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第十五條
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未經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
第十六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准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
鄉村醫生應當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一條
村民和鄉村醫生發現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的情況應當及時核實,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一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常規;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鄉村醫生職責,為村民健康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條
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置。
第二十七條
鄉村醫生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范圍或者限於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應當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搶救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
第二十八條
鄉村醫生不得出具與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范圍不相符的醫學證明,不得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一般醫療服務范圍,制定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鄉村醫生應當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用葯。
第三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培訓規劃制定該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計劃。
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邊遠貧困地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為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鄉村醫生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三條
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該地區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並進行匯總、分析。匯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六條
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村民或者鄉村醫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范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以外的處方葯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資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十條
鄉村醫生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未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四十一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發證部門收繳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葯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鄉村醫生培訓規劃、計劃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回或者補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或者再注冊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尋釁滋事、阻礙鄉村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鄉村醫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㈥ 醫師定期考核職業道德考評表的個人自我評價怎麼寫
醫師抄定期考核職業道德考襲評表的個人自我評價應該首先寫一下工作情況概述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取得的成績,這個敘述必須要詳細;然後寫一下自己對工作的思想認識和遵守工作紀律等,接著寫自己再工作方面存在哪些問題,以後會朝著什麼方向去努力。最後表達自己會繼續努力,不斷提高自己。
㈦ 醫生在當年考過中級職稱了,那麼當年考核表崗位級別怎麼寫
崗位級別還按原來初級的寫,因為醫院都以聘了中級的時間算,你中級資格證沒有下來,醫院不可能給你聘了中級,所以考核表崗位級別還是初級的級別。即使你中級資格證拿到手,醫院不聘,崗位級別也是初級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