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都得培訓嗎
是的,每年必須全員培訓。
⑵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2)煤礦應急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
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⑶ 煤礦風險管控包括哪些
煤塵、水、火、瓦抄斯、頂襲板。
在煤礦五大災害(煤塵、水、火、瓦斯、頂板)中,無論是發生次數,還是死亡人數,頂板事故都居煤礦各類事故之首。隨著工作面的開采,煤層上面的頂板岩層失去 了支撐,原來的壓力平衡遭到破壞,煤層頂板在上覆岩層壓力的作用下,發生變形、破壞。
如果支護不及時或支護強度不夠,很容易使工作面的頂板岩層發生斷裂和冒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及設備的損失。
(3)煤礦應急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風險管控要求規定:
1、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秉承「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人員不安全行為管控」為重點,以生產系統要素為基礎,以組織保障管理為支撐。
2、以信息化系統為運行平台,以「切斷事故發生的因果鏈」為手段,以「人、機、環、管」協調統一為目標,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人員無失誤、設備無故障、系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最終實現杜絕已知規律的煤礦生產責任事故發生的目標。
3、礦井應當定期計算分析礦井「三量」,確保礦井災害治理和採掘平衡,通過繪制和填報相應的圖、表、台帳及文字說明,及時掌握和分析生產准備程度與採掘關系。
⑷ 井下作業都有哪些安全隱患
針對近年來煤礦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的安全事故頻發的問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高度關注,下發了關於加強煤礦井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煤裝〔2014〕7號文件,對煤礦生產企業安全使用無軌膠輪車進行了要求和規范。
煤礦安全問題是政府一直以來的工作重點,這次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井下主要運輸工具無軌膠輪車進行安全管理是對井下安全負責的體現。無軌膠輪車普遍存在駕駛盲區大,倒車視線差的問題,這些問題導致車輛在漆黑的井下作業中容易出現相互碰撞、擦碰礦井等事故。現有照明無法提供明亮的井下工作環境也是導致無軌膠輪車操控性差、事故多發的原因。
2013年6月5日,山西省呂梁市離柳鑫瑞煤業有限公司因無軌膠輪車失控而引發運輸事故,其中因為該公司使用的所有無軌膠輪車照明系統不滿足國標40米/2lux的照明要求,對安全隱患無法提前預判也是引發該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91萬元的重大原因之一。近幾年來,原有不合格無軌膠輪車因照明問題已經造成多起巷道事故,專家分析即使在此基礎上把無軌膠輪車的照明亮度再增加一倍,也不能達到國標要求。
作為我國大型煤炭工業集團神華集團,在國家無軌膠輪車相關安全規范下達後,第一時間與國內資深LED防爆礦用燈具生產廠家衡水立德科技合作,針對現有無軌膠輪車的照明燈具進行了整體改造和全面性能提升。
加強煤礦井下作業安全 存隱患無軌膠輪車改造迫在眉睫
防爆無軌膠輪車氙氣燈照明信號系統中採用的燈具亮度高、照度好,為無軌膠輪車駕駛員提供更加明亮的作業環境,讓復雜的井下路面環境清晰可見,以減少由於看不清帶來的各種安全隱患。單燈做到25米以內亮度都可以維持到30lux,使深邃的礦井能夠被光亮照清。照明效果是同瓦數傳統燈具的4-6倍,保證高效的照明環境。同時,為了安全起見還有貼心的光線柔和處理,令照射出來的光線不再刺眼。遠近光的設計更是解決了迎面駕駛存在的車燈刺眼問題,近光雖然亮度高但是只照地面不照人,遠光則保持50米的照射距離,讓你擁有寬闊的視野。徹底解決無軌膠輪車駕駛盲區大的問題,讓駕駛變得更加安全,減少因照明強度不夠帶來的事故。
同時本系統還獨創後攝像頭功能,讓倒車也變得一目瞭然,有了後攝像頭就能夠在倒車的時候對車後情況進行觀察,有效的的將事故率降低。
加強煤礦井下作業安全 存隱患無軌膠輪車改造迫在眉睫
在整體的燈具設計上,堅持簡單便捷的設計原理。安裝簡單的同時還保證了維護的方便性,燈具的玻璃罩上採用納米塗層,不再加安防護網,令燈具擦洗變得更加簡單直接。外觀大方的同時,能夠自成一套系統保證每個功能都能夠通過簡單的面板進行操作。
照明系統改造能有效地提升井下作業無軌膠輪車的安全性能,為復雜的井下作業提供明亮安全的環境。此照明系統已經在神華集團神東分公司補連塔煤礦中得到運用,良好的性能必將為高危的煤礦行業帶來安全的護航。
⑸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什麼
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
1、加強和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
2、熟悉並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3、基本掌握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安全分析、安全決策、事故預測和防範等方面
的知識。
4、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具有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整改、事故應急處理等方面
的組織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與本行業、本工作領域有關的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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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的考核: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的考核,應當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准、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分步推行有遠程視頻監控的計算機考試。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
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標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⑹ 山西煤礦培訓中心應急學院山西分院個人資料怎麼修改
在這個培訓中心,你如果想要修改個人資料,應該到培訓中心的教務處,讓教務處的人在後台管理系統當中給你修改。
⑺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證書在哪查詢
省級安監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全國通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版法》規定的。
國家安全權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在全國同類型的生產經營單位中通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需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證書失效。
1、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一份
2、4張1寸藍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畢業證書復印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單位安全任職證明加蓋企業公章
⑻ 煤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提高煤礦安全水平和事故防範能力。
嚴格安全生產管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完善並落實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強化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安全目標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隱患排查治理報告、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等制度。
加大安全投入。強化經濟政策引導作用,促進煤礦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繼續加大政府在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落實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水害防治、職業危害防治和防滅火等災害治理資金;加快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依法依規淘汰落後技術裝備和工藝,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瓦斯、水害、火災等重大災害防治能力。完善災害監控、預測預警與防治技術體系,加強礦井瓦斯、水害、火災、沖擊地壓等事故防控技術措施。繼續完善「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做到先抽後采、抽采達標。制定更優惠的政策、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實施更嚴格的管理,全面推進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嚴格遵循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十六字原則,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實施整合礦區和受水害威脅生產礦井的水文、工程地質補充勘探,查清影響安全開採的老空區、奧灰水等水文地質情況。加強火區治理,完善防滅火系統,淘汰煤礦非阻燃電纜、皮帶等。
嚴格煤礦安全准入,建立有序退出機制。加強煤礦地質工作,提高地質勘查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作用;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最低產能和建設規模,高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限定在30萬噸/年至80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限定在45萬噸/年至500萬噸/年;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將技術人員配備列入煤礦安全准入基本條件,提高煤礦建設、生產領域的企業准入標准;堅持調整煤炭產業結構與推進整合關閉相配套,積極推進各產煤地區煤礦企業兼並重組,完善相關扶持政策,建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有序退出機制,淘汰落後產能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提高煤炭工業產業集中度,構建安全高效的煤炭產業體系。
加強煤礦安全基層基礎建設。全面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建設,深化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生產煤礦達到三級以上安全質量標准化水平,國有重點企業和新建煤礦達到一級標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發揮班組安全生產前沿陣地作用;繼續提高礦井安全生產信息化、採掘機械化水平,著力推進小型煤礦機械化進程,全面提高小型煤礦生產力水平,小型煤礦採煤機械化和掘進裝載機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別達到55%和80%以上。
提升職業危害防治水平。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礦塵肺病為重點,落實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職業危害申報,強化煤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三同時」審查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加強煤礦職業健康監管監察機構建設,構建職業危害監督檢查技術支撐體系;建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普查與申報系統和職業健康檢測基礎資料庫,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實施防治煤礦粉塵、雜訊、高溫為重點的綜合治理工程。
(二)完善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和社會監督體系,提高監察執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完善煤礦安全監察監管體制機制。完善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工作機制,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實施與相關部門的協作聯動、聯合執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加強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落實「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加強基層監察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煤礦安全監察力量,建立完善安全監察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資格、考核等制度,分級分類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嚴格新增執法人員專業背景和選拔條件,建立完善安全監察監管實訓體系,實施安全監察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工程,提高各級尤其是一線監察人員執法水平。
創新安全監察監管方式。深化煤礦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公告、整改評估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建立煤礦安全風險的分類分級制度和分類分級監察監管體制;探討煤礦工傷保險費率與安全質量標准化掛鉤的工作機制,開展煤礦「安全審計」試點工作;完善非法違法企業 「黑名單」制度,定期公告發生重特大事故、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職業危害嚴重且治理不力的企業名單;開展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誠信建設,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公開,督促煤礦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社會責任。
以信息化建設為載體,提高監管效率。推進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標准化建設,更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裝備;將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納入國家安全生產信息系統(「金安」)二期工程,建成覆蓋煤礦安全監察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時監測信息,提升重大事故隱患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維護和落實煤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安全群監員和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拓寬和暢通煤礦安全工作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信箱,用好「12350」舉報投訴電話,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安全隱患和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對有效舉報予以獎勵。及時公布事故情況和查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完善煤礦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
加大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機制,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實施「科技興安」工程,開展瓦斯、水 、火、沖擊地壓、職業危害防治等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及重大裝備研發,力爭在致災機理和關鍵技術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健全完善礦井重大災害防治技術集成體系。
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術與裝備。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評估、鑒定和推廣機制,及時發布先進適用的煤礦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推廣目錄;加大淘汰落後設備和工藝力度,將不符合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職業危害嚴重的落後工藝、技術和裝備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
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創新和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建立分類監管與技術服務質量綜合評估制度;充分發揮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安全標志、培訓、咨詢等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支撐作用;發展煤礦安全裝備製造業,提升煤礦瓦斯治理等重大事故防治技術與裝備和安全避險、安全監控、個人防護等安全設備的技術水平,培育技術能力強的安全裝備製造企業。
(四)完善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標准體系,提高依法依規安全生產能力。
完善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標准。進一步加快《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修訂步伐,完成《煤礦安全規程》的全面修訂工作;建立法規、規章運行評估機制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時修訂相關煤炭行業標准和煤礦安全標准,完善煤礦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支持和促進地方立法,健全完善規范完備、門類齊全、針對性強的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標准體系。
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全面推動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准化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法規與標准規劃及時獲取、識別和落實制度;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杜絕「三違」、「三超」行為。
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以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事故多發地區和基建技改、整合重組煤礦為重點,進一步推進「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強地方各級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執法信息溝通制度;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嚴格執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煤礦事故查處通報、約談、分析和督導四項制度,用事故教訓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五)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託國有大型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首批建設大同、開灤、平頂山、淮南、鶴崗、靖遠和芙蓉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並建設14支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加強應急設備和應急物資的儲備,做到儲備充足、調動迅速、高效救援;推動煤礦企業專職礦山救護隊建設,推進煤礦企業兼職救援隊伍建設試點;建立健全礦山應急救援(救護)工作機制,尚未建立專職救援隊伍的煤礦企業與有資質的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建設完善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健全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系統,使各系統的功能向為遇險人員提供安全避險和有效救援延伸,並與緊急避險系統實現可靠連接;加快推進井下避難硐室、可移動式救生艙等緊急避險設施建設;全面建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提升煤礦事故防範、人員避險和應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應急救援基礎工作。完善煤礦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建立完善煤礦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析與評估;推進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實現市、縣煤礦安全聯網。
(六)完善煤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救互救能力。
提高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深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提高培訓質量與效果;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鼓勵煤礦企業先招生後招工;充分發揮工程技術人員作用,推進班組長安全建設,加強煤礦一線操作人員安全培訓,提高煤礦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和操作水平。
強化安全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鼓勵煤炭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逐年擴大地質、采礦、機電、通風與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煤礦生產建設急需的各類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技能型人才;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作用,完善技術服務機制,提高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和智力支持。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基礎建設。建設完善一批煤礦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基地;積極開展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和安全生產誠信企業創建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宣傳貫徹,提高廣大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