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森林法還存在嗎林業幹部(芒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砍我們寨子的風景林
芒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砍芒市鎮河心場村王宮廠寨子的風景林,村民可以採取專一下維權辦法:
1、要弄屬清被砍的風景林,芒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有沒有砍伐手續,是什麼原因導致要砍伐的寨子的風景林?
2、如果被砍的風景林有砍伐手續,要看手續是否合法。風景林是國家區劃內的,或者在保護區之內,以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砍伐,必須經省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如果手續不合法,可以到當地政府或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述。
3、如果被砍的風景林沒有砍伐手續,可以到當地林業公安部門報案。
❷ 同一違法事實,國土部門依據土地法處罰了,林業部門還可以依據森林法處罰嗎前提是土地屬於林地。
一個違法行為違反一個法律規范由兩個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其中的一版個行政機關已權經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另一個行政機關就不得再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行為人的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了兩個以上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處罰,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對行為人已經給予罰款處罰的,其他行政機關不得再科以罰款處罰,而只能給予其他形式的處罰。(3)其他行政機關在適用處罰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已經受到處罰的事實,而對違法行為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❸ 森林公安辦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對違法人處罰應林業局對其處罰,還是以森林公安局名義處罰
林業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第39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規定的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查處的其它林業行政案件(森林派出所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委託手續後可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
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遵循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3)林業局培訓森林法內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林業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人處罰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於:「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2、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樹不足20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3倍至5倍的罰款。
3、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20株以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5倍至10倍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森林公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林業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違法
❹ 國家林業局關於授權森林公安機關代行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還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林業局決定:
1、授權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
2、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隊,查處本決定第一項規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它森林公安機構,查處本決定第一項規定的案件,以其歸屬的林業主管部門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本決定第一項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持有國家林業局統一核發的林業行政執法證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機關保護森林資源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林業局關於授權森林公安機關代行行政處罰權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森林公安機關辦理林業行政案件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森林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以其歸屬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名義受理、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在對外法律文書上加蓋林業主管部門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隊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39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規定的林業行政案件,應以自己的名義受理、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森林公安派出所應當以其歸屬的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隊的名義辦理林業行政案件。
2、對於依法立為林業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機關不得使用治安、刑事強制措施。森林公安民警在調查處理林業行政案件時,應當出示國家林業局統一核發的林業行政執法證件。
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森林公安機關必須立為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森林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經批准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需要給予林業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3、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決定查處或者指定其他森林公安機關查處下級森林公安機關有權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下級森林公安機關認為案情重大、復雜的林業行政案件,需要由上級森林公安機關處理的,可以報請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決定。
4、森林公安機關以其歸屬林業主管部門的名義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復議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
森林公安局(分局)、森林警察(公安)大隊以自己名義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復議機關是其歸屬的林業主管部門。省(區、市)森林公安局、市(地、州、盟)森林公安局直屬的森林公安局(分局)以自己名義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復議機關是設立該直屬森林公安局(分局)的省(區、市)森林公安局、市(地、州、盟)森林公安局。
5、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國家林業局關於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林安發〔2001〕146號)同時廢止。
❺ 林業局有權利要砍伐證么再沒有偷樹的情況下
砍伐樹木是需要砍伐證的。
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採伐權是相分離的。即使是自家種的樹木,也是國家森林資源的組成部分,受國家保護,不能隨意砍伐。若要砍伐,必須經林業部門審批辦理採伐許可手續,按照批准砍伐的數量、時間、地點砍伐;若不經批准,擅自砍伐,數量較大,就構成濫伐林木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濫伐林木罪是指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刑法》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森林法》規定: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未批先佔用了林地,國土部門先行以土地法處罰了後,林業部門還可否以森林法處罰
省林業部門說可以處罰,市自然資源局說不可以,懵了
❼ 林業局有權力嗎
任何一個職能部門都有法律賦予的一定的行政權力,這種權利是分職能的,要法律賦予的。
但,部門有權利不代表你有權利,這是兩碼事。
❽ 最新國家林業局關於授權森林公安機關代行行政處罰權有哪些內容
國家林業局令
(第1號)
《國家林業局關於授權森林公安機關代行回行政處罰權的決答定》,已於1998年6月26日國家林業局第5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林業局局長王志寶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國家林業局關於授權森林公安機關代行行政處罰權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林業局決定:
一、授權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
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隊,查處本決定第一項規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其它森林公安機構,查處本決定第一項規定的案件,以其歸屬的林業主管部門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森林公安機關查處本決定第一項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必須持有國家林業局統一核發的林業行政執法證件。
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鄉鎮林業站職能有無文件
有文件的。文件如下:
【法規標題】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發文字型大小】國家林業局令第6號
【頒布時間】2000-3-13
【失效時間】
【法規來源】
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
2000年3月13日 國家林業局令第6號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林業工作站(以下簡稱林業站)的建設與管理,發揮林業站在保護森林和
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發展林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林業站依法對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管理和監督,是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和開展林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事業單位。
林業站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領導或者實行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林業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林業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 林業站的職責
林業站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四)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五)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八)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九)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十)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十二)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林業站的建設
凡有林業生產和經營管理任務的地方,應當在鄉鎮設立林業站;林業生產和經營
管理任務相對較輕的地方,可以在兩個以上的鄉鎮設立林業站。
暫時不具備設立林業站條件的鄉鎮,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
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林業工作。
林業站的設立,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林業站人員的編制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機構編制部門確定。
林業站新增人員應當主要接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實行考試和考核辦法,擇優錄用。
林業站工作人員應當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林業站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應當不少於80%。
林業站負責人和主要崗位人員,應當經培訓並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林業站的建設應當統一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對林業站的建設給予適當的扶持。林業站所需事業經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林業站應當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訊工具等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平調、拍賣或者出租林業站的房屋、交通、通訊工具等設施和其他資產。
第四章 林業站的管理
林業站的撤銷或者變更,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商後提出意見,報原批准設立的機關批准。
林業站負責人的任免,應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求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後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規定辦理。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林業站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林業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達到相當技術水平的人員聘任相應的技術職務。
林業站應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技術承包責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林業站應當建立健全人事、財務、物資管理等各項制度,並接受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林業站在做好林業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示範和生產基地,開展多種經營,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林業站開展技術服務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政策。
林業站從事的多種經營,不得影響其依法執行的公務活動。
林業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攤派、亂收費或者強行提留。
成績顯著的林業站或者林業站工作人員,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對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林業站工作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團場林業站以及國有農場設立的林業站。參照本辦法執行。
前款所稱的林業站,按照其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管理並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撤銷或者變更的,由原批准設立的單位決定。
本辦法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 月7 日林業部發布的《區、鄉(鎮)林業工作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