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安民警初任培訓有哪些內容
公安民警初任培訓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56學時)
(一)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國政治體制與政府機構運作
(三)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
(四)電子政務
(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六)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公務員紀律及行為規范
(七)機關公文寫作與處理
(八)保密與國家安全
二、黨的公安工作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21學時)
(一)黨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歷史簡介
⒉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任務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與職業道德
⒈基本素質⒉職業道德⒊職業紀律
三、法律基礎知識(140學時)
(一)法學原理
⒈法律的本質
⒉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憲法
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⒊憲法的實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職權⒉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⒊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⒋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犯罪及其構成要件⑶犯罪形態⑷正當行為
⑸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⒉刑事訴訟法
⑴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⑶立案、偵查與起訴⑷審判與執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為
⑴行政行為的特徵、內容與合法要件⑵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⑶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⒉行政處罰
⑴行政處罰的特徵⑵行政處罰的種類⑶行政處罰的程序
⒊行政復議
⑴行政復議的原則⑵行政復議的范圍⑶行政復議的程序
⒋行政訴訟
⑴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⑵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⑶行政訴訟的參加人⑷行政訴訟的程序
⒌國家賠償
⑴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⑵行政賠償的范圍和程序⑶刑事賠償的范圍和程序⑷賠償方式⑸國家追償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民事法律關系
⑶民事主體⑷物權與所有權⑸債與合同⑹知識產權⑺財產繼承權⑻人身權⑼民事責任
⒉民事訴訟法
⑴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⑶主管和管轄
⑷當事人與共同訴訟人
⑸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與訴訟代理人⑹法院調解
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四、公安業務(133學時)
(一)公安業務基礎
1.公文寫作
2.科技知識、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運用3.計算機基礎
4.警務英語(選擇開設)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2.治安案件查處3.治安秩序管理4.社區警務5.戶口管理6.治安巡邏
7.交通管理(選擇開設)8.安全防範技術(選擇開設)
(三)刑事偵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偵查工作的任務和原則⒉刑事犯罪現場的保護⒊刑事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⒋國保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選擇開設)⒌經濟犯罪問題(選擇開設)⒍禁毒斗爭(選擇開設)⒎反恐怖斗爭(選擇開設)
四、隊列與體能訓練(84學時)
(一)隊列訓練⒈單警隊列動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
⑵行進、立定、齊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變換(齊步、正步、跑步互換)⑷行進間轉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⑹敬禮禮畢
⑺脫帽、戴帽、夾帽⒉集體隊列動作⑴集合、離散⑵整齊、報數⑶出列、入列⑷行進、停止
(二)體能訓練
1.體能訓練常識
⑴基本素質訓練法(柔韌、協調、速度、力量、耐力)⑵傷害事故的預防2.體能測試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俯卧撐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撐3.專項體能訓練
⑴男子:200米障礙跑(護欄、天梯、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高牆、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8項)
⑵女子:200米障礙跑(護欄、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6項)
五、警務實戰基礎知識(21學時)
(一)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⒉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問題不容忽視⒊端正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二)增強執法安全和警務規范意識
⒈安全是警務活動的重要前提⒉嚴格按照警務執法程序辦事
(三)嚴格執行關於實施強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許可權的規定
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關於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規定⒊《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關於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關於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公務用槍的使用、公務用槍的保管等規定
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於使用槍械的規定
六、警務基本技能訓練(共140學時)
(一)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
1.基本練習
⑴基本姿勢;⑵步法移動;⑶倒地自護2.基本防衛技術
⑴格擋;⑵躲閃;⑶摟抓;⑷掩肘;⑸提膝3.基本攻擊技術
⑴依法處置、遵守程序;⑵防控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勢、隨機處變2.單警基本動作
⑴觀察;⑵運動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對嫌疑人的盤查
1.盤查的特點2.盤查的基本程序3.盤查中應注意的問題4.對幾種情況的處置
⑴對語言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⑵對行為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⑶對發生襲警情況的處置
(三)對嫌疑車輛的查控
1.查控嫌疑車輛行動的特點2.查控嫌疑車輛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輛
(四)對建築物的搜索
1.建築物搜索行動的特點2.建築物搜索行動的基本程序3.對一般建築物的搜索
⑴對房間的搜索;⑵對樓梯、樓道的搜索(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特點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基本程序3.特定環境下的抓捕
⑴室內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戰例評析(21學時)
具體戰例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收集整理,下發使用。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 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 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㈡ 刑事辯護律師需要什麼樣的業務培訓
第一,關注市場需求,找到准確定位。
從市場的角度看,組織者首先應當考慮這個培訓主題的市場有多大。公司單位犯罪在刑事案件總數中所佔比例很小,但是一般涉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等專業性很強的犯罪。實踐中,有不少公司單位犯罪案件找不到合適的辯護律師。這決定了公司單位犯罪的刑事辯護具有「高端性」、「稀缺性」的特點。從這個角度說,北京大學法學院這個研修班的選題是「獨具慧眼」,但也決定了這個研修班的規模不應該是「大班」。
第二,區分培訓目標,確定培訓方法。
現代培訓可以區分為知識培訓、技能培訓、態度培訓、觀念培訓、心理培訓,不同培訓類型下的培訓方法有顯著差異。律師業務培訓追求的主要目標應當是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簡而言之就是「學以致用」。以講授為主的培訓方法是達不到這樣的目標的。一個基本的經驗是知道了不一定會做,會做不一定做得好。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說的就是這個道理。這次研修班的基本方法還是老師講授,而且「滿堂灌」。現在想想學到了什麼,說「一隻耳朵進,一隻耳朵出」也不為過。
第三,找准主要問題,合理設置課程。
律師培訓應當以解決問題為主線,著力於解決參訓律師的實際問題、提高應用能力為主,使培訓更有針對性。這要求培訓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與參訓律師雙向溝通,避免一味地從書本到書本。在課程設置上,應著力於解決某一領域的某類問題,而不是貪「大」求「全」。例如,這次研修班安排了陳興良教授講授《刑法修正案(九)》,安排了羅智勇法官講授《刑事犯罪案件的申訴與再審問題》,不是說這兩個課程內容不重要,但是與公司單位犯罪的主題關系並不大。個人覺得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聽聽自己買本書就能了解的知識,實在有點浪費。
第四,明確學員主體,提高培訓效果。
現代成人培訓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參加培訓的學員才是整個培訓的中心,是學習的主體,而不能被當作灌輸的對象。參加這次研修班的學員大多具有刑事法律業務的工作經驗,將單純的「知識灌輸」轉變為「參與互動」,採取使學員經驗共享的辦法,讓知道的告訴不知道的,讓不同的經驗得到交流,形成學員們的集體智慧,會極大地促進培訓的效果。
㈢ 刑偵警察生主要學習那些東西
警察學 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偵查學史 外國刑事偵查 刑事照相刑事訴訟法法醫學司法化學法醫學文書檢驗司法會計警察技能 經濟犯罪案件偵查 現場繪圖 刑事案件偵查 訊問學
㈣ 公務員警察上崗培訓都培訓什麼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大綱
(適用於錄用及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
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條令》制定本大綱。
【說明】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文】
一、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56學時)
(一)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國政治體制與政府機構運作
(三)公共經濟與公共政策
(四)電子政務
(五)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六)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公務員紀律及行為規范
(七)機關公文寫作與處理
(八)保密與國家安全
二、黨的公安工作與人民警察職業道德(21學時)
(一)黨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歷史簡介
⒉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任務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和根本路線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質與職業道德
⒈基本素質
⒉職業道德
⒊職業紀律
三、法律基礎知識(140學時)
(一)法學原理
⒈法律的本質
⒉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憲法
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
⒊憲法的實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職權
⒉人民警察的義務和紀律
⒊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犯罪及其構成要件
⑶犯罪形態
⑷正當行為
⑸刑罰的目的和種類
⒉刑事訴訟法
⑴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偵查與起訴
⑷審判與執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為
⑴行政行為的特徵、內容與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⑶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⒉行政處罰
⑴行政處罰的特徵
⑵行政處罰的種類
⑶行政處罰的程序
⒊行政復議
⑴行政復議的原則
⑵行政復議的范圍
⑶行政復議的程序
⒋行政訴訟
⑴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⑵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⑶行政訴訟的參加人
⑷行政訴訟的程序
⒌國家賠償
⑴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⑵行政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⑶刑事賠償的范圍和程序
⑷賠償方式
⑸國家追償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法律關系
⑶民事主體
⑷物權與所有權
⑸債與合同
⑹知識產權
⑺財產繼承權
⑻人身權
⑼民事責任
⒉民事訴訟法
⑴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
⑵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轄
⑷當事人與共同訴訟人
⑸訴訟代表人、訴訟中的第三人與訴訟代理人
⑹法院調解
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原則
四、公安業務(133學時)
(一)公安業務基礎
1.公文寫作
2.科技知識、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運用
3.計算機基礎
4.警務英語(選擇開設)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處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區警務
5.戶口管理
6.治安巡邏
7.交通管理(選擇開設)
8.安全防範技術(選擇開設)
(三)刑事偵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偵查工作的任務和原則
⒉刑事犯罪現場的保護
⒊刑事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⒋國保工作的形勢與任務(選擇開設)
⒌經濟犯罪問題(選擇開設)
⒍禁毒斗爭(選擇開設)
⒎反恐怖斗爭(選擇開設)
四、隊列與體能訓練(84學時)
(一)隊列訓練
⒈單警隊列動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間轉法
⑵行進、立定、齊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變換(齊步、正步、跑步互換)
⑷行進間轉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禮禮畢
⑺脫帽、戴帽、夾帽
⒉集體隊列動作
⑴集合、離散
⑵整齊、報數
⑶出列、入列
⑷行進、停止
(二)體能訓練
1.體能訓練常識
⑴基本素質訓練法(柔韌、協調、速度、力量、耐力)
⑵傷害事故的預防
2.體能測試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俯卧撐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撐
3.專項體能訓練
⑴男子:200米障礙跑(護欄、天梯、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高牆、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8項)
⑵女子:200米障礙跑(護欄、獨木橋、凹凸路面、模擬人群、低矮空間、模擬門窗等6項)
五、警務實戰基礎知識(21學時)
(一)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⒈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
⒉當前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問題不容忽視
⒊端正執法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二)增強執法安全和警務規范意識
⒈安全是警務活動的重要前提
⒉嚴格按照警務執法程序辦事
(三)嚴格執行關於實施強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規定
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關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許可權的規定
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關於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規定
⒊《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關於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的規定
⒋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關於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的條件與職責、公務用槍的使用、公務用槍的保管等規定
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關於使用槍械的規定
六、警務基本技能訓練(共140學時)
(一)徒手防衛與控制技術
1.基本練習
⑴基本姿勢;⑵步法移動;⑶倒地自護
2.基本防衛技術
⑴格擋;⑵躲閃;⑶摟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擊技術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擊肘;⑹頂膝;⑺橫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術
⑴一對一控制;⑵二對一控制;⑶三對一控制
5、解脫技術
⑴抓臂解脫;⑵抓胸解脫;⑶抱腰解脫;⑷鎖喉解脫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與防護裝具
⑴警械;⑵防護裝具
2.手銬的使用
⑴背手上銬;⑵舉手上銬;⑶倒地上銬
3.警繩的使用
⑴手腕捆綁;⑵手臂捆綁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勢;⑵擋;⑶劈;⑷戳;⑸別
(三)搜身帶離
1.搜身的動作要領
2.徒手帶離技術
⑴抓臂帶離;⑵折腕帶離;⑶別臂帶離
3.帶離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殺傷性武器:手槍;微型沖鋒槍;狙擊步槍
⑵警用非殺傷性武器:18.4mm防暴槍;38mm防暴槍
2.手槍常識
⑴手槍各大部件名稱及用途;⑵驗槍;⑶分解與結合;⑷裝退子彈;⑸故障排除;⑹手槍的攜帶;⑺常見的違規操作;⑻槍支使用規則
3.手槍基礎射擊
⑴持握手槍;⑵射擊姿勢;⑶據槍、瞄準、擊發;⑷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4.手槍初級實用射擊
⑴快速掏槍技術;⑵快速射擊技術;⑶易犯錯誤及糾正方法
(五)通信聯絡
1.警用無線通信勤務操作規范
⑴正確使用對講機;⑵警用無線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無線通信勤務規范
2.現場手勢聯絡方法
⑴數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現場急救
1.徒手心肺復甦
2.止血
3.固定
4.包紮
5.搬運
七、警務基本戰術訓練(共84學時)
(一)警務戰術原則和基本動作
1.警務戰術原則
⑴依法處置、遵守程序;⑵防控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勢、隨機處變
2.單警基本動作
⑴觀察;⑵運動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對嫌疑人的盤查
1.盤查的特點
2.盤查的基本程序
3.盤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4.對幾種情況的處置
⑴對語言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⑵對行為不配合情況的處置;⑶對發生襲警情況的處置
(三)對嫌疑車輛的查控
1.查控嫌疑車輛行動的特點
2.查控嫌疑車輛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輛
(四)對建築物的搜索
1.建築物搜索行動的特點
2.建築物搜索行動的基本程序
3.對一般建築物的搜索
⑴對房間的搜索;⑵對樓梯、樓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特點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動的基本程序
3.特定環境下的抓捕
⑴室內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戰例評析(21學時)
具體戰例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收集整理,下發使用。
㈤ 反恐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反恐培訓--方針和任務1. 目的
制定反恐方針及任務有助於公司反恐斗爭更有方向性,目標性。
2. 范圍
適用於深圳新國強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全廠員工.
3. 權責
3.1反恐知識的培訓、教育、宣傳、演練安全科
3.2反恐方針的配合、落實與執行:相關部門
4. 定義(略)
5. 程序
5.1反恐方針
5.1.1公司的反恐方針:【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反映了反恐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它是指導我們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正確方針。
5.1.1.1【預防為主】是反恐保衛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做好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因此,在反恐保衛工作中應採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得預防措施,力爭把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在預謀階段,把各種災害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5.1.1.2【確保重點】是做好保衛工作的又一重要指導思想,保衛工作陣地面廣,戰線長,任務重,要做好公司安全保衛工作,首先要抓好重點單位和關鍵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
5.1.1.3【打擊犯罪】是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也是實現保障安全的基本手段,它和預防工作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兩種手段。打擊犯罪是預防工作的延伸,因為通過調查詢問,偵查破案,暴露出預防工作的缺陷、漏洞,能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可以避免類似問題的繼續發生,從而提高防範水平。
5.1.1.4【保障安全】是反恐保衛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安全防範工作的建立和實施,都是為了保障公司內部的安全與穩定,如果離開了這個總目標,也就失去了保衛工作建立和存在的意義。
5.2反恐任務
5.2.1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法律、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司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5.2.2做好動態信息工作;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公司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及時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5.2.3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5.2.4調解處理公司內部治安糾紛;維護公司廠區和其它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5.2.5對公司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5.2.6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它嚴重危及治安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查破公司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2.7管理在公司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5.2.8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2.9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公司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
㈥ 刑事案件中律師工作內容有哪些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上述有關規定。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前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㈦ 偵查系都學些什麼
刑事偵查學是一門有著悠久歷史淵源的學科。早在原始社會後期就已出現刑事偵查活動,《尚書·堯典》載:「帝(舜帝)曰:『皋陶,蠻夷滑夏,寇賊姦宄,汝作士」』,這是我國有關偵查活動的最早記錄。秦代的《封診式》、宋代的《疑獄集》、《折獄鬼鑒》、《棠陰比事》以及唐宋時期的《洗冤集錄》是我國刑事偵查學的主要文獻,記載了刑事偵查的程序、方法、技術以及策略等,為《刑事偵查學》的知識結構奠定了最初的基礎。1893年,奧地利的漢斯·格羅斯集當時刑事偵查理論與實踐之大成出版了《司法檢驗官手冊》(又譯《犯罪偵查》),把犯罪對策與法醫學、法毒物學、司法化學、人體測量法、指紋鑒定法、筆跡鑒定法和槍彈檢驗等技術融為一體創立刑事偵查學。隨後,刑事偵查學得到迅猛發展,先後有各類刑事偵查教材面世出版,刑事偵查研究機構也相繼建立。
我國的《刑事偵查學》在汲取了古代偵查活動的精髓和學習國外先進的刑事偵查理論的基礎上,歷經五十多年的發展,形成了獨立的知識體系。從1954年開始新中國刑事偵查學進入創建時期,一些政法院校相繼開設了「犯罪對策學」課程(即為現在的「刑事偵查學」),並翻譯了一批前蘇聯刑事偵查專家的講稿和教材,成套的刑事偵查教科書也相繼出現;1966年-1976年十年動亂期間,刑事偵查學研究遭到嚴重摧殘,盡管在1974年左右一些院校開辦了刑事偵查培訓班,開設了刑事偵查課程,但這一時期的教學研究工作基本處於停滯狀態。1979年9月,公安部治安局組織編寫了第一本系統總結建國以來刑事偵查工作經驗的教材《刑事偵察學》。同年,公安部委託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學院開辦刑事偵查系,其設立的刑事偵查專業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我國第一個偵查學本科專業,在建立之初即開設《刑事偵查學》課程,系統介紹刑事偵查學知識。1981年後,各政法、公安、警察院校陸續編寫了各自的刑事偵查學教材,該課程建設進入全面發展階段。目前,全國已有百餘所高等院校開設了《刑事偵查學》課程
㈧ 禁毒知識培訓內容
一:培訓的目的
1、 通過培訓,讓教師掌握學校開展禁毒的相關措施與方法。
2、 通過培訓,讓學生知道毒品的危害,種類,培養學生的禁毒意識。
二:培訓的內容
(一)毒品的危害
1、吸毒對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徵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
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等。
(2) 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葯或減少用葯劑量後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於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並發症,或由於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礙與變態: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並症,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擔憂 的艾滋病問題。此外,還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2、吸毒對社會的危害。
(1)對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現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毀滅的同時,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經濟破產、親屬離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難境地。
(2) 對社會生產力的巨大破壞: 吸毒首先導致身體疾病,影響生產,其次是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損失和浪費, 同時毒品活動還造成環境惡化, 縮小了人類的生存空間。
(3) 毒品活動擾亂社會治安: 毒品活動加劇誘發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社會治安, 給社會安定帶來巨大威脅。
無論用什麼方式吸毒,對人體的肌體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害。
1、靜脈注射毒品
(1)靜脈注射阿片類毒品的危害最大,後果嚴重而且是多方面的:不潔注射導致感染各種疾病,如細菌性心內膜炎,破傷風、敗血病、橫斷性脊髓炎,並極易傳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潔注射是傳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徑。
(2)注射阿片類毒品對人體的免疫功能有著直接和全面的損害。靜脈注射毒品,最容易引發吸毒過量死亡,國內外大量的統計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
注射部位的皮膚可能出現膿腫、感染、色素沉著、疤痕硬結等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