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考試要改革非法律專業還可以參加司法考試么
您好,這是國家關於司考改革的相關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全文如下:
一、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
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准,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准、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准化。
四、建立職前培訓制度
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會同法治實務部門制定法律職業入職前培訓的統一標准和相關規范。實行「先選後訓」培訓模式,培訓合格者方可准予從事法律職業。改革後,將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以及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的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實行告誡或暫停、吊銷法律職業資格等懲戒制度,對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及時依法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協同推進相關改革。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強化宣傳輿論引導。
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闡明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積極作用。及時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公告,引導考生和社會的預期。
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應予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
Ⅱ 法制教育是什麼有什麼內容
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
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治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
首先從穩定局勢看,需要深入普法,進行法治教育。
當前,我們全國各地政治形勢、經濟形勢是穩定的,社會治安也是基本穩定的,這是主流,是必須充分肯定的。
法制教育的主要內容:
①教育學生懂得什麼是社會主義民主,怎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
②教育學生懂得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據,是保證建設現代化社會主義強國的強大武器,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又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人人都要養成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和習慣,同違反和破壞憲法的行為進行斗爭。
③要讓學生了解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的辯證統一關系。懂得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而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
要教育學生正確使用民主權利,運用社會主義法制這一武器,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④對學生進行法律常識的教育,使學生懂得什麼是法,法的階級本質和作用,以及有關的政策法令。引導學生自覺遵守法律,並勇於同一切違法現象作斗爭。
其內容包括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和政治,民主意識,法律基本知識,革命紀律的教育等等。
進行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教育,首先應幫助全體人民增強當家作主的政治責任感,正確運用民主權利。
教育人們懂得社會主義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集中統一領導下的民主。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時又必須遵守社會主義紀律和法制,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搞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建立了以憲法為中心的各個法規,成績顯著,但各有關部門的法規,與經濟發展的進程相比,還需進一步健全、完善和實施,如計劃法、財政立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
我們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和幫助人們懂得什麼是守法,什麼是違法,明確是非界限,在全社會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使人們懂得堅決同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資產階級自由化等非民主現象作斗爭是必須履行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總之,通過民主與法制教育,使整個社會形成一個全民學法、知法、懂法、執法、遵紀守法的新局面。
拓展資料:
未成年人應當做到的行為:
1、尊敬國旗、國徽,維護祖國尊嚴;
2、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
3、講究公共衛生,保持市容整潔;
4、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安全;
5、愛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合法財產;
6、愛護名勝古跡和珍貴文物;
7、愛護動物,保護樹木莊稼;
8、開展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不看壞書和壞錄像片、不賭博;
9、尊重隱私自由,不私拆、撕毀別人的信件和揭取郵票;
10、相信科學,不參加迷信活動;
11、建立同學間的正常友誼,敢於與壞人壞事作斗爭;
從小學法守法,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
Ⅲ 對司法人員的選任,培訓和管理,屬於司法行政事務嗎
據介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對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確部署。9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寧夏等10省(區、市)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提高人民監督員制度公信力,加強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對於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設置和選任機關,將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分別由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具體組織工作;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要求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並規定了選任人民監督員的一般條件和排除情形;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程序,將選任程序分為確定名額、組織報名、審查公示、公布名單四個環節,確保選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明確了對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與使用銜接機制。
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實施。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障措施,及時解決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涉及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問題。要加強督促指導,認真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扎實開展。
Ⅳ 2017 年司法考試改革了嗎
您好!2017年司法考試不改革,考試政策不變。
理由如下:
1.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根據修法進度;
2.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發布的2017年司法考試政策的回復;
3.落實到位和開始改革是兩個問題。根據修法進度推測,2017年司法考試很難落實全面改革。
我們再來探討非法學考生是否能夠參加改革後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問題。
首先,我們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本身的性質分析,這個考試只是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而考生資格問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五)品行良好。
更高位階的《法官法》與《檢察官法》關於此亦有明確規定,
《法官法》第九條第六款明確規定: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因此,就考試資格而言,非法學本科生當然可以參加改革之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除非《法官法》與《檢察官法》對此明確作出修訂。
從上述條文的表述所體現的立法精神分析,顯然,職業資格的重點不在於是否學法學專業,而在於是否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同樣,是否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關鍵並不在於是否學法學專業,而在於是否通過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就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言,如果將考生局限於法學專業,實際上是將參加考試的考生資格審查前置到了法學院,這顯然是對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權威性的消解。
就組織考試的司法部而言,顯然,更多的考生參加考試,是符合其部門利益的。想想工商總局與民政部爭取了多少年,律師事務所的注冊與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這就很清楚了。
廣大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以及非全日制本科考生,從現在起,最應該做的是即刻全身心投入到2017年司法考試的復習中去,打好基礎,珍惜時間。國家司法考試對於法律專業知識的考查越來越注重法治思維層次,更加系統、全面、綜合。這也說明抱有僥幸心理,企圖走所謂的捷徑,或者只看所謂的重難點、高頻考點,相信那些雞湯文所說的裸考或兩三個月復習便通過司法考試等等。拿司法考試當兒戲,那最終只能是司法考試把你當兒戲,受害的還是考生自身。所以早做准備,系統性進行復習是必要的,更是應該堅持的,不應該有多餘的想法。
需要轉變的觀念是,即便雞湯文部分屬實,那也只能是個例,不具有普遍性,拿特例來作復習指導甚至是心理安慰,這種不健康的復習心態應予以避免。另外,重點、難點、高頻考點等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動態變化的過程,每一年司法考試都有其自身的特點,這就要求在整個復習流程中時刻牢記沒有絕對的重難點、沒有絕對的冷偏點,都要有所涉及,只是在涉及的基礎上有所側重。當然,歷年司法考試,尤其近三年來的命題趨勢,也有其一定的共性,但在具體考查方向上、要求上都會有相應變化,在復習中就要強化對於相關知識點的深度理解,准確把握其實質,盡量做到不管如何變換考查、如何設定「知識點陷阱」,都能夠精準應對、精確作答。
此外,國家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因此,至少修訂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員法以及公務員法等法律,在此基礎之上由司法部統一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在這一系列的法律修訂完善之後,才能舉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根據目前的修法進度分析,2017年5月份(考試大綱的公布月份)之前,幾乎不可能完成修法任務。而文件的表述「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則徹底排出了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停止實施某些法律規定的方式推進改革的可能性。
這意味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含金量的提升,以法律職業資格證為核心,構建了從報名的條件到獲得證書的條件,再到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等一系列限制。而這些限制,可能反而意味著,法律職業資格證不僅僅只是一個職業資格前提,更有可能為取得資格者獲得一份法律工作,也即,可能會豁免類似公務員考試類的一些選拔性考試,或者至少將法律職位的選拔變成以法律職業資格證為前提的圈內人之間的游戲。
法律職業資格證在今後,將成為法律崗位的資格、職位晉升或者加薪的一個前提,或者至少能豁免相應的考試。
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舉行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2017年司法考試或為司考改革前的緩沖期,考試名稱不變,報考資格不變,取得證書條件不變,但是,2017年司法考試的內容與分值安排會進一步向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所要求的內容傾斜,即加大對法治理論、憲法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核力度,加大主觀題、案例分析題的考核力度,讓我們拭目以待。
附:《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一、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
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准,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二、法律職業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明確法律職業人員范圍:
法律職業人員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從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
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通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制度。將現有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標准、統一錄取的考試方式,一年一考。根據國家法律職業從業的需要,確定年度合格比例,將現有的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由其負責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設計、改革及合格標準的確定等項工作。
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增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考試以案例題為主,每年更新相當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組建權威的命題與考核專家隊伍,加強題庫、案例庫建設,每年更新案例庫,推進考試測評工作科學化、標准化。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要堅持正確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
二要堅持整體規劃。
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三要堅持遵循規律。
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准,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四要堅持積極穩妥。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范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准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
《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
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
同時,為實現由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順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
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
四、建立職前培訓制度
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會同法治實務部門制定法律職業入職前培訓的統一標准和相關規范。實行「先選後訓」培訓模式,培訓合格者方可准予從事法律職業。改革後,將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以及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對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道德的獲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實行告誡或暫停、吊銷法律職業資格等懲戒制度,對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及時依法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國家推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保證改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和培訓經費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充實人員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協同推進相關改革。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加強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法官、檢察官選任制度、公務員錄用制度及法學教育制度的銜接。研究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與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銜接機制,推廣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簡化或免予相應等級執法資格考試的做法。
強化宣傳輿論引導。
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闡明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積極作用。及時公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公告,引導考生和社會的預期。
Ⅳ 退伍軍人考政法幹警好考嗎
1、基層政法幹警考試參加全國舉行的基層政法幹警考試,依據定向崗位版和培養協議,到所定向權縣(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的公務員。
2、基層政法幹警是政法類與幹警類的招考,主要針對應屆畢業生和退伍軍人的考試,是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的,一般招考的是監獄,基層的民警,司法警察等。
3、政法幹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本科層次考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一般來說,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2)面試 [3] 和專業科目考試由招錄機關確定考試方式和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