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燃氣初裝費
不用交,燃氣初裝費2000年底取消收費。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國整頓住房建設收費項目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2001]585號文件要求,各省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進行清理整頓。
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性收費一律取消。
財政部2002年4月23日《關於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
(1)城市燃氣行業協會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第一條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為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下列屬於財政性資金的收入: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與計劃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與計劃(物價)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